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7-98)8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總目706-公路
運輸-道路
551TH-士美非路延長部分及相關道路工程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把551TH號工程計劃的核
准預算費提高1億2,206萬元,即由3億6,300萬元增至4億
8,506萬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551TH號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不足以支付工程計劃下
的工程費用。
2. 路政署署長建議,把551TH號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
提高1億2,206萬元,即由3億6,300萬元增至4億8,506萬元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這項建議獲運輸司支持。
3. 工程計劃的範圍包括-
-
在士美非路與薄扶林道之間築建一條新的連接
路,包括一條穿過薄扶林道和薄扶林道遊樂場
的行車隧道、建造相關的高架構築物和護土牆,
以及進行斜坡工程;
-
築建一條高架道路,改善摩星嶺道與薄扶林道
之間的道路接駁系統;
-
築建行人隧道,穿過薄扶林道和摩星嶺道;
-
實施消減噪音措施;以及
-
待上述行車隧道築建工程完成後,在原址重建
薄扶林道遊樂場。
4. 路政署署長檢討這項工程計劃的財政狀況後,認為有
需要把551TH號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提高1億2,206萬元,
即由3億6,300萬元增至4億8,506萬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
算)(見下文第8段),用以完成工程。
5. 工程費用增加,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由於岩床水
平實際上比原先設計假設的深度平均深6.5米,因此,要
進行額外的地基工程。第二,財務委員會批准的原來預
算,是按一九九三年十二月的價格計算,而非按付款當
日價格計算,由於價格變動1,我們按合約支付的款項因
而增加;另顧問費和地盤員工開支也相應增加。
6. 建議增加的工程計劃預算費撮述如下-
| 因素
| 款項 (百萬元)
| %
|
---|
(a)
| 價格變動
| | 51.05
| | 53.9
|
| (i)
| 按工程合約 增加的費用
| 15.96
|
| (ii)
|
按工程合約
須支付因價
格變動而增
加的費用
| 35.09
|
(b)
| 規格改動 |
| 42.61 |
| 45.0
|
| (i)
|
由於工地出
現未能預知
的問題而要
進行的額外
地基工程
|
(c)
| 其他
| | | 0.98 | 1.1
|
| (i) | 應急費用
| (11.00)
|
| (ii)
|
顧問費 (建築階段)
| 0.98
|
| (iii)
| 地盤員工 開支
| 11.00
| ______ | | ______
|
| | | 小計
| 94.64
______
| (按1996年 12月價格 計算)
| 100
______
|
(d)
|
通脹準備金 | | 27.42 ______
|
| | | 總計
| 122.06
______
|
(按付款 當日價格 計算)
|
7. 這項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按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價
格計算)與修訂預算費(按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價格計算)分
項數字的比較載於附件。
8. 如獲批准,我們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年度
| 百萬元 (1996年12月)
| 價格調整 因素
| 百萬元 (付款當日價格)
|
---|
直至1997年 3月31日
| 231.38
| 1.00000
| 231.38
|
1997-98
| 124.44
| 1.06750
| 132.84
|
98-99
| 79.19
| 1.16358
| 92.14
|
1999-2000
| 22.63 ______
| 1.26830
| 28.70 ______
|
| 457.64 ______
| | 485.06 ______
|
9. 我們按政府對一九九七至二零零零年期間工資和建造
價格趨勢所作的預測,制訂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
10. 建議增加核准工程計劃預算費不會令經常開支增加。
11. 由於核准工程計劃範圍並無變動,因此我們沒有再
徵詢公眾意見。
12. 我們在一九九四年二月完成這項工程計劃的環境影
響評估。評估結果顯示,擬議的延長部分沿路有四座樓
宇,會因新道路計劃而會承受較高的交通噪音 。
為使噪音水平不會超出「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規限,
我們已打算為新道路鋪上減音面層和在面向受影響樓宇
的新道路和薄扶林道部分路段設置隔音屏障。我們亦會
為受影響樓宇內約84個單位實施間接技術補救措施,即
安裝隔音窗和空氣調節設備,這方面的費用會由政府承
擔。
13. 對於短期影響,我們會繼續實施工程合約所定的紓
