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6-97)59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總目92-律政署
分目001 薪金
分目002 津貼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 -

  1. 批准由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
    日期間,續設雙途晉升計劃、培訓職位計劃和接任計
    劃的編外職位,讓出任這些編外職位的人員,得以繼
    續擔任這些職位;以及

  2. 轉授權力予管制人員,在獲得公務員事務司批准後,
    開設不多於14個助理首席檢察官編外職位(首長級(律
    政人員)薪級第1點)和四個首席檢察官編外職位(首長
    級(律政人員)薪級第3點),並同時凍結相等數目的較
    低職級職位。



問題

根據三個本地化計劃接受培訓的現任人員之中,部分仍然
沒有晉升。這些計劃的撥款期限一旦於一九九七年三月三
十一日屆滿,就沒有職位可供他們擔任。

建議

2.律政司建議保留下述職位,直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
日為止 -
  1. 根據雙途晉升計劃開設的20個高級檢察官(雙途晉升)
    職位,讓尚未晉升實任高級檢察官的高級檢察官(雙
    途晉升),得以繼續擔任這些職位;

  2. 根據培訓職位計劃開設的14個助理首席檢察官編外職
    位,讓14位正在接受培訓的人員,得以繼續擔任這些
    職位;以及

  3. 根據接任計劃開設的四個首席檢察官編外職位,讓四
    位現任的接任計劃人員,得以繼續擔任這些職位。

理由

本地化計劃的進展

現時情況

3.律政署歷來都是聘用最多海外僱員的政府部門之一。為促
進人員本地化,律政司經各委員批准後,在過去八年內,共
推行了三個本地化計劃:即雙途晉升計劃、培訓職位計劃和
接任計劃。附件載有各個計劃的簡介。本署上一次曾於一九
九六年六月,向各委員匯報三個計劃的進展(見文件編號
ECI(96-97)6)。

4.實行這三個計劃後,律政署在促進人員本地化方面大有進
展。截至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為止,律政署的高級檢察官中
,有73.2%是由本地人員出任,與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剛實行
雙途晉升計劃時的情況相比,已經大有改善 - 當時本地高
級檢察官只佔23.2%。至於首長級職位,截至一九九七年一
月一日為止,律政署的首長級人員,有43.3%是由本地人員
出任,與一九九零年十二月展開培訓職位計劃前的情況相比
,已經取得相當進展 - 當時本地首長級人員只佔9.3%。培
訓職位計劃與接任計劃證實成功,目前已經有18位接受培訓
人員和兩位接任計劃人員,分別晉升為副首席檢察官和首席
檢察官。

三個計劃的前景

5.雖然本署的首長級職級目前尚未達至半數由本地人擔任的
目標,但本署建議不在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後繼續推行
這三個計劃,也不訂立新的本地化目標。首先,正如我們在
文件編號ECI(96-97)6內解釋,我們認為要加快本地化進度
,也不應罔顧本署運作上的需要和服務質素。鑑於本署提供
的法律服務範圍甚廣,如果首長級人員大量流失,會導致檢
察官職系的經驗嚴重受損。此外,如果較資深的檢察官(部
分為海外人員)能夠留任,則本地檢察官便有機會接受他們
的訓練,並與他們共事,從而得益。事實上,檢察官職位已
經全部由本地人員出任,而高級檢察官職位也有超過七成由
本地人員出任,本署有信心本地化的比率必會繼續上升。

6.此外,由於不易評估海外和本地檢察官的流失情況,而實
施海外合約人員可以轉為按本地模式服務條件聘用的安排後
,將帶來一定的影響,加上擢升人員必須基於優秀表現和工
作能力,要訂立任何實際可行的本地化目標實在困難。

有待解決的問題

目前仍然擔任高級檢察官(雙途晉升)職位的人員

7.由於檢察官職位在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已經全由本地人員出
任,本署自當時起已不再甄選人員擔任高級檢察官(雙途晉
升)職位。然而,本署至今還有20位高級檢察官(雙途晉升)
未轉為實任高級檢察官。律政司已經在最近的晉升選拔工作
中,建議其中11位轉任為實任高級檢察官。不過,有關轉任
安排仍然有待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同意。

8.各委員當會記得,雙途晉升計劃旨在挽留優秀的檢察官,
讓他們未晉升高級檢察官前,先行處理這個職級的工作,並
且獲得這個職級的薪金和福利。高級檢察官(雙途晉升)一經
委任,就不能轉回擔任檢察官。所以,即使雙途晉升計劃會
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終止,律政署仍然有必要保留足夠的
高級檢察官(雙途晉升)職位,供現任人員擔任這些職位;開
設這些職位會以刪除相等數目的檢察官職位相抵。另一個方
法是讓這些高級檢察官(雙途晉升)擔任專責的高級檢察官職
位,但這樣會剝奪檢察官的晉升機會,打擊人員士氣。此外
,本署認為,擢升人員必須基於其優秀表現和工作能力,這
個原則必須維護。

