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文件EC(96-97)19
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总目37-卫生署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开设下述常额职位-

1个卫生署副署长

(首长薪级第3点)(111,100元至117,750元)



问题

根据现行的组织架构,卫生署的首长级人手不足以应付该 署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和职责。

建议

2. 卫生署署长建议增设一个属首长薪级第3点级别的卫生署 副署长常额职位,为她提供所需的辅助。

理由

3. 卫生署署长目前的副手,是由一名属首长薪级第3点级别 的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代理及协助她管理该署及制订卫生 政策。这名卫生署副署长亦负责监督广泛的分区和非分区 卫生事务、确保能持续有效地控制传染病和非传染病、为 多个专业和法定委员会及管理局提供服务、就预防性医疗 和公众卫生/健康方面的事务提供意见,以及处理所有涉 及医疗、牙科服务和辅助医疗业人员的注册事宜。

日渐增加的服务职责

4. 过去数年,卫生署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展,而且较以往更为 透彻,务求达到社会的期望。现将新增的服务摘述如下-

法定职务

(i) 由卫生事务部负责食物管制的工作,这项工作乃于一九九 零年由当时的文康市政科转拨给卫生署;及

(ii) 管理局及委员会办事处的迅速扩展,其中包括为人体器官 移植委员会和生殖科技临时管理局提供专业辅助。

非法定职务

(i) 推行特别预防计划,以预防和控制肝炎及爱滋病;

(ii) 制订地区健康服务政策,藉此更妥善地统筹各类服务机构 之间的工作,以及鼓励社会人士参与有关服务;

(iii) 提供学生健康服务,以照顾所有学童的健康需要;

(iv) 成立中医药发展筹备委员会,以期制定法例去管制中医师 的注册事宜和中药的使用;

(v) 设立妇女健康中心,为45岁或以上的妇女提供健康教育和 验身服务;及

(vi) 提供老人健康服务,包括设立老人健康中心,以及一个设 有老人医疗和护理设施的护养院网络。

5. 许多新设的服务均性质复杂。其中一部分(例如学生健康服
务) 更涉及推介广受市民支持的新概念。其他备受市民关注 的服务(例如食物卫生),则须就一些新发现和突发事件,迅 速作出适当的决定。凡此种种,均需要高层管理人员加紧处 理和加强有关的统筹工作。

增设一个卫生署副署长的需要

6. 现有的卫生署副署长近年的职责已大大增加。自从九十年 代初期推行公营部门改革,以提倡一个更为负责及顺应所需 的政府架构以来,他须更密切地参与资源分配、财政管理及 人力资源管理的职务。目前,他须协助卫生署署长监督54名 首长级人员和264个服务单位。

7. 由于卫生署副署长须全力参与日常的运作事务,故未能理 想地处理卫生服务的统筹及策划工作。为改善不同卫生服务 的统筹工作,以及策导日后的发展,卫生署署长认为必须增 设一个属首长薪级第3点级别的卫生署副署长常额职位,以 提供所需的辅助。

8. 新设的卫生署副署长职衔将定为卫生署副署长(1),主要负 责基层健康事务(包括非分区卫生事务和个人卫生事务)及食 物管制职务。担任该职位的人员亦须监管卫生署的资源及财 政管理工作,并担任多个专业和法定委员会及管理局的成员 ,以及协助卫生署署长统筹各种专科的发展。

9. 现有的卫生署副署长将会改称为卫生署副署长(2),负责公 众卫生/健康方面的职务(包括监管特别卫生事务)、卫生行 政及策划,以及管理局和委员会办事处的工作。他亦须找出 可改善公众服务的方法,并负责有关的策划和推行工作。

10. 卫生署的现行及建议组织图,分别载于附件1附件2
现有的卫生署副署长的职责表,载于附件3,而两个卫生署
副署长职位的建议职责说明,则分别载于附件4附件5

财政影响

11. 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因实施这项建议而增加的年薪开 支如下-


职位数目

新设常额职位

1,372,800

1

每年平均的员工开支总额为2,399,952元,其中包括薪金及 有关的员工费用。

12. 此外,实施这项建议亦需增设一个一级私人秘书职位, 这个职位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的年薪开支为239,880元 ,而每年平均的员工开支总额则为387,252元。

