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PWSC88/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2/2


工務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錄

日 期 :一九九七年五月九日(星期五)
時 間 :下午四時十分
地 點 :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陳偉業議員(副主席)
    馮檢基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
    楊孝華議員
    黃偉賢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婉嫻議員
    張漢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莫應帆議員
    顏錦全議員
    謝永齡議員
    任善寧議員

列席議員 :

    李卓人議員

缺席委員 :

    黃秉槐議員(主席)
    劉皇發議員
    何承天議員
    夏佳理議員
    劉健儀議員
    梁智鴻議員
    陸恭蕙議員
    羅祥國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出席的公職人員 :

許雅達先生
署理副庫務司(三)
梁寶榮先生
規劃環境地政司
郭家強先生
副工務司
羅樂秉先生
環境保護署署長
鮑紹雄先生
建築署署長
郭譚佩儀女士
首席助理保安司(B)
郭晶強先生
消防處總部總區消防總長
柏鼎言先生
政府產業署總產業經理(產業管理)
李麗儀女士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二)
鄭文耀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
趙崇幗女士
首席助理衞生福司(福利)(一)
梁士雄先生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青年及訓練)
郭禮莊先生
渠務署署長
梁國新先生
路政署署長
李承仕先生
拓展署署長
陳沛華先生
水務署副署長

列席秘書 :

李蔡若蓮女士
總主任(財務委員會)

列席職員 :

甘伍麗文女士
助理秘書長1
薛鳳鳴小姐
高級主任(財務委員會)1


由於主席黃秉槐議員另有要事,會議由副主席陳偉業議
員主持。

非機場核心計劃
提升工程計劃為甲級
總目703 ── 建築物
PWSC(97-98)18122BF屯門第52區分區消防局

2.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14 230EP 粉嶺第49A區的1所小學
231EP 荃灣第2區麗城花園的1
所小學

3. 一位議員關注到,當局可能沒有足夠的小學學位,以 應付來自中國大陸的兒童的學位需求。她詢問,文件中 提及的小學班級預計短缺的情況,有否因應預期有大批 兒童由中國大陸湧入而作出修訂。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 分配及支援)回應時表示,當局對學位作出預測需求時, 是考慮到適齡學童人口的最新資料,並根據現時有關學 校分區、班級人數及學校由半日制轉為全日制等現行政 策計算。教育署會每年及在有需要時檢討學位數目的預 測需求。由於保安科及人民入境事務處目前正與中國當 局聯絡,以取得新抵港兒童的資料,教育署會在取得最 新資料後,檢討已規劃的學位分配。

4.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證實,為解決深井 區小學班級不足的問題,當局已計劃在新力啤酒廠整體 重建區毗鄰一個地點興建另一所小學。至於建造工程的 時間表,他表示,要完成一所標準小學的上層結構,一
般需時約18個月。

5. 關於為小學提供籃球場的問題,建築署署長澄清,每 所標準設計小學只會設有一個籃球場,但若有足夠空間, 則可多設一個籃球場。至於可否利用學校的天台提供多 一個籃球場的問題,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 表示,倘校方提出此項要求,當局可作安排,但校方或 許選擇將學校天台作其他用途。他補充說,根據校方管 理層的反映,一般來說,一所小學設有一個籃球場已經
足夠。

6. 主席詢問,荃灣擬建小學旁的區域市政局康樂及體育 設施可否提早興建。建築署署長回應時表示,該項工程 為期五年,而由於部分工程需要徵收土地,因此工程不 能在短期內動工。應主席要求,政府當局答應統籌各有 關部門的工作,以加快建造該區局工程,藉此盡量減少
學校所受到的環境影響。

7.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15 213ES 粉嶺第20區的1所中學

8. 劉慧卿議員對當局長期使用浮動班制表示失望,浮動 班制最初採用時,只是作為一種權宜之計,以紓緩學校 班級不足的問題。她促請政府當局採取更多具體措施, 例如興建更多學校,以解決班級不足的問題。首席助理 教育統籌司(二)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計劃逐步取消在 中一至中五的浮動班,並在二零零零年完成。

9.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19 146GK 位於掃桿埔的紀律人員
體育及康樂會

10. 部分議員詢問當局在掃桿埔設置紀律人員體育及康 樂會所的理據。首席助理保安司表示,當局在一九九零 年關閉了啟德的紀律人員體育中心,供啟德機場擴展之 用。現行建議只是搬遷該等設施。由於未能物色適當地 點,因此阻延了搬遷的計劃。首席助理保安司又證實, 該建議符合現行政策。根據有關政策,當局會為紀律人 員提供康樂及體育設施,協助紀律人員保持良好體格、 維持士氣,以及保持警覺性。擬建的體育及康樂會所提 供的設施,與以往的紀律人員體育中心提供的設施相似, 但由於掃桿埔的戶外空間較少,因此會提供更多室內設 施,例如卡拉OK等,作為補償。

