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1198/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2/BC/5/96
1996年電視(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會議
會議紀要
日 期: |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三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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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下午二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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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立法局大樓會議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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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鄭家富議員(主席)
陳偉業議員(副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劉慧卿議員
黃秉槐議員
莫應帆議員
顏錦全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任善寧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副文康廣播司(廣播及娛樂)
- 劉吳惠蘭女士
- 首席助理文康廣播司(廣播)
- 布義敦先生
- 高級助理法律草擬專員
- 狄靳詩雅女士
- 電訊管理局助理總監
- 區文浩先生
應邀列席者:
-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
- 總經理 集團事務
- 應麒麟先生
- 總監 節目部及外事部
- 陳志雲先生
- 亞洲電視有限公司
- 助理行政總裁
- 郭偉健先生
- 公司律師
- 陳樹鴻先生
- 九倉有線電視有限公司
- 主席兼常務董事
- 吳天海先生
- 外事部總監
- 陳家耀先生
- 香港電訊IMS有限公司
- 董事總經理
- 盧永仁先生
- 高級商務經理
- 簡麗貞小姐
- 和記電訊有限公司
- 法律顧問
- David GROVER先生
- 香港新電訊有限公司
- 首席法律顧問
- 李美寶女士
- Director of Engineering
- 貝浩思先生
- 新世界電話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
- Todd DUTKIN先生
- 法律事務經理
- 何佩仙小姐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2
- 盧程燕佳女士
列席職員 :
- 助理法律顧問3
- 馮秀娟小姐
- 高級主任(2)2
- 徐偉誠先生
I. 與代表團會商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下稱「電視廣播公司」)的
意見
(立法局CB(2)923/96-97(01)號文件)
2.電視廣播公司代表向議員介紹其意見書,並強調以下
幾點:
- 鑑於廣播環境的檢討計劃於一九九八年進行,電
視廣播公司支持政府所建議的立法方針。
- 有關自選影像服務的規管問題,電視廣播公司關
注到節目水準的問題、在提供節目服務方面「廣
播」的定義、自選影像節目服務的傳送規定及其
公司在意見書中陳述的廣播機構之間的公平競爭
環境。
- 長遠來說,電視廣播公司認為政府應處理多項問
題,例如制訂全面的資訊政策、檢討有關廣播的
規管架構以配合科技及基礎建設的發展,以及加
強本港電視廣播機構在國際電視市場的競爭力。
電視廣播公司希望與政府合作,在即將來臨的一
九九八年廣播環境檢討中研究該等問題。
