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6-97)53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六日
總目114-申訴專員公署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申訴專員公署開設下述常額
職位-
1個助理申訴專員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102,900元至109,250元)
問題
自從申訴專員的權力和職權範圍根據《1994年申訴專員(修
訂)條例》(當局修訂條例,並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七
日起生效,這條例現稱「申訴專員條例」)擴大後,申訴
專員的首長級人員已不足以應付增加的個案數量。
建議
2.我們建議開設一個助理申訴專員的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
第2點),掌管申訴專員公署改組後其中一個新成立的調查
科,以加強申訴專員公署的首長級架構。
理由
3.一九九五年六月九日,委員批准申訴專員公署開設一個
新的助理申訴專員職級和一個助理申訴專員的常額職位(
見文件編號 EC(95-96)13),加強首長級人手方面的支援。
作為調查科的主管,助理申訴專員負責督導和監察三個調
查小組的工作,以及控制調查小組的工作質素。在履行這
些職務時,助理申訴專員需要審閱調查結果的草擬報告,
確保報告的分析手法及調查結果公正持平、調查方法貫徹
一致、結論合情合理和建議中肯恰當。此外,助理申訴專
員亦需策導複雜個案的調查工作,並在有需要時,召開內
部個案會議,或與被投訴的機構舉行會議,商討報告的調
查結果、建議和建議的實施情況。
4.《1994年申訴專員(修訂)條例》制定後,申訴專員的權力
已予擴大,讓他得以直接受理市民就政府部門/機構行政
失當所提出的投訴,亦有權主動展開調查,並且可以在任
何時間,以不披露涉案人士身分形式,公開調查報告。在
申訴專員職權範圍內的法定團體,已由一九九四至九五年
度的六個增加至14個。當時我們預期投訴個案會增加八倍
,而查詢亦會增加兩倍。在一九九五年六月開設助理申訴
專員的常額職位,便是要應付預期增加的工作量。
5.不過,由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末期開始,投訴及查詢的
數目幾近開設助理申訴專員職位時所預計的兩倍,更遠遠
超出原先在申訴專員的權力得到擴大時所預計的工作量。
一九九五至九六報告年度(截至一九九六年六月止)所收到
的投訴及查詢,與前兩個報告年度比較,分別增加了15倍
和五倍,詳情如下:
| (a) | (b) | (c) | (d)
|
---|
|
一九九三
至九四報
告年度的
實際工作
量 |
原先預計
擴大權力
後的每年
工作量 |
一九九五
年三月經
修訂的預
計每年工
作量 |
一九九五
至九六報
告年度的
實際工作
量
|
---|
投訴 | 173 | 493 | 1 570
| 2 784
|
查詢 | 1 054 | 1 050 | 3 549
| 6 493
|
6.申訴專員公署最近的每月統計數字,顯示投訴個案仍在
增加。一九九六至九七報告年度第一季,共收到投訴798
宗,即為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投訴個案總數的28.7%。投
訴個案不斷增加,對申訴專員公署構成沉重的壓力。由
於投訴個案增加速度驚人,故此用以完成調查每宗個案
的平均時間,已由五個月延長至九個月。此外,公署的
編制亦由一九九三至九四年度的26個職位,增至一九九
六至九七年度的81個職位,而調查/審查小組亦由四組
增至七組。由於管理範疇現已變得非常廣泛,故此一名
助理申訴專員已不足以作出實際有效的監管。因此,申
訴專員已採取一項臨時措施,暫時重組公署的組織架構
,以應付一九九五年下半年度激增的投訴,並讓首長級
人員對經擴大的投訴處理職務、推廣申訴專員制度的工
作和輔助活動的運作,作出所需的督導。在這次暫時性
的改組行動中,申訴專員已重新調配現有的三名首長級
人員,即副申訴專員、助理申訴專員和首席行政主任的
工作,使每人各自掌管一個專責科別,即調查科、審查
科和行政科,作為權宜之計,以應付激增的個案。
7.申訴專員已檢討公署的首長級架構。他認為,若要應付
劇增的工作量,則需要適當的長遠措施,紓緩公署管理資
源不足的情況。申訴專員認為亟需加強首長級人手,並建
議加設一個常額職位,分擔副申訴專員和助理申訴專員現
時的工作。出任該職位的人員的職級至少應為首長級薪級
第2點,方能在策導、監督和監察調查,以及報告調查結
果等工作之餘,與被投訴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建立聯繫、
根據本身的權力發言,以及就困難的課題作出即時的決定
。因此,我們建議增設一個助理申訴專員的常額職位。此
外,申訴專員認為,在開設這個職位後,公署應進行重組
,把審查科及調查科合併,然後再分為兩個調查科,各由
一名助理申訴專員掌管,其下設有三個調查小組。
8.申訴專員希望透過開設建議的助理申訴專員職位和進行
架構改組,達致下述目的:
- 加強現有的高級管理階層,使之包括申訴專
員(職級等同首長級薪級第8點)、副申訴專員
(首長級薪級第3點)、兩名助理申訴專員(首長
級薪級第2點)及一名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
級第1點)。他預期,在首長級階層的管理資
源得到提升,而調查程序亦予以簡化後,便
能擴大其處理投訴的能力,以應付現時個案
數量的實際增幅;
- 讓副申訴專員專責直接調查工作及性質較複
雜和嚴重的投訴個案調查工作,以及監察公
署工作的執行和統籌;以及
- 免除首席行政主任進行初步調查的職能,使
其可以專注於根據申訴專員的職權範圍對投
訴作初步審查,制定和檢討工作方面及公署
