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3)72/96-97號文件
立法局
會議紀要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第二號
一九九六年十月九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
出席議員:
主席黃宏發議員,O.B.E.,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主席黃宏發議員,O.B.E.,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LL.D. (Cantab),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司徒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O.B.E., J.P.
何承天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M.B.E.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O.B.E., J.P.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涂謹申議員
黃宜弘議員
楊 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漢銓議員,J.P.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C.B.E., I.S.O., J.P.
任善寧議員
缺席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F.Eng., J.P.
張炳良議員
吳靄儀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行政局議員布政司
- 陳方安生女士,C.B.E., J.P.
- 財政司
- 許仕仁先生,J.P.
- 行政局議員律政
- 司馬富善先生,C.M.G., J.P.
- 政務司
- 孫明揚先生,C.B.E., J.P.
- 文康廣播司
- 周德熙先生,C.B.E., J.P.
- 運輸司
- 蕭炯柱先生,J.P.
- 衞生福利司
- 霍羅兆貞女士,O.B.E., J.P.
- 教育統籌
- 司王永平先生,J.P.
- 保安司
- 黎慶寧先生,J.P.
- 規劃環境地政司
- 梁寶榮先生,J.P.
- 公務員事務司
- 林煥光先生,J.P.
- 財經事務司
- 韋徐潔儀女士,J.P.
列席秘書:
- 立法局秘書處秘書長
- 馮載祥先生
- 立法局秘書處副秘書長
- 羅錦生先生
-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一)
- 吳文華女士
-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三)
- 陳欽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會議常規》第14(2)條之規定而正式提交:
附屬法例 | 法律公告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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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6年法定語文(根據第4D條修改 文本)令》 | 4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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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6年古物及古蹟(考古地點的宣 布)公告》 | 4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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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6年古物及古蹟(歷史建築物的 宣布)(第3號)公告》 | 406/96
|
4.《1996年食物業(區域市政局)(修訂) 附例》 | 4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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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96年人民入境管理隊(修訂)條例 (1996第53號)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 4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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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民入境管理隊(指定地點)令》 | 4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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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公共收入 保障條例)令》 | (C)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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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除害劑條 例)令》 | (C)91/96
|
9.《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沙粒條例) 令》 | (C)92/96
|
10.《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藥典條例) 令》 | (C)93/96
|
11.《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一般借款 及公債條例)令》 | (C)94/96
|
12.《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化學品管 制條例)令》 | (C)95/96
|
13.《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民事責任 (分擔)條例)令》 | (C)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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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專業會計 師條例)令》 | (C)97/96
|
15.《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銀行業條 例)令》 | (C)9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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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提交的文件
第1號--懲教人員子女教育基金信託人年報一九九四年九月
一日至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2號--截至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污水處理服務營
運基金年報及帳目
第3號--回應一九九六年六月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二十六號報
告書的政府覆文
第4號--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年報1995─96
第5號--警務處處長關於警察福利基金報告一九九四年四月
一日至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6號--製衣業訓練局一九九五年度年報
第7號--建造業訓練局一九九五年度年報
第8號--一九九五至九六財政年度第四季 由市政局通過的一
九九五至九六年度財政預算修訂
第9號--截至一九九六年六月底對已獲市政局批准的建設工
程的認可開支預算作出更改的報告(譯名)
第10號--回應一九九六年六月發表的香港申訴專員第八次
年報的政府覆文
發言
布政司就其提交的“回應一九九六年六月政府帳目委員會
第二十六號報告書的政府覆文”及“回應一九九六年六月
發表的香港申訴專員第八次年報的政府覆文”向本局發言
。
質詢
1.楊孝華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保安司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司答覆。
2.黃錢其濂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保安司作答。
1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司答覆。
3.陳婉嫻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衞生福利司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司答覆。
4.葉國謙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司作答。
4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司答覆。
5.劉慧卿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保安司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司答覆。
由於何俊仁議員不在席,主席根據《會議常規》第19(6)條
,裁定把第二項質詢視作要求書面答覆之質詢論。
第七至二十項質詢之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局各位議員
