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3)1315/96-97號文件
立法局
會議紀要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第三十五號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
出席議員:
主席黃宏發議員,O.B.E.,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LL.D. (Cantab),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司徒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O.B.E., J.P.
何承天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M.B.E.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O.B.E., J.P.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涂謹申議員
黃宜弘議員
楊 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漢銓議員,J.P.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C.B.E., I.S.O., J.P.
任善寧議員
缺席議員:
曾健成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行政局議員布政司
- 陳方安生女士,C.B.E., J.P.
-
行政局議員財政司
- 曾蔭權先生,O.B.E., J.P.
-
行政局議員律政司
- 馬富善先生,C.M.G., J.P.
-
運輸司
- 蕭炯柱先生,J.P.
-
衞生福利司
- 霍羅兆貞女士,O.B.E., J.P.
-
財經事務司
- 許仕仁先生,J.P.
-
教育統籌司
- 王永平先生,J.P.
-
保安司
- 黎慶寧先生,J.P.
-
庫務司
- 鄺其志先生,J.P.
-
政務司
- 孔郭惠清女士,J.P.
-
規劃環境地政司
- 劉勵超先生,J.P.
列席秘書:
-
立法局秘書處秘書長
- 馮載祥先生
-
立法局秘書處副秘書長
- 羅錦生先生
-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二)
- 林鄭寶玲女士
-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三)
- 陳欽茂先生
下列文件乃依據《會議常規》第14(2)條之規定而正式
提交:
附屬法例 | 法律公告 編號
|
---|
1. 《地租(評估及徵收)規例》
| 296/97
|
2. 《專利(專利當局的指定)公告》
| 297/97
|
3. 《1997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修訂附
表5)令》
| 298/97
|
4. 《土地測量條例(第473章)1997年
(生效日期)公告》
| 301/97
|
5. 《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1997年第28號)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 302/97
|
6. 《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1997年第51號)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 303/97
|
7. 《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
(1997年第127號法律公告)1997年
(生效日期)公告》
| 304/97
|
8. 《詳情請參閱英文版》
| 305/97
|
第106號
| ─
|
僱員再培訓局
年報1995-1996
|
第107號
| ─
|
調查梁銘彥先生離職事件及
有關事宜專責委員會報告
|
第108號
| ─
|
政府帳目委員會就核數署署長第
二十八號衡工量值式核數報告書
提出的報告書(一九九七年六月
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二十八號報告
書)
|
第109號
| ─
|
審核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開支預
算草案的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報
告
|
葉國謙議員提交“調查梁銘彥先生離職事件及有關事宜
專責委員會報告”,並向本局發言。
李家祥議員提交“政府帳目委員會就核數署署長第二十
八號衡工量值式核數報告書提出的報告書 (一九九七年
六月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二十八號報告書)”,並向本局
發言。
楊森議員提交“審核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開支預算草案
的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報告”,並向本局發言。
1. 張文光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教育統籌司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教育統籌司答覆。
2. 劉健儀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運輸司作答。
8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運輸司答覆。
3. 單仲偕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庫務司作答。
4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庫務司答覆。
4. 何敏嘉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衞生福利司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司答覆。
5. 莫應帆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衞生福利司作答。
3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司答覆。
6. 劉漢銓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司作答。
4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司答覆。
第七至二十項質詢之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局各位議
員參閱。
運輸司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將《公共小型巴士(數量限額)公告》(即刊登於憲報
的1986年第146號法律公告)內對可予登記為公共小型
巴士的車輛數目所指明的限制的有效期 (該有效期藉
1995年第245號法律公告延展至1997年6月20日)再延展
至1999年6月20日。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保安司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批准總督會同行政局於1997年5月20日訂立的《1997年
販毒(追討得益)(指定國家和地區)(修訂)令》。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保安司發言答辯。
議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庫務司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稅務條例》附表6第II部修訂,加入 ─
“10. 非洲開發銀行。”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恢復於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動議二讀辯論。
13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庫務司發言答辯。
二讀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恢復於一九九七年六月四日動議二讀辯論。
二讀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恢復於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動議二讀辯論。
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政務司發言答辯。
