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強積金制度小組委員會
資料文件
強制供款



目的

本文件旨在闡述有關強制供款的建議, 當中涉及 :

  1. 僱主向強積金計劃作出供款方面的責任(第2
    至4段); 以及

  2. 向僱員披露資料的規定(第5段)。

建議

僱主的責任

與受託人作出安排

2.為方便計劃受託人為僱員收集及收取供款, 我們建議僱主
須履行下列責任 :

  1. 在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時將僱員的正常發薪
    日期知會受託人;

  2. 知會受託人有關(a)項的更改; 以及

  3. 倘若僱主或僱員選擇作出非強制供款, 僱主
    須與受託人作出所需的安排。

供款

3.在強積金條例下, 僱主須從有關僱員的入息中扣除供款額
, 並且在發薪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 將之轉交受託人。 為
履行此項責任,我們建議僱主須執行下列各項工作:

  1. 計算正確的有關入息及供款額。 在計算僱
    員的有關入息時, 僱主毋須為花紅、 加薪和
    入息的變動作年終調整;

  2. 按月將供款轉交受託人。 僱主若選擇每月
    供款多於一次, 則可與受託人作出安排;

  3. 供款帳目結算表和供款須一併呈交受託人,
    結算表須詳列每名僱員的下列資料 :

    1. 有關入息;
    2. 僱主和僱員的強制供款額; 以及
    3. 僱主和僱員的非強制供款額;

  4. 向每名有關僱員發出每月供款單, 載列供款
    帳目結算表的項目和轉交供款的日期;

  5. 若受託人提出要求, 僱主須解釋並修改在供
    款帳目結算表上所有不一致的地方;

  6. 妥善備存有關僱員的紀錄、 薪酬表及供款
    帳目結算表。

資料披露

4.我們建議僱主須執行下列各項工作, 藉以建立一個具透明
度並符合成本效益的強積金制度 :

  1. 向僱員分派由受託人發出的年度權益結算表
    和計劃的資料(例如: 經審核帳目和年度報告)
    ; 以及

  2. 盡可能回覆僱員提出關於供款和有關入息的
    查詢。

向僱員披露資料

5.為了讓計劃成員更了解其強積金帳戶的情況, 我們建議所
有參加集成信託計劃及僱主營辦計劃的成員, 應可以隨時
向計劃受託人及僱主查詢資料。 此等資料包括有關計劃
條款、 投資策略和投資選擇方案的小冊子、 每月供款額
、 年度權益結算表、 經審核帳目及計劃的年度報告。 有
關資料披露的詳情載於附件A

論據

僱主的責任

6.強積金條例已概括訂明僱主就支付及轉交強制供款方面
的責任。 附屬法例必須詳細列出僱主的職責及有關的程
序。

7.鑑於香港有87%僱主僱用少於10名僱員, 我們在設計有關
支付及轉交強制供款的機制時, 已盡量考慮這些小僱主的需
要。 有關程序已加以簡化, 以利便僱主履行其責任, 特別是
關於以下數方面的事宜 :

  1. 供款次數 : 即使僱主每月發薪超過一次, 仍可
    按月供款一次。 倘若僱主希望每月轉交供款
    超過一次, 以配合其發薪模式, 則他亦可自行
    與計劃受託人作出安排。 在此情況下, 僱主
    仍只須向每名僱員發出一張每月供款單, 列
    明在該月份所作出的所有供款。

  2. 計算供款 : 雖然強積金的供款是依據「有關
    入息」作計算基礎, 而「有關入息」則包括
    任何以金錢形式表示的薪金、 佣金、 津貼
    等, 然而僱主毋須因應其僱員在年內有關入
    息的變動而作年終調整。 這個安排對僱員
    的累算權益的影響非常微小, 但卻能減低行
    政費用, 最終令到僱員受惠(請參閱附件B
    C);

  3. 規定格式 : 強積金計劃管理局將會就每月供
    款單及供款帳目結算表訂明標準表格, 以利
    便僱主遵守有關規定, 並確保所製備的表格
    可方便使用者。