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下稱「亞視」)的意見
(立法局CB(2)923/96-97(02)號文件)
3.亞視代表同意電視廣播公司的意見,並特別關注到本
港電視廣播機構在亞太區電視市場的競爭力問題。亞視
理解到政府將自選影像服務引進香港,其中一個主要目
的是令觀眾有更多節目選擇。若自選影像服務經營機構
所播放節目的性質與傳統電視廣播機構的節目性質相同
,便不能達到上述目的。有鑑於此,應清楚界定何謂「
電視節目」,以便區分自選影像服務與傳統電視廣播。
九倉有線電視有限公司(下稱「九倉」)的意見
(立法局CB(2)923/96-97(03)號文件)
4.雖然九倉支持政府所建議的立法方針,但九倉認為若
與一九九六年發表有關規管自選影像服務的諮詢文件所
載的建議相比,當局的政策已有所改變。九倉認為不宜
在計劃於一九九八年進行的廣播環境檢討改變政策或規
管架構前搶先提出建議。有鑑於此,條例草案所建議的
規管架構不應如香港電訊 IMS有限公司提出的意見那樣
視為一項臨時措施。
5.九倉就條例草案強調以下幾點:
- 條例草案建議一種名為「節目服務」的全新形式的
收費電視廣播,「節目服務」與收費電視並不相同
。然而,九倉關注到,節目性服務的定義既然以技
術性定義為根據,此定義應更為精確,以達致區分
的目的,即防止節目服務侵蝕收費電視服務的範疇
。就此方面,九倉建議將定義修訂,以達致以下目
的:
- 清楚列明同時的傳送並不包括在內;及
- 加入「提供播出功能的控制(指停頓、快速前
捲和回捲)」。
- 根據節目服務的定義,自選影像廣播僅限於香港境
內的傳送,這意味源於香港境外的播送不受規管,
因而規避香港法例。在此方面,九倉建議此定義應
涵蓋所有以香港為終點的自選影像服務。達致此效
果的最佳做法是將定義中「在香港境內」的字句刪
除。
- 「節目服務」的定義應包括收費及免費服務(包括
廣告經費贊助的服務),而自選影像服務應在定義
內具體說明。
香港電訊IMS有限公司(下稱「IMS公司」)的意見
(立法局CB(2)923/96-97(04)號文件)
6.IMS公司代表詳述其意見書,並強調以下幾點:
- IMS 公司同意根據《電視條例》規管自選影像服務
,作為一項臨時措施,然後計劃於一九九八年對電
視環境進行全面檢討。
- IMS公司贊同條例草案的各項條文,並希望條例草
案可於一九九七年首季制訂通過成為法例,隨即可
展開發牌程序。 IMS公司已宣布有意在獲得政府批
出所需牌照後,於一九九七年年中以商品形式推出
自選影像服務。該公司希望可以及時獲發牌照。
- IMS 公司建議以商品形式推出自選影像服務,此擧
將標誌本港在提供自選影像服務方面,處於全球的
領導地位。該公司會在推出自選影像服務的同時,
提供一系列互動式多媒體服務,包括家居購物及電
子遊戲。香港電訊已作出非常可觀的投資,建設主
要寬頻電訊的基本設施,以支持本港發展互動式媒
體服務的環境。就全球而言,有關寬頻電訊的基本
設施的投資屬史無前例,此項投資亦會奠定本港作
為亞太區多媒體服務中心的卓越地位。
7.IMS 公司不同意九倉的建議,九倉認為自選影像節目
服務的定義不應包括同時的傳送在內。IMS公司的原因
如下:
- 就技術而言,收費電視屬點對多點的傳送服務,
自選影像服務則會是點對點的雙向傳送服務。
- 自選影像可同時或非同時傳送。就技術而言,由
於每次來自伺服器的自選影像轉送均屬獨立及不
同性質,以及若超過一人在不同時間觀看同一齣
電影,則自選影像的傳送屬非同時性質,此說法
亦是正確。然而,有人可以認為,自選影像可同
時傳送,因為超過一個人可在大約同一時間觀看
同一齣電影,即使他們可能相隔數秒或甚至千分
之一秒。情況亦可以是超過一個人同時自發地從
至少兩個伺服器下載同一齣電影。在有關收費電
視及自選影像服務的司法覆核的判決中,大法官
施偉文沒有透過指出自選影像應否在同一時間傳
送而對傳送的時限作出詮釋。由此可知,在描述
何為自選影像服務時,無須考慮時間問題。
和記電訊有限公司(下稱「和記」)的意見
(立法局CB(2)923/96-97(05)號文件)
8.和記代表向議員簡介其意見書,並強調以下幾點:
- 和記認為,提供自選影像服務無須領牌。將自選
影像服務包括在條例草案內,似乎與撤銷規管的
原則背道而馳,此擧不但不會減少規管,反而會
增加規管,更沒有證據顯示對廣播機構造成的影
響會很輕微。將於一九九八年進行的檢討並非恰
當的規管措施。為達到規管自選影像節目內容的
目的,較佳的做法是倚靠在一般情況下引用《淫
