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6-97)62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總目186--運輸署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運輸署巴士發展科開設下
述常額職位--
1個運輸署助理署長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102,900元至109,250元)
問題
我們需要一名屬助理署長級別(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常額人
員,以應付運輸署轄下巴士發展科日益繁重的工作。
建議
2.我們建議開設一個運輸署助理署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
級第2點),主管巴士發展科。
理由
3.一九九四年五月經財務委員會批准後,我們開設了一個
運輸署助理署長編外職位,職銜定為運輸署助理署長(巴
士發展),專責管理巴士發展科。助理署長(巴士發展)作為
巴士發展科的主管,須就巴士和電車服務的策劃和發展,
以及巴士服務與其他公共運輸服務(包括鐵路服務)的協調
,向運輸署副署長(首長級薪級第3點)負責。運輸署和
轄下巴士發展科的現行組織圖載於附件1A和附件1B,而
助理署長(巴士發展)的職責說明則載於附件2。
4.自一九九四年開設助理署長(巴士發展)編外職位後,巴士
服務的策劃和監察工作已更趨複雜,有關情況載於下文。
策劃巴士服務
5.巴士每日運載約380萬名乘客,仍是本港最主要的內部運
輸工具。策劃和維持有效的巴士服務網絡是一項持續進行
且日趨重要的工作,以便應付市民對改善巴士服務的需求
的增加。
6.因此,巴士發展科的其中一項重要職能,是確保能提供
足夠的巴士服務,滿足公眾期望,並把巴士服務適當地與
其他運輸工具配合,以提供有效和平衡的公共運輸網絡。
為達到這目標,巴士發展科必需掌握主要道路和鐵路的最
新發展,而這些發展會對現有和將來的巴士運作造成影響
。例如,西區海底隧道行將啟用,故須評估現有過海巴士
服務網絡,以及重組現有巴士路線服務,以確保能應付新
需求。機場鐵路和青嶼幹線的啟用,亦會影響在同一交通
走廊行走的巴士的現有服務,需要當局調整巴士服務網絡
,並為新的列車站設置接駁服務。助理署長(巴士發展)須
指導策劃這些服務,以配合改變,以及確保有關計劃能及
時實行。
7.三項優先鐵路計劃,即西部走廊鐵路、地下鐵路將軍澳
支線和馬鞍山至大圍的鐵路線連同九廣鐵路由紅磡伸延至
尖沙咀的支線,會對現有巴士網絡產生較長遠的影響。助
理署長(巴士發展)須就協調巴士和鐵路服務所進行的策略
性規劃提供指導。
策劃和發展
8.公共運輸方面先進的技術發展,如有助收取車費的聰明
卡、電腦化乘客資料顯示系統、方便乘客上落的車輛低台
板設施、車隊管理方面的衞星追踪設施,以及符合環保的
巴士引擎,均對巴士服務的運作和管理有重大影響。助理
署長(巴士發展)須掌握這些設施的最新發展,並須完全明
白這些設施的使用情況。他亦須鼓勵公共運輸營辦商善用
這些技術發展,造褔乘客。
批出和監察新專營權
9.助理署長(巴士發展)負責策劃和發展巴士網絡,應付乘客
需求。他亦為以公開競投方式批出新專營權作出建議。當
局剛批出兩項專營權,開辦北大嶼山新發展區和赤鱲角新
機場的巴士服務。他現時監管五個專利巴士營辦商,這些
公司合共開辦六個巴士網絡,共有560條路線。他必須作出
正確的專業判斷,平衡營辦商互相衝突的利益、乘客需求
,以及保持健全運作環境等因素,使營辦商可以公平競爭
。
10.我們會在一九九七和一九九八年增辦兩個巴士網絡,以
配合東涌新市鎮初期居民遷入的情況和新機場的啟用。巴
士發展科須與新營辦商、機場管理局、房屋委員會和有關
政府部門協調聯絡,確保能如期為東涌新市鎮和新機場提
供巴士服務。
檢討專利巴士營辦商的表現
11.在專營期約為10年的新巴士專營權合約上,現時加入了
一項對專營者表現進行中期檢討的條文。在這項檢討中,
政府會評估營辦商的整體表現,考慮其能力和長遠發展策
略,以及檢討是否有需要在專營權合約上加入新條款,以
配合不斷改變的運作要求。助理署長(巴士發展)會負責進
行這些中期檢討。
九龍巴士(九巴)和中華巴士(中巴)專營權的續
期事宜
12.專營權的續期工作是複雜的,運輸署需要透徹評估營辦
商的表現、研究公司發展策略和計劃,並檢討專營權的條
款和條件。九巴和中巴現有的專營權會分別於一九九七年
八月三十一日和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屆滿。九巴專營
權的續期工作將於一九九七年上半年完成,而與中巴商討
專營權事宜的工作將於一九九七至一九九八年間展開。作
為巴士發展科的主管,助理署長(巴士發展)在處理與這些
巴士專營權的檢討和續期有關的複雜事項方面,責任重大
。他要與專營權營辦商最高管理層進行謹慎和富策略性的
討論。
處理增加票價的申請
13.處理巴士和電車公司增加票價申請的工作,是差不多每
年都進行的工作。公眾對這些申請極為關注,其複雜程度
和政治敏感度均日漸增加。複雜的事項,如營辦商的經營
能力、公眾的接受程度和營辦商之間的競爭,均需仔細嚴
格評估。由於這些事項既重要又複雜,故需要一名助理署
長級的人員為屬下人員提供指導,調解衝突,與運輸營辦
商最高管理層進行有效的磋商,並徵詢有關組織的意見,
包括立法局交通事務委員會和交通諮詢委員會,有時亦須
諮詢區議會。
電車條例檢討
14.政府現正檢討於一九零二年制定的電車條例,以便把條
例的規定更新,配合目前的運作環境。助理署長(巴士發展)
需要統籌有關人員就檢討所提出的意見,並就應加入的額
