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902/96-97(01)號文件
議員在一九九六年
十二月二十日
會議上提出的問題
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日二十日會議上,議員要求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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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律政司有權在根據條例進行的任何法律程
序中陳詞(請參閱草案第24條)理據何在,以及
提供一些例子以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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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在主體條例中加入「死刑的例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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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實行「死刑的例外情況」的附屬法例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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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否擴大法律援助的範圍,以至涉及引渡法
律程序的逃犯亦可獲得援助,提供意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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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下述情況提供意見:審理交付拘押的引渡法
律程序的裁判官若裁定逃犯無須交付拘押以作
移交,其有否《刑事案件訟費條例》所規定的
相類權力,把訟費判給該名逃犯。
Last Updated on 4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