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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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通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會議的紀要
(立法局CB(2)501/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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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續議事項
內務委員會主席匯報與布政司會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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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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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局會議
席上省覽的附屬法例法律事務部報告(已於一
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曰在憲報刊登)
(立法局LS49/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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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條例草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情況報告
(立法局CB(2)511/96-97號文件)
議員同意將行政署長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
一日發出、並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提
交內務委員會會議的隨附函件,押後至是次會
議始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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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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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務部就尚待處理的條例草案提交進一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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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
(立法局LS53/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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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汽車(首次登記稅)(修訂)(第2號)
條例草案
(立法局LS54/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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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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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會議常規》第42(3A)條交付內務委員
會處理的條例草案法律事務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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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電視(修訂)條例草案
(立法局LS50/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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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監管釋囚(修訂)條例草案
(立法局LS36/96-97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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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旅行代理商(旅遊業賠償基
金(特惠賠償額及罰款)規則)(修訂)
條例草案 ──
由李華明議員提出的議
員條例草案
(立法局LS51/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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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四日立法局會議上處
理的其他事項
條例草案 ── 首讀及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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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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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香港基督教循道衛理聯合
教會法團(修訂)條例草案 ──
由劉千石議員提出的議員條例草案
| 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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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一日立法局會議上處
理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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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
(立法局CB(3)265/96-97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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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
未接獲擬發表聲明的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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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議案
未接獲擬動議議案的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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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 ── 首讀及二讀
1996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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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 ── 恢復二讀辯論、委員會
審議階段及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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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土地交換權利(贖回)條
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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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鯨業(規管)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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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公安(修訂)條例草案
(由涂謹申議員提出的議員條
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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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港台關係」議案辯論
上述議案將由任善寧議員動議。議
案的措辭隨附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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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議案辯論
上述議案將由劉慧卿議員動議。議案
的措辭隨附於後。
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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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先就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法局會議
處理的事項給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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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條例》」議案辯論
上述議案將由陳偉業議員動議。議
案的措辭容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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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信用咭業務」議案辯論
上述議案將由羅祥國議員動議。議
案的措辭容後奉上。
X.
|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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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委員會代表團旁聽英國下議院於一
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擧行的辯論後所
提交的報告
(立法局CB(2)477/96-97號文件容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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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華裔少數族裔人士
由劉慧卿議員提出。
請參閱總督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九日發出、
就上述事項致內務委員會主席的覆函(該函件
已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隨立法局
CB(2)499/96-97號文件送交各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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