11. 主席詢問,當局因何選擇一個市區的地點以興建紀 律人員的體育及康樂會所。首席助理保安司回覆時表示, 掃桿埔區已被劃定為康樂及體育的用地,而保留該處現 有設施,如草地球場和泛光照明系統予紀律人員體育及 康樂會使用,會令有關工程更具成本效益。擬議的紀律 人員體育及康樂會所亦配合市政局在掃桿埔選址內其餘
部分所規劃的設施。

12. 兩位議員表示,鑑於供公眾人士使用的康體設施一 般來說均不足夠,而個別的紀律部隊已經擁有專供部隊 使用的康樂設施,對於當局提供一些只供紀律人員使用 的體育及康樂設施的政策是否公平,他們表示存疑。應 議員要求,政府當局答應在提交此項目予財務委員會審 議前,會提供進一步資料,闡述當局的整體政策,以及 紀律人員所獲提供的體育及康樂設施。

13.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李永達議員表 示,在政府當局提供進一步資料前,他對建議有所保留。

PWSC(97-98)12123SC 把海棠路男童院遷往沙田
第64區

14. 鑑於擬建男童院的地積比率是1.2,比當局准許的最 高地積比率的1.4為低,一位議員詢問,是否可以盡量善 用該處用地,提供更多宿位,以應付日後的需求。社會 福利署助理署長及首席助理衞生福司回應時表示,雖然 男童院的入住率,視乎法院的決定而有所改變,但由於 根據過往經驗,海棠路及㘭背山男童院過去五年平均只 使用90個宿位,擬議的設施及所提供的120個宿位,應足 以應付日後一段時間內的需求。首席助理衞生福利司補 充,鑑於以上原因,她認為目前無需要亦沒有足夠理由
為此項計劃投入更多資源。

15. 關於可否為擬設的男童院提供額外宿位,以及在開 支方面的影響的問題,建築署署長表示,倘有需要,可 在現行設計上加建一層,以提供更多宿位,而額外成本 約需300萬元。鑑於人口增加可能導致男童院宿位的需 求增加,一位議員建議政府當局檢討應否在規劃階段提 供額外設施,以便日後的擴展。政府當局答應研究該位 議員的建議,並在此項目提交財務委員會審議前,向小
組委員會匯報當局的研究結果。

16.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4──渠務
PWSC(97-98)13 55CD 本港地面排水系統及防洪
策略研究第III期

17.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11 59CD 西九龍雨水排放系統改善
計劃── 第1、第2及第3階段

18.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6── 公路
PWSC(97-98)16 365TH 荃灣第2區與深井之間的
青山公路改善工程
553TH 荃灣深井與嘉龍村之間的
青山公路改善工程

19. 議員普遍贊同在荃灣第2區與嘉龍村之間的青山公路 進行改善工程的建議,以應付區內日益繁忙的交通。關 於工程完成的時間表,路政署署長表示,建造工程會在 二零零零年初展開,計劃在二零零二年底前完工。此外, 嘉龍村與小欖之間餘下一段青山公路的路面擴闊工程, 會在二零零一年底前動工;這項工程的迫切性較低,原 因是東線出九龍的車輛可於小欖交匯處轉用屯門公路。 路政署署長向議員保證,當局會採取各項措施,以盡量 減少對交通造成的影響,而在施工期間,會繼續維持目 前單線雙程行車的做法。路政署署長在回應一位議員時 表示,鑑於工程需要收地和涉及切割斜坡工程,工程的
擬議時間表屬合理。

20. 部分議員關注到,擬議的路面擴闊工程和改道工程 可能對道路沿線的海灘和樹木造成不良的環境影響。路 政署署長回應時表示,有關方面已進行初步的環境影響 評估,並認為只會對海灘造成輕微影響。區域市政局及 有關的區議會知悉有關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結果,他們 對擬議工程並無提出反對。應主席要求,政府當局答應 提供進一步資料,闡述環境影響評估的結果,以及與區 域市政局/區議會就此方面的討論內容。

21. 為紓緩擬議工程所做成的交通噪音影響,路政署署 長表示,附近有住宅發展用地及其噪音水平超越可接納 水平的路段,均會設立隔音屏障。當局亦會採取間接的 消減噪音措施,為沿青山公路一帶符合資格的住宅安裝 隔音窗和空氣調節設備,估計該等住宅的數目有2 320個。 有關工程在一九九九年年底或二零零零年年初提升為甲 級的工程計劃時,當局會鑑定符合資格的住所,並通知 該等住戶有關實施該等消減措施的安排。

22. 關於間接消減噪音措施的資格準則,一位議員詢問, 對於並不包括在初步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中的住宅單位而 言,倘其後該等單位發現所受到的交通噪音超過70分貝 這個可接受限度時,該等單位可否獲當局提供有關噪音 消滅措施。環境保護署署長澄清,環境影響評估所提出 的建議,是以數年後的預測交通增長為基礎,而迄今為 止,政府並未有接獲隨後的補救措施的要求。雖然如此, 原則上,對受超過70分貝交通噪音影響的住宅提供補救
措施,他並無異議。

