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強積金制度小組委員會
資料文件

匯報尚待解決的問題 -
強積金制度的行政費用



目的

本文件旨在闡述有關議員於一九九七年四月十日的小組 委員會會議上,要求政府提供強積金制度的行政費用的
資料。

議員的意見

2. 議員提出下列要求 :

  1. 議員要求政府闡釋以甚麼根據去評估受託人 向強積金管理局所須繳納的費用(政府估計此 項費用相當於計劃資產總值的0.05%至0.2%)。

  2. 議員對強積金制度負擔的整體行政費用表示 憂慮,並引述世界銀行的意見,指強制性私 營退休金制度的行政費用可高達5%。 故議 員要求政府研究世界銀行的有關報告,並將 結果向本小組委員會匯報。

向強積金管理局繳納的費用

年費評估

3. 正如「強積金制度的行政費用」資料文件所述,我們 建議受託人繳納相當於計劃資產總值的0.05%至0.2%之 年費,以支付強積金管理局的經營成本。 據我們初步 評估,長遠來說,這項收費水平可令強積金管理局在財
政上能夠自負盈虧。

主要假設

4. 我們的估計是根據下列主要收支方面的假設(按一九九 六年價格計算)而作出的 :

  1. 政府將會在強積金管理局成立時,注資50億港 元作為創辦資金。

  2. 強積金管理局的成立費用約為4億港元,包括 以下資本開支 :

    • l 電腦系統硬件和軟件;

    • l 辦公室裝修及傢具費用; 及

    • l 各項辦公室設備。

  3. 每6年更換已折舊資產的額外資本開支(2億港元)。

  4. 強積金管理局每年的經營成本為3.5億港元。

  5. 為審慎起見,政府會為該筆創辦資金的投資採 取較為保守的投資策略,當中有大部分會投資 於貨幣市場及債券。

  6. 投資回報率及通脹率俱假設為8.5%。

5. 為方便說明,我們根據上述的假設,推算了強積金管 理局在下列兩個方案下所能累積的盈餘,以支付其經營
成本 :

  1. 強積金管理局不徵收任何年費。

  2. 強積金管理局按一個滑動比例徵收年費,現
    舉以下兩個方案為例 :
    運作年度 費用
    (佔計劃資產的百分比)
    方案I
    第1至2年0.2%
    第3至4年0.15%
    第5至6年0.1%
    第7年以後0.05%
    方案II
    第1至2年0.15%
    第3至4年0.12%
    第5至6年0.09%
    第7年以後0.06%

6. 根據初步評估,倘若強積金管理局不徵收任何年費, 該筆50億港元的創辦資金將會在12年後用磬(見附件A)。

7. 倘若強積金管理局按上文第5(b)段的方案I收取年費, 則強積金管理局的累積盈餘會在運作頭16年內逐漸下 降,即由第1年的50億港元降至第16年年底的12億港元。 但其後累積盈餘會開始增加,到第20年年底會升至約14
億港元(見附件B)。

8. 倘若強積金管理局採用方案II,則其累積盈餘會在運 作頭14年內逐漸下降,而到第14年年終,累積盈餘會降 至15億港元。 但其後累積盈餘會開始逐漸增加,到第20 年年終會升至約20億港元(見附件C)。

論據

強積金管理局在財政上自負盈虧

9. 強積金管理局將會為一個自負盈虧的機構(並非一般的
政府部門),而其運作模式類似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
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 為了達致自負
盈虧,強積金管理局的收入來源必須穩定,以維持其運
作。 因此,我們建議收取低微的費用,以作補足政府注
資50億港元作為管理局的創辦資金。 這將有助強積金管
理局維持一筆合理盈餘,以應付任何緊急開支,而另一
方面亦可產生投資收益,支付部分經營費用。

收費架構

10. 我們建議年費應按計劃資產總值的一個百分率收取。 此舉可確保所有強積金計劃(不論其資產總值多寡)平均 分擔強積金管理局的成本費用。 這亦保障低收入人士 可免承擔過高的成本費用。

11. 強積金管理局所收取的費用亦會維持在低水平,以 盡量減少對計劃成員所造成的影響。 為方便說明,我 們根據兩套不同的收費比例(設有最高及最低徵費率), 估計強積金管理局的累積盈餘。 在這兩個方案下,徵 費率均會在強積金制度推行的頭10年內遞減。 這兩個 滑動收費比例已將強積金計劃資產的估計增幅計算在內。 據我們估計,長遠來說,這樣低的收費水平也足以應付 強積金管理局的運作需求。

12. 強積金管理局的收費對計劃成員累算權益的影響應 該是微乎其微。 據我們估計,強積金制度的總行政費 用會介乎計劃資產總值的1.63%至2.44%,而強積金管理 局的收費只約佔整體行政費用的8%(當強積金管理局按 最高徵費率0.2%收費時),但假若管理局按最低徵費率
0.05%收費,則這項收費只會佔整體行政費用的3%。

