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文件EC(96-97)16
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总目53-布政司署:政务科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在政务科开设下述常额职位-

1个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

(首长薪级第4点)(126,100元至129,950元)

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

(首长薪级第2点)(95,550元至101,450元)

并删除下述常额职位,以作抵销-

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

(首长薪级第3点)(111,100元至117,750元)



问题

政务科现时的首长级人手结构,无法应付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和 渐趋复杂的职责。

建议

2.政务司建议以下述方法,加强首长级的人手结构-

(a)将副政务司(1)的职级,由首长级乙级政务官(首长薪级第3点) 提升为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首长薪级第4点);及

(b)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薪级第2点)常额职位,担任 首席助理政务司(7)。

理由

提升副政务司(1)的职级

3.政务科现有的两个副司级职位,均属于首长级乙级政务官级 别。副政务司(1)负责个人权利的工作纲领。自一九九四年年底 政务科成立以来,这个纲领的工作量已大幅增加,而性质亦比 前复杂得多。

4.首先,有关平等机会的事务,已由基本上较偏重男女平等方 面,发展为一个主要的政策专题,针对多种深受市民和政界关 注的歧视情况。我们刚完成了两项重要的研究,分别探讨家庭 状况歧视和性倾向歧视的问题,并就此进行公众咨询。我们亦 计划于今年稍后时间,就种族歧视问题进行另一项研究。

5.其次,就人权问题提交报告的事务已急剧转变,无论是正在 处理的报告数目、报告的细节,以致报告须受联合国有关委员 会及香港非政府机构和立法局的审查等方面,都产生了很大变 化。此外,香港在一九九七年后继续执行人权条约的事务,亦 须受到严密监督。

6.个人权利的工作纲领,亦包括人权法案条例方面的决策职责 。该条例的地位,在最近数月成为主要的公众和政治辩论题目 。随着平等机会委员会和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于今年稍后时 间全面运作,个人权利纲领的工作将会越来越复杂,而且会持 续增加。因此,政务科须担当一个重要的新角色,成为上述两 个独立的法定机关与政府之间的主要联系。政务科将要处理这 两个机关运作时所带来的政策和立法事务。由于政务司是这两 个机关的拨款管制人员,故政务科亦须处理其拨款要求。

7.鉴于由副政务司(1)直接负责的事务,出现了上述种种新发展 ,故其职级再不应定于首长级乙级政务官的级别。因此,我们 建议将该职位的级别,由首长级乙级政务官(首长薪级第3点)提 升为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首长薪级第4点)。

8.副政务司(1)的职位在提升级别后的职务和责任,载于 附件1

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

9.继有关家庭状况歧视和性倾向歧视的研究后,我们现须就种 族歧视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须就此进行公众咨询。这是我们处 理歧视问题计划下一阶段的工作。新的研究工作须于本年度的 立法局会期结束后展开。目前,副政务司(1)辖下属首席助理政 务司级别的人手并不足够,故不能承担因这项新研究而增加的 工作量,以及因家庭状况和性倾向两项研究已经完成而须执行 的跟进工作。我们建议开设一个新的首席助理政务司职位去执 行这些工作。

10.这个新职位会负责上述三项研究的跟进工作(包括所需的立 法工作)及有关事务,例如统筹香港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 视国际公约》而提交的报告。此外,该职位亦负责歧视问题的 一般政策(性别歧视除外,因这方面的问题,现正由首席助理政 务司(3)处理),并由一名属政务主任级别的助理政务司予以辅助 。这个新职位的建议职务和责任,将于两年后予以检讨,现将 这些职务和责任,列载于附件2

11.政务科的现行组织图,载于 附件3;而纳入了本文件各项建
议的组织图,则载于 附件4

财政影响

12.因实施上述建议而增加的年薪开支(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 以及每年平均的员工开支总额(包括薪金和有关员工费用),分 别如下-


按薪级中点
薪额估计的
年薪开支

每年平均的
员工开支
总额

职位
数目


新设的常额职位

2,742,000

4,943,376

2

减去

予以删除的常额
职位

1,372,800

2,441,148

1


1,369,200

2,502,228

1

13.此外,实施这项建议亦需开设一个一级私人秘书、一个二级 私人秘书和一个政务主任的职位,以及将一个一级私人秘书职 位提升为高级私人秘书职位,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有关的薪 金开支会增加1,007,760元,而每年平均的员工开支总额则会增 加1,469,568元。我们已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预算內预留足 够款项,以支付这些建议的开支。

背景资料

14.我们于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把前政务总署改组,以便将一个 传统决策科(现时的政务科)和一个执行部门(现时的政务总署)的 职务划分清楚。经改组后,政务司辖下有两个副政务司(首长级 乙级政务官)和五个首席助理政务司(首长级丙级政务官)提供辅 助。

15.由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起,我们增设了一个为期18个月的首 席助理政务司职位,以处理主权移交典礼和一连串有关活动的 统筹工作。

公务员事务科的意见

16.公务员事务科在考虑过建议中的新职位须承担的职务和责任 后,认为这些职位的职系和职级安排,均属恰当。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建议

17.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表示,如开设上述各常额 职位,建议的职级实属恰当。

政务科

一九九六年五月

(E4657/WIN77)


EC(96-97)16附件1

政务科

职位:副政务司(1)

职级: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

直属上司:政务司

职务和责任

1.人权问题及有关的联合国条约

2.平等机会及反歧视

3.公民教育

4.社会法律和家庭法律,其中包括婚姻法、非婚生子女的供养 问题和权益

5.继承事宜

6.资讯政策,包括资讯自由和新闻自由等

7.资料保护

8.妇女事务

9.青年发展

10.政府新闻处的內务管理

11.信托基金、华人庙宇和华人永远坟场的管理

12.政务科的资源管理及內务管理


EC(96-97)16附件2

政务科

职位:首席助理政务司(7)

职级:首长级丙级政务官

直属上司:副政务司(1)

职务和责任

1.负责有关家庭状况歧视问题研究和性倾向歧视问题研究的跟 进工作。

2.负责就种族歧视问题进行研究,并执行所需的跟进工作。

3.统筹《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实施工作,包括 香港根据该公约定期提交报告的事宜。

4.负责有关歧视问题(性别歧视除外)的一般事务。


EC(96-97)16 附件3

政务科现行组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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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96-97)16 附件4

政务科建议组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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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2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