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6-97)88


工務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一月八日

總目709-水務

供水-食水供應
34WF-丹桂村食水配水庫第II階段及元朗至屯門之
間增設輸水幹管設施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

  1. 34WF號工程計劃其中一部分提升為甲級
    ,稱為「丹桂村食水配水庫第II階段及屯門
    第52區水管敷設工程」;按付款當日價格計
    算,估計費用為1億410萬元;以及

  2. 34WF號工程計劃的餘下部分保留為乙級
    ,改稱為「元朗至屯門之間增設輸水幹管
    設施」。



問題

到二零零零年,丹桂村食水配水庫第I階段設施的容量,
將不能夠應付其供水區不斷增加的食水需求。到二零零
一年,屯門濾水廠的產量,亦不能夠應付其供水區不斷
增加的食水需求。

建議

2.水務署署長建議把34WF號工程計劃其中一部分提升為甲
級,以便進行丹桂村食水配水庫第II階段建造工程,以及
在屯門第52區進行道路工程時,一同進行水管敷設工程;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1億410萬元。這項建議
獲工務司支持。

工程計劃的範圍和性質

3.號整項工程計劃的範圍包括-

  1. 進行丹桂村食水配水庫第II階段建造工程及
    相關工程;以及

  2. 輸水設施建造工程,包括興建一座抽水站及
    在元朗至屯門之間,敷設長約7 800米、直徑
    1 400毫米的食水幹管,把經處理的食水從元
    朗的㘭頭濾水廠輸往屯門。

4.我們現建議把34WF號工程計劃中提升為甲級的部分項目
,包括第3段(a)項的工程及(b)項下一段長約600米的食水幹
管敷設工程。

理由

丹桂村食水配水庫第II階段建造工程

5.目前,由屯門北部沿屯門元朗走廊伸延至元朗的地區,
均由屯門北配水庫和橫洲配水庫供水。這兩個配水庫的容
量正趨於飽和。水務署署長預期,此區的每日食水需求量
,將由現時的44 000立方米增至二零零零年的54 500立方米
。在二零零四年後,一俟各項已計劃進行的發展計劃全部
落成,食水需求量將進一步增至每日97 000立方米。鑒於
該區的食水需求與日俱增,水務署署長計劃為長遠計,建
造丹桂村食水配水庫,為該區提供食水。193WF1號工程計
劃項下的丹桂村食水配水庫第I階段建造工程,已於一九九
四年六月動工,以期在一九九七年年中啟用。配水庫第I階
段工程完竣後,將可應付每日50 000立方米的食水需求量。
水務署署長現建議進行丹桂村食水配水庫第II階段建造工程
,以應付預計在二零零四年後此區餘下尚需每日47 000立方
米的食水需求量。

在屯門第52區敷設食水幹管

6.水務署署長預計,屯門區每日的食水需求量,將由現時
的195 000立方米增至二零零一年的328 000立方米。在所有
已計劃進行的發展計劃,包括屯門第38及47區的特殊工業
區及內河貨運碼頭於二零零四年後全部完成時,每日用水
需求量將進一步增至497 000立方米。現時最高每日可應付
300 000立方米食水需求量的屯門濾水廠,將不足以應付此
區激增的食水需求。因此,水務署署長已計劃在元朗和屯
門之間增設輸水幹管設施,把經處理的食水從元朗的坳頭
濾水廠輸往屯門,以應付該區各項已計劃進行的發展計劃
對食水的需求。

7.34WF號工程計劃項下擬敷設的食水幹管,其中一段長
約600米的幹管,將敷設於第470CL號工程計劃「屯門第
52區(部分)的行人天橋、道路及渠務工程」2的範圍內,
我們現建議把該部分的食水幹管敷設工程提升為甲級。
水務署署長亦已取得拓展署署長同意,將這部分的水管
敷設工程列入470CL號工程計劃項下的道路工程合約內
,以免因兩個承建商在同一地盤進行工程而產生配合上
的問題3

財政影響

8.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這項工程計劃的建設費用為
1億410萬元(見下文第9段),分項數字如下-

百萬元
(a)水管敷設工程
(i)水管物料6.20
(ii)敷設工程12.58
(iii)施工階段的顧問費0.23
(iv)駐地盤人員方面的
員工開支
2.81
(b)丹桂村食水配水庫
第II階段及相關工程
45.30
(c)應急費用6.22
小計73.34(按1995年12月
價格計算)
(d)通脹準備金30.76
總計104.10(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按人工作月而估計的顧問費(包括駐地盤人員方面的員工
開支)分項數字載於附件

9.如獲批准,我們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年度百萬元
(1995年12月)
價格調整
因數
百萬元
(付款當日
價格)
1996-970.351.075000.4
1997-985.581.182506.6
1998-9921.231.30075 27.6
1999-200025.431.4308336.4
2000-0111.961.54708 18.5
2001-028.791.6631114.6

