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7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四日

總目60-路政署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路政署下述編外職位,
直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

1個政府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102,900元至109,250元)



問題

路政署需要首長級人員繼續提供支援,協助處理機場及港
口通道系統工程管理處所負責的三號幹線及北大嶼山快速
公路工程的索償、糾紛和合約完結事宜。現時,路政署助
理署長(三號幹線及北大嶼山快速公路)職位屬編外性質,
出任人員負責執行上述工作。這職位將於一九九七年九月
三十日撤銷。

建議

2.我們建議保留助理署長(三號幹線及北大嶼山快速公路)
職位多六個月,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理由

3.出任助理署長(三號幹線及北大嶼山快速公路)職位的人員
負責下列有關機場核心計劃的北大嶼山快速公路及三號幹
線葵涌及青衣段合約的整體管理事宜-

大蠔段)
陰澳段)北大嶼山快速公路
東涌段)
長青隧道和相關道路工程)
藍巴勒海峽橋和相關道路工程)三號幹線
葵涌高架道路)
長青隧道機電工程)

4.除陰澳段(預料可在一九九七年八月完工)外,上述合約
的建築工程大部分已於一九九六年年底及一九九七年年初
完成。助理署長(三號幹線及北大嶼山快速公路)現正監督
餘下工程,並處理索償個案和合約完結事宜。

5.去年,北大嶼山快速公路工程的合約索償個案大增,雖
然機場核心計劃合約已採用固定總價的方式進行,但承建
商仍可以因不能預見的情況或有理據支持的合約變動而提
出索償。現時約有330宗未解決的索償個案,大部分是因
為承建商不同意政府對合約變動的評估或拒絕接受政府就
索償作出的評議所致。索償涉及的未決金額總數約為12億
元。索償的個案數目、所涉及款額和個案的複雜性,均比
去年三月我們檢討需否保留這編外職位時所預期的高出很
多。由於承建商不同意有關評估,正式提出異議,這類糾
紛的數目不少。如調解失敗,便需正式仲裁。從這類糾紛
的性質和所涉及的款額來看,通常要多年時間才能解決。
無論如何,我們會致力盡快解決與機場核心計劃工程有關
的全部索償和合約事宜。北大嶼山快速公路合約的索償處
理及賬目決算工作計劃表載於附件1。我們希望在一九九
八年三月前解決大部分索償個案。

6.由於時間緊迫和需保障政府的財政利益,我們需有一名
政府工程師,憑藉其專業知識和地位,指導和管理談判及
仲裁過程,包括評估承建商的索償是否有效和合理;分析
顧問的意見書;制定談判策略;推動和監察談判及解決過
程。助理署長(三號幹線及北大嶼山快速公路)將直接處理
複雜的個案,以價值計算,這些個案約佔未解決的索償個
案的75%。他亦會督導總工程師(北大嶼山快速公路)的工
作。這名總工程師負責處理北大嶼山快速公路中較不複雜
的工程索償和糾紛方面的工作,以及處理將於一九九七年
十一月動工並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完成的環境美化工程合
約方面的工作。他將接手處理總工程師(三號幹線)於一九
九七年十月一日職位開設期屆滿後留下的工作。助理署長
(三號幹線及北大嶼山快速公路)是處理索償及進行調解過
程中的重要人物,他須確保多方面工作的實施,其中包括
在定出談判底線和建議當局批准協議之前,確保遵照政府
的嚴格審核程序執行工作。進行調解,以至仲裁,均需不
少時間和工作,包括審閱大量的意見書和文件。由於各方
都有意在補修期內結清賬目,在一九九七年四月至一九九
八年三月期間,助理署長(三號幹線及北大嶼山快速公路)
和總工程師(北大嶼山快速公路)的工作將十分繁重,並且
可能須同時處理數宗調解或仲裁個案。

7.路政署署長已研究過可否將助理署長(三號幹線及北大嶼
山快速公路)的工作交由其他首長級人員負責,但發覺這並
不可行,因為他們早已全時間執行管理其他發展計劃的工
作。舉例來說,助理署長(西區海港連接路系統及三號幹線
郊野公園段)須監督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預定於一九九八
年七月通車)的建造工程。在西區海底隧道和西九龍快速公
路於一九九七年四/五月間建成後,他亦將全時間處理政
府與西區海底隧道私人專營公司之間的「建造、營運及移
交」協議所引致的索償、糾紛和仲裁,以及有關西九龍快
速公路索償、仲裁和合約完結事宜。為確保北大嶼山快速
公路的合約索償事宜得到圓滿解決,我們建議保留助理署
長(三號幹線及北大嶼山快速公路)職位六個月,至一九九
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8.路政署組織圖載於附件2。上述職位現時的職責說明載於
附件3,而建議職責說明則載於附件4

