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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制度小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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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低收入人士措施的
全面概覽



目的

本文件總結在強積金制度下,照顧低收入人士特別需要
的措施,包括 :

  1. 強積金計劃的提供 -

    1. 集成信託計劃(下文第8(a)段);

    2. "不可拒收"的規定(下文第8(b)段);

  2. 收費 -

    1. 盡量減低行政費用(下文第9(a)段);

    2. 全面披露收費(下文第9(b)段);

    3. 容易明白的收費介紹(下文第9(c)段);

    4. 盡量減低被費用侵蝕(下文第9(d)段);

  3. 盡量減低調動費用的措施 -

    1. 簡單的調動機制(下文第10(a)段);

    2. 不可收取調動費用(下文第10(b)段);

    3. 設立行業計劃(下文第10(c)段);

  4. 帳戶管理 -

    1. 教育(下文第11(a)段);

    2. 受託人的責任(下文第11(b)段);

    3. 鼓勵措施(下文第11(c)段);

    4. 追尋零碎帳戶(下文第11(d)段);

  5. 鼓勵交互補貼的措施 -

    1. 單一收費(下文第12(a)段);

    2. 調動累算權益的費用(下文第12(b)段);

    3. 小額帳戶(下文第12(c)段);

  6. 強積金管理局的特別監管 -

    1. 強積金產品的提供(下文第13(a)段);

    2. 收費水平(下文第13(b)段);

    3. 公眾諮詢(下文第13(c)段);

    4. 建議改善措施(下文第13(d)段);

    5. 公眾教育(下文第13(e)段)。

低收入人士的需要

2. 未來的強積金制度,將會涵蓋僱員及自僱人士,包括 大部份擁有小數低收入僱員的小僱主,及很多低及不穩 定收入的自僱人士。 故此,強積金制度的設計,必須 能充份保障這些低收入人士。 低收入人士在以下方面 需要特別的照顧。

低供款水平

3. 由於低收入人士的入息有限,其供款的水平亦相對較 低,因此他們在參與強積金計劃時,可能會面對一些問
題 :

  1. 強積金計劃的提供 : 低收入人士可能未必成為 未來強積金計劃管理人爭取的客戶。 因此, 理論上,他們有可能不能找到任何計劃參與。

  2. 行政費用 : 強積金計劃的行政費用可能會高昂, 而成為低收入人士的負擔。

  3. 被費用侵蝕 : 計劃成員的強積金累算權益,特 別是一些低收入人士的累算權益,可能會被費 用所侵蝕,或由於強差人意的投資表現而被秏
    損。

高流動性

4. 很多低收入人士的流動性相對較高。 因此,由於強 積金的調動機制,他們可能在轉職時,需付出較高的費
用,以轉移其累算權益。

帳戶管理

5. 計劃成員,特別是一些低收入的人士,可能並不能有 效地管理其強積金帳戶,以盡量減低費用。 一些計劃 成員可能在轉職時,製造大量的零碎帳戶,追尋這些帳 戶將十分困難。 再者,這些帳戶的結存可能十分小, 以致有可能遭受費用的侵蝕。 這並不合符計劃成員的
利益。

建議

6. 我們設計了一系列的措施,以確保低收入人士在強積 金制度下將受到充份的保障。 這些措施撮要於下文。 我們並將這些措施及相關討論/資料文件綜合於附件內,
以供各位參考。

強積金計劃的提供

7. 雖然理論上低收入人士可能在尋找適當的強積金計劃 時會遇上困難,但事實上,我們預測未來的強積金市場, 只會有非常少數的僱主及自僱人士(如有的話),會在尋 找強積金計劃時遇到困難。 其他國家及香港的經驗亦 證明,在自由市場的環境下,並不會構成不能找到適當 產品的問題。 再者,在未來的強積金市場,將會有很多 小僱主及自僱人士。 因此,計劃管理人將需要設計其收 費架構,以吸引這類客戶,而他們極不可能放棄採取這
個做法。

8. 無論如何,我們已設計了下列的措施,以保證低收入 人士必定能參與強積金計劃,而不會被未來強積金受託
人所拒 :

  1. 集成信託計劃 : 由於在未來強積金市場將會有 大型的集成信託計劃,小僱主及自僱人士在參 與這些計劃時將會更容易,費用亦較低。

  2. "不可拒收"的規定 : 我們對所有核准受託人加諸 一項法定的規定,不准他們拒絕任何人士(不論 他們的入息水平為何)有關參與受託人的註冊計
    劃的申請。

