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強積金制度小組委員會
資料文件

行業計劃 - 跟進事宜



目的

本文件旨在回應議員在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的小組 委員會會議上,就有關設立行業計劃所提出的問題,包
括 :

  1. 飲食業替工的僱傭關係(第2至4段);

  2. 現正受退休計劃保障的飲食業僱員人數(第
    5至6段);

  3. 為其他行業設立行業計劃的可行性和作出
    檢討的時間(第7至16段); 以及

  4. 行業計劃的管理委員會之職能(第17至20段)。

僱傭關係

2. 議員指出,飲食業行內的一個慣例,當僱員休假時, 有時會自行僱用「替工」代他們工作。 議員詢問,就 參加行業計劃而言,這類替工能否當作僱員看待。

3. 我們已就此問題諮詢勞工處。 根據僱傭條例,僱傭 合約指「書面或口頭、 明訂或隱含的協議,由協議一 方同意僱用另一方,而該另一方則同意以僱員身分為其 僱主服務; 亦指學徒訓練合約。」目前並無明確的準則 去界定這類替工是否僱員。 這要視乎放取假期的僱員 之僱傭合約所載的條款及條件、 這名僱員與其僱主所 協訂的實際安排,以及該名替工執行職責的方式。

4. 將來若僱傭關係有含糊之處,勞工處和強積金管理局 與各有關方面進行調解時,會依循現行的慣例,並會考 慮所有因素,以確定僱傭合約是否存在。 但我們預料 這樣並不會產生嚴重的執行問題。 在我們諮詢工會期 間,工會代表亦表示知道有一小撮工人經常當替工或臨 時工人。 不過, 工會代表指這類工人為數極少, 他們 反而更憂慮大批從事飲食業的兼職工人。

受職業退休計劃保障的飲食業僱員

5. 議員曾問及現正受退休計劃保障的飲食業僱員人數。 由於技術上問題,我們很難可以透過職業退休計劃註冊 處的紀錄去編製十分詳盡的資料。 但我們仍可從政府 統計處最近進行的「僱主以服務期為根據支付費用的統 計調查」,獲得一些概括數字。 該份調查結果顯示,已 受退休計劃保障的飲食業僱員只佔15.4%,人數較正受現 有職業退休計劃保障的僱員之平均人數(28%)為低。

6. 若按飲食業機構數目分析,調查顯示約有6.6%的飲業 食機構已設有自願性退休計劃。 這顯示大部分已受現有 的退休計劃所保障的僱員均受僱於較大型的飲食業機構, 但亦有許多小型飲食機構仍未受退休計劃保障。

行業計劃的涵蓋範圍

7. 議員曾要求政府提供更多有關為其他行業設立行業計 劃的需要和可行性的資料,以及檢討行業計劃的涵蓋範
圍之建議時間。

8. 正如過往有關行業計劃的討論文件所述,我們研究行 業計劃的涵蓋範圍時,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

  1. 流動性 : 為最需要設立行業計劃的行業設立
    有關計劃。 這些行業屬於勞工流動性高的
    行業,特別是指同一行業內的流動性高(即
    工人在同一行業內轉工),而非指跨行業的
    流動性高(即工人經常在不同行業之間轉換)。
    為跨行業流動性高的行業設立行業計劃,
    並不能減少調動累算權益的次數,因為很難
    可以吸引到大部分僱用這些行業的工人之僱
    主,參加同一個計劃。

  2. 可行性 : 我們需要考慮有關行業的架構是否
    適合設立行業計劃。 此外,基於劃定某個
    行業及釐定參加資格準則存在困難, 我們
    只能先為設有某些法例或認可機構所訂立的
    發牌/註冊制度的行業設立行業計劃。

設立行業計劃的需要

9. 根據政府統計處所進行的勞工流動性統計調查,我們 發現行業計劃最切合建造業及飲食業的需要, 因為這兩 個行業的勞工流動率最高,而且流動性亦是同一行業內
的。

流動率

10. 據勞工流動性的統計調查顯示,在所有行業當中, 建造業及飲食業的流動性最高。 至於其他流動性較高 的行業(按次序)分別是 :

  1. 個人服務業 : 「個人服務業」涉及不同的業
    務、 行業和專業, 當中包括修理、 洗熨、
    家務工作及雜項個人服務,如理髮和美容。
    除家務僱員外,估計「個人服務業」
    * 約有78,000名僱員;

  2. 地產業 : 地產業一般包括地產發展、 物業擁
    有和轉售、 地產代理、 租賃及管理。 地產
    業的僱員合共55,000人。 就設立行業計劃而
    言,我們主要關注的是業內17,000名獨立房
    地產代理,他們在本行內的流動性一般較高;

  3. 運輸業 : 運輸業涉及許多支線行業,包括陸上
    客運、 陸上貨運、 海運及空運。 就設立行
    業計劃而言,我們主要關注的是從事陸上客
    運的司機(59,600名)和從事陸上貨運的司機
    (51,000名),他們在本行內的流動性較高; 以及