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就如該條例會適用於
在出租錄像帶商店發行的電影一樣。
- 和記認為,政府建議限制提供節目服務的機構數
目,但目前仍未有個案提出支持。若透過發牌制
度推行此項限制,會引起很多複雜的技術及政策
問題,但此等問題不應在廣播法例的範圍內處理。
- 和記認為,條例草案對《電視條例》作出實質上
零碎的修訂,可能會對其他範疇造成影響。和記
就條例草案提出的具體意見如下:
- 就條例草案附表1A第3段內交易服務的定義,
當局將「負擔設施」及「用電訊的同一媒界
提供服務」包括在內,此點用意不明,「那
包括」的字句亦含糊不清。和記建議將交易
服務界定如下:
「交易服務的定義(其中包括利用電視節目所
提供的服務 )為用戶在當地接受此項服務時可
以於同地達成交易接收訂購的商品或服務。
交易服務不包括以電視節目為主要特色的服
務而作出的訂購或接收服務。」
- 由於互聯網(前稱「全球資訊網絡」)上的錄像
內容增加,附表1A第5段內「接收,直接或間
接的費用」及「必須功能」的意思很可能會越
來越有問題。(徵收接駁費用的)互聯網上傳遞
的任何服務應具體及明確地全部獲得豁免。和
記建議互聯網的新定義( 請參閱此份會議紀要
第8(c)(i)段)。
- 「不合適人士」的定義用於現行條例,以
施加擁有權限制,該項定義亦包括「傳送
聲音」的公司。爭論之處在於「聲音」的
傳送包括固定網絡公司或無線電話公司的
網絡中傳送的聲音,該類 公司在此條例
下或會被視為「不合適」。和記建議解決
的方法是,所有電訊公司排除在「不合適
人士」的定義範圍內,除非它們已被取消
資格。
香港新電訊有限公司(下稱「新電訊」)的意見
9. 新電訊代表認為,若IMS公司獲發自選影像節目服務
牌照,該公司為香港電訊公司集團成員,而該集團包括
香港電話有限公司(屬固定電訊網絡服務持牌機構),此
情況會鞏固該集團雄覇本地接駁通訊的市場 (即向香港
居民提供電子傳送的資料以及傳送及/或娛樂服務 )的
地位。這是因為由於本地顧客的被動性,本地競爭者會
無法打入本地接駁通訊市場。有鑑於此,若IMS公司獲
發節目服務牌照,顧客面對不平衡的選擇,則較有可能
繼續選擇香港電訊,而不會轉而使用該公司競爭對手的
服務。香港電訊可能將產品集合推出,此擧會進一步增
加顧客慣性對新競爭對手的影響。香港電訊集團隨後或
能控制其競爭對手為爭取市場可做的工作,以及控制顧
客可購買甚麼貨品,並向哪間公司購買。新電訊因此認
為IMS公司不應獲發節目服務牌照。
新世界電話有限公司(下稱「新世界」
)的意見
10. 新世界代表認為,當局應鼓勵更多新機構進入自選
影像服務的市場,以免遏抑科技發展。此擧可產生健康
的競爭,從而達到政府的目標,向顧客提供選擇,並維
持香港作為亞洲電訊中心的地位。在此方面,新進入固
定電話網絡服務市場的機構應獲得機會,提供自選影像
節目服務。
議員的意見/提問
收費電視持牌機構的業務受到「侵蝕」
11.九倉在回答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表示,點對點的定義
包括「同時一點以上」的字句,此定義可理解(誤解)為
當局容許同一時間進行的點對點傳送。此情況會令自選
影像服務持牌機構得以提供接近自選影像服務(即類似
有線電視提供的超級自選影院服務),實際上卻是收費
電視服務。然而,收費電視持牌機構不得申請自選影像
節目服務牌照,因此亦不能提供此類節目服務。
12. 政府當局代表強調,從科技角度來看,收費電視服
務是一種點對多點的傳送,自選影像節目服務則會是點
對點的傳送。超級自選影院服務定時以點對多點的方式
播放,並非自選影像節目服務,自選影像節目服務可在
任何時間以點對點的方式,並應觀眾要求提供。規限跨
媒體擁有權(不屬科技上問題)的條文已載於《電視條例
》及條例草案。
集合節目服務與其他專利電訊服務
13. 部分議員詢問,如新電訊所提出的一點,會否出現
將節目服務與其他專利電訊服務集合提供的情況,因而
產生根深蒂固的壟斷市場情況。IMS公司代表指出,IMS
公司的商業活動與香港電話有限公司的商業活動不同,
並且毫無關連,香港電話有限公司是固定電訊網絡服務
持牌機構。
14.政府當局代表表示,規管(根據條例草案所訂)自選
影像服務提供機構的架構與規管(根據《電訊條例》所
訂)自選影像服務網絡商的架構並無關連。條例草案所
訂的架構規定所有持牌機構遵守的條件與《電視條例》
下其他持牌機構所遵守的條件大致相同。《電訊條例》
及固定電訊網絡服務牌照規定網絡商根據收費條款及條
