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7-98)41
工務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六月四日
總目708 ── 非經常資助金及
主要系統設備
新分目「志願機構營舍改善工程」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批准開立為數1億2,980萬
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承擔額,以改善20間受資助
志願機構營舍的消防措施。
20間受政府資助的志願機構營舍並不符合《旅館業條例》
(第349章)的規定。若不進行所需的改善工程,這些營舍
便須於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關閉。
2. 文康廣播司按建築署署長的意見,提議改善20間受資
助志願機構營舍的消防裝置和消防安全程度,使營舍符
合《消防條例》(第95章)和《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所
定有關設計、結構、防火設備和安全的規定。工程的費
用預計為1億2,980萬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附件1載
有該等營舍的資料。
3. 建議的改善工程範圍如下──
-
為全部20間營舍安裝或更換消防裝置,包括火
警鐘、滅火器、消防龍頭和喉轆;
-
在13間營舍安裝消防灑水系統;
-
在全部20間營舍安裝煙霧探測系統;
-
在18間營舍設置消防龍頭和喉轆所需的消防泵
和貯水箱;
-
在全部20間營舍安裝抗火門和防火閘,並更換
門鎖;
-
改善16間營舍的電氣裝置,並提供緊急照明設
備;
-
在19間營舍增設出口標誌箱和方向指示牌,或
改善這類現有的設備;
-
在19間營舍建造電掣房和放置廚房燃料的危險
品貯存室,或改善這類現有的設施;
-
在18間營舍築建間隔牆,更改建築物結構,堵
塞間格牆頂的天花空位,並把現有的假天花改
為防火天花;以及
-
在20間營舍進行其他小規模雜項工程(包括提供
或改善樓梯扶手,換上以耐火布料製造的窗簾
或用防火塗料處理現有的窗簾),使營舍符合
《旅館業條例》所訂立的發牌規定。
4. 志願機構營舍多設於郊區,通常鄰近郊野公園或其他
優美的風景區,為市民提供廉價的郊外住宿地方和康樂
設施。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約有300 000名度假人士
入住這20間志願機構營舍。然而,這些營舍的消防裝置
和消防安全程度,均不符合《旅館業條例》所訂立的發
牌規定。營舍現時只是憑著根據該條例所簽發的豁免證
明書經營,而獲准繼續經營的寬限期會於一九九八年七
月一日屆滿。我們需立即展開建議的改善工程,使該等
營舍可獲當局根據該條例發牌,否則營舍便有可能要關
閉,令很多市民無法繼續以他們可以負擔的費用,享用
這些經營完善、且備受歡迎的康樂設施。附件2載有該20
間營舍的宿位名額和近期的使用率。如獲批准,我們計
劃在一九九八年一月展開建議的改善工程,在一九九八
年十二月前完工。改善工程完竣前,我們會請求當局根
據《旅館業條例》批准暫時延長寬限期。
5. 建築署署長估計,建議改善工程的建設費用為1億2,980
萬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見下文第6段),分項數字如
下──
| | 百萬元
|
---|
(a) | 營造工程 | 38.2
|
(b) | 屋宇裝備工程 | 51.9
|
(c) |
機電工程營運基金就
安裝屋宇裝備所提供
的專業服務(1)
| 8.3
|
(d) | 顧問費 | 7.7
|
(e)
|
應急費用((a)項和(b)項 的7%)
| 6.3 ______
|
| 小計
| 112.4 | (按1996年12 月價格計算)
|
(f)
| 通脹準備金
| 17.4 ______
|
| 總計
| 129.8 ______
|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
個別營舍所需的工程預算費載於附件1。按人工作月數估
計的顧問費,以及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收費載於附件3。
6. 如獲批准,我們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年度 | 百萬元 (1996年12月)
| 價格調整 因數 | 百萬元 (付款當日價格)
|
---|
1997-98
| 18.0 | 1.06750 | 19.2