13. 我们已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预算內预留足够款项, 以支付这项建议的开支。

背景资料

14. 当局在一九八九年四月重组前医务卫生署时,成立了卫 生署,专责提供预防疾病、促进健康、治疗和康复等各种 服务,并专责执行与卫生事务有关的法例。

15. 卫生署在成立初期的编制,设有5 305个职位,分别隶属 65个职系,其中包括 21 个顾问医生和18个其他首长级职位 。在过去七年,该署迅速扩展,职位数目增至 6 418 个,分 别隶属72个不同职系,其中包括 30 个顾问医生和 24 个其他 首长级职位。同时,服务单位的数目亦由 252个增至264 个 。预计在未来两年,会有另外26个单位投入服务。

公务员事务科的意见

16. 公务员事务科对于增设一个副署长职位的建议,表示支持 。该科认为这个建议职位的职级和职系安排,均属恰当。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建议

17.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表示,如开设上述常额 职位,建议的职级实属恰当。

卫生福利科
一九九六年五月
(E4665/P.1-P.5/WIN77)


EC(96-97)19 附件1

卫生署现行组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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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96-97)19 附件2

卫生署建议组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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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96-97)19 附件3

现有的卫生署副署长职位职责表

就下述事务,向卫生署署长负责 -

1.协助管理整个部门,包括制订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策略, 以及卫生事务的管理和发展政策及策略。

2. 就全港的非分区服务及公众和个人的卫生/健康事务,提 供意见和负责统筹的工作。

3. 担任多个专业及法定委员会和管理局的成员,就预防性医 疗和公众卫生/健康的事务提供意见 -

(a) 医务委员会;

(b) 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

(c) 菲腊牙科医院管理局;

(d) 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

(e) 卫生事务委员会;

(f) 爱滋病顾问委员会;及

(g) 香港医学专科学院教育委员会。

4. 执行下述委员会的主席职务 -

(a) 卫生署/医院管理局联络小组;

(b) 部门协商委员会;

(c) 部门电脑化策导委员会;

(d) 中央训练委员会;及

(e) 免疫事务咨询委员会。

5. 协助卫生署署长就卫生事务,与本港/各国/国际的卫生 组织联络。


EC(96-97)19 附件4

卫生署副署长(1)职责说明

就下述事务,向卫生署署长负责 -

1. 就个人卫生、传统中医葯、儿童体能智力测验、临床遗传 科、社区医学、学生健康、家庭医学、职业健康、公众健康 和病理科,以及法医病理科方面的事务,协助制订和发展有 关政策,并为社会人士提供以上各类卫生/健康服务。

2. 就上文第(1)项所述的范畴,统筹全港有关的卫生/健康服 务,并提供意见。

3. 协助监管牙科服务。

4. 监督下述范畴的工作 -

(a)个人卫生事务部;

(b) 非分区服务,包括儿童体能智力测验、临床遗传科、社区 医学、学生健康、家庭医学、职业健康、公众健康和病理化 验室,以及法医病理科的服务;

(c) 卫生事务部;

(d) 公众健康护理部;及

(e) 财务及物料供应部。

5. 担任专业和法定委员会及管理局的成员,并提供专业意见。


EC(96-97)19 附件5

卫生署副署长(2) 职责说明

就下述事务,向卫生署署长负责 -

1. 就港口卫生、放射卫生、毒品管理、爱滋病及乙型肝炎特 别预防计划、胸肺科,以及社会卫生方面的事务,协助制订 和发展有关政策,并为社会人士提供以上各类卫生/健康服 务。

2. 统筹全港与上文第(1)项所述范畴有关的卫生/健康服务, 并提供意见。

3. 监督下述范畴的工作 -

(a) 特别卫生事务部;

(b) 爱滋病及乙型肝炎特别预防计划、胸肺科和社会卫生方面 的非分区服务;

(c) 卫生行政及策划部;

(d) 一般行政部;及

(e) 管理局及委员会办事处。

4. 担任专业和法定委员会及管理局的成员,并提供专业意见。

(E4665/p.11/WIN77)


Last Updated on 2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