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3)212/96-97號文件
立法局
會議紀要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第七號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三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
出席議員:
主席黃宏發議員,O.B.E.,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李國寶議員,O.B.E., LL.D. (Cantab),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司徒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O.B.E., J.P.
何承天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M.B.E.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O.B.E., J.P.
唐英年議員,J.P.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F.Eng., J.P.
黃宜弘議員
楊 森議員
黃偉賢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漢銓議員,J.P.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C.B.E., I.S.O., J.P.
缺席議員:
李柱銘議員,Q.C., J.P.
劉慧卿議員
李華明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陸恭蕙議員
吳靄儀議員
任善寧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行政局議員財政司
- 曾蔭權先生,O.B.E., J.P.
- 行政局議員律政司
- 馬富善先生,C.M.G., J.P.
- 文康廣播司
- 周德熙先生,C.B.E., J.P.
- 憲制事務司
- 吳榮奎先生,J.P.
- 衞生福利司
- 霍羅兆貞女士,O.B.E., J.P.
- 教育統籌司
- 王永平先生,J.P.
- 規劃環境地政司
- 梁寶榮先生,J.P.
- 庫務司
- 鄺其志先生,J.P.
- 經濟司
- 葉澍堃先生,J.P.
- 工務司
鄺漢生先生,J.P.
- 工商司
- 譚榮邦先生,J.P.
列席秘書:
- 立法局秘書處秘書長
- 馮載祥先生
- 立法局秘書處副秘書長
- 羅錦生先生
-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一)
- 吳文華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會議常規》第14(2)條之規定而正式提
交:
附屬法例 | 法律公告 編號
|
1.《1996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排放污 染廢物費用)(修訂)規例》 | 46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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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6年建築工地升降機及塔式工作平 台(安全)(費用)(修訂)規例》 | 468/96
|
3.《1996年僱員補償(修訂)規例》 | 469/96
|
4.《1996年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修訂附表 5)公告》 | 470/96
|
5.《公職指定》 | 471/96
|
6.《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親父鑑定法律 程序條例)令》 | (C)111/96
|
7.《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佔用人法律責 任條例)令》 | (C)112/96
|
8.《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1981年英國國 籍法令 (相應修訂)條例)令》 | (C)113/96
|
9.《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英國國籍(雜 項條文)條例)令》 | (C)114/96
|
10.《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不良醫藥廣 告條例)令》 | (C)115/96
|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提交的文件
第32號 | ─ |
市政局截至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 | 止年度經審核的資產負債表及收支總
|
| | 表(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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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號 | ─ | 市政局年報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
|
第34號 | ─ | 一九九六至九七財政年度第二季由市
|
| | 政局通過的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財政
|
| | 預算修訂(譯名)
|
質詢
1.鄭家富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文康廣播司作答。
2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文康廣播司答覆。
2.鄭明訓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工務司作答。
5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工務司答覆。
3.何承天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衞生福利司作答。
7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司答覆。
4.陳婉嫻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教育統籌司作答。
4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教育統籌司答覆。
5.羅叔清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工商司作答。
3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工商司答覆。
第六至二十項質詢之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局各位議員
參閱。
政府條例草案
首讀
《1996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汽車(首次登記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1996年建築師、工程師、測量師及規劃師註冊(雜項修
訂)條例草案》
上述3項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會議常規》第41條
