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6-97)34补充文件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总目170-社会福利署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按照本补充文件第3段所作的
修订,实施文件EC(96-97)34所载的建议。
引言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在一九九六年七月九日举行会议时,
委员认为由于上述文件所载的建议涉及开设/提升三个首
长级职位的安排,所以应先在立法局福利事务委员会讨论
。政府当局遂撤回上述文件,继而在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
日提交福利事务委员会。现将这份文件重新提交人事编制
小组委员会,以供委员考虑和批核。
立法局福利事务委员会的会议
2.上述委员会在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举行会议时,委员
提出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文件EC(96-97)34并未清楚说明增
设一个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职位的理由,因而要求我们向人
事编制小组委员会的委员提供补充资料。鉴于委员所提出
的意见,我们将于下文第3段更详尽地载列社会福利署副署
长现时的职责。
社会福利署副署长现时的职责
3.目前,社会福利署副署长的职责包括以下各项-
服务发展及行政
(a)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负责提供意见,协助制订有关改善和
发展社会福利服务的政策建议,并监督该署或受资助的非
政府机构在推行主要福利政策和计划方面的事务。同时,
各助理署长按其职责范围发展和提供各种社会福利服务的
工作,亦须由社会福利署副署长策导、监督、监察和协调
。在此方面,社会福利署副署长须担任多个委员会及导向
小组/工作小组的主席和成员,可见她的责任非常重大。
这些委员会及小组包括-
- 重组的幼稚园教育工作小组(社会福利署副署
长乃为小组的联席主席),这个小组负责研究
统一小学学前服务的可行性;
- 跨部门长者支援网络导向小组(社会福利署副署
长乃为小组的主席);
- 安老院买位计划小组会议(社会福利署副署长乃
为会议主席);
- 福利服务编配委员会(社会福利署副署长乃为委
员会的主席),这个委员会负责将新服务单位编
配给非政府机构;
- 社会福利发展五年计划检讨委员会(社会福利署
副署长乃为委员会的主席);
- 首长级策划会议(社会福利署副署长乃为会议成
员),这个会议负责讨论该署的政策事宜;及
-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执行委员会(社会福利署副署
长乃为政府方面的监察员)。
鉴于主要的政策文件和服务检讨提出了多项建议,社会福
利署副署长亦须监察这些建议的策划和实施工作。有关的
文件和检讨包括一九九一年社会福利白皮书、一九九五年
康复政策及服务白皮书、儿童及青少年服务检讨、老人服
务工作小组报告,以及弱能人士训练及就业工作小组报告
等。此外,社会福利署副署长亦须监察一九九三至九五年
政策大纲的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及发展
(b)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负责策划社会福利服务的人手,以应
付服务需求,并须照顾专业人员的职业前途发展。关于长
远的人手策划方面,预料社会工作助理职级会出现人手短
缺的情况,因此,社会福利署已推行一项「暂增课程计划
」,藉此训练多600名社会工作文凭毕业生。至于人力资
源管理方面,该署的人手编制增加,以及获授权执行更多
人事职责的情况,已导致这方面的职责更为广泛和繁重。
社会福利署副署长是该署辖下员工训练及发展委员会和职
位编派及调职委员会的主席,她亦是社会保障办事处人手
编配标准检讨督导小组的主席,而该小组已经完成有关的
检讨工作。社会福利署副署长现正担任另一个督导小组的
主席,在管理参议署的协助下检讨地区层面的组织和人手
结构,以及提供服务的方式。
新的发展和措施
(c)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负责为该署作好准备,以应付各项变
革、新需求和日后的发展。现正着手处理的主要新事务包
括-
- 检讨社会福利津贴制度顾问研究:社会福利署
副署长是有关工作小组的主席,该小组负责与
顾问经常保持最紧密的接触,按需要策导顾问
的工作;
- 该署现正进行部门资讯系统策略研究计划,将
部门的电脑系统彻底重组。其中的电脑化工作
,包括全面重新设计和更換现有的社会保障付
款系统,以及提供新的服务使用者资料系统和
办公室/管理资讯系统。这项计划的整体统筹
工作,必须由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致力处理;
- 该署有迫切需要去制订有关管理大量服务使用
者及职员个人资料的指引,务求能符合个人资
料(私隐)条例的规定;
- 该署须制订策略,在部门內推广中文的应用,
并为职员作好这方面的准备;及
- 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草案已提交立法局审议。
有关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日后的实施工作,亦
需要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致力处理。该署将须检
讨聘用社会工作者的准则,以确保与该条例所
订有关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注册准则一致。现时
发给职员的服务程序和指引亦须予以检讨,以
确保能与日后的专业工作守则互相配合。
其他职务
(d)此外,鉴于各种需求互相爭逐资源,社会福利署副署长
必须统筹及监督部门资源的管理工作,以确保能够履行政
策大纲所作的承诺及达到其他优先目标。同时,社会福利
署署长越来越需要社会福利署副署长协助代表该署执行有
关职责,例如与其他政府/非政府代表举行会议、代表署
长出席公众活动或典礼,以及代表政府出席本地和海外有
关社会福利事务的活动。
建议
4.为更清楚说明社会福利署副署长现时的职责范围,我们
建议以上文第3段,取代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文件EC(96-97)
34的第10段至13段。至于该份文件的其余部分,则保持不变
。
卫生福利科
一九九六年七月
Last Updated on 3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