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6-97)3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讨论文件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日

总目46 - 公务员一般开支

分目080 可收回的薪金及津贴
(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在渠务署开设下述常额职位-

1个总机电工程师
(首长薪级第1点)(80,450元至85,400元)




问题

渠务署署长需要增添首长级人手,以监管策略性污水排放
计划各项污水收集、处理及排放设施的运作和维修事务。

建议

2.渠务署署长建议在渠务署开设一个总机电工程师(首长薪
级第1点)常额职位,负责掌管该署第二个污水处理部。

理由

3.渠务署自一九八九年成立以来,已有一名政府机电工程
师(首长薪级第2点),专责监管该署的机电工程科。他辖下
有两名总机电工程师,其中一名掌管机电工程部,负责新
机电装置的设计及建造工作;另一名则掌管污水处理部,
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及防洪泵水站等有关装置在测试启用后
的运作和维修事务。

4.随着各项污水收集整体计划以及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陆
续推行,机电装置的数目已由一九八九年的107座,增至一
九九六年的201座。这些装置包括港岛南部一系列的污水泵
站、赤柱污水处理厂及葵涌污水隔筛厂。在同一期间,污
水处理量亦相应由每年的3亿8 500万立方米增至7亿1 500万
立方米。职员人数亦由586名增至740名,以便能每日24小时
操作及维修这些装置。此外,污水处理部最近接掌了一项
研究及发展措施,专门探讨有关程序修订的事宜,原因是
环境保护署对污水排放的要求定下了更严格的标准,而水
务署又增加使用海水作沖厕用水,导致污水处理过程的生
物状态变得不稳定。掌管污水处理部的总机电工程师工作
量极为繁重,若再大幅增加(例如一九九六年年中逐步测试
启用的重点工程项目(附件1)),则有关的管理工作会超出他
的能力范围。

5.在一九九七年全面推行的重点工程项目,特别是策略性
污水排放计划第I阶段,预计会大大增加渠务署在设施运
作及维修方面的工作量。届时,我们一共会有240座污水处
理及防洪装置,而每年亦能处理多6亿2 900万立方米的污水
。渠务署署长估计,届时会有239名人员辅助该名总机电工
程师,负责化学辅助沉淀程序及重点工程项目各种大型设
施和装置的运作、管理及维修事务。这些重要设施将于一
九九六年年中开始分期测试启用,为了能充分指导及监督
这些设施的运作及维修事务,渠务署署长认为必须重组现
行的人手结构。

6.渠务署署长建议将现有的污水处理部一分为二,分别为
污水处理部(1)和污水处理部(2),各由一名总机电工程师掌
管。现有的污水处理部会改称为污水处理部(1),继续负责
现有设施的运作和维修事务,惟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集水
区內的七间基本污水处理厂则不包括在內。该部会设有649
个职位,而现有的总机电工程师将会出任其主管,职衔为
总机电工程师(污水处理)(1)。新的污水处理部(2)会为策略
性污水排放计划第I阶段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操作和维
修有关的机电设备,并接掌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集水区內
七间基本污水处理厂的维修工作。该部的员额包括原有的
污水处理部属下90个非首长级职位,以及渠务署署长根据
重点工程项目的测试启用编排而分阶段增设的149个非首长
级职位。污水处理部(1)会有较多人手,因为该部会负责一
个较大的污水集水区,并须操作和维修该集水区庞大的二
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部(2)的员额则较少,因为该部乃
负责集中于维多利亚港一带沿岸地区的主要污水处理新设
施。

7.鉴于须予维修的装置极为复杂,且规模庞大,渠务署署长
认为污水处理部(2) 应由一名属总机电工程师(首长薪级第1
点)级别而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掌管,其职衔将定为总
机电工程师(污水处理)(2)。他会为重点工程项目所发展或改
善的全部设施,管理和统筹有关的运作和维修事务。他亦会
就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I阶段和其后各阶段的污水处理设
施,制订和实施有关的运作和维修政策,使有关装置和设施
能够以最高效率运作,并符合既定的环保标准。为制订新的
运作、训练和安全程序,以接掌各项复杂污水处理设施的维
修和运作事务,并训练员工熟习新设施的系统设计、安装和
设备测试工作,渠务署署长建议立即开设建议中的总机电工
程师职位。渠务署的组织图,载于附件2。污水处理部分拆
后掌管两个新部的两个总机电工程师职位的职责说明,分别
载于附件3附件4

财政影响

8.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实施这项建议会令年薪开支增加
994,200元。这项建议平均每年的员工开支总额为1,917,804
元,其中包括薪金和有关的员工费用。除此之外,这项建
议并不涉及其他额外的人手编制或财政负担。我们会向污
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收回全部的薪金开支,包括有关费用

背景资料

9.我们于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一日设立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
。由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起,专责执行有关污水工作的渠
务署人员的全部开支,均由该营运基金支付。因此,财务
委员会于一九九五年六月九日,批准在总目46「公务员一
般开支」项下,开设一个经常帐新分目「可收回的薪金及
津贴(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至于同时执行与污水有
关和无关工作的人员,我们会按其执行这两类工作分别所
花的时间,计算须由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分担的员工费
用。