第(3)款之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6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
規劃環境地政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
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
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6年汽車(首次登記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庫務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
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
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6年建築師、工程師、測量師及規劃師註冊(雜項修
訂)條例草案》
工務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
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
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議員議案
特區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政綱
在請李卓人議員動議議案之前,主席表示葉國謙議員已作
出預告,表示擬就李議員之議案動議修正案,而廖成利議
員亦已作出預告,表示擬就葉議員之擬議修正案動議修正
案。葉議員就李議員議案所提出之修正案,是刪去了李議
員議案之所有有效字眼,另加入字眼,用以代替其建議刪
去之字眼。主席又表示若稍後本局通過葉議員之修正案,
或葉議員經廖議員修正之修正案,即表示本局接納以葉議
員之修正版本,或葉議員經廖議員修正之修正版本代替原
議案。他補充說根據上次會議就辯論單仲偕議員有關“對
法定公用事業機構加強監管”議案所作之裁決,在他宣布
葉議員之修正案,或葉議員經廖議員修正之修正案獲通過
後,他會隨即宣布由李議員動議,經葉議員修正之議案,
或經葉議員及廖議員修正之議案,亦已獲本局通過,辯論
亦即告結束。但若葉議員之修正案,或其經廖議員修正之
修正案不獲通過,則會遵循慣常之程序。
李卓人議員表示,他擬就主席於開始會議之前所作之私下
裁決提出規程問題。主席於下午4時05分暫停會議,讓李
議員以書面遞交規程問題,供他考慮。
本局於下午5時05分恢復會議。
主席表示李卓人議員以書面遞交了規程問題,要求他裁定
葉國謙議員之擬議修正案,是否與李議員之議案相關。主
席解釋謂就是否相關這一問題,李議員議案中提及之事項
分為兩部分。首先是因在中國政府所採取之“小圈子”推
選制度下,其中幾名行政長官候選人之政綱內容對本港民
主發展及人權保障加以迴避,故深表失望。第二部分則是
應經一人一票選擧產生行政長官。葉國謙議員就李議員之
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亦包括兩部分:其一,葉議員建議本
港民主發展之步伐和保障人權之問題,在《基本法》中已
有明確條文規定;其二,葉議員建議支持特區行政長官按
《基本法》規定產生。厄斯金.梅(Erskine May)(第336頁
,第21版)說明,“修正案之目的可以是修改一項問題
(議案),使之更能被接受,或是向議院(下議院)提
交一項不同的建議,以代替原來的問題(議案)”。葉
議員之修正案擬修改李議員之議案,並向本局提交不同
之建議,以代替李議員原來之建議。因此,其修正案與
建議本局進行辯論之事項是相關的,亦與李議員之議案
相關。
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參與由中國政府策劃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推選的
候選人,其中幾名的政綱內容對本港民主發展及人權保障
加以迴避,顯示他們沒有決心捍衞“一國兩制、高度自治
”的概念,亦反映在中國政府所操縱的“小圈子”推選制
度下,只容許出現政治上以中國政府意願為依歸的政綱;
對此,本局深表失望,並強調只有經由香港市民以一人一
票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才能有效保障港人權益。”
李卓人議員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又提議進行合併
辯論,一併辯論議案、由葉國謙議員就議案提出之修正案
,以及由廖成利議員就葉議員之修正案所提出之修正案。
由於沒有議員反對,主席遂命令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
議案及兩項擬議修正案。
葉國謙議員就李卓人議員之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本
局發言:
刪除“參與由中國政府策劃的”,並以“鑑於”代替;刪
除“推選的候選人,其中幾名的政綱內容對本港民主發展
及人權保障加以迴避,顯示他們沒有決心捍衞“一國兩制
、高度自治”的概念,亦反映在中國政府所操縱的“小圈
子”推選制度下,只容許出現政治上以中國政府意願為依
歸的政綱;對此,”並以“的選舉是按基本法所訂定的程
序進行,而本港民主發展的步伐和保障人權的問題,在基
本法中亦有明確的條文規定”代替;及刪除“深表失望,
並重申只有經由香港市民以一人一票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
,才能有效保障港人權益”,並以“支持特區行政長官按
基本法規定產生,以利平穩過渡”代替。
葉國謙議員就李卓人議員之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議題經提
出待議。
廖成利議員就葉國謙議員之擬議修正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並向本局發言:
在“支持特區行政長官按基本法規定產生”之後,加上下
列字句:
“,並呼籲推選委員會充分尊重香港市民的意願,選出一
位有抱負有能力落實“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
,捍衞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權利及自由,改善基層市民民生
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廖成利議員就葉國謙議員之修正案所動議之修正案議題經
提出待議。
5位議員就議案及兩項修正案發言。
在梁耀忠議員發言期間,一位議員要求就梁議員所作之一
項被指為帶侮辱性之言論作出解釋。主席問梁議員其言論
是否指本局議員,而梁議員回答謂確是指本局議員。主席
裁定有關言論屬侮辱性言詞,並要求梁議員將之收回。為
回應梁議員之要求,主席於下午6時20分暫停會議。
本局於下午6時28分恢復會議。
主席表示他於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會議席上,已就有
關使用冒犯性及侮辱性之言詞作出裁決,並宣讀了裁決之
以下節錄部分:“冒犯性及侮辱性之用語,被視為屬不適
用於議會之用語,不應在本局及其屬下委員會中使用。根
據《會議常規》第31(4)條,凡對立法局議員使用冒犯
性及侮辱性語文,即屬不合乎規程。根據《會議常規》第
31(5)條,議員不得意指其他議員有不正當動機。該等
令人反感之用語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對其他議員之人格有
減損作用者,而另一類則是直接褻瀆、侮辱及粗鄙者。本
席裁定這兩種語文均屬不合乎規程。倘若本局議員非故意
地在其演辭中使用了令人反感的用語,本席當請該議員把
演辭中本席視為不適用於議會規程之有關措辭重新整理。
倘有關之議員對該要求聽若罔聞,或未能重新整理措辭,
使其演辭不再令人反感,則本席會命令他立即收回其演辭
有關部分,或是命令該名議員道歉。倘本席之命令不獲遵
守,本席會把該等行為視為極不檢點,並會根據《會議常
