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6-97)110
工務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
總目704-渠務
環境保護-污水收集設施及污水處理系統
204DS-灣仔東部及北角污水收集系統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
-
把204DS號工程計劃中的一部分提升為甲級,稱
為「灣仔東部及北角污水收集系統第1階段工程」;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5億470萬元;
以及
-
把204DS號工程計劃的餘下部分保留為乙級,改
稱為「灣仔東部及北角污水收集系統第2階段工程」。
灣仔東部和北角區現有污水收集網絡的容量並不足以應
付該等地區的需求。
2. 渠務署署長建議把204DS號工程計劃中的一部分提
升為甲級;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5億470萬
元,用以進行灣仔東部及北角污水收集系統第1階段工
程。這項建議獲規劃環境地政司支持。
3. 204DS號工程計劃「灣仔東部及北角污水收集系統」
包括兩階段的工程,這些工程會根據按緩急次序編定的
計劃進行。我們現建議提升為甲級的工程計劃為第1階
段工程。這些工程的位置圖載於附件1。工程的範圍包
括-
-
沿高士威道、怡和街、軒尼詩道、波斯富街和
告士打道敷設長2.3公里的污水幹渠(直徑由
900 至 1 800毫米不等),接駁至灣仔東污水
隔篩廠;
-
在灣仔東部包括跑馬地和掃桿埔敷設長4公里的
污水支渠(直徑由200至700毫米不等);
-
在北角敷設長1公里的污水支渠(直徑由200至
500毫米不等);
-
為灣仔東部現有1.3公里長的污水渠(直徑由
525至1 500毫米不等)進行結構修復工程;以
及
-
在灣仔東部和北角的街市設置五個旱季污水截
流設施。
4. 在204DS號工程計劃下保留為乙級,列為第2階段工
程的餘下工程包括-
-
沿北角電氣道、渣華道和英皇道敷設長3.5公里
的污水幹渠(直徑由900至1 800毫米不等);
-
在北角敷設長2.8公里的污水支渠(直徑由200至
600毫米不等);
-
在現時北角污水隔篩廠加建一座污水泵房和進行
相關的附屬工程;
-
為北角現有長1.9公里的污水渠(直徑由825至
1 800毫米不等)進行結構修復工程;以及
-
修正灣仔東部和北角區內臨時接駁的污水渠。
5. 我們已把204DS號工程計劃下的工程分為兩期,使在
灣仔東部一帶的工程能早些展開。
6. 在這項工程計劃範圍內包括的污水渠是在一九七零年
前設計和建造的。由於污水的流速緩慢,不足以令污水
收集系統進行「自行清潔」工作,以致出現沉積物,淤
塞污水渠。在下游沿岸地區和銅鑼灣等酒樓集中的地區,
因污水的油脂成分高,淤塞問題尤為嚴重。
7. 過去三十年來,在灣仔和北角區進行的發展項目很多,
以致該等地區的污水流量超出污水收集網絡總容量約15%1。
我們估計,在現有的所有污水渠中,約有25%的污水渠的
污水量超出負荷,而且出現淤塞的問題。
8. 一九九三年六月,我們就灣仔東部和北角區現有街市
的污水渠的接駁進行研究。研究發現這些地方有些污水
收集系統有臨時接駁情況,把由街市流出的水流(包括
受污染的水流)引入雨水排放系統,這些污水未經處理
便排出大海。
9. 為了糾正這個情況,我們計劃增加現有污水渠的容量,
並以較大的斜度重建出現淤塞的污水幹渠和支渠。我們
同時計劃在這些街市區建造旱季污水截流設施,把由街
市流入雨水排放系統的水流,引入污水收集系統。工程
完成後,將可提供一個能承受大量污水的污水收集系統,
其容量足以應付直至二零一一年2的需求,而新系統亦
不像現時的系統般容易淤塞。
10. 若我們不實施上述工程計劃,預計現時的污水收集
系統會進一步超出負荷和淤塞。這樣,不但會影響污水
收集系統的有效運作,還會限制為進一步發展這些地區
而進行的規劃工作。
11. 我們已取得運輸署和警方的同意,在工程計劃進行
期間,實施臨時交通計劃。這些計劃會盡量減低施工期
間對交通造成的影響,並維持行車通道。在繁忙的路段,
我們只會在夜間或其他非繁忙時間進行工程。此外,我
們會在可行情況下,利用無須掘坑的方法3敷設污水幹
渠。
12.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建議工程的建設費用為
5億470萬元(見下文第13段),分項數字如下-
| | | | 百萬元
|
---|
(a)
| 污水幹渠
| | 180.4
|
| (i)
|
高士威道/怡和街/
軒尼詩道
| 108.0
|
| (ii)
|
波斯富街/告士打道
| 72.4
|
(b)
| 污水支渠
| | 74.6
|
| (i)
| 灣仔東部
| 66.9
|
| (ii)
| 北角
| 7.7
|
(c)
| 污水渠修復工程
| | 11.2
|
(d)
| 旱季污水截流設施
| | 1.3
|
(e)
| 顧問費-
| | 36.7
|
| (i)
| 施工階段
| 1.7
|
| (ii)
|
駐地盤人員方面
的員工開支
| 35.0
|
(f)
|
應急費用
| | 29.5 ______
|
| 333.7 ______
|
(按1995
年12月
價格計
算)
|
(g)
| 通脹準備金
| | 171.0 ______
|
總計
| 504.7 ______
|
(按付款
當日價
格計算) |
按人工作月數估計的顧問費分項數字載於附件2。
13. 如獲批准,我們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年度
|
百萬元 (1995年12月)
|
價格調整 因數
|
百萬元
(付款當日價格)
|
---|
1997-98
| 13.0
| 1.18250
| 15.4
|
1998-99
| 75.0
| 1.30075
| 97.6
|
1999-2000
| 76.0
| 1.43083
| 108.7
|
2000-01
| 67.0
| 1.54708
| 103.7
|
2001-02
