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6-97)52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總目148-布政司署:財經事務科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財經事務科下述首長級編
外職位,為期13個月,由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至一九九
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 1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職位
- (首長級薪級第4點)(135,800元至139,950元)
- 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
- (首長級薪級第2點)(102,900元至109,250元)
- 1個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職位
- (首長級薪級第2點)(102,900元至109,250元)
- 1個首席行政主任職位
- (首長級薪級第1點)(86,650元至91,950元)
問題
我們有需要保留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現有的公務員職位,以
便繼續進行有關制定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工作。
建議
2.財經事務司建議保留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全部現有的25個
公務員職位,為期13個月,即由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至一九
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這些職位包括下述四個首長級職位-
- 一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4點);
- 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 一個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
- 一個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理由
在一九九六年二月九日的財務委員會會議上,委員批准多項
建議,其中包括成立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以便擬訂強制性
公積金計劃條例的附屬法例,並執行其他與制定強制性公積
金制度有關的工作。我們設立了一個屬暫時性質的強制性公
積金辦事處,最初為期一年,並會在一九九六年年底進行檢
討,研究是否有需要繼續保留上述四個首長級職位。財經事
務科和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現行組織圖,分別載於附件1
和附件2。
檢討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工作進展
4.我們已檢討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工作、在制定強制性公
積金制度時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及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經
修訂的工作編排。檢討結果顯示,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在制
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附屬法例的工作方面取得十分理想
的進展。該辦事處已成立一個正式諮詢架構,包括強制性公
積金諮詢委員會和六個專家小組,以協助辦事處各方面的工
作,而這項安排一直運作順利。該辦事處亦已解決許多與強
制性公積金計劃運作有關的技術問題,如有關計劃的註冊、
供款的計算和支付、紀錄備存、資料披露、處理拖欠供款的
辦法,以及有關轉移和提取累積權益的機制等。
5.下一個階段的工作,是要完成法例的草擬工作,並解決複
雜和極具爭議性的問題,例如有關累算權益的可調動性、行
業計劃、補遺公積金計劃和處理小額累算權益帳戶的條文。
雖然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已在多個範疇內就規例草擬本擬訂
建議,但仍須為僱主/僱員、強制性公積金受託人和其他有
關人士擬定指引,協助他們遵守法例。此外,辦事處亦須制
定十分詳盡的內部運作手冊和指引,以便規管、執行和監察
強制性公積金制度。
6.除立法和規管方面的工作外,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需着手
進行的其他主要工作,包括諮詢有關人士和專業組織,以改
善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實施安排;推行廣泛的宣傳和教育活
動,以推廣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並特別強調這個制度對就業
人士的影響;為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而籌備設立有關的體
制,包括成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設立電腦管理資訊
系統,以監察日後各項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以及為順利推行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制訂所需的人力資源計劃。
資源方面的需求
7.我們考慮過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預計工作量後,建議保
留該辦事處全部現有的公務員職位。由於我們亟需這些人員
繼續執行設立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工作,故削減該辦事處的
公務員人數並不可行。不過,由於工作重點有所改變,我們
建議修訂四個首長級職位的職責說明。這些職位的現有及建
議職責說明,分別載於
附件3和
附件4。
8.各委員可從附件2得知,該辦事處的顧問人員與公務員是在
同一體制內並肩工作的。儘管如此,由於該辦事處的工作重
點有所轉移,而辦事處的公務員亦從顧問方面汲取了有關的
專門知識,故我們認為需由顧問參與的專業工作會日漸減少
。因此,財經事務司計劃在現有顧問合約於一九九七年二月
中屆滿後,只保留現有十個顧問人員當中的其中兩個,與他
們續期約四個月,以處理尚未完成的工作,並協助日後的強
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制定內部運作制度。財經事務司估計
顧問工作所需的費用總額(包括計劃中的續約安排),不會超
逾委員批准的2,200萬元承擔額(見文件編號FCR(95-96)81)。
9.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建議組織圖,載於附件5。
財政影響
10.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上述四個首長級編外職位的年薪
開支總額為5,296,200元,細目分列如下-
編外職位 | 元 | 職位數目
|
---|
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 | 1,679,400 | 1
|
首長級丙級政務官 | 1,273,200 | 1
|
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 | 1,273,200 | 1
|
首席行政主任 | 1,070,400 | 1
|
總數 | 5,296,200 | 4
|
上述四個職位的每年員工開支總額(包括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
為9,513,708元。
11.如各委員批准保留上述四個首長級編外職位的建議,我們