二讀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本局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下列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第1、2及4條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羅祥國議員就第3(a)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3位議員及庫務司就修正案發言。
羅祥國議員發言答辯。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
羅祥國議員要求點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會議
常規》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25人,反對者29人。(表
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I。)他宣布修正案遭否
決。
得到全委會主席同意,梁智鴻議員在無經預告之情況下
動議下列議案:
假如有委員於是次會議席上,就《1997年應課稅品(修
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之其餘議案要求進
行進一步之點名表決時,應暫停執行《會議常規》第36
條(4)款之規定,以便全委會主席能命令全體委員會在點
名表決鐘鳴響一分鐘之後,立即開始進行有關之點名表
決。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劉健儀議員就第3(c)條第(ii)節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
發言。
兩位議員及庫務司就修正案發言。
劉健儀議員發言答辯。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
劉健儀議員要求點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會議
常規》第37(5)條下令全委會點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45人,反對者6人。(表
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II。)他宣布修正案獲
可決。
劉健儀議員就第3(c)條第(iii)節動議另一項修正案,並向
全委會發言。
3位議員及庫務司就修正案發言。
劉健儀議員發言答辯。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
劉健儀議員要求點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會議
常規》第37(5)條下令全委會點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11人,反對者41人。(表
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III。)他宣布修正案遭
否決。
劉健儀議員進一步就第3(c)條第(iv)節動議修正案,並向
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但遭否決。
經修正之第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
可決。
新訂的第5條經過首讀。
劉健儀議員動議二讀新訂的第5條,並向全委會發言。
二讀新訂的第5條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庫務司就議案發言。
二讀新訂的第5條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新訂的第5條經過二讀。
劉健儀議員動議本條例草案應增補新訂的第5條。增補
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下午6時32分,全委會主席命令全委會暫停會議,並批
准庫務司修改其所提出之新訂的第5條之措辭。
全委會於下午6時40分恢復會議。
新訂的第6條之前的標題及新訂的第6條經過首讀。
庫務司動議二讀新訂的第6條之前的標題及新訂的第6條,
並向全委會發言。
二讀新訂的第6條之前的標題及新訂的第6條之議題經提
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新訂的第6條之前的標題及新訂的第6條經過二讀。
庫務司動議本條例草案應增補新訂的第6條之前的標題及
新訂的第6條。增補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
可決。
下述條文及附表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第1及2條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附表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下述條文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第1至34條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局。
庫務司報告謂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
無經修正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兩項條
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兩項條例草案三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
可決。
兩項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通過。
政務司報告謂
無經修正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條例草
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三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通過。
鄭家富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本局促請政府簽訂工作時數國際公約,並盡快制定法例,
保障僱員在超時工作後,獲得合理報酬。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下午6時50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
會議。
6位議員及教育統籌司就議案發言。
主席於晚上7時40分恢復主持會議。
鄭家富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之議題付諸表決。
鄭家富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規》
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35人,反對者9人。(表決紀錄載
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IV。)他宣布議案獲可決。
莫應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本局促請政府積極考慮香港中醫藥發展籌備委員會的建
議,並就此徵詢業內人士和市民的意見,盡速設立一套
完善的中醫藥註冊和監管制度,並制訂執行時間表,盡
快將中醫藥納入香港醫療和教育系統,以保障市民大眾
的利益。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5位議員及衞生福利司就議案發言。
莫應帆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恢復於一九九六年七月十日動議二讀辯論。
9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晚上9時58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
會議。
另有兩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主席於晚上10時21分恢復主持會議。
再有兩位議員及政務司就議案發言。
陸恭蕙議員發言答辯。
二讀之議題付諸表決。由於主席不能從聽取聲音表決判
斷議案獲可決或是遭否決,因此他根據《會議常規》第
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29人,反對者26人。(表決紀錄載
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V。)他宣布議案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恢復於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動議二讀辯論。
3位議員及教育統籌司就議案發言。
梁耀忠議員發言答辯。
二讀之議題付諸表決。
