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6-97)68
工務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總目703-建築物
公眾安全-救護車服務
29BA-柴灣救護車站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將
29BA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
級,以便在毗連柴灣盛泰道的一條未命名道路興建一個救
護車站;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3,530萬元。
問題
現時位於興華邨的救護車站,無法應付柴灣和筲箕灣兩區
對緊急救護車服務的現時和未來需求。
建議
2.建築署署長建議將29BA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以便在
毗連柴灣盛泰道的一條20/5號未命名道路興建一個設有四
個泊車間的救護車站;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
3,530萬元。這項建議獲保安司支持。
工程計劃的範圍及性質
3.這項工程計劃包括建造一個標準救護車站,備有一個設
有四個泊車間的車房、辦公室、一個健身室、宿舍、一個
飯堂、儲物室、一間講室,以及設有淋浴設施的洗手間。
理由
4.現時位於興華邨的救護車站設有兩個泊車間,為柴灣和
筲箕灣兩區提供緊急救護車服務。上述地區召喚緊急救護
車服務的次數,由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的11 114次增至一
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的12 337次(增幅為11%),在一九九六至
九七年度上半年亦已達6 661次;因此,該救護車站的設施
的使用已達到極限。在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我們回應緊
急召喚時,只有87.36%可達致行車時間不多於十分鐘的目
標;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上半年,亦只有88.56%能達到
這個目標。我們預計對緊急救護車服務的需求會持續上升
,特別是隨着如小西灣及愛秩序灣等地區所進行的新發展
計劃,需求將會更為殷切。根據近年所得的統計數字,我
們預計未來數年全港召喚緊急救護車服務數目的平均增幅
為每年10%;柴灣及筲箕灣兩區對召喚緊急救護車服務的
需求亦會有相若的增幅。
5.為改善服務及應付召喚緊急救護車服務數目的預計增長
,我們建議在毗連盛泰道的一條20/5號未命名道路,興建
一個設有四個泊車間的新標準救護車站,為有關地區提供
服務。我們目前計劃待新的救護車站落成後,便關閉現時
位於興華邨的舊站。無論如何,為確保有足夠的緊急服務
,我們會繼續定期檢討區內對這種服務的實際需求。新的
救護車站啟用後,我們會在最終決定把現時救護車站的地
方騰出前,再次檢討有關情況。
財政影響
6.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這項工程計劃的建設費用為
3,530萬元(見下文第7段),分項數字如下--
| 百萬元 |
|
---|
(a)打樁工程 | 3.0 |
|
(b)建築工程 | 10.2 |
|
(c)屋宇裝備 | 5.7 |
|
(d)渠務及外部工程 | 5.5 |
|
(e)傢具及設備 | 0.7 |
|
(f)應急費用 | 2.4 |
|
小計 | 27.5 | (按1995年12月 價格計算)
|
(g)通脹準備金 | 7.8 |
|
總計 | 35.3 | (按付款當日 價格 計算)
|
7.如獲批准,有關開支將會分期支付如下--
年度 | 百萬元 (1995年12月) | 價格調整 因數 | 百萬元 (付款當日 價格)
|
---|
1997-98 | 10.5 | 1.18250 | 12.4
|
1998-99 | 11.6 | 1.30075 | 15.1
|
1999-2000 | 4.8 | 1.43083 | 6.9
|
2000-01 | 0.6 | 1.54708 | 0.9
|
| 27.5 |
| 35.3
|
8.我們按照政府對一九九七至二零零一年期間工資及建造
價格趨勢所作的預測,制訂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
由於工程的範圍可預先清楚界定,故我們會以固定總價合
約的形式為工程招標。
9.估計這項工程計劃每年所需的額外經常開支為256,000元,
是供新救護車站的運作和維修之用。由於我們會將現有的
救護車和職員,包括興華邨救護車站的救護車和職員,調
派到新站,故無須支付額外經常員工開支。正如我們在一
九九六年十一月六日會議上所解釋,增添救護車和工作人
員的撥款事宜會另行處理。
公眾諮詢
10.我們已在一九九六年三月諮詢東區區議會轄下的社區建
設委員會。該委員會支持這項工程計劃。
環境影響
11.環境保護署署長於一九九五年六月完成建議設施的環境
檢討。雖然檢討所得的結論是,工程計劃不會對環境造成
長期影響,因此,無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但我們會採取
一切必需措施,以確保在施工階段及救護車站啟用後,盡
量減低對鄰近居民所造成的騷擾。在施工期間,我們會實
施有關合約所定的緩減環境影響措施,以控制噪音、塵埃
及地盤流出的水造成的滋擾,以符合既定的準則/標準。
當救護車站投入服務後,消防處處長會在救護車響號及擴
音系統的使用方面,採取行政措施及實施嚴格管制,以盡
量減低救護車站在日常運作時所產生的噪音;而操場上的
擴音器亦會在晚間關閉。
土地徵用
12.這項工程計劃無須徵用土地。
背景資料
13.政府產業署署長曾分別於一九九四年年中及一九九六年
年中,物色可共用該幅建議的土地的部門,可惜並未成功
。我們亦曾考慮另一方案,就是將該幅土地連同毗連的用
地一併出售,供綜合救護車服務和非住宅用途發展之用。
不過,所需的重訂分區用途的工作及規劃程序需時甚久,
並且肯定會阻延工程計劃。再者,申請將有關土地重訂分
區用途又未必能夠成功。鑑於急需改善這些地區的救護車
服務,我們認為有關土地雖未能地盡其用,但在現時的情
況下,建議的工程計劃已將有關土地作最佳運用。建議土
地的面積(約1 700平方米)是符合標準要求而又可接受的最
小面積。
14.我們已在一九九六年一月將這項工程計劃提升為乙級。
我們現正利用內部人手進行有關製備施工圖則和擬備招標
文件的最後階段的工作,並計劃於一九九七年三月施工,
一九九八年八月竣工。
15.這是一份重新提交的文件。委員曾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
六日會議上審議有關這項工程計劃的PWSC(96-97)57號文件
。委員當時曾就新救護車站的土地使用、有關現有救護車
站的計劃,以及救護車站對鄰近居民所造成的噪音滋擾等
方面提出了一些詢問。我們現已將有關上述各方面的新資
料加入本文件內,提交委員參考。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