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文件EC(96-97)19
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总目37-卫生署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开设下述常额职位-
1个卫生署副署长
(首长薪级第3点)(111,100元至117,750元)
根据现行的组织架构,卫生署的首长级人手不足以应付该
署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和职责。
2. 卫生署署长建议增设一个属首长薪级第3点级别的卫生署
副署长常额职位,为她提供所需的辅助。
3. 卫生署署长目前的副手,是由一名属首长薪级第3点级别
的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代理及协助她管理该署及制订卫生
政策。这名卫生署副署长亦负责监督广泛的分区和非分区
卫生事务、确保能持续有效地控制传染病和非传染病、为
多个专业和法定委员会及管理局提供服务、就预防性医疗
和公众卫生/健康方面的事务提供意见,以及处理所有涉
及医疗、牙科服务和辅助医疗业人员的注册事宜。
4. 过去数年,卫生署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展,而且较以往更为
透彻,务求达到社会的期望。现将新增的服务摘述如下-
法定职务
(i) 由卫生事务部负责食物管制的工作,这项工作乃于一九九
零年由当时的文康市政科转拨给卫生署;及
(ii) 管理局及委员会办事处的迅速扩展,其中包括为人体器官
移植委员会和生殖科技临时管理局提供专业辅助。
非法定职务
(i) 推行特别预防计划,以预防和控制肝炎及爱滋病;
(ii) 制订地区健康服务政策,藉此更妥善地统筹各类服务机构
之间的工作,以及鼓励社会人士参与有关服务;
(iii) 提供学生健康服务,以照顾所有学童的健康需要;
(iv) 成立中医药发展筹备委员会,以期制定法例去管制中医师
的注册事宜和中药的使用;
(v) 设立妇女健康中心,为45岁或以上的妇女提供健康教育和
验身服务;及
(vi) 提供老人健康服务,包括设立老人健康中心,以及一个设
有老人医疗和护理设施的护养院网络。
5. 许多新设的服务均性质复杂。其中一部分(例如学生健康服
务) 更涉及推介广受市民支持的新概念。其他备受市民关注
的服务(例如食物卫生),则须就一些新发现和突发事件,迅
速作出适当的决定。凡此种种,均需要高层管理人员加紧处
理和加强有关的统筹工作。
6. 现有的卫生署副署长近年的职责已大大增加。自从九十年
代初期推行公营部门改革,以提倡一个更为负责及顺应所需
的政府架构以来,他须更密切地参与资源分配、财政管理及
人力资源管理的职务。目前,他须协助卫生署署长监督54名
首长级人员和264个服务单位。
7. 由于卫生署副署长须全力参与日常的运作事务,故未能理
想地处理卫生服务的统筹及策划工作。为改善不同卫生服务
的统筹工作,以及策导日后的发展,卫生署署长认为必须增
设一个属首长薪级第3点级别的卫生署副署长常额职位,以
提供所需的辅助。
8. 新设的卫生署副署长职衔将定为卫生署副署长(1),主要负
责基层健康事务(包括非分区卫生事务和个人卫生事务)及食
物管制职务。担任该职位的人员亦须监管卫生署的资源及财
政管理工作,并担任多个专业和法定委员会及管理局的成员
,以及协助卫生署署长统筹各种专科的发展。
9. 现有的卫生署副署长将会改称为卫生署副署长(2),负责公
众卫生/健康方面的职务(包括监管特别卫生事务)、卫生行
政及策划,以及管理局和委员会办事处的工作。他亦须找出
可改善公众服务的方法,并负责有关的策划和推行工作。
10. 卫生署的现行及建议组织图,分别载于附件1 和附件2 。
现有的卫生署副署长的职责表,载于附件3,而两个卫生署
副署长职位的建议职责说明,则分别载于附件4 及附件5。
11. 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因实施这项建议而增加的年薪开
支如下-
|
元
|
职位数目
|
新设常额职位
|
1,372,800
|
1 |
每年平均的员工开支总额为2,399,952元,其中包括薪金及
有关的员工费用。
12. 此外,实施这项建议亦需增设一个一级私人秘书职位,
这个职位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的年薪开支为239,880元
,而每年平均的员工开支总额则为387,252元。
13. 我们已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预算內预留足够款项,