梁耀忠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規》
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22人,反對者30人。(表決紀錄載
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VI。)他宣布議案遭否決,並且
不會就條例草案進行進一步之議事程序。
本局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6年性別及殘
疾歧視(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陸恭蕙議員就第1、2、10、14、15、18及19條動議修正
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政務司就修正案發言。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全委會主席表示,由於就第2、14、15、18及19條動議
有關刪除之修正案獲可決,第2、14、15、18及19條從
條例草案中刪除。
經修正之第1及10條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
並獲可決。
陸恭蕙議員就第3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政務司就修正案發言。
陸恭蕙議員發言答辯。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由於全委會主席不能從聽取聲
音表決判斷修正案獲可決或是遭否決,因此他根據《會
議常規》第36(4)條下令全委會點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25人,反對者31人。(表
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VII。)他宣布修正案遭
否決。
在全委會主席同意下,梁智鴻議員在無經預告之情況下
動議下列議案:
假如有委員於是次會議席上,就《1996年性別及殘疾歧
視(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之其餘
議案要求進行進一步之點名表決時,應暫停執行《會議
常規》第36條(4)款之規定,以便全委會主席能命令全體
委員會在點名表決鐘鳴響一分鐘之後,立即開始進行有
關之點名表決。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原第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由於全委會
主席不能從聽取聲音表決判斷議案獲可決或是遭否決,
因此他根據《會議常規》第37(5)條下令全委會點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24人,反對者31人。(表決
紀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VIII。)他宣布議案遭否
決。
全委會主席表示由於全委會不同意把第3條納入本條例草
案,即表示亦不會同意把第13條 (與第3條相關者) 納入本
條例草案。因此,第13條不會被讀出,亦不會納入本條
例草案。
陸恭蕙議員就第4、5及6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政務司就修正案發言。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由於全委會主席不能從聽取聲
音表決判斷修正案獲可決或是遭否決,因此他根據《會
議常規》第37(5)條下令全委會點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25人,反對者30人。(表
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IX。)他宣布修正案遭
否決。
原第4、5及6條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但遭
否決。
陸恭蕙議員就第7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政務司就修正案發言。
陸恭蕙議員發言答辯。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經修正之第7條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
陸恭蕙議員及陳偉業議員要求點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
是根據《會議常規》第37(5)條下令全委會點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31人,反對者25人。(表
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X。)他宣布修正案獲
可決。
政務司就第8、9、22及23條發言。
第8、9、22及2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由
於全委會主席不能從聽取聲音表決判斷議案獲可決或是
遭否決,因此他根據《會議常規》第37(5)條下令全委會
點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30人,反對者26人。(表決
紀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XI。)他宣布議案獲可決。
政務司及一位議員就第11條發言。
陸恭蕙議員發言答辯。
第11條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由於全委會主
席不能從聽取聲音表決判斷議案獲可決或是遭否決,因
此他根據《會議常規》第37(5)條下令全委會點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26人,反對者30人。(表決
紀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XII。)他宣布議案遭否決。
15位議員就第12條發言。
在全委會主席同意下,楊森議員在無經預告之情況下動
議下列議案:
第12條之議題現付諸表決。
全委會主席於早上1時42分暫停會議。
全委會於早上1時53分恢復會議。
全委會主席參照英國下議院之慣例,解釋楊森議員提出
議案之理由。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由於全委會主席不
能從聽取聲音表決判斷議案獲可決或是遭否決,因此他
根據《會議常規》第37(5)條下令全委會點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55人,無人反對。(表決紀
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XIII。)他宣布第12條之議題
現付諸表決之議案獲可決。
第1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由於全委會主
席不能從聽取聲音表決判斷議案獲可決或是遭否決,因
此他根據《會議常規》第37(5)條下令全委會點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23人,反對者33人。(表決
紀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XIV。)他宣布議案遭否
決。
陸恭蕙議員就第16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兩位議員及政務司就修正案發言。
陸恭蕙議員發言答辯。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由於全委會主席不能從聽取聲
音表決判斷修正案獲可決或是遭否決,因此他根據《會
議常規》第37(5)條下令全委會點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31人,反對者25人。(表
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XV。)他宣布修正案獲
可決。
經修正之第16條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由於
全委會主席不能從聽取聲音表決判斷議案獲可決或是遭
否決,因此他根據《會議常規》第37(5)條下令全委會點
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31人,反對者25人。(表決
紀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XVI。)他宣布議案獲可決。
政務司就第17條發言。
陸恭蕙議員發言答辯。
第17條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但遭否決。
政務司就第20條發言。
陸恭蕙議員發言答辯。
第20條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
陸恭蕙議員要求點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會議