主要假設

13. 成立費用 : 我們初步估計強積金管理局的成立費用約 為4億港元,當中有一大部分屬於電腦系統的裝設費用。 為利便強積金管理局與計劃管理人之間的溝通,以及提
高管理局的監管效能,裝設先進的資訊系統是不可或缺
的。 我們亦考慮到有需要每6年動用2億港元作為經常性
的資本開支,以便改良資訊系統,以及更換破舊的設備、
傢具、 裝置等。

14. 每年經營費用 : 強積金管理局每年的經營費用約為3.5 億港元,這個數額是我們對管理局的運作需要作出的一 個非常粗略的估計。 我們作出評估時,已考慮了同類型 監管機構(如金管局及證監會)所需的經營費用。

15. 投資策略 : 我們的估計假設強積金管理局運用政府的 注資進行投資時,會採取一個較為保守的策略,以應付 管理局的流動資金要求及其他應急需要。 因此,管理局 只可以將大部分的創辦資金投資於流動資產,例如銀行
存款、 短期貨幣市場及債務工具。 此舉無可避免會局限
了投資回報。

世界銀行報告

16. 我們已研究世界銀行報告《消除老年危機》(1994)中
評論強制性私營退休制度及行政費用方面的有關章節。
我們找不到有關私營退休制度的累算權益每年被徵收5%
行政費用的任何參考資料。 相反,世界銀行報告卻就公
營與私營退休制度的行政費用作了不少評論。 這些評論
均傾向支持我們對強積金制度運作成本遠低於5%的估計。
這些評論摘錄於下文第17至21段。

公營與私營退休制度的比較

17. 報告指出,就公營與私營退休制度的行政費用作一 個直接比較並不容易,因為這兩個制度 :

  1. 採用不同的準則去計算成本; 以及

  2. 設有不同的運作要求。

不同的計算準則

18. 世界銀行報告認為,相對於私營退休制度而言,公
營退休制度的成本表面上似乎較實際上為低。 這是因
為私營公司由於要賺取利潤,因此它們必須仔細記錄其
經營成本。 但公營退休計劃可能會忽略一些開支項目,
而在其他項目方面,亦可能會以低於市價的價錢而獲得。
舉例來說,折舊一項往往不會在退休金公營機構的財政
預算中出現,而其租金及其他水電開支則可能會獲資助。
私營公司會就其承擔的通脹及利率風險,在私營退休計
劃中收取承擔風險的附加費用。 公營計劃並不明確地
收取此項附加費,但卻會以間接方式將之轉嫁予社會。
因此,相對於私營退休計劃而言,公營退休計劃的成本
表面上會較低,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不同的運作要求

19. 根據世界銀行報告,分散管理的私營退休制度通常 准許計劃成員轉換投資選擇,以及轉移其退休金帳戶。 此舉會令私營公司所承擔的經營成本,會高於政府集中 管理的退休制度所需的成本,因為公營制度並沒有為成 員提供此等選擇權。私營公司亦需要為履行市場推廣、 投資研究、處理投資的職能而負擔額外的成本。

20. 但報告亦表示,基於競爭關係,私營退休制度的運 作效率往往較公營退休計劃為高,因為公營計劃因屬強 制性質而享有專利權。長遠來說,引入競爭亦可削減行 政費用。舉例來說,智利退休制度的行政費用,從一九 八五年的3.8%(佔計劃資產總值的百分比),減低至一九 九零年的2.3%,到一九九二年則降至1.6%,而現時則為 1.3%* 。最重要的是,報告指出,第19段所述的額外成 本可令私營退休制度比公營制度,獲取較高的回報。

減低成本的方法

21. 世界銀行報告建議了多個減低私營退休制度的成本,
包括:

  1. 將有關費用及佣金的透明度提高,以及提供較 長時期的投資業績資料,可能會有助削減經營
    成本。 這與我們為強積金制度所作的建議不謀 而合,因為在強積金制度下,強積金產品的所 有收費必須全面披露。 我們亦要求受託人必須 在計劃年報內載列一個有關計劃投資業績的三 年摘要(披露投資收益淨值、投資資產總值)。

  2. 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將有助維持市場上的競 爭意識及減低成本。 這亦與我們為強積金制度 所作的建議一致,因為在強積金制度下,任何 個人、本地或離岸公司只要符合批核準則,便 有資格擔任強積金核准受託人。

  3. 經濟規模將有將助減低制度的成本。 由於本港 約有二百萬人會參加強積金制度,因此如「強 積金制度的行政費用」資料文件所言,制度所 產生的經濟規模將有助削減整體的行政費用。

  4. 加深成員對制度的認識,毫無疑問可提高效率。 這亦與我們的建議相符,因為我們打算展開一 連串教育宣傳活動,藉此加深在職人士對強積金 制度的了解。


財經事務科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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