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6-97)50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六日

總目92-律政署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律政署法律政策科開設下
述編外職位,為期三年,由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1個副首席檢察官職位
(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
(102,900元至109,250元)



問題

律政署(本署)轄下法律政策科目前的首長級人手編制,不
足以有效率和有效地提供關於憲制事務和《基本法》的法
律意見。

建議

2.律政司建議開設一個副首席檢察官編外職位(首長級(律
政人員)薪級第2點),為期三年,由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
起生效,負責掌管一個新設的《基本法》組,以便有效
地應付日益增多的需求,提供關於憲制事務和《基本法
》的法律意見。

理由

3.政府無論在一九九七年之前或之後,都需要有關憲制事
務的法律意見。凡屬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的事宜,有關
意見主要以現行的憲制安排為基礎,至於一九九七年七月
一日後,則會以《基本法》為基礎。雖然《基本法》會在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才實施,但我們在工作上已經把《
基本法》列為重要考慮事項。提出新立法建議時,我們須
確保建議符合《基本法》,以便有關法例可跨越主權的交
接。這確實令本署的工作量增加。《基本法》這份成文憲
法生效之後,政府會經常需要本署提供專家意見,例如建
議中的新法律和政策是否符合憲法等問題。

4.關於憲制事務的法律意見,原本由本署法律草擬科和法
律政策科轄下憲制及選舉事務小組出任編外職位(見文件
編號EC(93-94)53)的檢察官提供。不過,這項安排在一九
九六年十月一日告終,原因是這些編外職位(包括一個首
席檢察官職位和三個副首席檢察官職位)已於這日撤銷。
因此,提供關於憲制事務法律意見的工作,必須重新分
配。

5.關於《基本法》的法律意見,目前由法律政策科轄下一
般法律意見組和中國法律組的多名檢察官以臨時性質提供
。但是,這些檢察官同時須全時間處理各自現有職責範圍
內的工作。有關《基本法》的額外工作,大部分由一名副
首席檢察官承擔,他目前是法律政策科一般法律意見組主
管,前曾在憲制及選舉事務小組擔任一編外職位,該職位
現已撤銷。這安排顯然難以令人滿意,既嚴重削弱本署履
行法律政策範疇各項職責的能力,更令本署沒有足夠能力
在主權過渡前後期間,就影響香港政府的重大事情,提供
高層次的法律意見。

6.這種未如理想的情況預料仍然會維持一段時間,因為近
年尋求有關《基本法》的法律意見的需求急劇增加,詳情
如下-

年份關於《基本法》法律意見的次數
19941
19955
1996
(截至11月底為止)
24

7.此外,中國法律組由一九九五年九月至一九九六年十一
月期間,也以臨時性質的形式,先後為公務員舉辦26次為
期半天的《基本法》講座,有些和公務員培訓處合辦,而
有些則是由該組自行舉辦。這類講座在未來幾年需求仍然
殷切。

8.隨着主權交接日近,再繼續這種臨時安排並不理想,實
有需要成立一個專責這些事務的單位,由一名副首席檢察
官掌管。擔任這職位的人員,會向政府及本署其他組別專
門提供有關《基本法》的法律意見。這些意見,對於在法
律草擬科負責法律適應化及本地化工作,或草擬新法例的
檢察官來說,尤其有幫助,因為法律適應化計劃涉及修訂
香港法例和附屬法例的建議,以確保這些法例不會抵觸《
基本法》。

9.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已於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四日的會議
上,考慮在《基本法》組開設一個副首席檢察官常額職位
的建議(見文件編號EC(96-97)22)。由於委員認為這名副首
席檢察官的工作僅屬臨時性質,因此對於開設這個常額職
位的建議有所保留。雖然我們估計就《基本法》尋求法律
意見的需求增多並不是短暫的現象,但考慮過委員的意見
後,我們建議為審慎起見,適宜首先開設一個屬編外性質
的副首席檢察官職位,然後監察對該職位所提供的服務的
實際需求,再確定涉及的工作量是否足以支持設立一個常
額職位。建議開設的副首席檢察官職位的主要職務和職責
載於附件1,而法律政策科建議的組織圖則載於附件2。

10.建議上述編外職位的開設期為三年,是因為律政司預料
《基本法》解釋和引用的問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初
期將會大量湧現。此外,為繼續向政府提供關於《基本法
》的專業法律意見,本署有需要培養和保留這範疇的法律
專才。增加人手的期間如果少於三年,根本無法切實有效
地培養這方面的專才和經驗。

財政影響

11.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因實施這項建議而增加的年薪開
支為1,273,200元。建議所需人員每年平均的員工開支總額
(包括薪金和間接費用)為2,309,016元。

12.建議開設的副首席檢察官職位,須由一名高級檢察官和
一名一級私人秘書輔助。為應付這需要,律政司會從署內
調配一名高級檢察官到《基本法》組。因此,為實施這項
建議而必須增設的非首長級職位,只有這個一級私人秘書
職位,開設期為三年,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有關的年薪
開支為258,300元,而每年平均的員工開支總額則為406,344
元。

13.我們已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預算和一九九七至九八
年度的預算草案內預留足夠款項,以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

公務員事務科的意見

14.鑑於政府有需要得到《基本法》的法律意見,公務員事
務科認為有理由開設上述編外職位。該職位的職系和職級
安排是恰當的。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
意見

15.如各委員支持上述開設職位的建議,而財務委員會也批
准,我們會按照議定程序,呈報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
務委員會。


律政署
一九九七年一月


EC(96-97)50附件1

副首席檢察官
(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
(編外職位)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職務,向副律政專員(法律政策)(首長級(律政人員)
薪級第3點)負責--

  1. 指導和監督《基本法》組的日常工作;

  2. 向律政司和其他部門,就《基本法》及其他
    憲制事務,提供首長級人員輔助;

  3. 提供有關公法訴訟的法律意見;以及

  4. 執行副律政專員(法律政策)不時委派的其他
    職務。


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