財政影響

9.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實施這項建議會令年薪開支增加
1,273,200元。這項建議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包括薪金
和員工間接費用)為2,155,092元。我們已在一九九七至九八
年度的預算內預留足夠款項,以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這
項建議對人手編制和財政並無其他影響。

背景資料

10.北大嶼山快速公路位於大嶼山北岸,長12.5公里,是通
往新機場和東涌新市鎮的雙程三線公路。核准工程計劃費
用是65億6,200萬元。

11.三號幹線葵涌及青衣段包括葵涌高架道路、藍巴勒海峽
橋和長青隧道,亦是連接新機場的主要道路。核准工程計
劃費用為49億9,100萬元。

12.在一九九六年三月八日,財務委員會批准保留助理署長
(三號幹線及北大嶼山快速公路)編外職位,直至一九九七
年九月三十日為止。出任該職的人員負責三號幹線葵涌及
青衣段和北大嶼山快速公路工程的整體管理,包括處理索
償事宜。

公務員事務科的意見

13.公務員事務科同意有需要保留這個職位,以盡快解決所
有仍未解決的索償,並在考慮過出任上述職位的人員所須
肩負的職責和須提供的專業意見後,認為該職位的職級、
職系安排和開設期均屬恰當。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
意見

14.由於上述職位屬編外性質,故如獲准保留,當按照議定
程序,向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報告。


工務科
一九九七年五月



EC(97-98)7附件3

路政署
助理署長
(三號幹線及北大嶼山快速公路)
現時職責說明

職級: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職務向路政署副署長(機場及港口通道系統)負責-

  1. 管理和統籌三號幹線(葵涌及青衣段)部和北
    大嶼山快速公路部的工作;

  2. 控制上述兩個工程項目和顧問所進行工程的
    財政、預算、資源規劃和財務開支;

  3. 就應否批核上述顧問所進行工程的詳細設計
    ,進行評估和提出意見,以確保工程和設計
    符合政府規定的標準和規格;

  4. 就審核顧問所進行工程的實施計劃和施工進
    度提供指引,使由政府執行並與工程有重大
    關係的工作,特別是土地清理和徵用,得以
    依時完成;

  5. 監督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確保工程能按核
    准時間表施工,並保障政府和私營機構的利
    益;

  6. 就工程項目的策劃和實施,與各決策科、政
    府部門、新機場工程計劃管理顧問及公營和
    私營機構的恰當階層聯絡;

  7. 參加各類常設會議、委員會和高層統籌會議
    ,以確保工程項目有效而迅速地實施;以及

  8. 在解決合約的索償和糾紛過程中,負責主導
    和管理的工作。


EC(97-98)7附件4

路政署
助理署長
(三號幹線及北大嶼山快速公路)
建議職責說明

職級: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職務向路政署副署長(機場及港口通道系統)負責-

  1. 就三號幹線(葵涌及青衣段)部和北大嶼山快
    速公路部的工程移交有關部門和機構的事宜
    ,負責管理和統籌的工作;

  2. 控制上述兩個工程項目和顧問所進行工程的
    財政、預算、資源規劃和財務開支;

  3. 就工程項目的策劃、實施和完結工作,與各
    決策科、政府部門、新機場工程計劃管理顧
    問及公營和私營機構的恰當階層聯絡;

  4. 參加各類常設會議、委員會和高層統籌會議
    ,以確保工程項目有效率而迅速地實施和完
    成;

  5. 擔任政府談判組及/或仲裁組的組長,在解
    決主要索償和糾紛的過程中,呈請當局批准
    ,以及監管解決過程的執行;

  6. 督導總工程師(北大嶼山快速公路)處理較不
    複雜的合約糾紛個案;在其中一些個案有重
    大困難出現時,代替總工程師(北大嶼山快
    速公路)出任組長的職務;以及

  7. 提供策劃、管理和協助,以在緊迫的時間表
    內完成所有合約最後的結算工作。


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