常規》第37(5)條下令全委會點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31人,反對者25人。(表決
紀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XVII。)他宣布議案獲可
決。
陸恭蕙議員就第21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政務司就修正案發言。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由於全委會主席不能從聽取聲
音表決判斷修正案獲可決或是遭否決,因此他根據《會
議常規》第37(5)條下令全委會點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30人,反對者26人。(表
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XVIII。)他宣布修正案
獲可決。
經修正之第21條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
可決。
陸恭蕙議員就第24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政務司就修正案發言。
陸恭蕙議員發言答辯。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由於全委會主席不能從聽取聲
音表決判斷修正案獲可決或是遭否決,因此他根據《會
議常規》第37(5)條下令全委會點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25人,反對者30人。(表
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XIX。)他宣布修正案
遭否決。
原第24條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但遭否決。
陸恭蕙議員就第25、28、29、31、32、33、35、36、39
及40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衞生福利司就修正案發言。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全委會主席表示,由於就第25、28、29、31、32、33、
35、36、39及40條動議有關刪除之修正案獲可決,第25、
28、29、31、32、33、35、36、39及40條會從條例草案
中刪除。
陸恭蕙議員就第26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衞生福利司就修正案發言。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但遭否決。
原第26條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但遭否決。
陸恭蕙議員就第27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衞生福利司就修正案發言。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但遭否決。
原第27條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但遭否決。
衞生福利司就第34條發言。
第34條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但遭否決。
衞生福利司就第37條發言。
陸恭蕙議員發言答辯。
第37條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由於全委會主
席不能從聽取聲音表決判斷議案獲可決或是遭否決,因
此他根據《會議常規》第37(5)條下令全委會點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30人,反對者25人。(表決
紀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XX。)他宣布議案獲可決。
陸恭蕙議員就第38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衞生福利司就修正案發言。
陸恭蕙議員發言答辯。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由於全委會主席不能從聽取聲
音表決判斷修正案獲可決或是遭否決,因此他根據《會
議常規》第37(5)條下令全委會點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29人,反對者25人。(表
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XXI。)他宣布修正案
獲可決。
經修正之第38條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
可決。
新訂的第16A條經過首讀。
陸恭蕙議員動議二讀新訂的第16A條,並向全委會發言。
二讀新訂的第16A條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兩位議員及政務司就議案發言。
陸恭蕙議員發言答辯。
二讀新訂的第16A條之議題付諸表決。由於全委會主席
不能從聽取聲音表決判斷議案獲可決或是遭否決,因此
他根據《會議常規》第37(5)條下令全委會點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33人,反對者22人。(表決
紀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XXII。)他宣布議案獲可
決。
新訂的第16A條經過二讀。
陸恭蕙議員動議本條例草案應增補新訂的第16A條。增
補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新訂的第16B條經過首讀。
陸恭蕙議員動議二讀新訂的第16B條,並向全委會發言。
二讀新訂的第16B條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一位議員及政務司就議案發言。
陸恭蕙議員發言答辯。
二讀新訂的第16B條之議題付諸表決。由於全委會主席
不能從聽取聲音表決判斷議案獲可決或是遭否決,因此
他根據《會議常規》第37(5)條下令全委會點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27人,反對者27人。(表決
紀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XXIII。)全委會主席表示,
他先前按照狄尼遜議長(DENISON)於一八六七年所作
之決定,行使過決定性表決權。他遂行使其決定性表決
權,表決反對,並宣布議案遭否決。
新訂的第33A條經過首讀。
陸恭蕙議員動議二讀新訂的第33A條,並向全委會發言。
二讀新訂的第33A條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衞生福利司就議案發言。
陸恭蕙議員發言答辯。
二讀新訂的第33A條之議題付諸表決。由於全委會主席
不能從聽取聲音表決判斷議案獲可決或是遭否決,因此
他根據《會議常規》第37(5)條下令全委會點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31人,反對者23人。(表決
紀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XXIV。)他宣布議案獲可
決。
新訂的第33A條經過二讀。
陸恭蕙議員動議本條例草案應增補新訂的第33A條。增
補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局。
陸恭蕙議員報告謂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條例草
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三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政務司就議案發言。
陸恭蕙議員發言答辯。
三讀之議題付諸表決。由於主席不能從聽取聲音表決判
斷議案獲可決或是遭否決,因此他根據《會議常規》第
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31人,反對者23人。(表決紀錄載
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XXV。)他宣布議案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通過。
按照《會議常規》,主席宣布本局休會,並宣布本局於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七日星期四續會。
會議遂於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二日早上3時01分休會。
主席黃宏發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香港
立法局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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