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6-97)59
工務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六日
總目707-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港島及離島發展
(土木工程-土地發展)
433CL-榕樹灣發展計劃工程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
- 將433CL號工程計劃「榕樹灣發展計劃工
程第1期」其中一部分提升為甲級;按付
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4,980萬元
;及
- 將433CL號工程計劃的餘下部分保留為乙
級,改稱「榕樹灣發展計劃工程第2期」
。
問題
榕樹灣缺乏所需土地,未能提供必需的基礎設施,以應付
該區的需要。
建議
2.拓展署署長建議將433CL號工程計劃其中一部分提升為甲
級,以便在榕樹灣南部填取約1.1公頃土地,並在這幅土地
上敷設公用設施。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4,980
萬元。這項建議獲規劃環境地政司支持。
工程計劃的範圍及性質
3.整項433CL號工程計劃的範圍包括進行工程,以便在榕
樹灣提供2.3公頃經平整並具備公用設施的土地,俾作-
- 必需的設施,包括垃圾/建築廢物轉運站、
污水處理廠、鄉郊工場、危險品倉庫、建
築物料倉庫、上落貨區及鄉村車輛停泊處
;
- 政府設施,包括警崗、圖書館、街市和垃
圾收集站;
- 團體和社區設施;及
- 商業/住宅發展。
4.現建議提升為甲級的第1期工程是要在榕樹灣南部提供經
平整並具備公用設施的土地,以便設置上文第3段(a)項所
述的設施。有關工程包括-
- 興建長300米的垂直海堤和長170米的粗石防
波海堤;
- 填取約1.1公頃土地,以便提供有關設施;
- 興建一條緊急車輛通道;
- 進行相關的雨水渠及污水渠工程;及
- 進行環境美化工程,包括設置花圃和種植樹
木。
理由
5.由於人口的自然增長及市區居民遷入榕樹灣居住,榕樹
灣的人口已由一九八九年約2 000人增至現時約4 000人。隨
著人口的急劇上升,榕樹灣的環境逐漸變壞。現有化糞池
滲漏及溢出的污水令榕樹灣受到污染。由於缺乏適當的設
施,在處理建築物料、垃圾及建築廢物時對市民造成阻塞
及滋擾。現有迫切需要改善有關情況,並於區內提供適當
及經改進的基礎設施。
6.我們計劃分兩期進行工程,以改善上述情況。第1期工程
將提供經平整並具備公用設施的土地,以便提供上文第3
段(a)項所述的必需設施,從而解決上文第5段所述的問題
。這些設施當中,垃圾/建築廢物轉運站和污水處理廠可
有助改善榕樹灣現時惡劣的衞生環境。其他的設施,如榕
樹灣南端的鄉郊工場、危險品倉庫和建築物料倉庫等,將
提供一處較佳的地點以進行那些不適合在民居地區進行的
活動。這些設施全部落成後,榕樹灣將會給居民和遊人一
個較怡人的環境。
7.根據我們的計劃,垃圾/建築廢物轉運站和污水處理廠將
會在不同的工務計劃項目下分別於一九九九年中及二零零
零年底啟用。因此,我們須在一九九七年三月展開第1期
工程,以便提供所需的土地進行有關的發展計劃。
財政影響
8.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這項工程計劃的建設費用為
4,980萬元(見下文第9段),分項數字如下-
| 百萬元 |
|
---|
(a)海堤 | 23.0 |
|
(b)填海工程 | 4.0 |
|
(c)緊急車輛通道 | 5.0 |
|
(d)雨水渠及污水渠工程 | 2.0 |
|
(e)美化環境工程 | 2.0 |
|
(f)應急費用 | 3.0 |
|
小計 | 39.0 | (按1995年12月 價格計算)
|
(g)通脹準備金 | 10.8
|
總計 | 49.8 |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
9.如獲批准,有關開支將會分期支付如下-
年度 | 百萬元 (1995年12月) | 價格調整 因數 | 百萬元 (付款當日價格)
|
---|
1997-98 | 15.0 | 1.18250 | 17.7
|
1998-99 | 17.0 | 1.30075 | 22.1
|
1999-2000 | 7.0 | 1.43083 | 10.0
|
| 39.0 | | 49.8
|
10.我們按照政府對一九九七至二零零零年期間工資及建造
