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6-97)50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六日
總目92-律政署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律政署法律政策科開設下
述編外職位,為期三年,由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1個副首席檢察官職位
(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
(102,900元至109,250元)
問題
律政署(本署)轄下法律政策科目前的首長級人手編制,不
足以有效率和有效地提供關於憲制事務和《基本法》的法
律意見。
建議
2.律政司建議開設一個副首席檢察官編外職位(首長級(律
政人員)薪級第2點),為期三年,由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
起生效,負責掌管一個新設的《基本法》組,以便有效
地應付日益增多的需求,提供關於憲制事務和《基本法
》的法律意見。
理由
3.政府無論在一九九七年之前或之後,都需要有關憲制事
務的法律意見。凡屬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的事宜,有關
意見主要以現行的憲制安排為基礎,至於一九九七年七月
一日後,則會以《基本法》為基礎。雖然《基本法》會在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才實施,但我們在工作上已經把《
基本法》列為重要考慮事項。提出新立法建議時,我們須
確保建議符合《基本法》,以便有關法例可跨越主權的交
接。這確實令本署的工作量增加。《基本法》這份成文憲
法生效之後,政府會經常需要本署提供專家意見,例如建
議中的新法律和政策是否符合憲法等問題。
4.關於憲制事務的法律意見,原本由本署法律草擬科和法
律政策科轄下憲制及選舉事務小組出任編外職位(見文件
編號EC(93-94)53)的檢察官提供。不過,這項安排在一九
九六年十月一日告終,原因是這些編外職位(包括一個首
席檢察官職位和三個副首席檢察官職位)已於這日撤銷。
因此,提供關於憲制事務法律意見的工作,必須重新分
配。
5.關於《基本法》的法律意見,目前由法律政策科轄下一
般法律意見組和中國法律組的多名檢察官以臨時性質提供
。但是,這些檢察官同時須全時間處理各自現有職責範圍
內的工作。有關《基本法》的額外工作,大部分由一名副
首席檢察官承擔,他目前是法律政策科一般法律意見組主
管,前曾在憲制及選舉事務小組擔任一編外職位,該職位
現已撤銷。這安排顯然難以令人滿意,既嚴重削弱本署履
行法律政策範疇各項職責的能力,更令本署沒有足夠能力
在主權過渡前後期間,就影響香港政府的重大事情,提供
高層次的法律意見。
6.這種未如理想的情況預料仍然會維持一段時間,因為近
年尋求有關《基本法》的法律意見的需求急劇增加,詳情
如下-
年份 | 關於《基本法》法律意見的次數
|
---|
1994 | 1
|
1995 | 5
|
1996 (截至11月底為止) | 24
|
7.此外,中國法律組由一九九五年九月至一九九六年十一
月期間,也以臨時性質的形式,先後為公務員舉辦26次為
期半天的《基本法》講座,有些和公務員培訓處合辦,而
有些則是由該組自行舉辦。這類講座在未來幾年需求仍然
殷切。
8.隨着主權交接日近,再繼續這種臨時安排並不理想,實
有需要成立一個專責這些事務的單位,由一名副首席檢察
官掌管。擔任這職位的人員,會向政府及本署其他組別專
門提供有關《基本法》的法律意見。這些意見,對於在法
律草擬科負責法律適應化及本地化工作,或草擬新法例的
檢察官來說,尤其有幫助,因為法律適應化計劃涉及修訂
香港法例和附屬法例的建議,以確保這些法例不會抵觸《
基本法》。
9.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已於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四日的會議
上,考慮在《基本法》組開設一個副首席檢察官常額職位
的建議(見文件編號EC(96-97)22)。由於委員認為這名副首
席檢察官的工作僅屬臨時性質,因此對於開設這個常額職
位的建議有所保留。雖然我們估計就《基本法》尋求法律
意見的需求增多並不是短暫的現象,但考慮過委員的意見
後,我們建議為審慎起見,適宜首先開設一個屬編外性質
的副首席檢察官職位,然後監察對該職位所提供的服務的
實際需求,再確定涉及的工作量是否足以支持設立一個常
額職位。建議開設的副首席檢察官職位的主要職務和職責
載於附件1,而法律政策科建議的組織圖則載於附件2。
10.建議上述編外職位的開設期為三年,是因為律政司預料
《基本法》解釋和引用的問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初
期將會大量湧現。此外,為繼續向政府提供關於《基本法
》的專業法律意見,本署有需要培養和保留這範疇的法律
專才。增加人手的期間如果少於三年,根本無法切實有效
地培養這方面的專才和經驗。
財政影響
11.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因實施這項建議而增加的年薪開
支為1,273,200元。建議所需人員每年平均的員工開支總額
(包括薪金和間接費用)為2,309,016元。
12.建議開設的副首席檢察官職位,須由一名高級檢察官和
一名一級私人秘書輔助。為應付這需要,律政司會從署內
調配一名高級檢察官到《基本法》組。因此,為實施這項
建議而必須增設的非首長級職位,只有這個一級私人秘書
職位,開設期為三年,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有關的年薪
開支為258,300元,而每年平均的員工開支總額則為406,344
元。
13.我們已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預算和一九九七至九八
年度的預算草案內預留足夠款項,以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
。
公務員事務科的意見
14.鑑於政府有需要得到《基本法》的法律意見,公務員事
務科認為有理由開設上述編外職位。該職位的職系和職級
安排是恰當的。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
意見
15.如各委員支持上述開設職位的建議,而財務委員會也批
准,我們會按照議定程序,呈報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
務委員會。
律政署
一九九七年一月
EC(96-97)50附件1
副首席檢察官
(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
(編外職位)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職務,向副律政專員(法律政策)(首長級(律政人員)
薪級第3點)負責--
- 指導和監督《基本法》組的日常工作;
- 向律政司和其他部門,就《基本法》及其他
憲制事務,提供首長級人員輔助;
- 提供有關公法訴訟的法律意見;以及
- 執行副律政專員(法律政策)不時委派的其他
職務。
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