讨论文件EC(96-97)30

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总目80-司法机构
分目001 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在司法机构开设下述常额 职位 -

1个裁判官

(71,265元至85,400元)



问题

淫亵物品审裁处的人手资源,不足以应付大幅增加的工作量。

建议

2. 司法机构政务长建议开设一个裁判官常额职位,以便在淫 亵物品审裁处增设一个法庭,应付不断增加的工作量。

理由

3.淫亵物品审裁处自一九八七年九月成立以来,编制一直 沒有更改,只有一个裁判官和四个辅助人员。然而,该审 裁处所审理的个案数目已大幅增加,详情载于附件1。在
一九八八至八九年度,市民向审裁处申请评定类别的个 案数目为650宗;而在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这类申请的 数目已增至1 841宗,增幅为183%。另一方面,由法庭或 裁判官转介该审裁处裁定的物品总数,已由一九八八至八 九年度的845项,增至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的10 866项, 增幅接近13倍。此外,根据香港法例第390章淫亵及不雅 物品管制条例的规定,淫亵物品审裁处需要在一项物品提 交后五天內,评定该物品的暂定类别。虽然该条例容许主 审裁判官将期限延长五天,但以该审裁处的工作量而言, 这个期限仍属紧迫。

4. 当局于一九九五年七月制定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修订) 条例,以正视市民对管制淫亵及不雅物品的关注,同时顾 及有关维护社会道德礼教的需要。该条例亦旨在提高淫亵 物品审裁处运作的透明度,以及使社会大众更容易理解该 审裁处的分类制度。为达致这个目标,我们于一九九五年 八月三十一日起,已提高出席全面聆讯的审裁委员数目, 由最少两名增至最少四名。全面聆讯的工作,包括裁定物 品的类别、覆核物品的暂定类别或重新考虑先前已评定类 别的物品。

5. 上述修订条例也订明另一项尚待实施的重要措施,就是 进行中期聆讯和全面聆讯时,淫亵物品审裁处须指出有关 物品属「淫亵」或「不雅」类别的违例部分。正如当日文 康广播司提交1995年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修订)条例草案 时表示,当局须增加资源来实施这项措施。根据淫亵物品 审裁处工作量的数据,文康广播司和司法机构政务长均认 为有需要为此增设一个裁判官职位。

6.过去三年,淫亵物品审裁处平均每年为11 675项物品评定 类别或进行裁定工作。一般而言,每项评定类别或裁定工 作需时约15分钟完成。文康广播司和司法机构政务长估 计,当上文第5段所述的新条文实施后,所需时间至少会 增加一倍,因为扫视每项物品、找出其违例部分,并在确 定后予以记录等程序,将额外需时15分钟或以上。因此, 在上述修订条例所订的条文实施前,如不开设建议中的裁 判官职位,使淫亵物品审裁处可同时有两个法庭进行审裁 工作,则会严重影响该审裁处的工作成效。

拟设的主审裁判官的职责表,载于附件2。显示司法机构现行
及建议结构的组织图,载于附件3

财政影响

7. 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因实施这项建议而增加的年薪开 支如下-


$ 职位数目

新设常额职位

965,400

1

8. 上述建议每年平均的员工开支总额为1,827,336元,其 中包括薪金和有关的员工费用。

9. 此外,实施这项建议亦需增设两个非首长级职位,包括 一个二级文员和一个办公室助理员。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 ,有关的年薪开支为252,180元,而每年平均的员工开支 总额则为409,308元。这两个职位会为审裁处內由拟设的 裁判官职位主审的第二个法庭,提供运作上所需的辅助。

10. 我们已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预算內预留足够款项, 以支付这项建议的开支。

背景资料

11. 淫亵物品审裁处于一九八七年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 条例而成立,主要职责如下-

  1. 就任何由法庭或裁判官转介的公开展示物品或事物,裁 定:
    1. 该物品是否属淫亵或不雅;
    2. 该事物是否不雅;或
    3. 对于根据上述条例而提出的控罪,辩方的免责辩 护理由(即发布有关物品或公开展示有关事物的目
      的,是对公 众有利)是否成立;
  2. 为当事人(如出版人或作者)或获授权的公职人员交 来的物品评定类别。

12. 最近,市民十分关注如何能尽力阻止青少年接触不雅及 淫亵物品。此外,市民亦强烈要求当局提高淫亵物品审裁 处运作的透明度,并使评定类别的制度更容易理解。同时 ,出版界亦关注到,把有关物品分为不同类别所采用的准 则有欠清晰。为正视市民这方面的关注,当局须推行淫亵 及不雅物品管制(修订)条例所订明的措施。倘未能增设一 个裁判官,将会影响修订法例的实施工作,并会削弱市民 对政府承诺维护社会道德礼教的信心。

公务员事务科的意见

13. 公务员事务科在考虑过上述拟设新职位所须承担的职务 和责任后,认为该职位的职级和职系安排,均属恰当。

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 委员会的建议

14. 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表示,如开设上述 职位,建议的职级实属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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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

一九九六年六月
(E4789/WIN80)


EC(96-97)30 附件1

淫亵物品审裁处审理的个案

期间 呈交审理
的个案数目
已评定类别
的申请数目
已裁定的
物品数目
覆核个
案数目
重新考虑
的个案数目
上诉个案
数目
八七年九月

八八年三月
(七个月)

914

428

135

5

-

-

八八年四月

八九年三月

1 493

650

845

6

-

1

八九年四月

九零年三月

1659

659

977

13

-

-

一九零年四月

九一年三月

1 883

864

999

5

-

-

九一年四月

九二年三月

5 540

1 118

4 379

31

5

2

九二年四月

九三年三月

6 585

752

5 820

21

6

1

九三年四月

九四年三月

11 919

1 463

10 406

22

2

6

九四年四月

九五年三月

10 675

2 248

8 201

19

19

2

九五年四月

九六年三月

12 780

1 841

10 866

31

11

7


EC(96-97)30 附件2

淫亵物品审裁处拟设的主审裁判官职责表

主要职务包括下列各项 -

  1. 就任何由法庭或裁判官转介的公开展示物 品或事物,与适当数目的审裁委员共同裁定:
    1. 该物品是否属淫亵或不雅;
    2. 该事物是否不雅;或
    3. 对于根据有关条例而提出 的控罪,辩方的免责辩护理由 (即发布有关物品或公开展示有 关事物的目的,是对公众有利) 是否成立;
  2. 与适当数目的审裁委员,将送交淫亵物品审裁处分类的物 品,暂时评定为淫亵或不雅类别,或既非淫亵亦非不雅类 别;
  3. 在全面聆讯中,覆核有关的暂定类别;
  4. 在某些情况下,重新考虑先前已评定的类别;
  5. 在中期或全面聆讯中,指出有关物品属淫亵或不雅的部 分或某些部分;
  6. 确定在审裁处聆讯过程中所引起的法律论点;及
  7. 负责淫亵物品审裁处的行政管理工作。


EC(96-97)30 附件3

司法机构组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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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2 December 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