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7-98)39


工務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六月四日

總目707 ── 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新界北部發展
土木工程 ── 土地發展
222CL ── 元朗至屯門走廊:洪水橋及新慶村的
新住宅區工程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 ──

  1. 222CL號工程計劃的一部分提升為甲級,稱 為「元朗至屯門走廊:洪水橋第12區(部分)及 第13區的地盤平整工程」;按付款當日價格計 算,估計費用為3,240萬元;以及

  2. 222CL號工程計劃的餘下部分保留為乙級, 改稱為「元朗至屯門走廊:洪水橋第10區及第
    11區的地盤平整工程」。



問題

我們需要在洪水橋進行地盤平整工程,以便提供土地進 行發展計劃,把該區發展為一個地區中心,並應付該區
在房屋方面的需求。

建議

2. 拓展署署長建議把222CL號工程計劃的一部分提升為 甲級;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3,240萬元,用 以在洪水橋第12區(部分)和第13區進行地盤平整工程。 這項建議獲規劃環境地政司支持。

工程計劃的範圍和性質

3. 整項222CL號工程計劃的目的,是要在洪水橋平整約 10.4公頃土地。工程包括在以下地區平整土地和進行相
關的渠務工程──

  1. 第10區(作興建遊憩用地之用);

  2. 第11區(作興建私人住宅樓宇之用);

  3. 第12區(部分)(作綜合發展之用);以及

  4. 第13區(作興建公共房屋之用)。

4. 現建議提升為甲級的部分工程計劃,包括在洪水橋第 12區(部分)和第13區平整7.7公頃土地,並進行相關的渠 務工程(上文第3段(c)項和(d)項所述工程)。

5. 222CL號工程計劃的餘下部分包括在洪水橋第10區和 第11區平整約2.7公頃土地,並進行相關的渠務工程(上
文第3段(a)項和(b)項所述工程)。

理由

6. 一九九四年四月,規劃署署長完成新界西北(元朗區) 發展綱領研究。研究範圍包括以下三個地區 ──

  1. 元朗平原;

  2. 米埔;以及

  3. 牛潭尾、錦田和石崗。

一九九四年五月,政府通過元朗平原發展綱領的最後報 告,該報告為新界西北(元朗區)發展綱領研究的一部分。 元朗平原發展綱領建議,洪水橋應發展為一個地區中心, 闢設商業、住宅、團體和社區用途設施。建議的洪水橋 發展計劃也有助滿足該區的房屋需求。規劃署署長已在 洪水橋發展藍圖上,把第10區、11區、12區和13區分別 劃作遊憩用地、私人住宅、綜合發展和公共房屋用途。 由於第12區有部分地方((a)部分)以短期租約形式租予九 廣鐵路公司,現正由該公司的輕便鐵路設施所佔用,故 第12區只有餘下的部分地方((b)部分)才屬222CL號工程
計劃的範圍。

7. 九廣鐵路公司會負責在第12區(b)部分進行建議的綜合 發展計劃,包括建造一個輕便鐵路交匯處和一個新的停 放列車車廠,車廠上蓋會興建商業和住宅樓宇,所提供 的住宅單位可供6 400人居住。九廣鐵路公司計劃在一九 九九年年底或之前展開建議的發展計劃,在二零零二年 年底或之前完成計劃,以切合洪水橋現有和新發展地帶 的需要。香港房屋協會計劃在一九九九年九月展開第13 區的公共房屋工程,並在二零零二年年底或之前竣工, 屆時可為約12 000人提供居所。為配合這些發展計劃, 我們需要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展開建議的地盤平整工程, 以便在一九九九年八月完工。

財政影響

8.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這項工程計劃的建設費用 為3,240萬元(見下文第9段),分項數字如下 ──

百萬元
(a)土方工程21.6
(b)渠務工程2.9
(c)應急費用 2.5
______
小計 27.0 (按1996年12月
價格計算)
(d)通脹準備金 5.4
______
總計 32.4
______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9. 如獲批准,我們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