減環境影響措施,控制施工期間的塵埃、噪音和地盤
流出的水。
14. 建議增加核准工程計劃預算費,不會引致其他長遠
或短期的環境影響。
15. 建議增加核准工程計劃預算費無需徵用土地。
16. 我們在一九九四年七月把197TH號工程計劃中的一部
分提升為甲級,編訂為551TH號工程計劃,稱為「士美
非路延長部分及相關道路工程」。
17. 工程計劃的建築工程原定於一九九七年六月完成。我
們現計劃把完工日期改為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工程要延
遲六個月完成,主要是由於工地範圍內關鍵部分的55座
墳墓的清移工作,因受到有關宗親會的強烈反對而延誤,
事前是未能預知的。
18. 在一九九七年三月底,我們已完成約70%的建築工程。
運輸科
一九九七年四月
-
按照合約條文,我們須調整給承建商支付的款項的數額,以反
映「政府合約的工資及材料成本指數」的變動。這是工務科技
術通告第14/95號訂明的標準做法。
PWSC(97-98)8 附件
按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價格計算的核准工程計劃預算費與
按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價格計算的修訂工程計劃預算費的
比較如下 -
|
核准 預算費 (1993年 12月 價格)
|
| 修訂 預算費 (1996年 12月 價格)
|
---|
| 百萬元
|
(a)
| 士美非路延長 部分
| | 249.70
| | 311.80
|
| (i)
| 道路和渠 務工程
| 23.50
| | 26.35
|
| (ii)
| 高架構築 物
| 22.70
|
| 28.70
|
| (iii)
| 行車隧道
| 91.00
|
| 118.73
|
| (iv)
|
護土牆和 斜坡工程
| 99.00 |
| 118.33
|
| (v)
|
路燈、輔
助交通設
備和環境
美化工程
| 4.00 |
| 6.08
|
| (vi)
|
輸水管和
排水渠改
道工程
| 9.50 |
| 13.61
|
(b)
|
築建高架道
路,以改善摩
星嶺道與薄扶
林道之間的道
路接駁系統 |
| 24.50 |
| 42.84
|
(c)
| 行人隧道
|
| 12.70 |
| 11.82
|
(d)
| 消減噪音措施 |
| 6.30 |
| 14.99
|
| (i)
| 低噪音路 面
| 1.80 |
| 2.02
|
| (ii)
| 隔音屏障
| 0.90 |
| 8.50
|
| (iii)
|
間接技術
補救措施
(即安裝
隔音窗和
空氣調節
設備)
| 3.60 |
| 4.47
|
(e)
|
重建薄扶林道 遊樂場
| | 14.80
| | 20.21
|
(f)
|
建築階段的顧 問費 |
| 4.00 |
| 4.98
|
(g)
| 地盤員工開支
| | 20.00
| | 31.00
|
(h)
| 應急費用
| | 31.00 ______
| | 20.00 ______
|
| 363.00 ______ |
| 457.64 ______
|
2. 為更詳細說明有關情況,下表列明第1段(a)至(e)項所
示項目建議增加的工程計劃預算費 -
|
費用增加 (由1993年12月至1996年12月)
|
---|
|
增加 的款額
|
1993年
12月至
1996年
12月的
通脹
| 額外 地基 工程
| 總計
|
---|
| 百萬元
|
(a)
|
士美非路延長部分
|
| (i)
|
道路和渠 務工程
| 0.07
| 2.78
| 0.00
| 2.85
|
| (ii)
| 高架構築 物
| 0.10
| 1.90
| 4.00
| 6.00
|
| (iii)
| 行車隧道
| 9.88
| 10.92
| 6.93
| 27.73
|
| (iv)
|
護士牆和 斜坡工程
| (17.48)
| 8.81
| 28.00
| 19.33
|
| (v)
|
路燈、輔
助交通設
備和環境
美化工程
| 1.38
| 0.70
| 0.00
| 2.08
|
| (vi)
|
輸水管和
排水渠改
道工程
| 0.12
| 1.53
| 2.46
| 4.11
|
(b)
|
築建高架道
路,以改善摩
星嶺道與薄扶
林道之間的道
路接駁系統
| 15.13
| 3.21
| 0.00
| 18.34
|
(c)
| 行人隧道
| (3.39)
| 1.29
| 1.22
| (0.88)
|
(d)
|
消減噪音措施
|
| (i)
| 低噪音路 面
| (0.01)
| 0.23
| 0.00
| 0.22
|
| (ii)
| 隔音屏障
| 6.62
| 0.98
| 0.00
| 7.60
|
| (iii)
|
間接技術
補救措施
(即安裝
隔音窗和
空氣調節
設備)
| 0.00
| 0.87
| 0.00
| 0.87
|
(e)
|
重建薄扶林道 遊樂場
| 3.54 ______
| 1.87 ______
| 0.00 ______
| 5.41 ______
|
總計
| 15.96 ______
| 35.09 ______
| 42.61 ______
| 93.66 ______
|
3. 有關(f)項(建築階段的顧問費),增加的98萬元是由於
過去數年的通脹所致。
4. 有關(g)項(地盤員工開支),增加的1,100萬元,是由於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至一九九六年十二月期間公務員薪金
增加而要相應調整駐地盤人員的薪酬(660萬元),以及延
遲完成工程以致要增加地盤員工開支(440萬元)所致。
5. 有關(h)項(應急費用),保留的2,000萬元是餘下工程的
應急費用。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