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1537/96-97號文件
檔 號: CB2/BC/14/96
1997年最高法院(修訂)
條例草案委員會
第一次會議紀要
日 期 |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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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下午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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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立法局大樓會議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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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
吳靄儀議員(主席)
李柱銘議員
劉慧卿議員
何俊仁議員
缺席委員 :
夏佳理議員*
涂謹申議員*
陸恭蕙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漢銓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列席秘書 :
-
總主任(2)1
- 湯李燕屏女士
列席職員 :
-
助理法律顧問4
- 林秉文先生
-
高級主任(2)1
- 余守良先生
吳靄儀議員獲選為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
2. 議員同意在下次會議上,邀請當局向議員簡介條例
草案,並請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發表對條例
草案的意見。議員又同意邀請JUSTICE、香港人權監
察、Human Rights Watch及國際特赦組織提交意見書。
此等組織若表示有興趣與條例草案委員會會晤,秘書
處將邀請其派代表出席會議。
3. 李柱銘議員建議知會新聞界,表示條例草案委員會
歡迎任何有興趣的團體及人士就條例草案提出意見或
提交意見書,主席贊同此提議。
4. 條例草案委員會日後會議的安排如下: ──
| 日期 | 時間 | 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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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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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七年三月
二十二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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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十一時
至下午一時
| 會議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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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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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七年四月
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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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八時三十分
至十時三十分
| 會議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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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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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七年四月
十六日(星期三)
|
上午八時三十分
至十時三十分
| 會議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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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議員察悉,李柱銘議員因稍後會不在本港,故擬於是
次會議後退出條例草案委員會。
6. 會議於下午二時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三日
* 另有要事
Last Updated on 9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