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事項
|
---|
I.
| 通過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一日會議的紀要
(立法局CB(2)1830/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
II
| 續議事項
(a)內務委員會主席匯報與布政司會晤的情況
(b)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
(c)1997年噪音管制(修訂)條例草案
|
III
|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六日提交立法局會議席上省覽
的附屬法例法律事務部報告(該等附屬法例於一九
九七年四月十一日在憲報刊登)
(立法局LS167/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
IV.
| 法律事務部就尚待處理的條例草案進一步提交報告
(a)香港房屋經理學會條例草案--由何承天議員提出
的議員條例草案
(立法局LS168/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b)醫療輔助隊條例草案
民眾安全服務隊條例草案
(立法局LS172/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c)1997年保安及護衛服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由陳榮燦議員提出的議員條例草案
(立法局LS173/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d)1997年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修訂)條例草
案--由鄭明訓議員提出的議員條例草案
(立法局LS159/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
V.
| 根據《會議常規》第42(3A)條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的條例草案法律事務部報告
- 1997年海底隧道(海底隧道規例)(修訂)條例草
案
1997年東區海底隧道(東區海底隧道行車隧道
規例)(修訂)條例草案
1997年大老山隧道(大老山隧道規例)(修訂)條
例草案
(由葉國謙議員提出的議員條例草案)
(立法局LS169/96-97號文件)
- 1997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條例草案--由梁
耀忠議員提出的議員條例草案
(立法局LS171/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 1997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由梁
智鴻議員提出的議員條例草案
(立法局LS170/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
VI.
|
將於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三日立法局會議上處理 的其他事項
- 議案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
條提出的決議案 由葉國謙議員動議
隨文附上上述議案的措辭。
- 條例草案--首讀及二讀
- 1997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第2號)
條例草案
-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草案
- 截取通訊條例草案--由涂謹申議員提
出的議員條例草案 - 不公平解僱條例草案--由梁耀忠議員
提出的議員條例草案
- 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委員會審議階段
及三讀
- 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草案
- 死因裁判官條例草案
- 1997年司法(雜項規定)(第2號)條例草案
- 1997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
|
VII.
|
將於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立法局會議上處理 的事項
- 質詢
(立法局CB(3)849/96-97號文件)
- 聲明
未接獲擬發表聲明的預告。
- 政府議案
未接獲擬動議議案的預告。
- 條例草案--首讀及二讀
- 1997年婚姻及子女(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 1997年商船(油類污染的法律責任及補
償)(修訂)條例草案
- 1997年受託人(修訂)條例草案
- 1997年公開進修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 1997年工廠及工業經營(修訂)條例草案
- 擄和管養兒童條例草案
- 「審批內地居民移居香港申請」議案辯論
上述議案(隨文附上)將由羅致光議員動議。
- 「精神病人及康復者的服務」議案辯論
上述議案將由黃震遐議員動議。議案的措辭
已於上次會議上研究。
|
VIII.
|
預先就一九九七年五月七日立法局會議--行的議案
辯論給予通知
- 「老人福利」議案辯論
上述議案將由陳榮燦議員動議。
- 「母語教學」議案辯論
上述議案將由周梁淑怡議員動議。
|
IX.
| 事務委員會/條例草案委員會/小組委員會 報告
- 1996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立法局CB(1)1275/96-97號文件)
- 1996年幼兒中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楊孝華議員作口頭 報告。
- 文康廣播事務委員會報告--1997年公眾娛樂
場所(修訂)條例草案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任善寧議員作口頭報告。
- 交通事務委員會報告--海外城市集體運輸系
統考察團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作口頭報告。
|
X.
| 條例草案委員會、小組委員會及必須於一九九七年 七月一日前通過的條例草案的情況報告
(立法局CB(2)1866及CB(2)1832/96-97號文件)
|
XI.
| 其他事項
- 截取通訊條例草案
由劉慧卿議員提出。
劉議員擬要求內務委員會就盡快向立法局
提交上述條例草案一事提出意見。
- 1997年護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由何敏嘉議員提出。
何議員擬徵求內務委員會同意將上述條例
草案交由衛生事務委員會處理。
現附上下列文件,供議員參閱
- 香港護士(公立機構)總工會於一九九七
年二月十九日提交的意見書(只備中文
本);
- 當局於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發出的函
件英文本(其中譯本則於一九九七年三月
二十五日發出)及香港護士管理委員會於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七日發出的函件(只
備英文本),該兩封函件是就第(i)項所載
的文件作出回覆;
- 四個護士協會於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五
日提交的意見書(只備中文本);及
- 當局於一九九七年四月九日就第(iii)項所
載文件作出的回覆。
-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擧行的質詢總督
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