|
1998-99 | 87.4 | 1.16358
| 101.7
|
1999-2000 | 7.0 ______
| 1.26830 | 8.9 ______
|
| 112.4 ______
| | 129.8 ______
|
7. 我們按政府對一九九七至二零零零年期間工資和建造
價格趨勢所作的預測,制訂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
為求盡快在各營舍展開改善工程,我們會委託建築署現
時的合約承辦商施工。
8. 各志願機構營舍會自行承擔因進行建議的改善工程而
增加的任何經常開支。除此之外,這項計劃對財政並無
其他經常影響。
9. 我們認為無須徵詢公眾意見,因為建議的改善工程主
要會在現有的營舍範圍內進行。
10. 環境保護署署長曾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就建議的
改善工程進行環境檢討。所得的結論是,改善工程不會
對環境造成長遠影響。建築署署長會在有關的工程合約
上訂定紓減環境影響措施,藉以控制施工期間的塵埃、
噪音和地盤流出的水所造成的滋擾。
11. 建議的改善工程無須徵用土地。
12. 我們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向上述20間志願機構營
舍提供合共2,224萬元資助,以支付營舍在運作上的部分
開支,尤其是員工開支、租金和差餉,以及小規模修葺
工程費用。我們也會按情況所需,調撥款項,支付營舍
的定期保養和修葺工程所需的費用。
文康廣播科
一九九七年六月
-
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於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根據《營運基
金條例》設立後,凡向政府部門提供的機電裝置設計和
技術顧問服務,均須收取費用。就這項工程計劃提供的
服務,包括相關的機電裝置的詳細設計。機電工程營運
基金按員工工作量估計的收費分項數字載於附件3。
PWSC(97-98)41附件1
| 志願機構 | 營舍 | 數額 百萬元
|
---|
(1)
| 香港小童群 益會
| 香港小童群益會白普理營
| 6.08
|
(2) | 香港明愛
| (a) 愛暉營 (b) 明暉營
(c) 小塘營
| 5.80 7.83 5.27
|
(3)
| 香港中華基 督教青年會
|
(a) 獅子會-青年會青年營
(b) 烏溪沙青年新村
(c) 聯青社黃宜洲青年營
| 4. 19 25.4 55.14
|
(4)
| 香港青年獎 勵計劃
| 愛丁堡公爵訓練營
| 5.80
|
(5)
| 香港青年協 會
| (a) 南丫青年宿舍 (b) 大網仔戶外訓練營
| 1.21 2.97
|
(6) | 香港女童軍 總會
| 元朗康樂中心 | 10.53
|
(7) | 香港傷健協 會
|
麥理浩夫人薄扶林傷健中心 | 5.40
|
(8) | 香港遊樂場 協會
| 銀礦灣戶外康樂營 | 13.50
|
(9) | 香港紅十字 會
| 石壁營 | 3.91
|
(10) | 救世軍
| (a) 長洲白普理營 (b) 馬灣青年營
| 5.80 1.62
|
(11) | 香港童軍總 會
| (a) 白沙灣海上活動中心
(b) 大潭童軍中心 (c) 洞梓童軍中心
| 3.78 2.29 5.80
|
(l2) | 香港基督教 女青年會
| 女青年會青年營 | 7.43 ______
|
| | 總額 | 129.80 |
PWSC(97-98)41附件2
| 志願機構營舍 | 宿位 名額 | 入營人數
|
---|
| | | 日營 | 宿營 | 使用率 (宿營) 註
|
---|
(1) | 香港小童群益會
|
| 白普理營 | 112
| 295
| 20 639
| 73.71%
|
(2) | 香港明愛
|
| (a) 愛暉營
| 84
| 1 507
| 13 020
| 62.00%
|
| (b) 明暉營
| 180
| 2 140
| 25 260
| 56.13%
|
| (c) 小塘營
| 60
| -
| 7 630
| 50.87%
|
(3) | 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
|
| (a) 獅子會 - 青年會青年營
| 112
| -
| 15 445
| 55.16%
|
| (b) 烏溪沙青年 新村
| 464
| 52 959
| 62 349
| 53.75%*
|
| (c) 聯青社黃宜 洲青年營
| 120
| 1 580
| 15 386
| 51.29%
|
(4) | 香港青年獎勵計劃
|
| 愛丁堡公爵訓 練營
| 84
| 3 956
| 10 032
| 47.77%