外條款和條件,提出意見,藉着這些新增的條款和條件,
加強監察和監管電車的運作,同時亦加強電車服務的策劃
、發展和改善。這項工作必需由運輸署助理署長級的人員
來執行。他會就檢討給予指導,並與香港電車公司的高層
管理人員進行討論。
檢討首長級架構
15.運輸署署長曾檢討部門的首長級架構,並研究可否把工
作量合理地分配給現時運輸署各助理署長。她的結論是其
他六位運輸署助理署長要全力應付日常職務,無暇兼顧上
述工作--
- 兩位管理區域的運輸署助理署長負責港島、
九龍和新界的所有交通和公共運輸安排。由
於區議會日益關注區內的運輸問題,他們需
要更多時間和精力處理區議會提出的建議和
投訴,向不同社會團體解釋政府政策,並尋
求他們支持,以實行交通和運輸改善計劃。
他們亦須向運輸科和運輸署署長提供技術支
援,以便他們向交通諮詢委員會和立法局交
通事務委員會作出陳述;
- 助理署長(技術服務)管理四個工程部別,制
訂交通工程設計標準,就交通運輸調查和地
區交通研究提供意見,並監督區域交通控制
和快速公路的交通控制/監察計劃的實施情
況。他亦管理總部(電腦服務)組,並就部門
辦公室自動化計劃提供意見﹔
- 助理署長(管理及牌照)對經營和管理政府停
車場、停車收費錶、車輛檢驗中心和隧道的
承辦商的工作表現進行監察。他負責有關車
輛和駕駛人士的發牌政策,並管理牌照事務
處。他指導和監察公共及私人驗車中心的運
作和管理,執行服務承諾,並加以監察。他
策導管理合約的擬定和政府運輸設施的招標
。此外,他亦負起青馬管制區的策劃和招標
工作,以及監察該管制區營辦商等新職責﹔
- 政府工程師(港口及機場發展)的編外職位已
獲保留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他負責
統籌和監督有關人員就港口和機場發展策略
研究各項計劃運輸方面所提供的意見。他監
察運輸署有關新機場啟用的工作進展。政府
工程師(港口及機場發展)除執行本身職務外
,更承擔了另一項工作,負責指導和統籌有
關人員就西部走廊鐵路和其他鐵路計劃的規
劃工作所提供的交通工程意見。這幾方面的
工作不斷增加,這種情況在往後數年將會繼
續下去;以及
- 助理署長(渡輪及輔助客運)負責渡輪、的士
、公共小巴、傷殘人士運輸服務和緊急運輸
安排。她指導有關人員評審渡輪公司、的士
和專線小巴行業所提出的車費申請,以及評
核渡輪五年計劃。她參與有關渡輪專營權的
商討。她主持與輔助客運服務(即市區的士
、新界的士、大嶼山的士、專線小巴和紅
色小巴)營辦商舉行的定期會議。她亦監督
對復康巴士服務的監察和資助,並出任由
傷殘人士團體和運輸營辦商組成的工作小
組的主席,致力改善為傷殘人士提供的運
輸服務。她亦負責新渡輪航線的策劃和招
標,以及遴選專線小巴營辦商。自一九九
四年起,她的工作量已大大增加,原因是
續有新事項發展和整體事務的複雜程度不
斷加深。
因此,運輸署署長建議把助理署長(巴士發展)的編外職位
改為常額職位。
財政影響
16.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這項建議的額外年薪開支為
1,273,200元。實施這項建議所需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
額為2,354,328元,其中包括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我們
已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的預算草案內預留足夠款項,
用以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這項建議無需額外人手,也
沒有增加政府的財政負擔。
背景資料
17.一九九四年五月,財務委員會批准公共運輸發展科重組
為巴士發展科和渡輪及輔助客運科。財務委員會並同時批
准開設一個運輸署助理署長編外職位,為期三年,主管巴
士發展科,於上述期限終結時會檢討是否有需要保留該職
位。運輸署署長已完成檢討,認為改組已令運輸署得以維
持最高管理層在公共運輸服務發展方面所需的靈活性和指
導能力﹔同時,助理署長(巴士發展)一職需要轉為常額職
位,掌管巴士發展科。
公務員事務科的意見
18.公務員事務科考慮到出任建議職位的人員所須肩負的職
責和提供的專業意見,認為該職位的職級和職系安排均屬
恰當。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
意見
19.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表示,如開設上述職
位,建議的職系是恰當的。
運輸科
一九九七年二月
EC(96-97)62 附件2
運輸署助理署長(巴士發展)
的主要職務和職責
職級: | 運輸署助理署長(首長級薪級第2點)
|
直屬上司: | 運輸署副署長(首長級薪級第3點)
|
職務
- 就發展和統籌公共巴士服務作出政策建議。
- 指導有關人員策劃、監察與規管專利巴士(
九巴、中巴、城巴、龍運和新大嶼山巴士)
和電車(香港電車)服務,包括評核巴士和
電車增加票價的申請。
- 考慮和研究專利公司的公司發展策略,並作
出建議。
- 指導有關現有巴士線網絡的重組計劃,並監
督這些計劃的實施。
- 對現有巴士專營權進行中期檢討,並就專營
權續期和批出新巴士專營權提供建議。
- 就非專利巴士服務和新公共運輸工具的運作
,在政策和策劃方面作出檢討和建議。
- 指導和監察巴士發展和其他有關研究。
- 就公共巴士服務條例、電車條例和其他有關
法例(如道路交通條例和規例)的制定或修訂
,加以考慮和提供意見,以配合現行的政策
規定。
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