73.34
104.1

10.我們已按照政府對一九九六至二零零二年期間工資及
建造價格趨勢所作的預測,制訂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
預算。由於水管敷設工程的數量,可能會因土地的實際
情況而異,因此我們以重新計算工程數量的合約方式,
把擬進行的水管敷設工程列入拓展署署長的屯門第52區
道路工程合約內。至於丹桂村食水配水庫第II階段建造
工程及相關工程,則會以總價合約的形式招標,因為我
們已平整地盤,而且工程主要在地面上進行,因此可掌
握大部分工程的確實數量。由於施工期超過21個月,故
合約內亦會載有可按通脹調整價格的條文。

11.我們估計每年的經常開支為260,000元。

12.這項工程計劃本身會引致水費增加,到二零零一年,
水費增幅以實質計算最高為0.1%4

公眾諮詢

13.我們曾於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諮詢屯門區議會環境改
善及地區發展委員會。該委員會支持這項建議,並要求我
們密切監察有關工程,以確保在施工期間,附近地區的交
通不會受到影響。我們會把有關條款列入工程合約內,並
密切監督承建商的建築工程,以解決該委員會所關注的問
題。我們又曾於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四日諮詢元朗區議會
環境改善委員會,該委員會亦支持有關建議。

環境影響

14.環境保護署署長於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完成環境檢討,結
果認為這項工程計劃不會對環境造成長遠影響,因此無須
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我們會在有關的工程合約中加入標準
環境污染管制條文,控制施工期間的噪音、塵埃及地盤流
出的水所造成的滋擾,以符合既定的標準及準則。

土地徵用

15.擬進行的工程無須徵用土地。

背景資料

16.一九九三年六月,財務委員會把193WF號工程計劃提升
為甲級,稱為「元朗供水計劃-丹桂村食水配水庫第I階
段及敷設水管工程」,估計費用為9,100萬元。工程範圍
包括丹桂村食水配水庫第I階段建造工程及相關工程、配
水管敷設工程和丹桂村食水配水庫第II階段的地盤平整工
程。

17.我們於一九九五年九月把34WF號工程計劃列為乙級。
至於我們現擬提升為甲級的工程,水務署署長委聘顧問為
屯門第52區的水管敷設工程進行詳細設計現已完成,費用
為750,000元。我們會從整體撥款分目9100WX項下撥出款
項支付該筆費用。我們亦已動用內部人手,為丹桂村食水
配水庫第II階段工程進行詳細的設計工作。我們計劃於一
九九七年年初展開擬進行的水管敷設工程,以配合屯門第
52區的道路工程計劃。丹桂村食水配水庫第II階段建造工
程將於一九九七年後期展開,以期於一九九九年年底竣工

18.水務署署長正繼續進行34WF號工程計劃一段尚餘的幹
管及擬建的抽水站的設計工作。

1--有關193WF號工程計劃的詳情,請參看第16段。

2--一九九六年七月,財務委員會把470CL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估計這項工程計劃的費用為2億2,060萬元。

3--我們已把擬議的水管敷設工程列入470CL號工程計劃項下的道路工程合約內,並在合
約條款中訂明,這些工程必須獲得財務委員會批准撥款方能實施。拓展署署長亦已在
道路工程合約內註明,除非當局在合約期展開後300天內着令進行水管敷設工程,否則
此等工程便會從合約中刪除。合約期已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開始。

4--計算水費的增幅時,是假設一九九六年至二零零一年期間,用水需求保持穩定,而政
府對水務設施運作的補貼額亦抑制於現時水平。


PWSC(96-97)88 附件

34WF-丹桂村食水配水庫
第II階段及元朗至屯門之間增設
輸水幹管設施

估計顧問費的分項數字

顧問的員工開支預計
的人
工作
月數


薪級
平均
薪點

倍數估計
費用
(百萬元)
(a)合約管理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0.8
1.3
40
16
3.0
3.0
0.12
0.07
(b)擬備工程
完成後的修
訂圖則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0.2
0.2
40
16
3.0
3.0
0.03
0.01
(c)由顧問僱
用的駐地盤
人員所進行
的地盤監督
工作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13.0
39.0
40
16
2.1
2.1
1.40
1.41

3.04

註:

1.採用倍數3乘以總薪級平均薪點,以計算員工開支總額(
包括間接費和利潤),是因為有關人員將受聘在顧問的辦
事處工作。(在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總薪級第40點的月
薪為51,440元,總薪級第16點的月薪為17,270元。)若駐地
盤人員由顧問提供,則採用倍數2.1乘以總薪級平均薪點

2.上述數字是根據水務署署長所擬訂的預算計算出來。由
於這項工程計劃的顧問工作已列為顧問合約(CE 11/73號-
屯門新市鎮發展)的一部分,因此我們在工程合約的帳目
確定後,才能知道確實的顧問費。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