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3)827/96-97號文件


立法局
會議紀要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第二十五號

一九九七年四月九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


出席議員:

    主席黃宏發議員,O.B.E.,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李國寶議員,O.B.E., LL.D. (Cantab), J.P.
    司徒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O.B.E., J.P.
    何承天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於一九九七年四月九日缺席)
    劉健儀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於一九九七年四月十日缺席)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M.B.E.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O.B.E., J.P.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O.B.E., F.Eng., J.P.
    黃宜弘議員
    楊 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漢銓議員,J.P.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C.B.E., I.S.O., J.P.
    任善寧議員
缺席議員:

    李柱銘議員,Q.C.,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鄭家富議員
    吳靄儀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行政局議員布政司
    曾蔭權先生,O.B.E., J.P.

    行政局議員律政司
    馬富善先生,C.M.G., J.P.

    文康廣播司
    周德熙先生,C.B.E., J.P.

    憲制事務司
    吳榮奎先生,J.P.

    房屋司
    黃星華先生,O.B.E., J.P.

    衞生福利司
    霍羅兆貞女士,O.B.E., J.P.

    財經事務司
    許仕仁先生,J.P.

    教育統籌司
    王永平先生,J.P.

    保安司
    黎慶寧先生,J.P.

    規劃環境地政司
    梁寶榮先生,J.P.

    庫務司
    鄺其志先生,J.P.

    工商司
    俞宗怡女士,J.P.

    公務員事務司
    林煥光先生,J.P.

    經濟司
    葉澍堃先生,J.P.

    工務司
    鄺漢生先生,J.P.

    運輸司
    梁世華先生,J.P.

列席秘書:
    立法局秘書處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副秘書長
    羅錦生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二)
    林鄭寶玲女士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三)
    陳欽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會議常規》第14(2)條之規定而正式提交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
編號
1.《消費品安全規例》

110/97
2.《現具及兒童產品安全規例》

111/97
3.《1997年仲裁(紐約公約締約方)(修訂)令》

112/97
4.《1997年法定語文(根據第4D條修改文本)
(第6號)令》

113/97
5.《1997年法定語文(根據第4D條修改文本)
(第7號)令》

114/97
6.《職業退休計劃(精算師證明書的製備)規
則(1997年第41號法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期)
公告》

115/97
7.《職業退休計劃(註冊界定利益計劃的定期
證明)規則(1997年第42號法律公告)1997年(生
效日期)公告》

116/97
8.《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羅馬天主教會香
港教區主教法團條例)令》

(C)33/97
9.《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共濟會遮打獎學
基金條例)令》

(C)34/97
10.《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中華基督教會公
理堂條例)令》

(C)35/97
11.《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英語聖公會信託
條例)令》

(C)36/97
12.《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耶穌會(英語參贊
區)法團條例)令》

(C)37/97
13.《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耶穌會(葡萄牙
省)法團條例)令》

(C)38/97
14.《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遮打捐款基金(聖
約翰座堂及聖安德烈堂)法團條例)令》

(C)39/97
15.《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蒲魯賢慈善信託
基金條例)令》

(C)40/97
16.《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李寶樁慈善信託
基金條例)令》

(C)41/97
17.《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懲教署人員子女
教育信託基金條例)令》

(C)42/97
18.《1997年路線表(中華巴士公司)令》

117/97
19.《1997年路線表(城巴有限公司)令》

118/97
20.《1997年路線表(九龍汽車公司)令》

119/97
21.《1997年法定語文(根據第4D條修改文本)
(第8號)令》

120/97
22.《1997年法定語文(根據第4D條修改文本)
(第9號)令》

121/97
23.《1997年法定語文(根據第4D條修改文本)
(第10號)令》

122/97
24.《1997年法定語文(根據第4D條修改文本)
(第11號)令》

123/97
25.《1997年槓桿式外匯買賣(費用)(修訂)規
則》

124/97
26.《1997年無爭議遺囑認證(修訂)規則》

125/97
27.《1997年遺產管理官帳目(利息)(修訂)規
則》

126/97
28.《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嘉諾撒仁愛女修
會法團條例)令》

(C)43/97
29.《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中華基督教禮賢
會香港區會法團條例)令》

(C)44/97
30.《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中華基督教會灣
仔堂法團條例)令》

(C)45/97
31.《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母知會法團條例)
令》

(C)46/97
32.《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善牧女修會
法團條例)令》

(C)47/97
33.《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廣播事務管理局
條例)令》

(C)48/97
34.《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澳門天主教教會
法團條例)令》

(C)49/97
35.《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中華基督教青年
會條例)令》

(C)50/97
36.《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中華便以利會法
團條例)令》

(C)51/97
37.《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

127/97
38.《1997年旅遊業賠償基金(特惠賠償申領程
序)(修訂)規則》

128/97
39.《1997年旅遊業賠償基金(特惠賠償額及罰
款)(修訂)規則》

129/97
40.《1997年旅遊業賠償基金(特惠賠償申領程
序)(修訂)規則(1997年第128號法律公告)1997 年(生效日期)公告》

130/97
41.《1997年旅遊業賠償基金(特惠賠償額及罰
款)(修訂)規則(1997年第129號法律公告)1997
年(生效日期)公告》

131/97
42.《1993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1993年
第13號)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132/97
43.《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緊急情況規例條
例)令》