參閱。
政府議案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律政司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批准刑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於1996年7月10日訂立的《
1996年刑事上訴(修訂)規則》。
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條例》
衞生福利司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批准香港醫學專科學院於1996年6月13日訂立的《1996年香
港醫學專科學院(修訂)規例》。
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政府條例草案
首讀
《1996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香港教育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上述兩項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會議常規》第41(3)
條之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6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
律政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定
,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則
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6年香港教育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教育統籌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定
,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則
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6年人民入境(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動議二讀辯論。
4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保安司發言答辯。
二讀議題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6年人民入境(修
訂)(第2號)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第1、2及3條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局。
三讀
保安司報告謂
《1996年人民入境(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未經修正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草案
予以三讀並通過。
三讀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通過。
議員議案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就於1996年7月10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
- 《1996年精神健康(修訂)規例》(即刊
登於憲報的1996年第298號法律公告)及
- 《1996年監獄(修訂)規則》(即刊登於
憲報的1996年第300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3)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
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1996年10月16日。
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本港人力資源培訓制度的檢討與前瞻
陳婉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鑑於本港經濟結構轉型導致大量工人失業及面對就業和轉
業困難,尤以製造業工人為甚,本局促請政府:
- 全面檢討本港整體長遠人力資源培訓政策
,確定其原則及方向,以提高上述人士在
人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 成立由勞、資、官方及專業人士組成具法
定地位的就業委員會,統籌及協調各有關
部門執行上述檢討的建議;及
- 檢討僱員再培訓局的工作,使其服務以提
供轉業技能培訓為主,並向該局提供充足
及穩定的資金來源。
議題經提出待議。
9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下午5時40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
議。
另有5位議員及教育統籌司就議案發言。
主席於下午6時20分恢復主持會議。
陳婉嫻議員發言答辯。
議題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香港的貧富懸殊問題
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鑑於在本港經濟發展過程中,財富分配日趨兩極化,貧富
懸殊的情況日益嚴重,在香港這個富裕社會中,竟然仍有
不少市民(特別是貧窮老人、新移民及領取綜援金的人士
)長期生活在貧困之中,以至饔飧不繼,本局對於政府長
期對貧窮人士的苦況視而不見,深表遺憾;藉今年是“國
際消除貧窮年”,促請政府坐言起行,立即協助本港的貧
窮人士“脫貧”,並全面研究本港貧富懸殊的原因和問題
的嚴重程度,及制訂相應的社會及經濟政策,以改善本港
的貧富懸殊問題。
馮檢基議員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李卓人議員
已作出預告,擬就此項議案動議修正案。他提議進行合併
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案。由於沒有議員反對,
主席遂命令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案。
李卓人議員就馮檢基議員之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本
局發言:
在“立即協助本港的貧窮人士“脫貧”,”之後,及在
“並全面研究本港”之前加上下列字句:
“包括:
1.設立老人退休金及提高老人綜援金至2,700元;
2.改善學生資助計劃的經濟審核方法,使更多貧窮家庭獲
得合理資助;
3.設立供款式的失業援助金;
4.採取積極有效措施,解決失業問題,其中包括撥款給資
助機構,協助設立就業互助社;
5.為新移民增加就業訓練及輔導、提供16至18歲青少年日
間教育機會;
6.提高傷殘援助金額,積極促進傷殘人士的就業機會;及
7.限制公屋租金加幅低於通脹及援助困難戶,加速及大量
增建公共房屋單位;”
李卓人議員就馮檢基議員之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經提出待
議。
14位議員及財經事務司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馮檢基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衞生福利司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李卓人議員就馮檢基議員之議案所提出之修正案議題付諸
表決,但被否決。
馮檢基議員發言答辯。
馮檢基議員之原議案議題付諸表決。
馮檢基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規》第
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40票贊成議案及6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會
議紀要英文版附件。)他宣布馮檢基議員之原議案獲通
過。
議員條例草案
首讀
《1996年香港大學(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公安(修訂)條例草案》
《香港及東南亞正教會條例草案》
上述三項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會議常規》第41(3)
條之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6年香港大學(修訂)條例草案》
李國寶議員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定
,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則
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6年公安(修訂)條例草案》
涂謹申議員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定
,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則
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香港及東南亞正教會條例草案》
李家祥議員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定
,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則
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下次會議
按照《會議常規》,主席宣布休會,並宣布本局於一九九
六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三續會。
會議遂於晚上9時休會。
主席黃宏發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香港
立法局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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