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強積金制度小組委員會
資料文件
投資 - 概論
目的
本文件為本次會議將討論之有關強積金計劃的投資事宜作
一概論。
投資管理功能
2.退休計劃的受託人,多依照行業內慣常的做法,將投資
管理的功能委托給專業的投資管理公司,受託人也可使用
匯集投資工具,包括單位信託/互惠基金及由保險公司銷
售的存款管理保單。信託公司使用其聯營投資管理公司
或保險公司的投資產品亦甚為普遍。
3.我們厘定建議時,參照了行內退休金管理的最佳作業方
法及現行有關匯集投資計劃的監管模式。這些建議包含了
不同的投資安排,亦會提供足夠的靈活性,讓投資經理運
作以達致服務退休基金的目的。另一方面,我們亦已設計
了足夠的保障措施,以確保計劃資產的安全。
4.此種方式可免除設立一個龐大的強積金計劃管理局的需
要。管理局將會集中對受託人進行整體的監察,而受託人
則負責委聘合適的投資經理。此等投資經理將會根據規定
的標準及指引進行投資,為計劃成員謀求最大的利益。
5.我們現已構思了詳細的建議,並羅列它們於以下四份文
件:
- 投資限制及指引 - 列出強積金的投資限制及
指引。
- 集匯投資工具 - 單位信託/互惠基金及保險保
單作為強積金投資工具的運用、投資保證及
儲備要求、和產品批核安排。
- 投資管理 - 投資經理的監管、投資操守、及
投資政策及目標聲明書。
- 資產的分隔 - 關於向僱主或其有聯繫者借貸
及投資於僱主或有聯繫者的證券的限制,及
保障計劃資產的措施。
6.於之前的資料文件 - *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基本方針 - 計
劃資產的安全*,我們已提供了一系列強積金制度內保障
計劃資產安全的元素 -
- 強積金制度的基本安排
- 信託安排
- 計劃管理人的資格
- 計劃管理的內部監控
- 投資標準及限制
- 投資管理的監管
- 投資運作的透明度
- 監察
- 強積金管理局
- 核數
- 計劃管理人向管理局匯報
- 僱員的主動監察
- 安全網
- 資本要求
- 履行職能擔保證
- 專業彌償保險
- 補償基金
7.列於上文第五段的四份文件之建議將包括以上(a)(i)、(a)
(ii)、(a)(iv)、a(v)、及(a)(vi)之要素。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
財經事務料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檔案 : 文件/MPF/S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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