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文件EC(96-97)21
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总目40-教育署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
(a) 在教育署辖下学位分配及支援科开设一个首席教育主任(首
长薪级第1点)(80,450元至85,400元)常额职位;及
(b) 将教育署辖下学校行政科一个首席教育主任(首长薪级第1
点)(80,450元至85,400元)常额职位删除。
教育署辖下学位分配及支援科需要增添一名首长级人员,以
应付该科日益繁重的工作。
2. 教育署署长建议在该署的学位分配及支援科开设一个首席
教育主任(首长薪级第1点)职位,并将学校行政科一个首席
教育主任职位删除,以作抵销。
3. 教育署辖下学位分配及支援科由一名助理署长(助理署长(学
位分配及支援) 掌管,共有77名专业人员和85名一般及共通
职系人员。该科负责管理各项学位分配机制、策划及监察建
校计划和学校改善计划、监管非本地教育机构在香港开办高
等和专业课程的经营方式、提供其他支援服务 (例如为教师
、学校和校董注册) ,以及执行非学位教师学历评审计划。
近年,该科的工作量显著增加。举例来说,为应付各区因人
口迁移而出现的新需求及取消中学的浮动班,每年新建的学
校数目已由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的7间,增至一九九六至九
七年度的21间。此外,下述几方面在近年的发展,亦导致
该科的工作量增加-
(a) 学位分配机制的系统检讨
随着教育署实施资讯系统策略,学位分配及支援科将会改善
及更新专供分配学位之用的电脑系统。在未来数年,该科会
修改各项学位分配机制,即小一入学统筹办法、中学学位分
配办法、初中成绩评核办法和中六收生程序。新系统的实施
,不但改善及更新了现有的系统,还将原来各自独立运作的
模式,转为互相结合的系统网络,更透过资讯系统策略的安
排,连接到其他各科和学校的系统,例如学校资讯管理系统
和学校行政及管理系统。因此,学位分配及支援科需要一个
首席教育主任去统筹有关政策,以精简和检讨经修改的系统
。
(b) 新来港定居的儿童
由于近年由中国移民来港的儿童越来越多,学位分配及支援
科须审慎修订建校计划,以确保有需要的地区获提供足够的
学位。为新来港定居的儿童提供学位,比为本港儿童提供学
位复杂得多。要估计新来港定居的儿童对学位的需求是十分
困难的,因为我们难以确定他们的人数、年龄和居住的地区
。更甚的是,这些资料每年都会有很大变化。学位分配及支
援科必须密切监察这类学童的学位需求,并审慎评估和策划
在各区提供适当级别的学位,以确保不会出现供求不符的情
况。
(c) 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法例的实施
我们已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八日,向立法局提交非本地高等
及专业教育(规管) 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旨在规定海外高等
教育院校在香港开办的课程必须登记注册,以助监察这些课
程的开办情况和学术水平,从而为消费者提供保障。该条例
草案建议委任教育署署长为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课程注册
处处长,而学位分配及支援科将肩负起这项新职责。
(d) 学校改善计划
学位分配及支援科正统筹一项学校改善计划,为现有的学校
提供额外的课室/特别室和设施,使其符合最新标准。
4.为应付上述新挑战和减轻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繁重的
工作,学位分配及支援科需要一个首席教育主任,协助助理
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 执行整体策划和统筹工作。此举可让
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 能更集中处理重要的政策事宜,
从而提高该科的效率和效益。首席教育主任 (学位分配及支
援)职位的职责说明,载于 附件1。鉴于学位分配及支援科极
需要一个首席教育主任的支援,教育署署长自一九九五年一
月开始,便以试验形式将学校行政科的首席教育主任(学校行
