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6-97)55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六日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程序
請議員通過對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程序(下稱「會議
程序」)的擬議更改,使該等會議程序,可在財務委員會
通過後即時生效。
問題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目前使用的會議程序在一九九四年十
月開始採用。其後,立法局及其屬下委員會的議事程序已
有所改變,而會議常規亦已作出修訂,以反映有關的更改
。財務委員會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會議上,修
改其會議程序,使該等程序與會議常規一致,而其屬下兩
個小組委員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及工務小組委員會)的
會議程序,亦因而需要修訂。
建議
2.除了在內容方面作出若干修改及重新安排段落,以加強
會議程序的清晰和明瞭程度外,會議程序的擬議修訂亦包
括如下各點:
- 財務委員會當然官守議員的議席在一九九五
年十月取消,有關的指稱因此刪除;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已擴大的職權範圍,在
一九九四年七月八日獲財務委員會通過;
- 為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推選主席和副主席的
安排,提供較清晰的指引;
- 就有關以下方面的事宜列出較具體的指引,
包括:提出議程項目的通知、會議的進行、
由政府當局撤回及修訂有關財務的建議,以
及中止議事程序;
3.
附件所載的經修訂會議程序,經財務委員會通過後將即
時生效。
理由
4.立法局秘書處最近在檢討財務委員會及其屬下兩個小組
委員會的會議程序後,認為該等程序應作出多項修訂。財
務委員會及其屬下兩個小組委員會的主席和副主席,在一
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擧行的會議上,就各項擬議更改進
行討論。其後,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財務委員
會考慮及通過經修訂的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在通過經修
訂的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時,委員會的成員察悉,財務委
員會屬下兩個小組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亦會作出適當的修改
。有關的修改如下:
- 立法局在一九九五年十月取消當然委員議席
後,會議程序中毋需作出官方及非官方委員
的指稱。
- 在一九九四年七月,財務委員會通過,人事
編制小組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應予擴大,以包
括為個別人士而開設為期超過一年的首長級
顧問職位。新的職權範圍現已納入會議程序
。
- 修訂推選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主席和副主席
的會議程序,以符合經修訂的財務委員會會
議程序。有關的修訂,使選擧可按照財務委
員會在一九九四年十月三日的決定,在公開
會議上進行,並更清楚地指明進行選擧的時
間和有權投票的人士。
- 會議程序加入一新段,指明作為總督指定公
職人員的財政司、庫務司和副庫務司,可為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提出議程項目,以反映
政府當局根據會議常規第4B(2)條所作出的安
排。會議程序亦加入一新段,以反映政府當
局有權修改或撤回提交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的財務建議,使有關安排與財務委員會會議
程序所指明者一致。
- 關於中止議事程序方面所作的修訂,與一九
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通過的經修訂財務委
員會會議程序一致。
財政影響
5.此建議並不涉及任何財政影響。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一月
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