公务员事务科的意见

10.公务员事务科明白到渠务署需要一个适当的管理架构,
才能推行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该科在考虑过建议中的职
位须肩负的责任和参与的专业工作后,认为该职位的职级
和职系安排,均属恰当。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
的建议

11.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表示,如开设上述常
额职位,建议的职级实属恰当。

工务科

一九九六年三月


EC(96-97)3 附件1

改善污水处理设施的重点工程项目

这些重点工程项目包括下述各项 -

I.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I阶段,包括 -

(1)由将军澳污水隔筛厂及柴湾污水隔筛厂(经筲箕湾污水隔
筛厂)连接到观塘污水隔筛厂的深层管道(观塘污水隔筛厂是
经土瓜湾污水隔筛厂连接到昂船洲污水处理厂。葵涌污水
隔筛厂则经青衣污水处理厂连接到昂船洲污水处理厂);

(2)三个分别位于将军澳、观塘及昂船洲的大型污水泵站;

(3)一个规模庞大,位于昂船洲的主要污水泵站,负责将所
有污水抽送到昂船洲污水处理厂处理;

(4)维多利亚港沿岸七间基本污水处理厂现有设施的改装及
改善工程;

(5)一间位于昂船洲的大型污水处理厂,即昂船洲污水处理
厂,专门采用化学辅助的初级沉淀程序,处理所有输送/抽
送到该厂的污水(在该厂进行的工序包括处理化学品、砂砾
、隔滤物和污泥,并予以脫水、输送和弃置);及

(6)一个中央控制中心,附设分布控制和数据运算电脑系统
,将所有列入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I阶段的污水处理设施
连接起来。

II.六个污水收集整体计划

1.荃湾及葵青污水收集整体计划

2.九龙西北污水收集整体计划

3.九龙南北污水收集整体计划

4.九龙东污水收集整体计划

5.柴湾及筲箕湾污水收集整体计划

6.将军澳污水收集整体计划


EC(96-97)3 附件3

总工程师(污水处理)(1)
职责说明

职级:总机电工程师(首长薪级第1点)

主要职务和责任

主管污水处理部(1)的总机电工程师,须就政府所有污水泵
送设施、基本和二级污水处理厂(由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提
供的设施除外)及防洪泵水站的一切管理、行政、人事管理
、运作及维修等事务,向助理署长(机电工程)负责。有关职
务包括 -

  1. 为所有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泵站及防洪泵水站,
    制订及实施运作和维修政策;

  2. 制订和维持适当的人手政策,以配合香港污水
    处理设施不断迅速扩展的情况;

  3. 监察所有污水处理厂及泵站的运作,确保最能
    符合经济效益,特别是能源再用系统方面;

  4. 监察所有污水处理厂的运作,使其符合完善而
    配合厂房原有设计的环保标准,并能合乎环保
    条例所订定的准则;

  5. 监察及管制污水处理部(1)的拨款开支和资源申
    请;

  6. 监察机电设备的工程和安全标准,以及污水处
    理厂和泵站的程序控制安排;

  7. 配合最新的技术发展,为污水处理部(1)所有技
    工、技术和专业职系人员制订训练政策,以满
    足人手需求及不断提高的技术标准;

  8. 出席与其他政府部门代表组成的联席委员会,
    共同制订污水处理和污水泵送方面的政策;及

  9. 就工商业液体废物的排放及污水的正确处理方
    法,与有关行业的私营机构联络,并就环保事
    宜,与承办商、顾问、其他政府部门、访港人
    士及市民大众联络。


EC(96-97)3 附件4

总工程师(污水处理)(2)
职责说明

职级:总机电工程师(首长薪级第1点)

主要职务和责任

主管污水处理部(2)的总机电工程师,须就策略性污水排放
计划所提供各项设施的一切管理、行政、人事管理,以及
运作和维修的统筹等事务,向助理署长(机电工程)负责。
有关职务包括 -

  1. 为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所有的污水处理厂和污
    水泵站,制订及实施运作和维修政策;

  2. 制订和维持适当的人手政策,以配合香港污水
    处理设施不断迅速扩展的情况;

  3. 监察所有污水处理厂及泵站的运作,确保最能
    符合经济效益,特别是能源再用系统方面;

  4. 监察所有污水处理厂的运作,使其符合完善而
    配合厂房原有设计的环保标准,并能合乎环保
    条例所订定的准则;

  5. 监察及管制污水处理部(2)的拨款开支和资源申
    请;

  6. 监察机电设备的工程和安全标准及监督控制的
    安排,以及监察连系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所有
    设施的数据运算系统的成效;

  7. 配合最新的技术发展,为污水处理部(2)所有技
    工、技术和专业职系人员制订训练政策,以满
    足人手需求及不断提高的技术标准;

  8. 出席与其他政府部门代表组成的联席委员会,
    共同制订污水处理和污水泵送方面的政策;及

  9. 与承办商、顾问、其他政府部门、访港人士及
    市民大众联络,以推广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


Last Updated on 3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