向僱員披露資料

8.基於下列原因, 我們認為有需要建立一個具透明度的強積
金制度, 並方便僱員可隨時得悉資料 :

  1. 合法權利 : 計劃成員是強積金計劃資產的受
    益人, 應有合法權利得知僱主是否依期悉數
    供款, 以及計劃管理人如何管理其強積金。

  2. 制度的透明度 : 為了令強積金計劃管理局更
    有效監察僱主及計劃管理人, 我們需要鼓勵
    僱員擔當自行監察的角色。 因此, 受託人
    必須為僱員提供足夠的資料和查詢設施,
    以便他們可以擔當此角色。

財經事務科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A

在強積金制度內
計劃成員有權獲取及
得悉的資料

在加入強積金計劃時收到資料單張, 載列計劃條款、 投
資選擇方案和受託人所提供的查詢服務的詳情, 以及在加
入計劃後收到最新有關資料;

收到由計劃受託人發出的證明書, 以證明成員已加入強
積金計劃;

收到由僱主發出的每月供款單, 列明僱員該月份的有關
入息、 被扣除的僱員供款額、 僱主支付的僱主供款額、
僱主及/僱員的非強制供款額(如有的話), 以及轉交供款
日期;

(就僱員基於可調動性規定新加入計劃而言)收到由計劃
受託人發出的聲明書, 以證明僱員已參加計劃及載列經轉
移的累算權益總額;

向僱主查詢有關計算僱員的有關入息及轉交供款額之事
宜;

向計劃受託人查詢有關其僱主支付供款及其他計劃管理
之事宜;

收到由計劃受託人發出的年度權益結算表, 載列一年內
累算權益的結存、 僱主/僱員作出的供款額, 以及轉移至
新計劃的累算權益額(詳情請參閱有關「年度權益結算表
」的文件); 以及

在僱員要求下收到由計劃受託人發出有關計劃的年度報
告和經審核的帳目。


附件B

沒有年終調整的擬議
對計劃成員的影響

供款數目

  1. 每月賺取多於20,000元的僱員 :

    年終調整對其供款數目是沒有影響的, 因為他們的
    強制供款是依據每月20,000元的最高入息水平來計
    算。

  2. 每月賺取4,000至10,000元的僱員 :

    如果他們在一個月內的收入, 包括任何額外賺取的
    數目都在小於法定最高入息水平的20,000元。 年
    終調整對其強制供款是沒有影響的。 如果僱員的
    額外收入令其有關入息不是大大超於20,000元, 則
    年終調整只會帶來輕微影響。 舉例如僱員每月賺
    取8,000元, 並在年終時收取額外的兩個月薪酬, 其
    在年終調整後每月增加的供款只是$17元。

  3. 每月賺取$10,000至19,999元的僱員 :

    年終調整對強制供款的影響取決於額外收入的數目
    。 這些調整無論如何均須受制法定最高入息的每
    月20,000元。 舉例如僱員每月賺15,000元, 並在年終
    時收取額外一個月的薪酬, 其在年終調整後每月增
    加的供款是$41元。

財政困難

由於計劃成員, 需要將此類額外的供款必須在作出年終調
整時, 一次過繳交予受託人, 某些低收入的成員可能因此而
有財政困難。


附件C

年終調整所須之額外行政工作

  1. 僱主在計算年終調整之前, 需要參考他該年度
    支付其僱員的有關入息並計算所須調整。 這
    樣會令僱主耗費額外的資源。

  2. 僱主在轉交供款予受託人時, 亦須擬備額外的
    供款帳目結算表。

  3. 僱主須擬備額外的每月供款, 以通知僱員他已
    為其作出年終調整的相關供款。

  4. 受託人須耗費額外的資源, 以核對(1)和(2)並把
    這些額外供款分配給成員。

  5. 他亦須訂立機制, 以便供款一旦拖欠時, 可向僱
    主查詢及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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