| 54.0
| 1.66311
| 89.8
|
2002-03
| 30.0
| 1.78784
| 53.6
|
2003-04
| 18.7 ______
| 1.92193
| 35.9 ______
|
| 333.7 ______
| | 504.7 ______ |
14. 我們按照政府對一九九七至二零零四年期間工資和
建造價格趨勢所作的預測,制訂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
預算。由於我們在動工前可確定大部分工程項目的範圍,
故會以總價合約形式,為污水幹渠工程和污水渠修復工
程招標。由於合約期超過21個月,我們會容許投標價格
按通脹調整。
15. 由於我們未能確定各項公用設施(包括電纜、電話
線、部分雨水渠和水管)的敷設路線,我們會以重新計算
工程數量的標準合約形式,為污水支渠工程和旱季污水
截流設施的建造工程招標。由於合約期超過21個月,我
們會容許投標價格按通脹調整。
16. 我們估計建議的污水收集系統工程每年的經常開支
為620萬元。這些開支會在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項下支
付。由於用以維修灣仔東部和北角現有污水收集網絡的
410萬元經常開支亦在同一營運基金項下支付,營運基金
就這項工程支付的額外經常開支淨額為210萬元。倘立法
局通過有關向該營運基金撥發資產的決議案,這項工程
計劃下的工程完成後,將按成本計算撥作該營運基金的
資產。
17. 根據現時的排污收費水平和用水量,建議的工程計
劃本身會導致排污費增加約0.3%。
18. 我們於一九九六年九月就建議工程,包括施工期間
的臨時交通安排和紓減環境影響措施,諮詢東區區議會
和灣仔區議會。兩個區議會的議員均支持進行建議的工
程。
19. 我們於一九九六年九月完成環境影響評估。據環境
影響評估所得,除了有部分工程的施工地點接近學校和
住宅樓宇,而產生短期建築噪音外,第1階段工程並無引
致其他環境問題。因此,我們會要求承建商聘請一名噪
音專家,並實施噪音監測措施,確保有效控制這項工程
計劃在施工期間所造成的噪音影響。我們會實施合約所
定的紓減環境影響措施,以控制塵埃和地盤流出的水所
造成的滋擾。建議的污水收集系統工程完成後,未經處
理的污水(現時是經雨水渠排出海港)會引入污水收集系
統,經這個系統排放,從而改善鄰近地方沿岸的水質。
20. 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於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會
議上,通過上述環境影響評估。
21. 這項工程計劃無須徵用土地。
22. 我們已於一九九四年八月,在141DS號工程計劃
「灣仔東部及北角污水收集整體計劃研究-顧問費及勘
測工作」下完成灣仔東部和北角污水收集整體計劃的研
究。這項研究定出一些改善工程,把污水適當地收集,
然後輸送至各處理設施。
23. 我們於一九九四年十月把204DS號工程計劃提升為
乙級。我們又於一九九五年六月把204DS號工程計劃中
的一部分提升為甲級,編訂為195DS號工程計劃,稱為
「灣仔東部及北角污水收集系統-顧問費及勘測工作」,
以便委聘顧問為整項工程計劃進行詳細設計、勘測工作,
以及環境和交通影響評估。
24. 我們已完成第1階段工程的詳細設計,並擬備妥當
招標文件。我們計劃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展開第1階段工
程,以便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完工。由於我們需要在完
成污水支渠前先完成下游的污水幹渠,令下游的污水幹
渠在我們啟用支渠時有足夠容量,又加上考慮到交通問
題,很多污水渠需要分小段敷設,故我們需要較長的施
工期。基於這緣故,以及有需要改移污水渠敷設路線上
的公用設施,所以我們需要多九個月時間來施工。
25. 第2階段工程的詳細設計和招標文件擬備工作現正
進行。我們計劃在一九九八年六月開展第2階段工程,
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完工。
規劃環境地政科
一九九七年二月
-
該等地區現有污水渠的容量約為每日98 000立方米。
-
根據最近的人口預測,我們預期到二零一一年,灣仔東部和
北角區的人口約為371 000,屆時每日產生的污水流量約為
123 000立方米。
-
無須掘坑方法是指利用小規模挖隧道方法或鑽孔法,在無須
挖開路面的情況下,敷設地底污水渠和排水管。上述方法雖
然成本較為高昂,但會大大減少路面挖掘工程,因此可盡量
減低工程對交通和地下公用設施所造成的影響。
PWSC(96-97)110附件2
估計顧問費的分項數字-
顧問的員工開支
| 預計 的人 工作 月數
| 總薪級 平均 薪點
| 倍數
| 估計 費用 (百萬元)
|
---|
(a)
|
施工階段
的顧問費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7 12
| 40 16
| 3.0 3.0
| 1.08 0.62
|
(b)
|
駐地盤人
員方面的
員工開支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148 524
| 40 16
| 2.1 2.1
| 15.99 19.00
______
|
顧問的員工開支總額
| 36.69 ______ |
註
-
採用倍數3乘以總薪級平均薪點,以計算員工開支
總額(包括顧問間接費和利潤),是因為有關人員將
受聘在顧問的辦事處工作。如地盤人員由顧問提供,
則採用倍數2.1。(在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總薪級
第40點的月薪為51,440元,總薪級第16點的月薪為
17,270元)
-
上述數字是根據負責勘測工作、設計和工程監督的
顧問所提交的實際收費建議而制訂。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