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文件CB 414/95-96号

立法局
会议纪要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第十五号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下午二时三十分会议的纪要


出席者:

    主席黃宏发议员,O.B.E., J.P.
    李鹏飞议员,C.B.E., J.P.
    周梁淑怡议员,O.B.E., J.P.
    李柱铭议员,Q.C., J.P.
    李国宝议员,O.B.E., LL.D. (Cantab), J.P.
    司徒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O.B.E., J.P.
    何承天议员,O.B.E., J.P.
    夏佳理议员,O.B.E., J.P.
    刘健仪议员,O.B.E., J.P.
    梁智鸿议员,O.B.E., J.P.
    陈伟业议员
    张文光议员
    詹培忠议员
    冯检基议员
    何敏嘉议员
    黃震遐议员,M.B.E.
    刘慧卿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家祥议员,J.P.
    李华明议员
    唐英年议员,J.P.
    涂谨申议员
    黃秉槐议员,M.B.E., F.Eng., J.P.
    黃宜弘议员
    杨 森议员
    杨孝华议员,J.P.
    黃伟贤议员
    陆恭蕙议员
    田北俊议员,O.B.E., J.P.
    陈鉴林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婉娴议员
    郑家富议员
    郑耀棠议员
    张炳良议员
    张汉忠议员
    蔡根培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俊仁议员
    叶国谦议员
    刘千石议员
    刘汉铨议员,J.P.
    罗祥国议员
    罗致光议员
    李启明议员
    廖成利议员
    罗叔清议员
    莫应帆议员
    吴霭仪议员
    顏锦全议员
    单仲偕议员
    曾健成议员
    谢永龄议员
    任善宁议员

缺席者:

倪少杰议员,O.B.E., J.P.
李卓人议员
郑明训议员
梁耀忠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C.B.E., I.S.O., J.P.

列席者:

布政司
陈方安生议员,C.B.E., J.P.
财政司
曾荫权议员,O.B.E., J.P.
律政司
马富善议员,C.M.G., J.P.
运输司
鲍文先生,I.S.O., J.P.
经济司
萧炯柱先生,J.P.
房屋司
黃星华先生,O.B.E., J.P.
财经事务司
许仕仁先生,J.P.
保安司
黎庆宁先生,J.P.
库务司
邝其志先生,J.P.
工商司
俞宗怡女士,J.P.

立法局秘书:

    立法局秘书处秘书长冯载祥先生
    立法局秘书处助理秘书长(一)吴文华女士
    立法局秘书处助理秘书长(二)陈钦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根据《常规》第14(2)条的规定而提交
会议席上省览:

附属法例

法律公告编号

1.《1995年土地注册费用(修订)规
例》

35/96

2.《1995年土地注册(新界)费用(废
除)规例》

36/96

3.《1995年土地注册费用(修订)
规例
1996年(修订)规例》

37/96

4.《1995年土地注册(新界)费用
(废除)规例
1996年(修订)规例》

38/96

5.《1996年土地注册(修订)规
例》

39/96

6.《1996年渡轮服务(天星小轮有限
公司) (收费决定)(修订)令》

40/96

7. 《1996年架空缆车(费用)
(修订)规例》

41/96

8.《1996年升降机及自动梯(安
全)(费用)(修订)规例》

42/96

9.《1996年指定图书馆(市政局辖
区)令》

43/96

10. 《1996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
(公众市场)
(指定事宜及修订附表10)令》

44/96

11.《1996年宣布市政局辖区市场
(修订)公告》

45/96

12.《1996年银行业(指定香港公
营部门实体)(修订)公告》

46/96

13. 《1995年飞机乘客离境稅
(修订)条例
(1995年第100号)1996年
(生效日期)公告》

47/96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会期內提交省览的文件

第53号

香港教育学院
一九九四 - 九五年年报暨
一九九四 - 九五年财政报告

质询

1.单仲偕议员提出第一项质询。

保安司作答。

七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保安司答覆。

2.李华明议员提出第三项质询。

工商司作答。

三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工商司答覆。

3.张汉忠议员提出第四项质询。

保安司作答。

四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保安司答覆。

4.蔡根培议员提出第五项质询。

房屋司作答。

两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房屋司答覆。

5.杨孝华议员提出第六项质询。

库务司作答。

两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库务司答覆。

6.顏锦全议员提出第二项质询。

财经事务司作答。

六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财经事务司答覆。

第七至二十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局各位议
员参阅。

议案

1.《刑事诉讼程序条例》

布政司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请参阅立法局会议纪要英文版)