9.因此,本署建議,雙途晉升計劃於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終
止後,我們也應該保留最多20個高級檢察官(雙途晉升)職位
,為期12個月,讓高級檢察官(雙途晉升)繼續擔任這些職位
。本署向各委員保證,高級檢察官(雙途晉升)職位一旦出現
空缺,我們也不會填補,只會刪除出現空缺的職位。

目前仍然擔任接受培訓職位和接任計劃職位的人員

10.至今,在培訓職位計劃和接任計劃下,仍然分別有14名正
在接受培訓的人員和四名接任職位人員尚未晉升。雖然法律
上我們沒有責任讓他們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培訓職位計劃
和接任計劃完結時,繼續分別署任助理首席檢察官和首席檢
察官職級,但是律政司認為這些人員大部分一直表現良好,
因此應該繼續接受培訓,直至有適當的職位空缺讓他們出任
。此外,部分人員加入培訓職位計劃不足18個月,着令他們
現在中止署任並不公平,因為他們沒有足夠時間證明是否具
備首長級人員的潛質。律政司建議在培訓職位計劃和接任計
劃於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終止後,保留最多14個助理首席檢
察官編外職位和四個首席檢察官編外職位,但同時凍結相等
數目的高級檢察官和副首席檢察官的職位,為期12個月,直
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讓現任人員得以繼續擔任這些
職位。我們再次向各委員保證,這些助理首席檢察官和首席
檢察官編外職位一旦出現空缺,本署也不會派員填補,只會
刪除出現空缺的職位。

11.有關這方面,請委員留意,因為我們並沒有責任讓接受培
訓人員和接任計劃人員,繼續署任助理首席檢察官和首席檢
察官編外職位,因此,我們通常會每12個月,逐一覆檢這些
署任,並徵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意見。在接受培訓人員中
,只有具備首長級人員潛質和適合繼續署任的人員,才可以
繼續接受培訓。同樣,接任計劃人員中,也只有具備晉升首
席檢察官職級潛質,並適合繼續署任的人員,才可以繼續因
續設的首席檢察官編外職位而受惠。

12.到一九九七年年底,本署會再向委員匯報有關律政署本
地化的進展,以及屆時尚在擔任高級檢察官(雙途晉升)
職位的人員、接受培訓人員和接任計劃人員的數目,並提
出未來方向的建議。

財政影響

13.上述建議對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的財政影響如下 -
  1. 雙途晉升計劃(為高級檢察官而設)-繼續保留最多
    20個高級檢察官(雙途晉升)的職位,按薪級中點薪
    額估計的額外年薪開支為4,640,400元,而每年平均員
    工開支總額則為16,628,400元,即是20個高級檢察官
    (雙途晉升)職位和20個檢察官職位在上述兩項開支
    的差額;

  2. 培訓職位計劃(為副首席檢察官而設)-繼續保留最
    多14個助理首席檢察官培訓職位,為期12個月,並凍
    結相等數目的高級檢察官職位,所需額外署任津貼為
    1,502,280元;以及

  3. 接任計劃(為首席檢察官而設)-繼續保留最多四個
    首席檢察官職位,為期12個月,並凍結相等數目的副
    首席檢察官職位,所需額外署任津貼為612,600元。
實施這項建議,無須另行增設任何非首長級職位。

14.本署已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預算草案中,預留足夠款項
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

背景資料

15.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委員批准撥款,推行雙途晉升
計劃至一九九一至九二年度終結為止,使有潛質的本地檢察
官透過計劃升任非專責性質的高級檢察官職位。這項計劃旨
在提高本地檢察官的晉升機會和幫助挽留能幹的本地檢察官
,繼續為律政署效力。一九九四年一月四日,委員批准繼續
推行這項計劃至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終結(見文件編號
EC(93-94)52)。這項計劃於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五日推行以
來,律政司已經透過雙途晉升辦法擢升96名人員,其中70名
後來循主要晉升途徑調任專責性質的高級檢察官職位。

16.為推廣首長級人員的本地化,委員在一九九一年六月七日
批准推行培訓職位計劃,培訓能幹的本地高級檢察官出任首
長級人員職位。一九九四年一月四日,委員批准把計劃擴大
和繼續推行至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終結(見文件編號
EC(93-94)52)。過去數年,律政司一共甄選34名人員接受這
計劃培訓,其中18名已經晉升為副首席檢察官。