(C)52/97
44.《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拔萃學校及孤兒
院法團條例)令》

(C)53/97
45.《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九龍貨倉有
限公司(附例)條例)令》

(C)54/97
46.《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九龍知寧堂法團
條例)令》

(C)55/97
47.《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共濟會慈善基金
法團條例)令》

(C)56/97
48.《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政務司法團條例)
令》

(C)57/97
49.《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社會服務聯
會法團條例)令》

(C)58/97
50.《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靈光堂法團條例)
令》

(C)59/97
51.《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葛量洪獎學基金
條例)令》

(C)60/97
52.《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浸信教會法
團條例)令》

(C)61/97
53.《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教育獎學基金條
例)令》

(C)62/97
54.《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雜類牌照條例)
令》

(C)63/97
55.《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財政司法團條例)
令》

(C)64/97
56.《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九龍塘基督
教中華宣道會法團條例)令》

(C)65/97
57.《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瑪利亞方濟各傳
教修會法團條例)令》

(C)66/97
58.《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明愛法團條
例)令》

(C)67/97
59.《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九龍城浸信會條
例)令》

(C)68/97
60.《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教育署署長法團
條例)令》

(C)69/97
61.《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協恩學校校董會
法團條例)令》

(C)70/97
62.《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緊急教援基金條
例)令》

(C)71/97
63.《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聖保羅男女中學
校董會法團條例)令》

(C)72/97
64.《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青年協會法
團條例)令》

(C)73/97
65.《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拔萃男書院校董
會法團條例)令》

(C)74/97
66.《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拔萃女書院校董
會法團條例)令》

(C)75/97
67.《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拔萃小學校董會
法團條例)令》

(C)76/97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提交的文件

1. 第81號 ─ 社會福利署署長法團
截至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帳目結算表
(譯名)

2. 第82號 ─ 核數署署長之衡工量值式
核數結果報告書
一九九七年二月
核數署署長第二十八號報告書

3. 第83號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1997/98財政年度核准收支預算

雜項

英國政府提交國會一九九六年度香港事務年報白皮書

質詢

第一至二十項質詢之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局各位議員
參閱。

政府條例草案

首讀

《1997年司法(雜項規定)(第2號)條例草案》

《1997年房屋(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草案》

《醫療輔助隊條例草案》

《民眾安全服務隊條例草案》

《1997年噪音管制(修訂)條例草案》

《商船(碰撞損害法律責任及救助)條例草案》

上述各項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會議常規》第41(3)
條之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7年司法(雜項規定)(第2號)條例草案》

律政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
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
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7年房屋(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房屋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
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
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草案》

《醫療輔助隊條例草案》

《民眾安全服務隊條例草案》

保安司動議二讀,並就上述3項條例草案逐一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
定,上述3項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3項條
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7年噪音管制(修訂)條例草案》

規劃環境地政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
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
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商船(碰撞損害法律責任及救助)條例草案》

經濟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
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
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7年撥款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二日動議二讀辯論。

按照《會議常規》第54(2)條,本局恢復辯論《1997年
撥款條例草案》。

9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下午4時15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
議。

另有6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主席於下午5時28分恢復主持會議。

再有13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主席於晚上7時56分暫停會議。

本局於一九九七年四月十日下午2時30分恢復會議,繼續
就《1997年撥款條例草案》進行二讀辯論。

8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下午3時57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
議。

另有8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主席於下午5時36分恢復主持會議。

再有7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晚上7時06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
議。

再有1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廖成利議員發言之際,財政司請代理主席注意會議法定人
數不足。代理主席指示本局暫停會議,傳召議員。會議遂
達致足夠法定人數。

另有1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主席於晚上7時32分恢復主持會議。

梁智鴻議員就議案發言,並動議議案辯論中止待續,待一
九九七年四月十六日會議席上予以恢復。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議員議案

《釋義及通則條例》

黃偉賢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將1997年3月5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7年道路交通
(公共服務車輛)(修訂)(第3號)規例》(即刊登於
憲報的1997年第69號法律公告)廢除。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6位議員及運輸司就議案發言。

黃偉賢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以為議案遭否決。

黃偉賢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規》第
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18人,反對者32人。(表決紀錄載於
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他宣布黃偉賢議員之議案遭否決

議員條例草案

首讀

《1997年僱傭(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1997年僱傭(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

《1997年保安及護衞服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草案》

《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法團條例草案》

《海員俱樂部法團(業務移轉)條例草案》

《1997年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上述各項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會議常規》第41(3)
條之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7年僱傭(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劉千石議員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
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
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7年僱傭(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

莫應帆議員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
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
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7年保安及護衞服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陳榮燦議員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
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
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草案》

李卓人議員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
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
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法團條例草案》

梁智鴻議員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
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
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海員俱樂部法團(業務移轉)條例草案》

李家祥議員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
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
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7年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鄭明訓議員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
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
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下次會議

按照《會議常規》,主席宣布本局休會,並宣布本局於一
九九七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三續會。

會議遂於晚上9時50分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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