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6-97)104
工務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九日
總目705-土木工程
環境保護-垃圾處理
87DR-減少廢物量-顧問費及勘測工作
第II期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把87DR號工程計劃提升
為甲級,改稱為「減少廢物研究第II期 ─ 興建能源回收
焚化爐可行性研究」;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
為3,450萬元,用以進行關於能源回收焚化爐的可行性
研究。
環境保護署署長估計,如果不採取行動,把須運往堆填
區棄置的廢物量的增幅降低,本港所有現存堆填區的吸
納量將於二零一二年達到飽和。
2. 環境保護署署長建議把87DR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3,450萬元,用以委聘
顧問公司研究可否利用能源回收焚化爐,減少須運往堆
填區棄置的廢物量。這項建議獲規劃環境地政司和土木
工程署署長支持。
3. 建議的興建能源回收焚化爐可行性研究範圍包括 -
-
就每處可供興建能源回收焚化爐的地點進行環
境影響評估,以及規劃、運輸和財政評估,並
根據這些評估結果,建議較佳的地點;
-
就能源回收焚化爐的興建事宜,擬備大綱設計、
擬訂工程成本預算,以及提出最合適的合約安
排建議;以及
-
制訂能源回收焚化爐的應用策略,作為減少本
港廢物量的措施。
4. 本港每天需要處置的商業、工業和住宅廢物量,由一
九八六年的5 900公噸增加至一九九五年的7 800公噸,
增幅超過30%。現時,我們把廢物分別運往新界東南堆
填區、新界西堆填區、新界東北堆填區和葵涌焚化爐處
置。葵涌焚化爐將於一九九七年年中或之前關閉。按照
現時的廢物量增加的趨勢,我們預料到二零零四年,每
天需要處置超過12 000公噸廢物。因此,我們預測所有
現存堆填區的吸納量將於二零一二年達到飽和。
5. 我們在一九九四年委聘顧問公司進行91DR號工程計劃
「減少廢物量 - 顧問費及勘測工作第I期」,以定出合
適的措施,減少最終須在本港處置的廢物。顧問公司建
議一套減少廢物的綜合方案,包括體制上的安排、避免
產生廢物的計劃、回收物料計劃和減少廢物量的技術。
6. 顧問公司認為高科技的能源回收焚化爐適合本港使用,
因為新的技術可以符合嚴格的廢氣排放標準。此外,顧
問公司表示,能源回收焚化爐燃燒廢物後,可把廢物量
減少達90%(以重量計則約70%)。我們估計約80%的城市
廢物是可燃燒的。到二零零四年,香港每天約產生10 000
公噸可燃燒廢物。
7. 假如我們根據顧問的建議,興建兩個焚化爐,每個的
設計容量為每年100萬公噸,每天便可處理約4 400公噸1
廢物,從而可把廢物量減少達70%(以重量計),每天可
減至約1 300公噸。到二零零四年,每天可減少的廢物淨
重量為3 100公噸。此外,擬建的兩個焚化爐處理廢物時,
亦會產生約65至90兆瓦特的電力。我們現正制訂一份減
少廢物草擬計劃,而能源回收焚化爐是計劃其中一部分。
我們將於一九九七年就草擬計劃諮詢公眾。鑑於我們迫
切需要減少須處理廢物的數量,現建議把能源回收焚化
爐可行性研究,列為優先項目。
8. 焚化爐所產生的熱力可以用來產生電力和熱水。上述
研究會探討能源回收焚化爐所產生的電力是否可以接駁
至現有的電力網。我們亦會視乎能源回收焚化爐的位置,
研究是否有機會推行分區加熱或分區冷卻系統2。出售電
力/熱力/冷卻力會有助減低焚化爐的運作成本。
9. 擬議的研究需要運用能源回收焚化技術、社會經濟、
財政、土力工程和環境污染管制各方面的專門知識。由
於環境保護署署內沒有足夠資源和專門知識,環境保護
署署長認為有需要委聘可以集合各種專門知識人才,組
成工作隊伍的顧問公司,在緊迫的時間內進行工作。
10.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這項研究的費用估計為3,450
萬元(見下文第11段),分項數字如下 -
| | | | | 百萬元
|
---|
(a)
| 興建焚化爐研究的顧問費
| 18.7
|
| i)
|
特定地點的
環境影響評估 |
| 9.8
|
| ii)
| 地點評估和 挑選
| 3.6
|
| iii)
| 大綱設計、 工程成本預 算 |
| 2.8
|
| iv)
| 合約安排
| | 1.0
|
| v)
| 制訂策略和 評估 |
| 1.5
|
(b)
| 可供興建焚化爐的地點的
地盤勘測工作
| 7.0
|
(c)
| 應急費用
| 2.6 ______
|
| 小計 |
| 28.3
|
(按1995
年12月價
格計算)
|
(d)
| 通脹準備金
| 6.2 ______
|
| 總計 |
| 34.5 ______
|
(按付款
當日價格
計算) |
按人工作月數而估計的顧問費分項數字載於附件。
11. 如獲批准,我們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
年度 | 百萬元 (1995年12月) | 價格調整 因數 | 百萬元 (付款當日價格)
|
---|
1997-98
| 19.5
| 1.18250
| 23.1
|
1998-99
| 8.8 ______
| 1.30075
| 11.4 ______
|