政)职位调往学位分配及支援科。教育署署长亦已于一九九五
年一月,将学位分配及支援科改组,继而在该科增设三个分
组,使每组能更专注执行指定的工作。学位分配及支援科改
组前后的组织图,分别载于附件 2和 3。
5. 学校行政科原先负责制订学校行政方面的政策、管理教育
署19个分区办事处和84间官立中小学、监管1 088间资助及
私立学校的运作,以及管理各种支援服务,包括学校管理新
措施、学校和教师的注册事务、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私
立学校检讨工作和家庭与学校合作事务等。该科由四个首席
教育主任提供支援,员工人数共 4 727名。其中三个主管地
域教育事务的首席教育主任,分别负责辖下地域內各分区办
事处和官立及资助学校的行政事宜,而第四个首席教育主任
,即首席教育主任(学校行政),则负责统筹和监管有关提供
支援服务的情况,藉以确保本港各学校能得以有效管理和运
作。上述四个首席教育主任职位的职责说明,载于 附件4。
6. 为使学校行政科在调派一个首席教育主任往学位分配及支
援科后,能维持有效的服务,学校行政科下述各项职务亦同
时转交教育署其他分科负责-
职务
|
接办的分科
|
学校和教师的注册事务
|
学位分配及支援科
|
私立学校检讨工作
|
策划及研究科
|
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
|
辅导服务科
|
家庭与学校合作事务
|
辅导服务科 |
7. 除了上述所转拨的职务外,学校行政科亦须将首席教育主
任(学校行政)职位的其余职务,以及该科其后接掌的新职务
,例如提升教师的形象和实施幼稚园资助计划等,分派给三
个主管地域教育事务的首席教育主任执行。这三个首席教育
主任的修订职责说明,载于附件5。
8. 教育署署长最近曾检讨上述调拨首席教育主任职位的安排
,并认为倘首长级职位的数目不予增加,现行的有关安排实
属恰当。她现建议将上述调拨首席教育主任职位的临时措施
,转为一项永久安排。学校行政科在一九九五年一月改组前
后的组织图,分别载于 附件6 and 7。
9. 由于为学位分配及支援科开设一个首席教育主任职位所需
的款项,将藉删除学校行政科同一职级的职位来抵销,故这
项建议将不会造成额外的财政负担。现将有关的财政影响开
列如下-
|
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的
年薪开支
元
|
每年平均的员工开支总额
元
|
职位数目
|
|
首席教育主任
|
994,200
|
1,534,584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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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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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教育主任
|
994,200
|
1,534,584
|
1
|
|
0
|
0
|
0
|
10. 学校行政科已将一个二级私人秘书职位临时调往学位分配
及支援科,以便为首席教育主任(学位分配及支援)提供所需的
秘书辅助服务。
11. 自一九九五年一月起,教育署已试行重新分配该署辖下各
科的一些职务,其中包括上述调拨首席教育主任职位的临时
措施。教育署一九九五年一月的组织图,载于附件8。一九
九五年十一月,教育署再行检讨其首长级职位架构,将高层
首长级人员的统领结构予以重整,以期进一步改善组织上的
效率。下述安排自一九九五年十一月生效-
(a)鉴于策划及研究科正在推行的各项计划,会对部门造成广
泛影响,例如订定教育指标、检讨强迫教育制度,以及检讨
幼稚园教育资助计划等,故助理署长(策划及研究)须直接向
教育署副署长述职,而非向教育署高级助理署长(1)负责;
(b) 由于资讯系统策略计划现已顺利推行,而资讯系统科其余
的职务 (主要包括发展各资讯系统、推行有关计划和员工培
训),均可由一名高级助理署长统辖,故助理署长(资讯系统)
须向高级助理署长(2)述职,而非向教育署副署长负责;及
(c) 助理署长(学校行政)须向高级助理署长(1)述职,而非向高
级助理署长(2)负责。
教育署现行的组织图,载于附件9。
12. 对于教育署重整高层首长级人员的统领结构,以及为学位
