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文件EC(96-97)20
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总目46-公务员一般开支
分目003可收回的薪金及津贴(一般)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保留下述编外职位,直至一九九八
年六月三十日为止,以便能继续借调一名合适的人员往机场管
理局任职-
1个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
(首长薪级第4点)(126,100元至129,950元)
机场管理局(机管局)需要继续向政府借调一名高级人员,担任
机构拓展总监的职位,直至新机场启用为止。但目前的首长级
乙一级政务官编外职位,将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三十日到期撤销
。
2.我们建议将上述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编外职位保留两年,直
至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为止。
3.我们借调了两名人员往机管局,分别出任机构拓展总监及管
理事务总监的职位,至今已超过两年。政府和机管局均认为,
这项借调安排甚具效益,尤其是有助推展新机场工程计划,以
及令机管局与政府及其他机构之间,能有效地保持联系和互相
配合。
4.机管局在检讨现时的借调安排后,已要求政府继续借调一名
人员,在该局担任机构拓展总监的职位,直至一九九八年六月
三十日为止。至于管理事务总监一职,机管局已自行安排人手
填补该职位。
5.机构拓展总监主要负责确保机管局的政策和工程计划,能够
与该局紧密共事的所有组织和机构的工作顺利衔接。如出现衔
接问题,机构拓展总监必须率先设法解决,以确保能够维持极
度紧密的时间编排,并确保各有关方面能继续合作。因此,出
任这个职位的人员必须熟悉机管局及与其互有联系的机构(包括
政府)的工作方式和政策。现在距离新机场启用的时间不足两年
,在这个最后阶段,由于机场必须作好准备,以便能顺利启用
和妥善运作,故机构拓展总监的职责将会增加。机构拓展总监
必须-
(a)与多个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包括机管局日后的商业伙伴)建立
关系。他须就机场运作统筹计划、符合环保规定的安排和未来
的发展计划等事务,与多个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展开及保持密
切联络;
(b)与立法局、政府各决策科和部门、其他公共机构和主要关注
团体(例如机场咨询委员会和环境问题咨询委员会),以及航空业
和相关的行业(航空公司、机场服务营办商和投资者、旅游业代
表等)保持联系。他必须具备有关知识去解释所有与机管局运作
有关的事宜,以维持外界对该局的信任和信心,并就引起关注
的问题,担当居中联系的角色;及
(c)在机管局的公共关系和机构关系策略中,担当主要角色。他
负责率领和指导机管局的人员,与新机场工程统筹署署长紧密
合作,以确保能够在适当的时候,于适当场合上介绍机管局在
策划、建造和日后营办香港的新机场方面的角色,以及机场发
展计划的进展。
6.机管局曾考虑自行聘请机构拓展总监的方案。不过,有关职
位所需的技能,主要是行政及管理两方面,并须与政府进行广
泛联系,故政府的高级政务人员,是提供该种技能的适当人选
。因此,机管局认为现时的借调安排最为恰当。政府亦明白到
,继续将一名首长级人员借调往机管局,会带来好处,因为该
名人员具备所需的行政技能,可处理政府与机管局未来两年日
趋繁复的联系网络。
7.机管局的组织图及机构拓展总监一职的职责,分别载于附件1
和附件2。
8.机管局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由临机局改组而成,现正由最初
负责建设机场的组织,发展为日后负责营办机场的管理局。由
于机管局正逐步迈进商业及运作时期,该局实需要时间来慎重
考虑其首长级人手日后的整体架构。
9.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这项建议的年薪开支如下-
10.上述职位每年的员工开支为3,086,502元,其中包括薪金和有
关费用。如各委员批准这项建议,我们会继续向机管局收回建
议中的职位全部的员工开支。
11.一九九三年十月,临机局行政总监主动与政府当局商讨可否
从政府借调首长级别的高级行政人员,以加强该局管理高层的
人手。鉴于机管局的工作极为重要和复杂,而且日益多元化,
我们同意这项借调安排,会有助改善该局在处理这些事务方面
的內部统筹工作及对外的联系。
12.一九九三年十二月,我们运用获授权力开设了两个编外职位
,为期六个月,直至一九九四年六月为止,以便能立即实行上述
借调安排。一九九四年六月,财务委员会批准开设两个首长级
乙一级政务官编外职位,以便继续这项借调安排,直至一九九
六年六月三十日为止。
13.机管局最近要求政府继续借调一名人员担任机构拓展总监的
职位,直至新机场启用为止。为了筹备新机场以商业方式营办
,这个职位最近在处理有关联系配合事务方面的工作量,已经
大幅增加,因此,他的职责范围已重新编排。为确保这名人员
有能力处理众多与新机场启用有关的事宜,他原本要统筹中央
辅助服务、监察航空交通的预测工作,以及协助行政总监制订
目标和策略方面的职责,已经转拨管理事务总监负责。
14.公务员事务科同意继续借调一名高级人员往机管局,担任机
构拓展总监一职,并认为有关编外职位的职系和职级安排,均
属恰当。
15.上述编外职位如获准保留,当按照议定程序,向首长级薪俸
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报告。
经济科
一九九六年五月
(E4578/p.1-p.5/WIN78)
Warning : The chart is quite large and may take some time to download.
EC(96-97)20附件2
就下述事务,直接向行政总监负责 -
1.对外关系
(a)在政策层面上,监管及统筹机管局与政府机构的关系,有关
机构包括政府的机场发展策划委员会;
(b)监管及统筹机管局与立法局及机场咨询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工
作;
(c)就有关向联合联络小组/机场委员会中方代表解释机场事宜
的工作,统筹机管局所参与的事务,并与政府保持联络;
(d)与政府、环境咨询委员会及其他环保团体联络,以便监管及
统筹所有关于机管局环境政策事务的处理工作;
(e)监管及统筹机管局与香港航空事务机构在公众利益事宜上联
系配合的事务;有关机构包括航空公司、机场服务营办商、旅
游界及其他直接参与机场日后运作的团体;及
(f)在行政总监发出指示时,担当「排难解纷」的工作,解决机
管局与政府在各层面上所出现的衔接配合问题。
2.公共关系
(a)确保在新机场启用前的期间,能适当地推介机管局的角色和
形象,而该局在重要事项上的立场,又可准确地传达予各传播
媒介、与航空事务有关的主要机构,以及其他公众团体和广大
市民;及
(b)统筹机管局的公共关系及社区关系活动,并在适当时咨询新
机场工程统筹署署长及其他政府机构。
(E4678/p.7-p.8/WIN78)
Last Updated on 2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