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強積金制度小組委員會
資料文件
投資 - 概論


目的

本文件為本次會議將討論之有關強積金計劃的投資事宜作
一概論。

投資管理功能

2.退休計劃的受託人,多依照行業內慣常的做法,將投資
管理的功能委托給專業的投資管理公司,受託人也可使用
匯集投資工具,包括單位信託/互惠基金及由保險公司銷
售的存款管理保單。信託公司使用其聯營投資管理公司
或保險公司的投資產品亦甚為普遍。

3.我們厘定建議時,參照了行內退休金管理的最佳作業方
法及現行有關匯集投資計劃的監管模式。這些建議包含了
不同的投資安排,亦會提供足夠的靈活性,讓投資經理運
作以達致服務退休基金的目的。另一方面,我們亦已設計
了足夠的保障措施,以確保計劃資產的安全。

4.此種方式可免除設立一個龐大的強積金計劃管理局的需
要。管理局將會集中對受託人進行整體的監察,而受託人
則負責委聘合適的投資經理。此等投資經理將會根據規定
的標準及指引進行投資,為計劃成員謀求最大的利益。

5.我們現已構思了詳細的建議,並羅列它們於以下四份文
件:

  1. 投資限制及指引 - 列出強積金的投資限制及
    指引。

  2. 集匯投資工具 - 單位信託/互惠基金及保險保
    單作為強積金投資工具的運用、投資保證及
    儲備要求、和產品批核安排。

  3. 投資管理 - 投資經理的監管、投資操守、及
    投資政策及目標聲明書。

  4. 資產的分隔 - 關於向僱主或其有聯繫者借貸
    及投資於僱主或有聯繫者的證券的限制,及
    保障計劃資產的措施。

6.於之前的資料文件 - *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基本方針 - 計
劃資產的安全*,我們已提供了一系列強積金制度內保障
計劃資產安全的元素 -

  1. 強積金制度的基本安排

    1. 信託安排
    2. 計劃管理人的資格
    3. 計劃管理的內部監控
    4. 投資標準及限制
    5. 投資管理的監管
    6. 投資運作的透明度

  2. 監察

    1. 強積金管理局
    2. 核數
    3. 計劃管理人向管理局匯報
    4. 僱員的主動監察

  3. 安全網

    1. 資本要求
    2. 履行職能擔保證
    3. 專業彌償保險
    4. 補償基金

7.列於上文第五段的四份文件之建議將包括以上(a)(i)、(a)
(ii)、(a)(iv)、a(v)、及(a)(vi)之要素。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
財經事務料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檔案 : 文件/MPF/S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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