價格趨勢所作預測,制訂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由
於工程計劃包括為海堤進行挖泥及地基工程,故我們會按
重新計算工程數量的固定價格合約為有關工程招標。施工
期間,這些工程的確實範圍會視乎實際的地盤情況而可能
有所變動。由於合約期少於21個月,故合約不會載有因應
通脹調整投標價格的條文。
11.估計每年的經常開支為300,000元,其中50,000元(關於污
水渠工程)會由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支付。倘立法局通過
有關向營運基金撥發資產的決議案,工程計劃項下的污水
渠工程竣工後,將按成本計算撥作該基金的資產。
12.納入這項工程計劃內的相關污水渠工程不會影響排污費
。
公眾諮詢
13.我們曾於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及五月二十五日,就
建議的第1期工程分別徵詢離島區議會及南丫分區委員會
的意見。他們均支持有關建議。此外,我們亦先後於一九
九四年六月十八日及六月二十五日與當地居民舉行公開簡
報會,進一步向他們解釋建議工程的目的。大多數居民支
持建議的填海工程,因這些工程可提供必需的基礎設施,
以改善該區的衞生環境。他們亦要求早日實施該項工程計
劃。另一方面,對於工程計劃可能對榕樹灣的鄉郊特色造
成影響,少數當地居民表示有些憂慮。
14.我們已分別於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九日及八月二十六日根
據前濱及海床(填海)條例以及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
在政府憲報刊登第1期工程計劃。我們共接獲145份根據上
述兩項條例遞交的反對書。反對書及我們所作回應的詳情
載於附件1。
15.我們曾於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一日與反對者舉行公開簡
報會,以解決他們所關注的問題。有144名反對者拒絕撤
回他們的反對書。其後在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總督會
同行政局以公眾利益為理由,駁回這些反對書,並批准進
行建議的工程,且無須作出修訂或附加條件。
16.在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見下文第
25段)後,我們在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五日再次向離島區議會
闡述第1期工程。離島區議員再度表示支持建議的工程,
並一致通過一項動議,強烈要求政府盡早實施這項工程計
劃。該次區議會會議的摘錄副本見附件2。
17.關於第15段所提及的反對書,約有100份是關乎這項工
程計劃第2期的建議發展的。由於我們計劃在二零零零年
展開第2期工程,因此,在規劃和設計第2期工程時,我們
將會進一步諮詢居民,並適當地考慮他們的意見。
環境影響
18.一九九三年十二月,環境保護署署長完成第1期工程的
環境檢討,所得結論是無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19.為盡量減少長期的環境影響,我們會築建粗石防波海堤
,來進行污水處理廠地盤的填海工程,以便海洋動物得以
移殖他處。我們亦會使用已重新植草的矮護土牆,以減輕
對現有植草斜坡的影響。沿擬建的海堤種植花木可形成一
道屏障,來減少填海工程所帶來的視覺影響。我們亦會沿
緊急車輛通道種植花木以美化市容,以及重新整理斜坡腳
下原來的林地,以確保建議的發展能與鄰近的景物配合得
宜。
20.為減輕短期影響,我們會在工程合約列入適當的紓減環
境影響措施,以控制施工期間的塵埃、噪音、地盤流出的
水、水質及挖泥工程。此外,我們會遵照環境保護署署長
的建議,要求承建商用躉船將所有建築和堆填物料由海路
直接運往建築地盤,以避免陸路運輸所造成噪音滋擾。
21.我們已於一九九五年七月十日諮詢環境諮詢委員會。該
委員會認為建議的第1期工程在環境方面可予接納。對於
隨後進行的個別工程,如納入第2期工程的垃圾轉運站及
污水處理廠,則會作出獨立的環境影響評估。
土地徵用
22.建議的工程須清理0.6公頃政府土地。清理工作將影響
十戶家庭共44人。房屋署署長會按照現行房屋政策,編配
這些家庭入住公共房屋。我們會在總目701「土地徵用」項
下支付清理的費用,估計金額為100萬元。
背景資料