收費

9. 我們建議以一系列的措施,確保低收入人士在強積金 制度下,不會負擔高昂的費用 :

  1. 減低行政費用 : 我們旨在設計一個合符成本效 益的強積金制度,以確保計劃成員(包括低收入 人士)所需負擔的行政費用,將會維持在最低水 平。 有關細節將會在稍後會議提交的另一文件 「 盡量減低行政費用措施的全面概覽」中介紹。

  2. 全面披露收費 : 我們將會要求所有受託人在計 劃註冊時,披露強積金產品的收費架構。 若計 劃的收費架構,可能會令小額累算權益帳戶或 小僱主單位承受較高費用(例如以單一收費的計 劃),我們便會要求受託人呈交統計報表,以便 強積金管理局監察此等收費,對小額累算權益 帳戶或小僱主單位的影響。

  3. 容易明白的收費介紹 : 我們會要求所有受託人 以現金形式披露在其收費架構下,不同收入的 計劃成員及不同大小的僱主單位,在正常情況 下(即沒有轉移帳戶及轉移投資選擇)所需負擔 的實際年費。 這措施將有下列的優點 :

    1. 這會利便強積金管理局比較低收入人士 在不同計劃中所負擔的收費水平,以確 保低收入人士毋須負擔高昂費用;

    2. 低收入人士可使用這些收費水平作為參 考,更容易比較不同計劃的收費; 及

    3. 全面披露收費資料及容易明白的收費介 紹方法,對增加整個制度的透明度非常 重要,有助鼓勵各計劃管理人的競爭。

  4. 盡量減低被費用侵蝕 : 我們建議要求所有強積 金計劃,提供一項保本產品,作為投資選擇, 以保證計劃成員(特別是低收入的人士)將可以 在任何強積金計劃中,得到一項低投資風險的
    選擇。 這保證不願意面對高投資風險的低收 入計劃成員能有一項選擇,以確保他們的強積 金累算權益,不會因收費或強差人意的投資表
    現而被侵蝕。

盡量減低調動費用的措施

10. 我們建議一些措施,以盡量減低計劃成員(特別是低 收入人士)在調動累算權益所需付的費用 :

  1. 簡單的調動機制 : 我們已簡化調動累算權益的 機制,使在調動累算權益時所牽涉的行政費用, 盡量減低。 為達到這項目標,我們簡化了處 理調動累算權益申請所需的手續,並盡量減少 各方面文件來往的要求,及新、舊受託人所需
    轉移的紀錄。

  2. 不可收取調動費用 : 我們建議在調動累算權益 時不可收取費用,除了因贖回投資的費用(這些 費用通常按計劃資產的百分比收取)。 因此調 動累算權益的費用,將不會對低收入的計劃成
    員造成較大的影響。

  3. 設立行業計劃 : 我們建議為某些在同一行業內 流動性特別高的行業,設立行業計劃,以盡量 減低他們調動累算權益的費用。 我們將會實施 一些特別的措施,以吸引設定行業的僱主參與 這些計劃,並便利他們遵行強積金的規定。

帳戶管理

11. 我們建議了數項措施,以協助計劃成員(特別是低收 入的成員)更有效管理他們的強積金帳戶,以盡量減低
費用 :

  1. 教育 : 我們將會透過教育及宣傳運動,鼓勵計 劃成員避免製造大量的個人帳戶,並盡量統合
    其個人帳戶。

  2. 受託人的責任 : 我們按委員的建議,將會對受 託人加諸一項責任,要求受託人提醒僱員轉移 或統合其強積金帳戶,使計劃成員在轉職時不
    會忘記行使他們調動權益的選擇。

  3. 鼓勵措施 :

    1. 上文第9(b)段就不可在轉移累算權益時, 收取行政費用的建議,將會有助計劃成
      員統合其帳戶。

    2. 為使小額累算權益帳戶(即結存為5,000 元或以下的帳戶)能盡量統合其帳戶,若 他們在這帳戶變為不動帳戶的一年內調 動小額累算權益帳戶,我們建議受託人 不可在轉移收取任何費用(包括贖回投資
      的費用)。

  4. 追尋零碎帳戶 : 我們建議強積金管理局,與所 有強積金受託人設立一個機制,以幫助忘記其 零碎帳戶所在的計劃成員,追尋他們的帳戶。 在接到計劃成員的要求時,強積金管理局將會 聯絡所有強積金的受託人,以該計劃成員的姓 名及身份證號碼,追尋其強積金帳戶。

