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文件EC(96-97)17

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总目62 - 房屋署
分目003可收回的薪金及津贴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在房屋署开设下述常额职位 -

1个助理首席训练主任

(首长薪级第1点)(80,450元至85,400元)



问题

房屋署行政科辖下培训中心的现行编制,需要增添首长级专 业辅助人手,以应付日益繁重和复杂的工作。

建议

2. 我们建议在房屋署行政科开设一个助理首席训练主任(首长 薪级第1点)的职位,以应付上述需求。

理由

3. 由助理署长(行政)(属首长薪级第2点级别的高级首席行政主 任)执掌的行政科,负责提供、统筹及管理整个部门的人事及 內部行政服务。该科现时设有人事及一般行政组别,另有会 议事务组、翻译组和培训中心。

4. 由于有需要加强房屋署的人力资源管理,特别是人力资源 的发展,故该科的工作量和职责已大幅增加,详情将于下文 阐述。

统一训练架构

5. 房屋署已于一九九五年三月完成对训练工作的检讨,为该 署制订了新的训练策略。根据这套新策略,先前的训练组和 工务部训练股将会合并为一个培训中心。预料这个经修订的 训练架构,会有助推行更广泛的培训计划。

6. 我们于一九九五年九月开设了六个训练主任和三个文员职 位,以协助成立培训中心。一九九六年一月,我们将先前在 助理署长(建筑事务)辖下的高级训练经理 (建筑事务) 调派至 该中心,直接向助理署长(行政)负责。此外,我们亦于一九 九六年四月开设了一个高级房屋事务经理职位,负责监管房 屋职类人员的职务训练。由于训练架构已经扩大,我们必需 有一名具备专门的训练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协助助理署长(行 政)监管该中心及制订训练策略和计划。

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策略规划工作

7. 目前,人事分科辖下各组均负责执行人力资源管理职务, 而培训中心则负责人力资源发展工作。助理署长(行政)在监 督各组和培训中心的工作之余,亦担任人力资源管理发展小 组的主席,负责统筹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发展方面的职 务,使两者能相辅相成。此外,他须进行研究,并向高层首 长级人员建议优先处理的范畴,以便订定较长远的人力资源 管理政策。由于人力资源的发展越来越受重视,故需要一名 具备所需专门知识的首长级人员,统筹和推展这些策略性的 管理新措施。

制订基本任职条件

8. 我们已委聘顾问,为房屋事务经理职系界定基本的任职 条件。我们预期可根据这项顾问工作所得的经验,制订其 他职系的任职条件,继而根据这些任职条件的模式,执行 其他人力资源职务,例如招聘、培训、工作表现管理、职 业前途发展和策划接任安排等。我们须妥善地督导、统筹 和监察这些工作程序,并培训內部人员,以维持良好的工 作能力。估计有关的工作量,会远远超出培训中心的人力 资源发展经理(总训练主任)的能力范围。

以客为本的工作方式

9. 房屋署已展开一项研究,以寻求最适当的方法,来培养 员工以客为本的工作方式、改善服务水准、提高机构形象 ,并改善与租戶之间的关系。这项研究包括全面的员工调 查和客戶调查。员工调查的初步结果显示,客戶服务方面 的训练不足,因而须制订明确、有系统和专门的训练策略 ,使员工了解房屋署的目标、任务和主要价值,并培训员 工,使他们能够顺利执行工作。为培养理想的工作方式, 并持续改善服务水准,预料要进行大量训练工作。我们亦 须制订整体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以助建立优良的客戶服 务风气。有关制订和执行适当人力资源发展策略的工作, 实需要一名首长薪级第1点的人员来作领导。

助理署长(行政)已予扩大的职责范围

10. 自一九九五年四月起,助理署长(行政)已负责监督会议 事务组的工作。在一九九四年的时候,他须监督三名高级 专业人员,而现在则须监督八名高级专业人员。此外,助 理署长 (行政) 亦须协助管理高层制订整体策略纲领,设法 改善服务效率和水准。由于工作十分繁重,助理署长 (行 政)未能按照意愿,付出所需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一些重大 政策。

11.因此,我们建议开设一个首席助理训练主任职位,以减 轻助理署长 (行政) 的工作量。担任该建议职位的人员,将 掌管培训中心,并协助助理署长 (行政) 统筹各项人力资源 管理与人力资源发展的职务,使两者能相辅相成。该职位 将定名为总经理(人力资源),其职责说明载于附件1;而行
政科的建议组织图,则载于附件2

财政影响

12. 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实施这项建议会令年薪开支增加 994,200元。上述建议平均每年的员工开支总额为1,789,416 元,其中包括薪金和有关的员工费用。除此之外,这项建 议不会涉及其他额外的人手编制和财政负担。

13. 我们会向房屋委员会收回这项建议的全部员工开支。

公务员事务科的意见

14. 就建议中的职位须承担的职务和责任而言,上述职级和 职系安排均属恰当。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建议

15.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表示,如开设上述助 理首席训练主任职位,建议的职级实属恰当。

房屋署
一九九六年五月
(E4664/WIN77)


EC(96-97)17 附件1

总经理(人力资源)职责说明

职级:助理首席训练主任(首长薪级第1点)

职务和责任

(1) 监管培训中心的事务,并监察整体的训练开支。

(2) 就统筹人力资源发展和人力资源管理的职务,使两者能相 辅相成的事宜,向助理署长 (行政) 提供意见,并统筹各项培 训计划的实施工作,包括分析人手需求和制订能满足此等需 求的策略。

(3) 就针对新管理建议而制订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向管理高 层提供意见,并就如何根据员工的优点和缺点来选择策略性 训练方案的事宜,提供意见。

(4) 指导训练计划的筹备工作,并协调有关为职务训练和非职 务训练两个范畴分配资源的工作。

(5) 经常进行检讨,以确保人力资源发展策略有助达致部门所 订的目标。

(6) 与本地和海外的学术及训练机构保持紧密联络,并确保部 门的人力资源发展措施,可媲美国际的最佳典范。


EC(96-97)17 附件2

行政科建议组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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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2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