23.我們於一九九四年七月把433CL號工程計劃列為乙級。
土木工程署署長已運用內部人手,完成第1期工程的詳細
設計和圖則。我們擬於一九九七年三月動工,以便整項工
程可於一九九八年九月完成。我們將盡早安排於一九九八
年中,把垃圾轉運站地盤移交環境保護署署長。
24.我們計劃在完成所需的研究及徵詢有關的諮詢及地區組
織的意見後,實施433CL號工程計劃餘下的第2期工程,即
在二零零零年動工,二零零二年或之前完成。
25.在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上,委員曾
討論建議的第1期工程。雖然委員大致上同意有需要改善
該區的基礎設施,但卻認為有關的設計未能適當解決保存
自然環境(包括榕樹灣天然海岸線)的問題。委員要求政
府檢討有關的設計,並提供更多的資料,包括區議會提出
的意見及因應反對書內容而對原來圖則所作的修改。所需
的資料現分別載於第16段及附件3。
PWSC(96-97)59附件1
433CL-- 榕樹灣發展計劃工程
反對書及我們所作回應的詳情
大部分反對書的內容和格式大致相同,只有少許差異。現
將反對書及我們所作回應的各項要點載列如下-
主要的反對意見 | 我們所作回應
|
---|
建議的填海和道路工程會
削弱榕樹灣的鄉郊特色,
亦會對現時的天然海岸線
及其海洋動物造成破壞。
|
我們為污水處理廠廠址進
行填海工程時會築建粗石
防波海堤,以便海洋動物
可移殖他處。此外,建議
工程亦會包括龐大的美化
環境工程和重新種植花木
工程。
|
部分反對者質疑,是否有
必要建造污水處理廠,以
及撥地供鄉郊工業發展之
用。 |
要改善榕樹灣的衞生情況
,就必須設立污水處理廠
。我們亦需要供鄉郊工業
發展之用的土地,以便遷
置現有的五金和木工工場
。現時,這類工場雜亂無
章地建於民居中,對附近
居民造成滋擾。
|
有些反對者關注到因工程
而受清拆影響的人士會被
安置在南丫島以外地區。 |
共有十戶家庭受到有關工
程計劃的影響,房屋署署
長把他們安置在市區,居
民對此感到滿意。
|
建議的商業/住宅發展計
劃會令現時沿岸的物業貶
值,並對旅遊業和其他行
業造成影響。 |
建議的第2期商業/住宅發
展計劃會為旅遊業和其他
行業提供新機會。由於這
項工程計劃可改善當地的
基礎設施和市容,當地的
物業市場亦可能因而受惠
。
|
PWSC(96-97)59附件3
433CL--榕樹灣發展計劃工程
補充資料
引言
在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上,委員曾討
論編號PWSC(96-97)4關於把433CL號工程計劃的部分項目
提升為甲級的文件。當時各委員大致上贊成需要改善榕樹
灣的基礎設施。不過,委員卻認為現時的設計未能適當消
除有關保存自然環境(包括榕樹灣天然海岸線)的憂慮。
委員要求政府檢討現時的設計,並就因應反對意見而對原
來圖則所作的修改提供更詳盡的資料。
因應反對意見而對原來圖則所作的修改
2.我們在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提交
我們的建議之前,曾因應反對意見修改原來的圖則,盡可
能保存榕樹灣的自然環境及鄉郊特色。我們計劃在進行污
水處理廠地盤的填海工程時,建造一粗石防波海堤(而非
原擬興建的平滑面海堤),使海洋動物能移殖他處。我們
亦打算進行較全面的種植花木及美化環境工程,確保建議
的填海區能與鄰近的自然環境配合得宜。
檢討現時的設計
3.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日,拓展署署長與一些立法局工務
小組委員會/財務委員會委員以及環境保護署、規劃署及
政務總署的代表往榕樹灣實地視察。當時在場的立法局議
員都同意有迫切需要進行第1期工程,以改善該區的環境。
4.在聽取該次實地視察中一些立法局議員表達的意見後,
我們會就下列事宜檢討現時的設計-
- 重建沙灘或小卵石灘
初步檢討結果顯示,第1期工程區的海旁部分須
面向大海,部分用來進行裝卸活動,因此並不適
宜建造海灘。不過,第2期工程區的海旁散步區
其中一部分是位於內灣,也許可以在該處建造一
個人工海灘。詳細的設計圖載於附錄(共兩頁)。
在第2期工程的詳細設計階段,我們會就建造海
灘進一步研究水流及潮汐等情況。
- 提供更多的遊憩用地及社區設施
規劃署署長將會檢討第2期發展區的土地用途建議
,以便提供更多的遊憩用地及社區設施,以及研
究在工程計劃內按需要採取適當的措施,如設置
綠化屏障或採用其他方法,以防止非法佔用公眾
地方。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