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強積金制度小組委員會
資料文件
強積金制度與職業退休
計劃的銜接 - 概論
目的
本文件為即將討論之強積金制度與職業退休計劃的銜接事
宜作一概論。
職業退休計劃的狀況
2.本港目前約有17,000個自願成立的職業退休計劃,受保
障的僱員超過800,000名,約佔本港勞動人口的四份之一
。這些計劃須受職業退休計劃條例所管限。
3.由於職業退休計劃條例是針對自願成立的退休計劃而制
訂的,它的要求與為推行強積金制度而制訂的強制性公積
金計劃條例的要求是有所不同。政府的目標是訂立一套銜
接安排,對現有的職業退休計劃盡量作出最少干預。
建議
4.建議的銜接安排是與多個僱主團體進行諮詢後制訂出來
的。其中包括兩套分別為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例註冊的計
劃及獲該條例豁免的計劃而擬訂的豁免準則。
5.我們現已將詳細的建議羅列於下列文件:
- 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例註冊的計劃的豁免準
則 - 概括列出這些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例註
冊的計劃所需符合的規定及標準,以獲得豁
免於強積金制度,其中包括以一九九五年十
月十五日為過渡日期的規定,受託人及投資
事項的基本標準,豁免現有計劃成員,新成
員須受保存及可調動性管限,現有計劃成員
及新成員均享有一次選擇權去選擇留在現有
計劃或參加強積金計劃。
- 獲豁免於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的計劃的豁免準
則 - 概括列出這些計劃所需符合的規定,以
獲得豁免於強積金制度,其中包括豁免現有
計劃成員,現有計劃成員及新成員均享有一
次選擇權去選擇留在現有計劃或參加強積金
計劃。
- 受託人及投資的基本標準 - 受託人、投資顧
問及計劃投資所需符合的基本標準。
- 關於僱員選擇權所需披露的資料 - 為提供僱
員有關資料以便作出選擇留在現有職業退休
計劃或加入強積金計劃而設的披露資料規定
。
- 持續要求/規定 - 現有計劃成員在選擇強積金
制度後,其在現有計劃下累算權益的處理,
縮減將來的權益,及承替計劃的豁免準則。
- 對僱主及僱員的影響 - 分析強積金與職業退
休計劃的銜接安排對營辦職業退休計劃的僱
主、計劃成員及非計劃成員的影響。
- 可供僱主考慮的選擇 - 分析現有計劃的僱主
在強積金制度下除申請豁免外的可供選擇。
6.有關上列(a) - (c)論題的文件是為一月十四日舉行的小組
委員會會議而提交的,而(d) - (g)論題的文件是為一月二十
日舉行的小組委員會會議而將會提交的。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
財經事務科
一九九七年一月八日
[檔案:文件/MPF/SC/OI-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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