也會保留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21個非首長級職位,以確保
首長級人員獲得所需的支援。21個非首長級職位的一覽表載
於附件6。按薪級中點薪額計算,21個非首長級職位的年薪
總額為9,566,220元,而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包括薪金和
員工間接費用)則為13,731,312元。
12.如委員批准這項建議,我們會運用獲轉授的權力,批准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所需的追加撥款,並在總目106「雜項
服務」分目251「額外承擔」項下,刪除一筆數額相等的款
項。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的預算草案內將預留充足款項,
以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
背景資料
13.一九九五年八月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制定後,財經事務
司在財經事務科成立了一個強制性公積金工作小組,為制定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附屬法例作準備。在一九九五年十
一月二十四日的財務委員會會議上,委員批准一筆為數2,200
萬元的承擔額,用以委聘顧問,就擬訂所需的附屬法例,提
供必需的專業支援。一九九六年二月九日,財務委員會批准
開設25個公務員編外職位,以便為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提供
人手,負責就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推行進行籌備工作。
14.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自成立以來,工作進展十分理想。該
辦事處在現階段的工作,是完成所需附屬法例的法律草擬指
示。同時,該辦事處已開始向立法局屬下有關的委員會/小
組委員會,簡介各項立法建議。財經事務司打算在一九九七
年四月向立法局提交有關的法例草擬本。
公務員事務科的意見
15.公務員事務科同意上述四個首長級編外職位的開設期須延
長13個月,以便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可繼續執行工作。該等
職位的職系和職級安排均屬當。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的意見
16.由於建議保留的四個首長級職位屬編外性質,如獲准保留
,當按照議定程序,向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報
告。
財經事務科
一九九七年一月
EC(96-97)52附件3(a)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現有職責說明
職級: | 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4點)
|
---|
職銜: |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
|
---|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務向財經事務司負責-
- 監督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運作;
- 制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附屬法例;
- 統籌政府的有關工作,以便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
例,設立強制性公積金制度;
- 成立強制性公積金諮詢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和專家小
組;並負責諮詢有關的行業、專業和政治組織;
- 就與設立強制性公積金制度有關的重要事項,聯絡主
要的計劃管理人;以及
- 就監察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執行事務和嚴謹監督計劃
管理人方面,訂出有關體制安排的初步構思。
EC(96-97)52附件3(b)
助理處長(計劃運作)現有職責說明
職級: | 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
|
---|
職銜: | 助理處長(計劃運作)
|
---|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務向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負責-
- 就制定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事宜,提供意見和協助;
- 擬備有關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建議文件和報告,以
便徵詢有關行業和其他團體的意見,並提交行政局和立
法局;
- 檢討和制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註冊和規管建議;
- 就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各項規則及規例的草擬工作
,擬訂法律草擬指示,內容包括累算權益的提取;強制
性公積金計劃的執行、管理及維持該等計劃的事宜;補
遺公積金計劃;補償基金和特定人士的豁免事宜;以及
- 就各項退休計劃,與各科和政府其他部門、專業團
體及其他關注組織聯絡。
EC(96-97)52附件3(c)
助理處長(管制標準)
現有職責說明
職級: | 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首長級薪級第2點)
|
---|
職銜: | 助理處長(管制標準)
|
---|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務向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負責-
- 就制定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事宜,提供意見和協助;
- 擬備有關受託人和銜接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的建議文
件和報告,以便徵詢有關行業和其他團體的意見,
並提交行政局和立法局;
- 就核准受託人的準則、受託人應符合的標準和遵守
的指引、受託人的契諾、投資指引和投資經理及託
管人應符合的標準,以及職業退休計劃條例轄下計
劃的豁免準則,草擬法律草擬指示;以及
- 就退休計劃的技術事項,與有關行業、專業團體、
關注小組和有關的政府部門緊密聯絡,並制訂銜接
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的安排。
EC(96-97)52附件3(d)
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策劃)現有職責
說明
職級: | 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1點)
|
---|
職銜: | 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策劃) |
---|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務向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負責-
- 就監察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執行和管理,統籌有關體
制安排的構思工作;
- 在一九九六年年中檢討有關工作的進展;
- 策劃設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 評估並尋求設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所需的資源;
- 就該局日後的架構訂出初步的構思;
- 為日後用以監察各項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管理資訊系