鼓勵交互補貼的措施

12. 我們有一些措施將可鼓勵所有計劃成員間在收費上 的交互補貼,因而減低強積金制度對低收入人士的負擔 :

  1. 單一收費 : 如上文第9(b)段所述,若計劃的收
    費架構可能會令小額累算權益帳戶或小僱主單
    位承擔較高費用(如以單一收費的計劃),我們
    建議要求受託人需提交統計報表。 這措施很
    可能會令受託人避免設計一些令低收入人士負
    擔較高的收費架構。

  2. 調動累算權益的費用 : 如上文第10(b)段所述,
    我們建議禁止受託人在調動累算權益時收取行
    政費用。 這會造成計劃成員間的交互補貼,
    以保證高流動性的成員,不會因制度的調動機
    制,而負擔相對較高的行政費用。

  3. 小額帳戶 : 如上文第11(c)段所述,若計劃成員 將小額累算權益帳戶(即帳戶的結存在5,000元 或以下)在帳戶變成不動帳戶的一年內轉移,我 們建議禁止受託人不可收取任何費用。 轉移小 額帳戶的費有將會由所有計劃成員分擔,不會 令低收入的僱員及自僱人士因擁有這些小額累 算權益帳戶,而負上較沉重的負擔。

強積金管理局的特別監管

13. 強積金管理局將會成立特別的小組,以密切地監察 低收入人士在參與強積金制度的情況,包括 :

  1. 強積金產品的提供 : 小組將會監察低收入人士 能否獲得適當的強積金產品,及有關"不可拒 收"的規定的執行,包括有關"不可拒收"的規 定對費用的影響及計劃管理人如何在"不可拒 收"規定的環境下設計他們的收費架構;

  2. 收費水平 : 小組將監察低收入人士所需負擔的 收費水平,以了解小僱主單位及自僱人士,比 較其他的計劃成員,會否需要面對較高的收費;

  3. 公眾諮詢 : 小組將徵詢計劃管理人、僱主團體、 工會及其他有關人士的意見,以估計低收入人 士是否能獲得及負擔強積金產品;

  4. 建議改善措施 : 小組將會在有需要的時候,建 議改善強積金制度的措施,以協助低收入人士 參與強積金計劃; 及

  5. 公眾教育 : 小組將透過公眾教育活動鼓勵僱主 及計劃成員盡量使用受託人所披露的計劃資料, 及在他們尋找或申請參與強積金計劃遇到困難 時,向強積金管理局求助、 報告或投訴。

總結

14. 在設計強積金制度的各方面時,我們已就低收入人 士的特徵(低供款水平,高流動性,管理小額及零碎帳戶) 作出充份的考慮。 透過一系列特別就低收入人士需要而 剪裁的措施,我們希望能確保他們在參與強積金計劃時 不會遇到困難,同時他們所需負擔的費用將會盡量減少, 並不會侵蝕他們的累算權益。 強積金管理局將會扮演非 常重要的角色, 監察低收人士參與制度的情況,檢討他 們是否已充份受到保障,及在有需時建議更多的保障措 施。 在這多重措施及監管機制之下,我們有信心強積金 制度將能令低收入的人士受惠,為他們的退休生活提供
保障。


財經事務科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討論/資料文件的參照

題目段數相關的小組委員會文件
強積金計劃
的提供
7 - 8 CB(1)1160/96-97(01) - "不可拒
收"的規定及對低收入人士的
特別保障措施
全面披露收 費/容易明白 的收費介紹 9(b) 及(c) CB(1)1160/96-97(01) - "不可拒 收"的規定及對低收入人士的特 別保障措施
盡量減低被
費用的侵蝕
9(d) CB(1)1328/96-97(02) - 保本產
盡量減低調
動費用的措
10 CB(1)537/96-97(01) - 調動累 算權益的情況及費用
設立行業計
10(c) CB(1)810/96-97(04) - 行業計
帳戶管理 11(a),
(b)及
(c)(i)
CB(1)537/96-97(01) - 調動累 算權益的情況及費用
小額帳戶 11(c)(ii) CB(1)852/96-97(01) - 小額累
算權益帳戶
追尋零碎帳
11(d) CB(1)537/96-97(02) - 可提取
累算權益的情況
強積金管理
局的特別監
12 CB(1)1160/96-97(01) - "不可拒
收"的規定及對低收入人士的
特別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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