的政策與程序,宣傳申訴專員的職能,包括
策劃和推廣公眾教育、刊物的印行、外展及
社區參與策略和計劃、立法事宜及人力資源
管理,以及與海外申訴專員和同類機構保持
聯繫,從而推展申訴專員投訴處理制度。
9.申訴專員會在公署改組後,把行政科重新組合,並改名
為行政及發展科,以便更正確地反映該科在策劃及推廣申
訴專員制度方面的工作。他認為重組後的行政及發展科,
應該繼續由一名首席行政主任掌管,以配合該科主管人員
的職責,尤其是在主理經擴大的社區關係職能、制定推展
申訴專員制度的政策,以及部門行政等方面的工作。
10.助理申訴專員的職責說明及首席行政主任的經修訂職務
載於附件1和附件2,至於公署的現行和建議的組織圖表則
載於附件3和附件4。
財政影響
11.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因實施上述建議而增加的年薪開
支為1,273,200元。實施上述建議所需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
總額(包括薪金和間接費用)為1,687,476元。我們已在一九九
七至九八年度的預算草案預留足夠款項,以支付這項建議
所需的開支,如各委員批准這項建議,我們會運用獲轉授
的權力,批准在本財政年度餘下時間所需的追加撥款,以
便開設這個職位。
12.此外,實施這項建議亦需要淨增設三個一級行政主任的
常額職位及一個一級私人秘書的常額職位,按薪級中點薪
額估計,有關的年薪開支為1,609,380元,而每年平均員工
開支總額則為2,295,120元。我們已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
預算草案預留足夠款項,以支付增設這些職位所需的開支
。
背景資料
13.《申訴專員條例》的法例修訂條文於一九九六年十二
月二十七日正式生效,其中一項修訂把申訴專員的英文
職銜由"the Commissioner for Administrative Complaints"
改為"The Ombudsman",而Ombudsman這個英文職銜在
國際上已是廣為人用,亦與「申訴專員」這個現行的中
文職銜互相脗合。此外,尚有其他多項修訂,藉以提升
申訴專員的工作效能和擴大其職權範圍,詳情如下:
- 申訴專員在程序安排方面可以有更大的靈活
性,以便能夠更有效地處理簡單的投訴個案
﹔以及
- 申訴專員獲授權調查申訴專員條例迄今尚未
涵蓋的政府部門/機構涉嫌違反《公開資料
守則》的投訴,這些機構包括皇家香港警隊
、皇家香港輔助警隊、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
署、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秘書處及公務
員敍用委員會秘書處。
14.一九九五年三月,政府初次以試驗形式推行《公開資料
守則》,並且逐步廣而推之。及至一九九六年年底,守則
適用範圍已擴大至包括所有政府部門及機構,而申訴專員
則以獨立人士的身分,負責就涉嫌違反守則的投訴進行覆
檢。
公務員事務科的意見
15.鑑於投訴個案的調查工作激增,公務員事務科認為在運
作上確有需要增設一個助理申訴專員的職位,掌管新的調
查科。建議中的職系及職級安排均屬恰當。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
意見
16.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表示,如開設上述助
理申訴專員的職位,建議的職系實屬恰當。
申訴專員公署
一九九七年一月
EC(96-97)53附件1
助理申訴專員(調查)
職責說明
職級:助理申訴專員(首長級薪級第2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1)擔任調查科主管,負責所有調查工作的督導、監察及質
素控制事宜,並且以其他解決爭議的方法處理投訴。
(2)負責監督、安排和統籌三個小組的工作,包括編派各小
組須處理的個案,以確保能夠平均分配工作。
(3)在個案的處理過程中,決定以何種方法及步驟進行調查
,並就此提供指導。
(4)密切監察性質嚴重及/或敏感的調查工作。
(5)協助制定調查工作的執行政策及程序,並按需要檢討和
簡化這些程序。
(6)審閱調查報告,並在有需要時,就有關建議與被投訴的
部門/機構的首長級人員進行初步商討。
(7)按需要批准傳召證人、監誓和進入處所,並建議進行聆
訊,提交申訴專員核准。
EC(96-97)53附件2
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發展)
職責說明
職級: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1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 擔任行政及發展科的主管,負責督導、安排
和統籌評審組、社區關係組、行政事務組及
翻譯組的工作。
- 負責評審所有收到的個案,評定是否屬申訴
專員的職權範圍,並且終結不在申訴專員職
權範圍的個案。
- 協助制定調查工作的執行政策及程序,並經
常檢討這些政策及程序,以便加以簡化。
- 協助制訂公共關係工作策略,並且負責監督
一切與公共關係、宣傳、公眾教育和發布資
料有關的事宜。
- 確立日常的行政規則及程序,監督辦事處的
資訊科技使用情況及語文政策的實施情況。
- 協助推廣申訴專員制度,包括檢討法例,以
及與海外申訴專員及同類機構聯絡,並且監
督與辦事處發展有關的交流計劃的推行情況
。
- 與工程、法律及醫務各顧問小組成員,以及
參與推廣申訴專員工作計劃的非官守太平紳
士聯絡。
- 統籌擬備查詢及所處理的投訴個案統計資料
的工作,並且作出所需的評估。
- 處理市民的查詢,並在有需要時對投訴作出
調查。
- 參與編撰申訴專員年報。
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