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6-97)91
工務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程序
請議員通過對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程序(下稱「會議程序」)
的擬議更改,使該等會議程序,可在財務委員會通過後即
時生效。
工務小組委員會目前使用的會議程序在一九九四年四月開
始採用。其後,立法局及其屬下委員會的議事程序已有所
改變,而會議常規亦已作出修訂,以反映有關的更改。財
務委員會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會議上,修改其
會議程序,使該等程序與會議常規一致,而其屬下兩個小
組委員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及工務小組委員會)的會議
程序,亦因而需要修訂。
2. 除了在內容方面作出若干修改及重新安排段落,以加強
會議程序的清晰和明瞭程度外,會議程序的擬議修訂亦包
括如下各點:
-
財務委員會當然官守議員的議席在一九九五年
十月取消,有關的指稱因此刪除;
-
工務小組委員會已擴大的職權範圍,在一九九
五年六月獲財務委員會通過;
-
為工務小組委員會推選主席和副主席的安排,
提供較清晰的指引;
-
就有關以下方面的事宜列出較具體的指引,包
括:提出議程項目的通知、會議的進行、由政
府當局撤回及修訂有關財務的建議,以及中止
議事程序。
3. 附件所載的經修訂會議程序,經財務委員會通過後將即
時生效。
4. 立法局秘書處最近在檢討財務委員會及其屬下兩個小組
委員會的會議程序後,認為該等程序應作出多項修訂。財
務委員會及其屬下兩個小組委員會的主席和副主席,在一
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擧行的會議上,就各項擬議更改進
行討論。其後,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財務委員
會考慮及通過經修訂的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在通過經修
訂的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時,委員會的成員察悉,財務委
員會屬下兩個小組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亦會作出適當的修改。
有關的修改如下:
-
立法局在一九九五年十月取消當然委員議席
後,會議程序中毋需作出官方及非官方委員
的指稱。
-
在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財務委員會通
過,工務小組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應予擴大,
以包括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其下總目708所資助
的非經常資助金項目。新的職權範圍現已納
入會議程序。
-
修訂推選工務小組委員會主席和副主席的會
議程序,以符合經修訂的財務委員會會議程
序。有關的修訂,使選擧可按照財務委員會
在一九九四年十月三日的決定,在公開會議
上進行,並更清楚地指明進行選擧的時間和
有權投票的人士。
-
會議程序加入一新段,指明作為總督指定公
職人員的財政司、庫務司和副庫務司,可為
工務小組委員會提出議程項目,以反映政府
當局根據會議常規第4B(2)條所作出的安排。
會議程序亦加入一新段,以反映政府當局有
權修改或撤回提交工務小組委員會的財務建
議,使有關安排與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所指
明者一致。
-
關於中止議事程序方面所作的修訂,與一九
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通過的經修訂財務委
員會會議程序一致。
5. 此建議並不涉及任何財政影響。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一月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