| 28.3 ______
| | 34.5 ______ |
12. 我們按照政府對一九九七至一九九九年期間工資和
建造價格趨勢所作的預測,制訂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
預算。我們會以總價形式批出建議顧問工作的合約。由
於顧問工作需時逾12個月,合約內會訂有可按通脹調整
價格的條文。我們會以標準的重新計算工程數量合約方
式進行地盤勘測工作。由於合約期少於21個月,所以合
約訂明投標價格不得按通脹調整。
13. 建議研究不會帶來任何經常開支。
14. 我們於一九九六年四月至七月期間,進行公眾諮詢
工作,邀請了51個組織(包括有關的諮詢團體、兩個市
政局、主要工商機構、綠色團體和專業團體/機構),就
在91DR號工程計劃下,獲撥款進行的減少廢物顧問研究
的建議和結果發表意見。有提出意見的組織一致支持在
本港引進能源回收焚化爐。
15. 我們於一九九六年四月三日,向立法局環境事務委
員會提出在香港發展能源回收焚化爐的建議,作為91DR
號工程計劃下顧問研究的一部分。其後,該委員會在一
九九六年十二月三日的會議上,就政府建議聘用顧問公
司研究在香港發展能源回收焚化爐的可行性進行討論。
議員大致上支持興建該焚化爐的建議。
16. 上述工程計劃只涉及可行性和勘測研究,對環境沒
有直接的影響。我們會就每處可供興建焚化爐的地點進
行環境影響評估,作為能源回收焚化爐顧問研究的一部
分。我們會詳細研究特定地點的環境影響,並會提議適
當的紓減環境影響措施及環境監測和審核計劃。
17. 擬議的研究無須徵用土地。
18. 我們在一九九三年六月把87DR號工程計劃其中一部
分提升為甲級,編訂為91DR號工程計劃,稱為「減少廢
物量 - 顧問費及勘測工作,第I期」,估計費用為1,050
萬元。第I期研究已於一九九四年二月展開,並於一九九
六年五月完成。
19. 顧問公司根據研究的結果,制訂了一套減少廢物綜
合計劃,包括以現有廢物回收和循環再用工作為基礎的
多項措施(避免產生廢物的計劃、回收物料計劃和減少廢
物量的技術)。顧問公司提議分十年逐步實施計劃,以期
在第十年使棄置於堆填區的廢物量減少50%。
20. 在一九九五年施政報告政策大綱內,政府確定這項
研究為保護環境的其中一個新承諾,報告內載明「會着
手進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探討在香港發展設施去減少大
量廢物的問題,以盡量延長堆填區的使用期。」
21. 我們計劃在一九九七年四月展開研究,並在一九九
八年十月完成。
-
大部分焚化爐處理廢物時,均不能盡用其設計容量(最大容量)。
故此,有關數字的計算方法是以焚化爐80%的效能為基礎。
-
分區加熱和冷卻系統把中央來源的熱能分發給住宅、商業和∕或工
業用戶,以供加熱和冷卻空間、給水和∕或工序加熱。熱能可透過
蒸氣、熱水或冷凍水喉管輸送。分區加熱和冷卻系統一般包括中央
廠房、分發網絡和用戶系統。中央生產廠房可以是任何一類鍋爐、
垃圾焚化爐、地熱來源、太陽能或電力生產房的廢熱。分發網絡通
常在地下裝置,一般為隔熱管道。用戶系統包括可從分發網絡提取
熱能用以直接或透過熱能交換器加熱的設備。此外,亦可利用以分
發熱能發動的冷卻機來產生冷水。
PWSC(96-97)104附件
估計顧問費的分項數字
顧問的員工開支
|
預計 的人 工作 月數
|
總薪 級平 均薪 點
| 倍數 | 估計 費用 (百萬元)
|
---|
(a)
|
就每處可供
興建設施的
地點進行特
定地點環境
影響評估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55
25
| 40
16
| 3
3
| 8.49
1.30
|
(b)
|
就每處可供
興建設施的
地點進行規
劃、運輸和
財政評估,
從而建議較
佳的地點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20 10
| 40 16
| 3 3
| 3.09 0.52
|
(c)
|
制訂大綱設
計、工程成
本預算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15 10
| 40 16
| 3 3
| 2.31 0.52
|
(d)
|
就能源回收
焚化爐建議
最具成本效
益的合約安
排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5 5
| 40 16
| 3 3
| 0.77 0.26
|
(e)
|
制訂能源回
收焚化爐的
應用策略,
作為減少本
港廢物量的
措施,以及
評估其可行
性和成效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8 5
| 40 16
| 3 3
| 1.23 0.26
|
| 顧問公司的員工開支總額
| ______ 18.75 ______
|
註
-
採用倍數3乘以總薪級平均薪點,以計算員工開
支總額(包括顧問間接費和利潤),是因為有關人
員將受聘在顧問的辦事處工作。一九九五年四月
一日,專業人員(總薪級第40點)和技術人員
(總薪級第16點)的月薪分別為51,440元和
17,270元。
-
上述數字是根據環境保護署署長所擬訂的預算計
算出來。我們必須透過一般的總價競投方式選出
顧問後,才能知道實際所需的人工作月數和費用。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