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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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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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委員會主席匯報與布政司會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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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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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噪音管制(修訂)條例草案
於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一日擧行的會議上,
議員同意夏佳理議員的建議,押後就上文
(b)及(c)項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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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修訂)
條例草案 ── 由鄭明訓議員提出的議員
條例草案
於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八日擧行的會議上,
議員同意涂謹申議員的建議,押後就上
述草案作出決定。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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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局會議席上省
覽的附屬法例法律事務部報告(該等附屬法例於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八日在憲報刊登)
(立法局LS174/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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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務部就尚待處理的條例草案進一步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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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公眾娛樂場所(修訂)條例草案
(立法局LS185/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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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碰撞損害法律責任及救助)條例草案
(立法局LS178/96-9號文件容後奉上)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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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會議常規》第42(3A)條交付內務委員會處
理的條例草案法律事務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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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立法局LS177/96-97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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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假期(1997年特別假期)條例草案
(立法局LS175/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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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草案
(立法局LS183/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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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
(立法局LS176/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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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規模毀滅武器(提供服務的管制)條例草案
(立法局LS184/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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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崗位歧視條例草案
(立法局LS179/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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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通訊條例草案 ── 由涂謹申議員提出的議員條例草案
(立法局LS180/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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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解僱條例草案 ── 由梁耀忠議員提出的議員條例草案
(立法局LS181/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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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於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立法局會議上處理的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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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
(立法局CB(3)886/96-97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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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 ── 首讀及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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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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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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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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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遺產稅(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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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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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
(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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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新界土地交換權利(贖回)
(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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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香港人權法案(修訂)條例草案
(由劉千石議員提出的議員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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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 ── 恢復二讀辯論、委員會審議
階段及三讀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條例草案
| 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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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於一九九七年五月七日立法局會議上處理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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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
(立法局CB(3)887/96-97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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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
未接獲擬發表聲明的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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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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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劑及毒藥條例》(第138章)
第29條提出的決議案 由衞生福利司
動議
(立法局LS182/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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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電視條例》(第52章)第32A(2)條
提出的決議案 ── 由文康廣播司動議
由法律顧問作口頭匯報。隨文附上上
述議案的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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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 ── 恢復二讀辯論、委員會審議
階段及三讀
1997年公眾娛樂場所(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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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議案辯論
上述議案(隨文附上)將由陳榮燦議員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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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語教學」議案辯論
上述議案(隨文附上)將由周梁淑怡議員動議。
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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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先就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四日立法局會議擧行的
議案辯論給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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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權」議案辯論
上述議案將由吳靄儀議員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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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自由」議案辯論
上述議案將由張文光議員動議。
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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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委員會、小組委員會及必須於一九九七
年七月一日前通過的條例草案的情況報告
(立法局CB(2)1983及CB(2)1966/96-97號文件)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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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199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由李永達議員提出。李議員發出的短箋隨附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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