本局內经将议案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2.《刑事诉讼程序条例》

布政司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请参阅立法局会议纪要英文版)

本局內经将议案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3.《刑事诉讼程序条例》

布政司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请参阅立法局会议纪要英文版)

本局內经将议案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4.《刑事诉讼程序条例》

布政司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请参阅立法局会议纪要英文版)

本局內经将议案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5.《刑事诉讼程序条例》

律政司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请参阅立法局会议纪要英文版)

本局內经将议案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6.《死因裁判官条例》

律政司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请参阅立法局会议纪要英文版)

本局內经将议案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议员议案

1.免签证进入英国

杨孝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本局促请英国政府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后给予“香港
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的优待,并继续为
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香港居民提供同样的
待遇,同时尽快发表声明,公布有关安排。

本局內经将杨孝华议员的议案提出待议。

15位议员及保安司分别就议案发言。

杨孝华议员发言答辩。

议案付诸表决,并获通过。

2.冻结政府、公共事业机构的收费和费用
及公屋租金

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局致辞:

鉴于现时通胀高企,失业率持续攀升,以及政府拥有丰
厚盈余和储备,本局促请政府冻结与民生有关的收费和
公屋租金,同时亦要求各主要公营及私营公共事业机构
,自动冻结票价和费用在现有水平,为期一年,以减轻
市民沉重的生活负担。

本局內经将单仲偕议员的议案提出待议。

田北俊议员就议案及其修正案向本局致辞。

下午五时四十六分,代理主席于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
主持会议。

陈婉娴议员及任善宁议员分别就议案及其修正案向本局
致辞。

库务司、运输司、经济司、房屋司及一位议员就议案及
修正案发言。

主席于下午六时三十七分恢复主持会议。

再有另外三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财政司向主席表示本局不足会议法定人数。主席
于是指示本局暂停会议,并召集议员出席会议。
其后本局便有足够会议法定人数。

再有另外一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财政司向主席表示本局不足会议法定人数。主席
于是指示本局暂停会议,并召集议员出席会议。
其后本局便有足够会议法定人数。

再有另外五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单仲偕议员就修正案发言。

财政司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田北俊议员就单仲偕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通胀高企,失业率持续攀升”,并以“经
济放缓、通胀及失业率高企”取代;删除“盈余
和”;删除“与民生有关的收费和公屋租金,同
时亦要求各主要公营及私营公共事业机构,自动
冻结票价和收费在现有水平,为期一年”,并以
“各项政府收费一年”取代;及在“以减轻市民
沉重的生活负担”后加上“,刺激经济及增加就
业机会”。

本局內经将田北俊议员就单仲偕议员的议案所动
议的修正案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
认为修正案已被否决。

田北俊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常规》
第36(4)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七票赞成修正案及38票反对(表决纪
录载于附件I)。他于是宣布田北俊议员就单仲
偕议员的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已被否决。

陈婉娴议员就单仲偕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与民生有关的收费和”;在“公屋租金”
后加上“和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政府收费”;删除
“各主要”并以“有盈余的”取代;及删除“在
现有水平”。

本局內经将陈婉娴议员就单仲偕议员的议案所动
议的修正案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
认为修正案已被否决。

田北俊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常规》
第36(4)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九票赞成修正案及20票反对(表决
纪录载于附件II)。他于是宣布陈婉娴议员就单
仲偕议员的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已被否决。

任善宁议员就单仲偕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及私营”及“在现有水平”;及在“为期
一年”后加上“(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3
月31日)”。

本局內经将任善宁议员就单仲偕议员的议案所动
议的修正案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
认为修正案已被否决。

田北俊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常规
》第36(4)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一票赞成修正案及45票反对(表决纪
录载于附件III)。他于是宣布任善宁议员就单仲
偕议员的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已被否决。

单仲偕议员发言答辩。

单仲偕议员的原议案付诸表决。主席表示他认为
议案已获通过。

田北俊议员要求点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常规》
第36(4)条下令本局点名表决。

主席宣布有25票赞成议案及19票反对(表决纪
录载于附件IV)。他于是宣布单仲偕议员的原
议案已获通过。

下次会议

主席依照《常规》的规定,宣布休会,下次会议定于一 九九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举行。

会议遂于晚上八时十二分休会待续。


Last Updated on 27 July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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