|
(5) | 香港青年協會
|
| (a) 南丫青年宿 舍
| 30
| 562
| 3 114
| 41.52%
|
| (b) 大網仔戶外 訓練營
| 60
| 1 345
| 10 779
| 71.86%
|
(6) | 香港女童軍總會
|
| 元朗康樂中心
| 48
| 1 339
| 6 365
| 53.04%
|
(7) | 香港傷健協會
|
| 麥理浩夫人薄 扶林傷健中心
| 100
| 12 220
| 19 146
| 76.58%
|
(8) | 香港遊樂場協會
|
| 銀礦灣戶外康 樂營
| 120
| -
| 14 987
| 49.96%*
|
(9) | 香港紅十字會
|
| 石壁營
| 50
| 95
| 4 360
| 34.88%*
|
(10) | 救世軍
|
| (a) 長洲白普理 營
| 108
| -
| 20 553
| 76.12%
|
| (b) 馬灣青年營
| 40
| -
| 4 945
| 49.45%
|
(11) | 香港童軍總會
|
| (a) 白沙灣海上 活動中心
| 60
| 11 374
| 8 538
| 56.92%
|
| (b) 大潭童軍中 心
| 80
| 21 349
| 16 976
| 84.88%
|
| (c) 洞梓童軍中 心
| 100
| 10 179
| 12 237
| 48.95%*
|
(12) | 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
|
| 女青年會青年 營
| 120
| -
| 23 532
| 78.44%
|
| | 總計
| 120 900
| 315 293
| 58.66% (平均)
|
註:以每年有250日開放給市民使用計算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營舍曾因進行翻新工程而暫時關閉,以
致開放給市民使用的日子不足250天;如不把暫停開放的日子計
算在內,營舍的實際使用率應該比上表所列者為高。
PWSC(97-98)41附件3
預計在建築階段的顧問服務費的分項數字如下-
顧問的員工 開支 | 職系
| 預計 的人 工作 月收
| 總薪 級平 均薪 點
| 倍數
| 估計 費用 (百萬元)
|
---|
(a)
| 勘察志願 機構現時 的設計和 狀況
| 專業 人員技術 人員
| 6
7
| 40
16
| 3.0
3.0
| 1.00
0.39
|
(b)
| 擬備建築 圖則,以 便申領牌 照時提交
發牌當局 審核
| 專業 人員技術 人員
| 9
13
| 40
16
| 3.0
3.0
| 1.50
0.73
|
(c)
| 擬備消防 裝置建議 書,以便
申領牌照 時提交發 牌當局審 核
| 專業 人員技術 人員
| 9
13
| 40
16
| 3.0
3.0
| 1.50
0.73
|
(d)
| 依照發牌 當局的意 見修訂建 築和消防 裝置建議
書,並把 修訂的建 議書再度 提交發牌 當局審核
| 專業 人員技術 人員
| 2
3
| 40
16
| 3.0
3.0
| 0.33
0.17
|
(e)
| 評估營舍 的現有消 防貯水箱 的結構
| 專業 人員技術 人員
| 3
3
| 40
16
| 3.0
3.0
| 0.50
0.17
|
(f)
| 定期進行 實地視 察,以確 保營舍遵 守發牌規 定
| 專業 人員
| 4
| 40
| 3.0
| 0.66
_________
|
顧問的員工開支總額
| 7.68 (約770萬元) _________ |
註:
-
採用倍數3乘以總薪級平均薪點,以計算員工開
支總額(包括顧問間接費和利潤),是因為有關人
員會受聘在顧問的辦事處工作。(在一九九六年
四月一日,總薪級第40點的月薪為55,390元,總
薪級第16點的月薪為18,595元。)
-
上述數字是根據建築署署長擬訂的預算計算出來。
我們必須透過一貫的費用總價競投方式選出顧問
後,才能知道實際的人工作月數和實際所需的費
用。
| | 預計的 人工作月數 | 估計收費 (百萬元)
|
---|
(a) | 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
| 12 | 2.39
|
(b) | 屋宇裝備工程師
| 18 | 2.63
|
(c) | 技術人員 | 40 | 3.28
|
| 總計 | | 8.30 |
# 預計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收費時,是以所需的專業人員
工作量為根據,然後按總薪級平均薪點乘2.75倍,以便
把相關的開支、員工間接費用、間接費,以及營運基金
的其他開支也計算在內。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