統,統籌有關制訂技術規格的工作;
- 為強制性公積金諮詢委員會提供輔助和整理資料;以及
- 處理公共關係事務。
EC(96-97)52附件4(a)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建議職責說明
職級: | 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4點)
|
---|
職銜: |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
|
---|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務向財經事務司負責-
- 監督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運作;
- 完成制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附屬法例的工作;
- 統籌政府的有關工作,以便設立強制性公積金制度;
- 負責諮詢有關的行業、專業組織、有關的監管組織(如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金融管理局等),以
便改善為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而作出的各項安排;以
及
- 訂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架構和組織,以便監
察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執行事務和嚴謹監督計劃管理
人。
EC(96-97)52附件4(b)
助理處長(計劃運作)建議職責說明
職級: | 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
|
---|
職銜: | 助理處長(計劃運作)
|
---|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務向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負責-
- 就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事宜,提供意見和協助;
- 處理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在計劃運作方面的所有事宜,例
如累算權益的提取;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執行、管理和
維持該等計劃的事宜;補遺公積金計劃;行業計劃;補
償基金和特定人士的豁免事宜;並策導進行有關附屬法
例的立法程序;
- 就各項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註冊和規管事宜,擬訂規例
、規則和行政指引;
- 就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運作有關的事宜,聯絡各科和
政府其他部門、有關行業、專業團體和關注組織;以及
- 就日後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制訂有關計劃運作
方面的內部運作制度和工作手冊。
EC(96-97)52附件4(c)
助理處長(管制標準)建議職責說明
職級: | 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首長級薪級第2點)
|
---|
職銜: | 助理處長(管制標準)
|
---|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務向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負責-
- 就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事宜,提供意見和協助;
- 處理有關核准受託人的準則、受託人應符合的標準和
遵守的指引、受託人的契諾、投資指引及現行的職業
退休計劃條例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銜接等事宜;並
策導進行有關附屬法例的立法程序;
- 就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技術事項,與有關行業、專業
團體、關注小組、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和有關
的政府部門緊密聯絡;
- 擬訂有關嚴謹規管和監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受託人的
規例和規則,並為投資經理和託管人擬訂投資準則和
指引;以及
- 就日後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制訂有關監管準
則方面的內部運作制度和工作手冊。
EC(96-97)52附件4(d)
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策劃)建議職責
說明
職級: | 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1點)
|
---|
職銜: | 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策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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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務向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負責-
- 策劃設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包括評估並尋求
所需的資源,以及就該局日後的架構訂出初步的構思;
- 統籌有關制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內部運作制度
和工作手冊的工作;
- 籌備有關裝設一套電腦管理資訊系統的工作,供日後
監察各項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之用;
- 為日後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擬訂有關招聘及
訓練員工的人力資源計劃,並負責計劃其後的推行工
作;
- 為強制性公積金諮詢委員會提供輔助和整理資料;以
及
- 處理公共關係事務。
EC(96-97)52附件6
非首長級職位一覽表
|
---|
職位數目 | 職級和薪幅 | 按薪級中點薪額
估計的年薪
(按一九九六至
九七年度薪金
水平計算)
|
---|
1
| 高級檢察官(總薪級第45至49點)
(67,480元至77,740元)
| 869,220元
|
2
| 高級保險業監察主任(總薪級第45
至49點)(67,480元至77,740元)
| 869,220元
|
1
| 高級行政主任(總薪級第34至44
點)(42,320元至65,120元)
| 637,200元
|
3
| 政務主任(總薪級第27至44點)
(31,230元至65,120元)
| 582,240元
|
4
| 保險業監察主任(總薪級第29至
44點)(34,245元至65,120元)
| 609,060元
|
1
| 一級中文主任(總薪級第28至33
點)(32,695元至41,140元)
| 450,360元
|
1
| 高級私人秘書(總薪級第22至27
點)(24,850元至31,230元)
| 341,880元
|
2
| 一級私人秘書(總薪級第16至21
點)(18,595元至23,725元)
| 258,300元
|
2
| 二級私人秘書(總薪級第4至15點)
(9,215元至17,710元)
| 160,980元
|
1
| 二級文員(總薪級第3至15點)
(8,655元至17,710元)
| 160,980元
|
1
| 打字員(總薪級第2至10點)
(8,120元至13,415元)
| 125,460元
|
2
| 辦公室助理員(總薪級第1至6點)
(7,630元至10,455元)
| 110,580元
|
總數 | 21 | 9,566,220元
|
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