件向未來的節目服務持牌機構提供電訊服務。換言之,
節目服務持牌機構的商業活動與固定電訊網絡服務持牌
機構的商業活動不同,並且毫無關連。節目服務持牌機
構不得不利用固定電訊網絡向客戶傳送其服務,任何傳
送節目服務的固定電訊網絡服務持牌機構亦不得不根據
相同的條款及條件傳送其他節目服務。擬議的規管架構
公平,亦不會偏袒任何申請機構。
規管自選影像服務
15. 主席詢問為何根據條例草案規管自選影像服務,而
不將此類服務納入《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範圍
。政府當局認為,自選影像節目服務造成的影響與其他
電視服務的影響相似,原因如下:
- 一如電視,自選影像節目服務直接傳送到家中,
因此用戶可直接由其電視機得到服務。
- 一如電視,此類服務會提供各種不同的節目,包
括電影、紀錄片、兒童節目、喜劇及綜合表演。
- 一如電視,此類服務會向所有用戶提供相同的節
目選擇,不過是以點對點的方式在用戶選擇的時
間傳送有關節目。
16.政府當局認為,自選影像電視服務應如其他電視服務
一樣受到規管,原因如下:
- 電視是影響巨大的媒介,直接接駁到家中。
- 因此,確保內容依隨反映社會人士意見的標準,
此點很重要。
- 當局不應容許電視服務的擁有權集中在少數機構
手上。
17. 新電訊建議,香港電訊集團不應獲准提供自選影像服
務,政府當局在回應時強調,條例草案所訂的規管架構
是為有意申請自選影像節目服務牌照的公司而設,而不
是特為某公司而設。當局須設立一個富透明度及一貫的
規管架構,讓該等準備願意發展自選影像節目服務的公
司對牌照投標。若不設立規管架構,業界便無從確知日
後可能出現限制;這難免為需作巨額投資決定者製造不
利的因素,以致阻延自選影像服務的推展。若缺乏一個
規管制度,亦會導致規管不同電視服務的內容及管制的
方式出現不一致的情況,損害公平競爭的環境,而政府
致力提供此種有助公平競爭的環境。
18. 一位議員希望各代表團就自選影像節目服務牌照的數
目、條款和條件及審核準則,以及發牌的時間表表達意
見。新電視及和記承諾就該等問題致函條例草案委員會。
規管互聯網
19.有關規管互聯網的問題,政府當局代表表示,當局會
向文康廣播事務委員會匯報公眾諮詢工作的結果及政府
就透過互聯網傳送的淫褻及不雅資訊的規管所作的政策
決定。互聯網發展機構現正努力研究如何能在互聯網內
實時 (或接近實時)傳送電視節目,而此項研究很可能在
數年內 (雖然不會在一九九八年前)成功。政府認為應容
許科技發展的空間,同時就電視服務提供一個清晰的規
管架構。政府將於一九九八年進行電視環境的檢討,希
望採取進一步措施以開放電視市場,屆時電視服務科技
發展的影響及政府所汲取的規管經驗(若自選影像節目服
務牌照可於一九九七年發出)將會列入考慮範圍。
(會後補註:政府當局就透過互聯網傳送的淫褻及不雅資
訊的規管問題擬備的文件已隨立法局 CB(2)1030/96-97 號
文件送交文康廣播事務委員會及資訊政策事務委員會各
委員參閱。)
20.一位議員贊成政府當局在察悉科技發展迅速的情況下
,於一九九八年進行電視環境的檢討,該位議員亦認為
,為現有電視廣播機構及新加入電視市場的機構維持公
平競爭的環境,是很重要的。
制定通過條例草案成為法例的時間表
21.就制定通過條例草案成為法例的迫切問題,政府當局
代表表示,若能早日制定通過條例草案成為法例,然後
並批出節目服務牌照,香港很可能會成為世界上首個以
商業形式提供自選影像電視服務的地方。這是令人振奮
的前景,會有助香港發展科技的基礎,並為消費者提供
多種不同的選擇。
22.主席歡迎代表團遞交進一步的意見書(如有的話),並
請該等尚未向條例草案委員會遞交意見書的代表團遞交
意見書。政府當局承諾以書面方式陳述當局於條例草案
委員會會議席上所提出的要點。
(會後補註:政府當局的文件、亞視及新電訊的意見書以
及IMS公司及九倉的進一步意見書已隨立法局CB(2)987/
96-97號及991/96-97文件(亞視意見書)送交議員參閱。)
II. 下次會議日期
23.下次會議將於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日下午二時三十分
在立法局大樓會議室B擧行。
24.會議於下午四時十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四日
Last Updated on 7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