23. 路政署署長回應一位議員時表示,消減噪音的路面 材料將不適用於青山公路,因為若路面上的車輛以不時 停駛及開動的方式行駛,該種物料會很容易剝落。

24. 關於更改道路路線的問題,路政署署長表示,當局 會在工程完竣後進行復修路旁的環境美化工程。他又證 實,擬議的顧問研究報告會研究可否沿青山公路提供康
樂單車徑。

25.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劉慧卿議員因 建議所引致的環境及交通影響而表示有所保留。

PWSC(97-98)20 700TH 北大嶼山快速公路沿路的
環境美化工程

26. 路政署署長回應一位議員時澄清,當局提出採用重 新計算工程數量合約的安排,是由於未能斷定工程地點 所需的種植工程數量。不過,由於整項工程僅需時13個 月完成,因此不會容許投標價格因應通脹作出調整。至 於542,000元的額外經常性開支的用途,路政署署長表示, 該筆款項用作維持沿北大嶼山快速公路所種植的園境植
物。

27. 關於沒有將擬議工程納入新機場核心計劃的預算內 的問題,副庫務司(三)解釋,新機場核心計劃的預算案 在九十年代初期制訂時,由於時間緊迫,以及成本方面 的限制,當時決定只將新機場必須的核心成分列入新機 場核心計劃之內。政府當局認為,其他的附屬工程,例 如此類的環境美化工程,應較適宜作為獨立的工務工程
計劃,按正常渠道要求撥款。

28. 一位議員關注到,目前正在興建汀九橋及大欖隧道 的汀九一帶,景觀惡劣。路政署署長回應時表示,工程 竣工後會復修有關景觀,而由北大嶼山快速公路至西九 龍快速公路連接新機場的一段公路,沿線亦會進行環境
美化工程。

29.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7 ── 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PWSC(97-98)17324CL 將軍澳發展計劃第3期
餘下工程

30. 拓展署署長回覆一位議員時表示,由於最近有建議 加緊發展將軍澳新市鎮,當局會在將軍澳灣擬建大橋以 北的部分進行填海工程;因此無需再興建該條大橋,而
會改為建造一條沿岸道路。

31.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9 ── 水務
PWSC(97-98)10 205WF 連接北角及中區跨海水管食
水供應區合併工程 ──
餘下工程

32. 一位議員關注工程計劃對海路和陸路交通的影響。 水務署副署長回應時表示,由於海上並無工程進行,因 此海上交通不會受到影響。為了盡量減少工程對該區交 通造成影響,當局會與警方及運輸署磋商,以採取紓緩 交通措施。在這方面,當局可能更改部分道路工程的時 間表,在夜間施工;若情況許可,工程將採用毋須掘坑
的施工方法。

33.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為以資助金進行的工程計劃申請新承擔額/更改承擔額

總目708 ── 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PWSC(97-98)21 8017EC 按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
報告書的建議為現有中學
進行改善工程 ──
第3期工程
8018EC 按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
報告書的建議為現有小學
進行改善工程 ──
第3期工程

34.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回答一位議員時澄 清,財務委員會在一九九六年五月根據分目8017EC項及 分目8018EC項所批准的工程預算,只覆蓋為學校改善工
程 第3期工程進行可行性研究的款項。由於包括17所標 準中學和51所標準小學的部分可行性研究現已完成,因 此須要求額外撥款,在該等學校進行已鑑定的改善工程。

35. 議員關注改善工程對學校可能構成的噪音及滋擾程 度。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回應時表示,政 府當局會與學校的有關管理層作出聯絡,研究盡量減低 工程對學校運作的影響的各項措施,例如將主要工程安 排在學校假期期間及上課時間後進行。事實上,政府當 局已計劃在即將來臨的暑假展開工程,目標是在一九九 八年九月前完成所有所需工程。建築署署長回應一位議 員時表示,顧問公司亦會負責監督有關工程。

36. 議員察悉,現行建議只包括在建築署監督下按標準 建築設計建造的學校。至於學校改善工程第3期餘下學 校的改善工程將於何時進行,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 配及支援)表示,由於餘下的學校並非按標準設計建造, 顧問公司需翻查及研究每所學校的建築圖則,然後才能 就改善工程的詳細設計提出建議。預計有關學校改善工 程第3期餘下的非標準設計學校的可行性研究,最遲可
於今年九月前完成。

37. 關於為殘疾人士提供通道設施的問題,政府當局表 示,這是為了符合《殘疾歧視條例》的法定規定。有關 設施包括擴闊門口,在所有通道提供斜道,以及在可行
情況下設置升降機。

38.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39. 會議於下午五時五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