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強積金制度小組委員會
資料文件

職業退休計劃的銜接安排 -
對僱主及僱員
的影響



目的

本文件闡述職業退休計劃的銜接安排對現有職業退休計劃
的僱主及僱員造成的影響。

僱主考慮的因素

2.僱主可以決定是否為其職業退休計劃申請豁免不受強積
金計劃條例所管限。職業退休計劃是僱主自願成立的計劃
,而該條例亦容許此類計劃的僱主更改計劃的安排,但若
計劃有任何更改而影響成員的累算權益,則必須獲得該計
劃百分之九十的成員同意才可作出相應的更改。

3.我們估計此等僱主在作出決定之前,必須考慮以下各點:

  1. 比較現有計劃及強積金計劃的權益因數及/或
    供款水平,並預計現有計劃的成員如何在兩
    個計劃之間作出選擇。

  2. 評估成本方面的影響,包括行政費用及提供
    款項的成本。

  3. 評估僱主與僱員的關係。

4.可供僱主選擇的方案已在“職業退休計劃的銜接安排 - 可
供僱主選擇的方案
”一文中作出分析。

對僱主的影響

5.倘若僱主決定只為其現有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或現有及
新成員申請豁免不受強積金計劃條例所管限,銜接安排將
對該僱主造成以下影響:

  1. 與僱員溝通

    僱主需向有關僱員或成員披露所有必須的資料
    ,包括規例指定的資料,以便現有成員或合資
    格的新僱員可作出明智的選擇。

  2. 成立或參與一個強積金計劃及營辦兩個計劃

    如有任何現有成員或合資格的新僱員選擇參與
    強積金計劃,有關僱主便需要營辦兩個計劃,
    即現有職業退休計劃及強積金計劃。

  3. 修改職業退休計劃[]

    1. 根據銜接安排的規定,例如處理選
      擇參加強積金計劃的現有成員之累
      算權益及新成員必須受保存及可調
      動性條文所管限等,我們察覺到信
      託契約將需要作出修改。

    2. 強積金計劃條例規定,新僱員在受
      聘60天後必須作出法定的強積金供
      款,除非新僱員在這天前己成為獲
      豁免於強積金制度的職業退休計劃
      成員,以便他可獲豁免而不受該條
      例的規定。故僱主打算接納新僱員
      參與職業退休計劃則需把參加資格
      的條文修改至少於60天,除非該條
      文本身已符合。

  4. 向強積金管理局申請豁免

    強積金管理局必須滿意銜接安排所規定的要求
    (包括僱員有選擇權,新成員必須受保存及可
    調動性條文所管限)已全部遵守才允許給予豁
    免權。

  5. 備存額外的紀錄

    1. 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必須區分為現
      有成員及新成員。

    2. 必須為新成員備存額外的紀錄,以
      便計算其強積金的基本權益,作為
      保存及調動基本權益之用。

  6. 影響提供款項的成本

    如何影響僱主整體經費須視乎下列事項:

    1. 強積金計劃有否提供任何額外的非
      強制供款,以及這些額外供款有否
      訂下歸屬規定;

    2. 選擇參與強積金計劃的現有成員及
      合資格的新僱員人數;及

    3. 職業退休計劃的權益及/或供款水平
      與強積金的供款水平的比較。

對僱員的影響

6.現有計劃的成員將不受建議影響,即他們可獲豁免不受
所有強積金制度的條文所管限。

7.現有成員及合資格的新僱員將享有一次選擇權,以選擇
參與職業退休計劃或強積金計劃。

8.我們預計僱員會基於下列因素來衡量兩個計劃的潛在風
險與回報,從而作出選擇:

  1. 薪金

    1. 薪與總現金入息的比較。

    2. 收入超過或少於港幣2萬元(強積金
      制度所訂下的最高薪金上限)。

  2. 年齡

    快將退休的成員很可能選擇留在現有職業退
    休計劃,而比較年青而服務年期短的成員則
    可能選擇參加強積金計劃,因為其有關權益
    可完全及即時歸屬予他們。

  3. 僱員供款要求

    僱員的選擇會因兩個計劃的僱員供款水平不
    同而受影響。在職業退休計劃下,僱員毋須
    為計劃作任何供款的情況是頗普遍的。

  4. 打算留任服務的決定

    僱員會根據估計留任服務僱主的年期以衡量
    哪個計劃能提供較豐厚的權益。但若他們選
    擇參與職業退休計劃,這些僱員需要考慮他
    們所需承受的風險,因為若他們在預計年期
    前提早離職,其在職業退休計劃所收到的權
    益款額可能會較少。

對現有僱員的影響

9.倘若現有成員選擇留在職業退休計劃:

  1. 他的累算權益及將來權益將不受任何影響;

  2. 他離職時所應得的權益可以一次過以現金收
    取。

10.現有成員若選擇參加強積金計劃:

  1. 其職業退休計劃裏的退休金服務年資將被凍
    結;

  2. 他需與僱主共同在強積金計劃下供款;以及

  3. 他在職業退休計劃下累積的所有權益可在離
    職時一次過以現金收取。

11.普遍來說,一般兼職及臨時僱員並不符合參與職業退休
計劃的資格。所以現有僱員若未能符合資格參與職業退休
計劃,他將沒有任何選擇,並必須參與強積金計劃。

對新僱員的影響

12.倘若新僱員符合資格並選擇參與職業退休計劃:

  1. 他在職業退休計劃下達到規定的強積金基本
    權益,須受保存及可調動性條文所管限;以

  2. 超逾強積金基本權益的部分累算權益則可以
    在離職時一次過以現金收取。

13.若新僱員符合資格參加職業退休計劃而選擇參與強積金
計劃,其權利將相等於強積金制度內其他在職人士的權利

14.倘若新僱員未能符合參與職業退休計劃的資格,他將沒
有其他選擇並必須參與強積金計劃。


財經事務科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六日
[檔案:文件/MPF/SC/OI-7C]


Last Updated on {{PUBLISH AUTO[[DATE("d mmm, yy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