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7-98)18


工務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五月九日

總目703 - 建築物

公眾安全 - 消防
122BF - 屯門第52區分區消防局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把122BF號工程計劃提升 為甲級;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4,450萬元, 用以在屯門第52區建造一間分區消防局。



問題

現時的屯門區消防局回應屯門北部地區的緊急召喚時, 不能在認可的規定到達時間(1)內抵達現場。

建議

2. 建築署署長建議把122BF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按 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4,450萬元,用以在屯門 第52區建造一間分區消防局。這項建議獲保安司支持。

工程計劃的範圍和性質

3. 這項工程計劃包括建造一間分區消防局,局內設四個 停車間的車房、辦公室、一個健身室、休息室、一個飯 堂、一間乾衣房、儲物室、一間講室和一個操場。

理由

4. 現時,屯門北部地區的消防服務是由屯門第9區杯渡 路屯門區消防局提供的。不過,由於路途遙遠,這間消 防局的消防車輛由消防局開出至抵達屯門北部地區,平 均所需的時間超過認可的規定到達時間。過去兩年,在 回應屯門北部地區的火警召喚中,只有82.8%能在認可 的規定到達時間內抵達現場,但我們的服務承諾所定的 目標卻是91%。消防車輛前往現場時,一、兩分鐘的時 間差異,對傷亡人數的影響可以很大,甚或可以避免傷 亡。我們亟需改善屯門北部地區的消防服務,縮短消防 車輛由接到消防服務召喚至抵達現場的時間。擬建消防 局的建議地點位於屯門第52區,屬於屯門北部範圍,是 興建消防局,為屯門北部地區居民提供消防服務的最佳
地點。

5. 我們建議在屯門第52區興建一間分區消防局,以滿足 現時屯門北部地區對消防服務的需求,以及配合該區未 來的發展。擬建的消防局會為約七平方公里的地區(2)(現 有人口約120 000)提供消防服務。

財政影響

6.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這項工程計劃的建設費用 為4,450萬元(見下文第7段),分項數字如下-

百萬元
(a) 地盤平整工程 1.5
(b) 打樁工程 8.2
(c) 建築工程 10.3
(d) 屋宇裝備 6.2
(e) 渠務和外部工程 5.9
(f) 傢具和設備 0.8
(g) 應急費用 3.0
______
小計 35.9 (按1996年12月
價格計算)
(h) 通脹準備金 8.6
______
總計 44.5

______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7. 如獲批准,我們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年度 百萬元
(1996年12月)
價格調整
因數
百萬元
(付款當日價格)
1997-98 1.2 1.06750 1.3
1998-99 13.9 1.16358 16.2
1999-2000 15.4 1.26830 19.5
2000-01 5.4
______
1.38244 7.5
______
35.9
______
44.5
______

8. 我們按政府對一九九七至二零零一年期間工資和建造 價格趨勢所作的預測,制訂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 由於我們可預先界定工程範圍,出現不明確情況的機會 甚微,故我們會以固定總價合約的形式,為工程招標。

9. 估計這項工程計劃會令每年的經常開支增多1,559萬元, 用以支付新分區消防局的運作和維修費用。

公眾諮詢

10. 我們在一九九六年四月徵詢屯門區議會轄下社會服 務委員會的意見,該委員會支持這項工程計劃。

環境影響

11. 一九九五年三月,建築署署長完成建議設施的環境 檢討,而環境保護署署長亦已審核檢討結果。所得的 結論是,這項工程計劃不會對環境造成長遠影響,因此 無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我們會採取一切所需措施,確 保分區消防局在建造期間和投入服務後,對鄰近居民所 造成的滋擾減至最低。在施工期間,我們會實施有關合 約所訂的紓減環境影響措施,控制噪音、塵埃和地盤流 出的水所造成的滋擾,以符合既定的準則/標準。消防 局投入服務後,消防處處長會採取行政措施,盡量減低 消防局日常運作所造成的噪音。消防車輛的警號和消防 局的廣播系統固然重要,讓消防員對事故作出迅速的回 應,但我們會嚴格管制這些設備/系統的使用。在晚間, 我們會把警號和廣播系統的音量調低,並把操場內的揚 聲器關上。消防車輛的駕駛員只會在繁忙道路上和有需 要促請其他道路使用者讓路時才響警號。

土地徵用

12. 這項工程計劃無須徵用土地。

背景資料

13. 我們曾物色其他部門共用擬建消防局的土地,但沒 有一個部門所提出的要求可納入這項工程計劃內。政府 產業署在一九九五年物色聯用者時,發現沒有部門需要 與消防處共用這幅位處市鎮邊緣的土地。規劃署署長並 指出,除毗鄰上述擬建消防局的地點北面一幅土地外,
第52規劃區中並沒有其他「政府/團體/社區」用地適 合興建消防 局。根據屯門新市鎮第52區發展藍圖第L/TM
52/1號,建議地點毗鄰的一幅土地現正標示為「可能用 作室內康樂中心的地點」。不過,規劃署署長在教育署 署長的要求下,正積極考慮更改該幅土地的預留用途, 俾能在該處興建一所小學,以滿足這個學校統計分區對 小學學位的急切需求。我們不打算在這幅土地上興建一 座內設消防局、小學和室內康樂中心的聯用大樓,因為 這些設施在地面一層均需有很大的地方,合併發展用地 卻不能切合這方面的需要。

14. 我們曾考慮把擬用以興建消防局的土地售予私人發 展商,並委託發展商建造消防局。不過,這個做法需要 按《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提出申請,尋求城市規劃委 員會的批准,因為根據屯門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第S/TM/8 號(3),建議的地點位於「政府/團體/社區」分區範圍 內。此外,我們除了要取得規劃許可外,還須先評估擬 議計劃對交通、排水、供水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影響,以 及對環境的影響,並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後,才能繼續進 行這項建議計劃。最後,我們也需要取得土地配額、制 訂批地條件,以及準備以公開拍賣方式售賣土地。即使 我們能如期售出土地,也會嚴重阻延工程計劃,有見及
此,我們已否決這個方案。

15. 為了確保屯門北部地區的居民得到足夠的消防服務, 我們須立即着手興建建議的消防局。工程計劃任何方面 出現延誤,都有欠理想,並會影響公眾安全。在現時的 情況下,建議計劃中所選用的土地已得到最佳的運用。 建議土地的面積(約2 321平方米),是符合興建分區消防 局的標準規定而又可接受的最小面積。

16. 我們在一九九六年一月把122BF號工程計劃提升為乙 級,現正利用內部人手進行有關製備施工圖則和擬備招 標文件的最後階段的工作。我們計劃於一九九七年十二 月展開建造工程,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完工。

保安科
一九九七年四月


  1. 按照現行的核准滅火政策,消防局接到樓宇密集區、樓 宇較為分散地區和偏遠地區的火警召喚後,消防車輛必 須分別在6分鐘、9分鐘和23分鐘內抵達現場。

  2. 服務範圍包括良景邨、田景邨、建生邨、兆康苑、屯門 醫院、青山醫院、小坑村、青磚圍、屯子圍、新慶村、 紫田村、藍地、桃園圍、福亨村、菜園村、泥圍、順風
    圍和鍾屋村。

  3. 在已採納的屯門新市鎮第52區發展藍圖第L/TM52/1號中, 這幅土地已劃作「政府」用途,並保留為「分區消防局 用地」。進行規劃時,建議保留該幅土地的原意,除了 是要在該處興建消防局外,還要以該幅土地為緩衝區,
    減低青山公路的噪音所造成的影響。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