17.一九九四年一月四日,委員又批准推行接任計劃至一九九
六至九七年度終結,訓練入選的本地副首席檢察官作好準備
,以期晉升為首席檢察官(見文件編號EC(93-94)52)。律
政司已經甄選六名人員,接受接任計劃的培訓,其中兩名已
獲擢升。

18.一如一九九六年六月提交小組委員會的參考文件(文件編
號ECI(96-97)6)所述,律政署已經在一九九六年年底覆檢
這三個本地化計劃。目前提交的建議正是覆檢結果。

公務員事務科的意見

19.經考慮律政署本地化的進展後,公務員事務科贊同繼續開
設現有編外職位,並在一九九七年年底再行覆檢。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的意見

20.由於擬設的首席檢察官和助理首席檢察官職位均屬編外性
質,律政署會按照議定程序,將開設這些職位的事宜,向首
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報告。

律政署
一九九七年一月


EC(96-97)59 附件

雙途晉升計劃、培訓職位計劃和接任
計劃的詳情

  1. 雙途晉升計劃

    根據這項計劃,尚未適合晉升為高級檢察官(總薪級表
    第45至49點,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的年薪為869,220元)
    的本地檢察官(總薪級表第32至44點,按薪級中點薪額
    估計的年薪為637,200元),只要具有潛質,而工作表
    現又持續令人滿意,可以晉升*雙途晉升*計劃的高級
    檢察官職位。入選的檢察官,開始擔任這職級的專責
    職務,而這些職務會逐步增加,直至他們可晉升實任
    高級檢察官職位。推行這項計劃,須運用獲轉授的權
    力,增設高級檢察官職位,職位數目則要視乎每年兩
    次的晉升選拔工作中,挑選多少名檢察官而定,但這
    項計劃最多只可以同時設有30個職位。增設的高級檢
    察官職位,會以刪除相等數目的檢察官職位相抵。

  2. 培訓職位計劃

    根據這項計劃,律政署會挑選一些有潛質晉升為首長
    級人員的本地實任高級檢察官,接受為期約18個月的
    培訓:包括在律政署以外接受為期六個月的訓練,即
    修讀高級公務員課程及/或暫時派往各決策科或其他
    部門見習,然後重返律政署,擔任不同職位,為期12
    個月或以上,以增廣他們的經驗。有意參加這項計劃
    ,並入選接受培訓的本地高級檢察官,修畢高級公務
    員課程或在決策科見習完畢後,會派往署任助理首席
    檢察官(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1點,月薪由86,650元
    至91,950元)的培訓職位。培訓期結束後,合適的人員
    會繼續署任培訓職位,直至他們晉升至副首席檢察官
    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月薪由102,900元
    至109,250元)。不合適的人員,則會回復高級檢察官
    的實任職位。參加這項計劃,接受培訓的本地高級檢
    察官,在培訓期間仍然可以循正常途徑,與其他在職
    高級檢察官一同競逐實任副首席檢察官職位。

  3. 接任計劃

    根據這項計劃,入選的副首席檢察官會署任首席檢察
    官編外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3點,月薪由
    119,650元至126,800元)(副律政專員),他們除了要執行
    本身的職務外,還須肩負上述職級的職務。這項計劃
    的特點如下 -

    1. 實任的本地副首席檢察官均有資格申請參加這
      項計劃。與甄選培訓職位計劃人員的做法一樣
      ,有興趣參加這項計劃的副首席檢察官會由一
      個遴選委員會甄選,過程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
      的委員監察;

    2. 副首席檢察官一經入選,即須負責某個特定首
      席檢察官職位的部分職務。每位副首席檢察官
      都要肩負專設的工作計劃,並要直接向一名律
      政專員負責;

    3. 除本身職位的職務外,入選的副首席檢察官還
      須肩負首席檢察官職級的職務,因此須重組所
      屬分科的首席檢察官職務,而科內的副首席檢
      察官職銜,可以定為首席檢察官(專責事務);

    4. 署方會安排入選的副首席檢察官參加短期高級
      管理課程、展開職務考察、出席會議和調派往
      其他部門見習。至於其他培訓安排細節,則會
      按個別人員的需要訂定;

    5. 盡量讓副首席檢察官署任首席檢察官專責職位;

    6. 所有副首席檢察官都可以循正常途徑,申請晉
      升首席檢察官專責職位;以及

    7. 這項計劃最多只可以同時設有六個首席檢察官
      編外職位,但人選可以替補。


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