年度百萬元
(1996年12月)
價格調整
因數
百萬元
(付款當日價格)
1997-983.2 1.067503.4
1998-9913.0 1.1635815.1
1999-20008.6 1.2683010.9
2000-012.2
______
1.382443.0
______
27.0
______
32.4
______

10. 我們按政府對一九九七至二零零一年期間工資和建 造價格趨勢所作的預測,制訂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 算。由於我們已知道大部分工程的確實數量,我們會以 固定總價合約形式,為工程招標。由於合約期不超過21 個月,合約內不會訂有可因應通脹調整價格的條文。

11. 這項工程計劃不會帶來經常的財政負擔。地盤平整 工程完竣後,我們會把經平整的土地移交香港房屋協會 和九廣鐵路公司,由房屋協會和九廣鐵路公司分別進行
發展計劃。

公眾諮詢

12. 我們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和三日,分別徵詢屏 山鄉事委員會和厦村鄉事委員會的意見。兩個鄉事委員 會對建議的工程均無異議,但對於在該區興建高樓大廈 的計劃,則有所保留。我們先後於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 四日、十二月十九日和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向元朗 區議會簡述建議的工程。區議員對建議的地盤平整工程 並無異議,但表示理解受影響居民對補償和清拆問題的
憂慮。

13.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我們與受影響的居民和土 地業權人會面。他們關心政府根據《收回官地條例》收 回私人土地以進行這項工程計劃時,會給予多少補償和 在安置方面會有甚麼安排。我們會與受影響人士保持聯 絡,協助他們解決在收地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

環境影響

14. 環境保護署署長在一九九四年十月完成一項環境檢 討,所得結論是,建議的工程不會對環境造成長遠影響。 因此,無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我們會在工程合約上, 訂明在施工期內必須實施紓減環境影響措施,控制塵埃、 噪音和地盤流出的水所造成的滋擾,以符合既定的標準
和準則。

土地徵用

15. 我們會收回約6.8公頃的私人土地,受影響家庭有150 戶,約500人。房屋署署長會按照現行政策,建議安排 這些家庭入住公共房屋。我們會在總目701「土地徵用」 項下,撥款支付徵用和清理土地的費用,估計金額為2
億7,600萬元。

背景資料

16. 我們從222CL號工程計劃的原定範圍刪除未明確界定 的新慶村地盤平整工程後,在一九九四年七月把222CL 號工程計劃提升為乙級,工程範圍包括在洪水橋第10區、 11區、12區(部分)和13區進行地盤平整工程。我們會進 行工程計劃初步可行性研究,以便更明確定出建議在新 慶村進行工程的範圍、施工安排和費用,以便政府考慮 應否把該項工程列為另一個工務計劃項目。

17. 土木工程署署長已利用內部人手,完成建議工程的 詳細設計和擬備圖則的工作。我們計劃在一九九七年十 二月展開工程,以便在一九九九年八月完工。

18. 我們擬於一九九七年七月,呈請行政會議批准根據 《收回官地條例》,收回土地以進行這項工程計劃,並 擬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動工。我們通常會待工程計劃在 各方面均準備就緒(包括獲准收回土地和展開工程),可 付諸實行後,才申請撥款。就這項工程計劃,我們未獲 准收回土地便先行呈請委員批准這工程項目,是因為所 需土地宜盡快準備妥當,以供進行房屋發展計劃,另一 原因是,這次會議是今屆會期最後一次的工務小組委員 會會議。不過,在獲准收回土地前,我們不會展開工程
計劃,也不會承付任何開支。

19. 我們計劃在二零零零年九月進行222CL號工程計劃的 餘下工程,以便在二零零二年三月竣工。前往洪水橋第 10區、11區、12區和13區,將可使用洪天路、D2路、L1 路和L2路。一九九五年七月,我們在20CG308TH兩項 工程計劃下,完成洪天路的工程。如獲撥款,我們會於 一九九八年九月,在225CL253CL兩項工程計劃下,興 建D2路、L1路和L2路,這些道路工程會在二零零零年四
月完成。


規劃環境地政科
一九九七年五月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