分配及支援科开设首席教育主任一职,藉删除学校行政科一
个同级职位来作抵销等安排,公务员事务科表示支持,并认
为上述建议职位的职级和职系安排,均属恰当。
13.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表示,如开设上述常额
职位,建议的职级实属恰当。
教育统筹科
一九九六年五月
(E4660/P.1-P.6/WIN77)
EC(96-97)21 附件1
(a) 检讨及重组各项学位分配机制 (即小一入学统筹办法、初
中成绩评核办法、中学学位分配办法及中六收生程序) 的系
统运作模式、配合安排和系统结构,以精简其运作程序及配
合发展中的新科技,藉此节省资源。
(b) 就学位分配、教师和学校的注册、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
(规管) 条例的执行、建校计划及学校改善计划等事务,参与
制订有关政策。
(c) 监察建校计划及学校改善计划的执行工作,以确保可提供
足够学位,并能按计划的编排,改善学校的教学及学习环境
。
(d) 为学位分配及支援科确定须予改善的地方和制订职员培训
计划,以应付不断转变的社会需要,及教育署在推行新科技
和政策后的最新发展。
(e) 监督学位分配及支援科各分组的运作情况,以确保各组能
有效地执行工作,以及达致向公众承诺的服务水准。
(f) 与决策科及其他部门联络,统筹各项涉及学位分配及支援
科工作的事务。
(g) 担任学位分配及支援科的助理财务主管,控制和监察该科
所获的拨款和制备周年预算。
EC(96-97)21 附件4(a)
(a) 代表助理署长 (学校行政) 监管辖下地域的学校行政事务,
以及核准政策的实施工作。
(b) 监督教育条例和规例,以及小学资助则例和中学资助则例
的执行工作;并监督私立非牟利学校和私立独立学校买位计
划的实施情况。
(c) 监督辖下地域各官立小学和中学的运作情况。
(d) 确保教育署、辖下地域的学校、其他政府部门,以及市民
大众之间能保持密切联系。
(e) 监督、统筹和指导辖下地域各教育署分区办事处的工作:
- 港岛地域四个分区办事处
- 九龙地域六个分区办事处
- 新界地域九个分区办事处
(f) 根据助理署长(学校行政)的指示,主持或参加那些与学校行
政科工作有关的工作小组、委员会和会议。
EC(96-97)21 附件4(b)
(a) 协助助理署长(学校行政) 策划和制订有关学校行政的教育
政策及在官立学校推行这些政策。
(b) 监督官立学校服务组的运作情况,确保该组能妥善监管官
立学校的行政及对员工和所获资源的管理。
(c) 监督注册组的运作和服务。
(d) 统筹和指导学校行政科总办事处、私立学校检讨组、家庭
与学校合作事宜组、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组及学校管理新
措施组的工作。
(e) 就有关教育行政及为学校、校董和教师注册的事务,与其
他各科和组、布政司署和其他政府部门及市民大众保持密切
联络。
(f) 主持或参加那些与学校行政科和教育署工作有关的工作小
组、委员会及会议,并按需要代表署长出席跨部门委员会或
其他委员会及工作小组的会议。
EC(96-97)21 附件5
(a) 监督辖下地域各学校执行小学资助则例和中学资助则例
的情况。
(b) 监督辖下地域各官立小学和中学的运作情况。
(c) 监督辖下地域各教育署分区办事处的人员执行教育条例
和教育规例的工作:
- 港岛地域四个分区办事处
- 九龙地域六个分区办事处
- 新界地域九个分区办事处
(d) 监督各项与学校行政事务有关的核准教育政策的实施工
作。
(e) 协助制订和实施教育政策。
(f) 主持或参加有关学校行政的部门会议或分科会议。
(g) 负责其他事务,详情如下:
首席教育主任(港岛地域)
(i) 学校行政科的周年预算和资源分配。
(ii) 资助学校的周年预算。
(iii) 中学教育政策。
(iv) 职业先修学校政策。
(v) 提升教师形象。
首席教育主任(九龙地域)
(vi) 幼稚园教育政策。
(vii) 英童学校基金会。
(viii) 国际学校。
(ix) 官立学校的资源分配和职位调派安排。
(x) 超额教师的职位安排。
首席教育主任(新界地域)
(xi) 小学教育政策。
(xii) 学校管理新措施。
(E4660/WIN77)
* -- Hard copies can be found at LegCo Research & Library Services Division
Last Updated on 2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