  4. 零售業 : 零售業是指透過不同渠道(商店、 百
    貨公司、 訂購公司、 汽油站、 汽車零售商、
    合作社、 街上檔攤等),將新舊貨品轉售予市
    民的行業。 我們主要關注為數約104,800名受
    僱於零售業的營業員。

勞工流動模式

11. 經進一步分析上述調查結果,我們發現建造業的行
內流動性最高,而飲食業的行內流動性亦十分高。 相
反,其他行業的高流動性屬跨行業性質。 這些行業包
括運輸、 貨倉及通訊業,金融、 保險、 房地產及商業
服務業,社區、 社會及個人服務業,以及零售業。

12. 按職業類別分析,手工藝及有關行業的工人經常在
本行內轉工,而零售業及其他服務性行業的僱員及商店
營業員的跨行業流動性最高。

不同行業設立行業計劃的可行性

13. 除了流動率及流動模式不合適外,為上述行業設立
行業計劃存在各種實際困難。

行業的架構

14. 上述行業的架構並不適合設立行業計劃 :

  1. 個人服務及零售業 : 儘管業內有大量僱員,
    但這些僱員均來自各行各業。 事實上,我
    們不可能為此等行業設立行業計劃,因為無
    法令到這些行業絕大部分的僱主參加同一個
    行業計劃;

  2. 地產業 : 儘管整個行業的僱員人數龐大,但
    大部分的僱員皆為經理、 專業人士和客戶服
    務部文員,而他們的流動性比較上穩定;

  3. 運輸業 :

    1. 業內有大量自僱人士。 從事陸上客運
      的司機佔31%(18,300人)是自僱人士,而
      陸上貨運業司機則佔22%(11,300人)屬自
      僱人士。 這兩個數字明顯較飲食業和建
      築業的自僱人士為高,因為後二者的自
      僱人士不足10%; 以及

    2. 陸上客運業有大批僱員均受僱於各大公
      共運輸公司(巴士、 電車和鐵路公司)。
      這些僱員的流動性應較穩定,而且他們
      可能已受退休計劃保障。

參加資格準則

15. 上述行業並無合適的註冊/發牌制度, 以供劃分該等 行業的涵蓋範圍,以及釐定參加行業計劃的資格準則。

  1. 個人服務及零售業 : 業內並無特定的註冊/
    發牌制度。

  2. 地產業 : 目前香港仍未有一個專為地產代
    理而設的正式發牌制度。 政府現正草擬 《地產代理條例草案》,為地產代理設立 一個發牌制度,以便將來制定一些明確準 則,保障業內僱員。

  3. 運輸業 : 運輸業的發牌制度不能達致劃分 行業的涵蓋範圍之目的。 由於發出司機 牌照只在於證明司機的資格,因此有大量 持牌人未必是從事運輸業的僱員(例如輕型 貨車持牌人數達857,000人)。

檢討計劃

16. 由於不同行業的勞工流動率和流動模式,以及行業 的運作模式會日漸轉變,因此我們有需要每隔一段時期, 檢討是否需要擴大行業計劃的範圍,以涵蓋其他行業。 為達致此目的,我們建議強積金管理局與政府統計處應 訂立常設安排,以取得各行業每年的就業及勞工流動情
況。 強積金管理局每年亦應就某些行業的運作模式所出
現的轉變,諮詢各大工會的意見。

管理委員會

17. 議員曾要求政府提供更多有關行業計劃管理委員會
職能的資料。

18. 設立這個機制安排的原因,是我們認為有需要以一 個系統的方法去持續監察行業計劃的下列範疇 :

  1. 鑑於行業計劃內的高流動性行業在遵守及執 行規定方面會有特殊困難,因此強積金管理 局必須與計劃受託人保持密切聯繫,以解決
    任何運作問題; 以及

  2. 由於強積金管理局負責透過招標甄選合適的 受託人/計劃去設立行業計劃,因此強積金管 理局必須確保計劃受託人在任何時候都遵守
    投標章程。

19. 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查核 :

  1. 行業計劃受託人是否在任何時候都符合甄選
    準則。 強積金管理局會根據投標人的計劃書
    去甄選合適的計劃受託人。 該計劃書必須列
    出若干主要事項,例如收回成本的速度、 計
    劃的安排、 投資策略、 為成員提供的投資選
    擇、 收費水平及調整收費的機制;

  2. 行業計劃能否有效解決同一行業內流動性高的
    指定行業在調動僱員累算權益方面的問題;

  3. 行業計劃的特別安排能否吸引僱主及僱員參加
    該計劃,以及能否利便指定行業履行強積金責
    任; 以及

  4. 改善行業計劃的特別安排之方法。
20. 我們建議管理委員會的主席及成員應由財政司委任。 為免委員會運作不便,其成員人數應少於10名,當中包 括強積金管理局及行業計劃受託人的代表。


財經事務科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 不同行業的僱員人數資料全部由政府統計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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