規》第34條命令該議員立即退席,不得繼續參與本局該次
會議之其餘部分。”
主席再次要求梁耀忠議員收回他裁定為帶侮辱性之言詞。
梁議員拒絕收回,而主席則根據《會議常規》第34(2)條,
命令梁議員立即退席,不得繼續參與本局是次會議之其餘
部分。
另有13位議員就議案及兩項修正案發言。
主席請葉國謙議員就廖成利議員之修正案第二次發言。
李卓人議員就兩項修正案發言。
憲制事務司就議案及兩項修正案發言。
黃偉賢議員得到主席同意,在無經預告情況下,根據《會
議常規》第30(1)條,動議下列議案:
有關“特區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政綱”之辯論中止待續。
黃偉賢議員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3位議員就黃議員之議案發言。
黃議員議案之議題付諸表決。由於主席不能從聽取聲音表
決判斷議案獲可決或是遭否決,因此他根據《會議常規》
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20人,反對者27人。(表決紀錄載於
會議紀要英文版附件I。)他宣布黃偉賢議員之議案遭否決
。
廖成利議員就葉國謙議員之修正案所動議之修正案議題付
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修正案遭否決。
馮檢基議員及廖成利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
《會議常規》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15人,反對者19人。(表決紀錄載
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件II。)他宣布廖成利議員就葉國謙
議員之修正案所動議之修正案遭否決。
葉國謙議員就李卓人議員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議題付諸表
決。由於主席不能從聽取聲音表決判斷修正案獲可決或是
遭否決,因此他根據《會議常規》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
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25人,反對者19人。(表決紀錄載
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件III。)他宣布葉國謙議員就李卓人
議員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獲通過。
主席又宣布由李卓人議員動議,經葉國謙議員修正之議案
獲可決。
加強對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的監管
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本局譴責政府拒絕對具有壟斷優勢的香港中華煤氣有限
公司(“煤氣公司”)進行監管,因而導致煤氣公司罔顧
市民利益而任意加價,並要求政府重新考慮對煤氣公司進
行監管,以增加其透明度和問責性,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單仲偕議員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陳鑑林議員
已作出預告,表示擬就此項議案動議修正案,而羅祥國議
員亦已作出預告,表示擬就陳議員之擬議修正案動議修正
案。他提議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兩項修正案。
由於沒有議員反對,主席遂命令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
議案及兩項修正案。
陳鑑林議員就單仲偕議員之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本
局發言:
在“本局”之前加上“鑑於香港中華煤氣公司(“煤氣公
司”)目前已有相當大的市場佔有率,”;刪除“譴責”
,並以“促請”代替;刪除“拒絕對具有壟斷優勢的香港
中華煤氣有限公司(“煤氣公司”)進行監管,因而導致
煤氣公司罔顧市民利益而任意加價,並要求政府重新考慮
對煤氣公司進行監管”,並以“採取積極措施,鼓勵良性
競爭”代替;刪除“以”;並以“並”代替;刪除“其”
並以“煤氣公司運作”代替;刪除“和問責性”;及刪除
“及”,並以“以”代替。
陳鑑林議員就單仲偕議員之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議題經提
出待議。
羅祥國議員就陳鑑林議員之擬議修正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並向本局發言:
刪除“採取積極措施,”並以“直接監管煤氣公司及引進
新競爭者,”代替;及刪除“,鼓勵良性競爭”。
羅祥國議員就陳鑑林議員之修正案所動議之修正案議題經
提出待議。
1位議員就議案及兩項修正案發言。
晚上8時45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
議。
另有6位議員就議案及兩項修正案發言。
主席於晚上9時20分恢復主持會議。
主席請陳鑑林議員就羅祥國議員之修正案第二次發言。
單仲偕議員就兩項修正案發言。
經濟司就議案及兩項修正案發言。
羅祥國議員就陳鑑林議員之修正案所動議之修正案議題付
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修正案遭否決。
羅祥國議員及單仲偕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
《會議常規》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22人,反對者22人。(表決紀錄載
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件IV。)主席表示,他先前曾按照狄
尼遜議長(DENISON)於一八六七年所作之決定,行使過
決定性表決權。他遂行使其決定性表決權,表決反對,並
宣布羅祥國議員就陳鑑林議員之修正案所動議之修正案遭
否決。
陳鑑林議員就單仲偕議員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議題付諸表
決。陳榮燦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規
》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23人,反對者22人。(表決紀錄載
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件V。)他宣布陳鑑林議員就單仲偕
議員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獲可決。
單仲偕議員發言答辯。
由單仲偕議員動議,經陳鑑林議員修正之議案之議題付諸
表決。由於主席不能從聽取聲音表決判斷經修正之議案獲
可決或是遭否決,因此他根據《會議常規》第36(4)條下令
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經修正之議案者23人,反對者22人。(表決
紀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件VI。)他宣布由單仲偕議員
動議,經陳鑑林議員修正之議案獲可決。
下次會議
按照《會議常規》,主席宣布休會,並宣布本局於一九九
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星期三續會。
會議遂於晚上9時54分休會。
主席黃宏發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香港
立法局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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