以支付这项建议的开支。
14. 当局在一九八九年四月重组前医务卫生署时,成立了卫
生署,专责提供预防疾病、促进健康、治疗和康复等各种
服务,并专责执行与卫生事务有关的法例。
15. 卫生署在成立初期的编制,设有5 305个职位,分别隶属
65个职系,其中包括 21 个顾问医生和18个其他首长级职位
。在过去七年,该署迅速扩展,职位数目增至 6 418 个,分
别隶属72个不同职系,其中包括 30 个顾问医生和 24 个其他
首长级职位。同时,服务单位的数目亦由 252个增至264 个
。预计在未来两年,会有另外26个单位投入服务。
16. 公务员事务科对于增设一个副署长职位的建议,表示支持
。该科认为这个建议职位的职级和职系安排,均属恰当。
17.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表示,如开设上述常额
职位,建议的职级实属恰当。
卫生福利科
一九九六年五月
(E4665/P.1-P.5/WIN77)
EC(96-97)19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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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96-97)19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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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96-97)19 附件3
就下述事务,向卫生署署长负责 -
1.协助管理整个部门,包括制订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策略,
以及卫生事务的管理和发展政策及策略。
2. 就全港的非分区服务及公众和个人的卫生/健康事务,提
供意见和负责统筹的工作。
3. 担任多个专业及法定委员会和管理局的成员,就预防性医
疗和公众卫生/健康的事务提供意见 -
(a) 医务委员会;
(b) 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
(c) 菲腊牙科医院管理局;
(d) 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
(e) 卫生事务委员会;
(f) 爱滋病顾问委员会;及
(g) 香港医学专科学院教育委员会。
4. 执行下述委员会的主席职务 -
(a) 卫生署/医院管理局联络小组;
(b) 部门协商委员会;
(c) 部门电脑化策导委员会;
(d) 中央训练委员会;及
(e) 免疫事务咨询委员会。
5. 协助卫生署署长就卫生事务,与本港/各国/国际的卫生
组织联络。
EC(96-97)19 附件4
就下述事务,向卫生署署长负责 -
1. 就个人卫生、传统中医葯、儿童体能智力测验、临床遗传
科、社区医学、学生健康、家庭医学、职业健康、公众健康
和病理科,以及法医病理科方面的事务,协助制订和发展有
关政策,并为社会人士提供以上各类卫生/健康服务。
2. 就上文第(1)项所述的范畴,统筹全港有关的卫生/健康服
务,并提供意见。
3. 协助监管牙科服务。
4. 监督下述范畴的工作 -
(a)个人卫生事务部;
(b) 非分区服务,包括儿童体能智力测验、临床遗传科、社区
医学、学生健康、家庭医学、职业健康、公众健康和病理化
验室,以及法医病理科的服务;
(c) 卫生事务部;
(d) 公众健康护理部;及
(e) 财务及物料供应部。
5. 担任专业和法定委员会及管理局的成员,并提供专业意见。
EC(96-97)19 附件5
就下述事务,向卫生署署长负责 -
1. 就港口卫生、放射卫生、毒品管理、爱滋病及乙型肝炎特
别预防计划、胸肺科,以及社会卫生方面的事务,协助制订
和发展有关政策,并为社会人士提供以上各类卫生/健康服
务。
2. 统筹全港与上文第(1)项所述范畴有关的卫生/健康服务,
并提供意见。
3. 监督下述范畴的工作 -
(a) 特别卫生事务部;
(b) 爱滋病及乙型肝炎特别预防计划、胸肺科和社会卫生方面
的非分区服务;
(c) 卫生行政及策划部;
(d) 一般行政部;及
(e) 管理局及委员会办事处。
4. 担任专业和法定委员会及管理局的成员,并提供专业意见。
(E4665/p.11/WIN77)
Last Updated on 2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