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3)901/96-97號文件


立法局
會議紀要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第二十七號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下午2時30分


出席議員:

    主席黃宏發議員,O.B.E.,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LL.D. (Cantab),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司徒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O.B.E., J.P.
    何承天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M.B.E.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O.B.E., J.P.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O.B.E., F.Eng., J.P.
    黃宜弘議員
    楊 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漢銓議員,J.P.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C.B.E., I.S.O., J.P.
    任善寧議員

缺席議員 :

    李卓人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行政局議員布政司
陳方安生女士,C.B.E., J.P.
行政局議員財政司
曾蔭權先生,O.B.E., J.P.
行政局議員律政司
馬富善先生,C.M.G., J.P.
文康廣播司
周德熙先生,C.B.E., J.P.
運輸司
蕭炯柱先生,J.P.
憲制事務司
吳榮奎先生,J.P.
房屋司
黃星華先生,O.B.E., J.P.
衞生福利司
霍羅兆貞女士,O.B.E., J.P.
財經事務司
許仕仁先生,J.P.
教育統籌司
王永平先生,J.P.
規劃環境地政司
梁寶榮先生,J.P.
工商司
俞宗怡女士,J.P.
工務司
鄺漢生先生,J.P.
經濟司
關永華先生,J.P.
政務司
孔郭惠清女士,J.P.
保安司
尤曾家麗女士,J.P.

列席秘書 :

立法局秘書處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二)
林鄭寶玲女士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三)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會議常規》第14(2)條之規定而正式提
交: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
編號
1. 《1997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
(修訂)規例1997年(修訂)規例》
135/97
2. 《1997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 (修訂) (第4號)規例》 136/97
3. 《青馬管制區(使用費、費用及收費)
規例》
137/97
4. 《1997年渡輪服務(香港油蔴地小輪
船有限公司)(船費釐定)(修訂)
令》
138/97
5. 《1997年渡輪服務(天星小輪有限公
司)(船費釐定)(修訂)令》
139/97
6. 《1997年建築物管理(費用)(修訂)
規例》
146/97
7. 《1997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
(修訂) 規例1997年(修訂)規例》
147/97
8. 《1997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
(修訂) (第2號)規例》
148/97
9. 《1997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
(修訂) (第5號)規例》
149/97
10. 《1997年航空(香港)(修訂附表16)
令》
150/97
11. 《1997年精神病院(綜合)宣布(修訂
附表)令》
151/97
12. 《1997年醫院管理局條例(修訂附表)
令》
152/97
13. 《1997年法定語文(根據第4D條修改文
本) (第12號)令》
153/97
14. 《1997年驗屍場所(修訂)(第2號)令》 154/97
15. 《1997年公眾衞生及巿政條例(公眾巿
場)(指定事宜及修訂附表10)令》
155/97
16. 《1997年公眾衞生及巿政條例(公眾遊 樂場地)(修訂附表4)(第2號)令》 156/97
17. 《1997年領養(修訂)規則》 157/97
18. 《1997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安全標
準) (修訂)公告》
158/97
19. 《1997年巿政局轄區內街巿(修訂)宣
布》
159/97
20. 《捕鯨業(規管)規例(1997年第48號 法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160/97
21. 《法定 語文(中文真確本)(陸軍義 勇軍及海軍義勇軍恩恤金條例)令》 (C)77/97
22. 《法定 語文(中文真確本)(聖道明 瑪利諾女修會法團條例)令》 (C)78/97
23.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華人 基督教聯會法團條例)令》 (C)79/97
24.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倫敦傳道 會法團條例)令》 (C)80/97
25.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基督教靈 糧世界佈道會法團條例)令》 (C)81/97
26. 《法定 語文(中文真確本)(中華基 督教會香港區會法團條例)令》 (C)82/97
2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華人永遠墳 場條例)令》 (C)83/97
28.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刑事訴訟 程序條例)令》 (C)84/97
29.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葡僑教育 及福利基金法團條例)令》 (C)85/97
30. 《法定 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工程 師學會 條例)令》 (C)86/97
31.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麥理浩 爵士信託基金條例)令》 (C)87/97
32.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警察子 女教育信託基金條例)令》 (C)88/97
33.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警察教 育及福利信託基金條例)令》 (C)89/97
34. 《法定 語文(中文真確本)(商船
海員援助基金條例)令》
(C)90/97
35.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童軍總
會條例)令》
(C)91/97
36. 《法定 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
女童軍總會條例)令》
(C)92/97
3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北角碼頭
有限公司條例)令》
(C)93/97
38. 《法定 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房
屋協會法團條例)令》
(C)94/97
39.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遊樂
場協會條例)令》
(C)95/97
40.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救世軍條
例)令》
(C)96/97
41.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青少
年培育會法團條例)令》
(C)97/97
42. 《法定 語文(中文真確本)(社會工 作訓練基金條例)令》 (C)98/97
43.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柏立基爵 士信託基金條例)令》 (C)99/97
44.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出口 信用保險局條例)令》 (C)100/97
45.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戴麟趾爵 士康樂基金條例)令》 (C)101/97
46.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電視條例)
令》
(C)102/97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提交的文件

第86號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第三季度批准對 核准開支預算作出修改的報告公共財
政條例:第8條
第87號 星島基金貸款助學金截至一九九六年 八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審核周年帳
目及核數署署長報告(譯名)
第88號 香港扶輪社貸款助學金截至一九九六 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審核周年 帳目及核數署署長報告(譯名)
第89號 消費者委員會年報1995 - 1996
第90號 地下鐵路公司一九九六年年報
第91號 九廣鐵路公司一九九六年年報
第92號 回應一九九七年一月政府帳目委員會 第二十七號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第93號 調查梁銘彥先生離職事件及有關事宜 專責委員會特別報告

發言

布政司就其提交之“回應一九九七年一月政府帳目委員 會第二十七號報告書的政府覆文”向本局發言。

葉國謙議員就其提交之“調查梁銘彥先生離職事件及有 關事宜專責委員會特別報告”向本局發言。葉國謙議員 為由本局所委任之專責委員會主席。

質詢

1. 楊森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工務司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工務司答覆。

2. 黃秉槐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司作答。

1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司答覆。

3. 陳榮燦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財經事務司作答。

4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財經事務司答覆。

4. 鄭家富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保安司作答。

2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司答覆。

5. 陳偉業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司作答。

4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司答覆。

第六至二十項質詢之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局各位議
員參閱。

政府議案

《西區海底隧道條例》及《釋義及通則條例》

運輸司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在作出下述修訂後,批准香港西區隧道有限公司於1997
年4月3日訂立的《西區海底隧道附例》 ─

  1. 在第11條中,刪去“隧道管道”而代以“隧道”;

  2. 在第13(1)(j)條中,刪去“擾亂”而代以“干預”;

  3. 在第20(2)條中,刪去“汽車”而代以“車輛”;

  4. 在第23(h)(iii)條中,刪去“在公司的任何財產上攀
    爬”而代以“爬上”;

  5. 在附表的第4號圖形中,刪去“本訊號可適用於不
    設琥珀色燈光訊號的隧道費收費亭。”而代以“本 訊號可在不設琥珀色燈光訊號的情況下在隧道費收
    費亭使用。”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破產條例》

財經事務司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批准署理首席大法官於1997年3月25日訂立的《1997年 破產(費用及百分率)(修訂)令》。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破產條例》

財經事務司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批准署理首席大法官於1997年3月25日訂立的《1997年
破產(修訂)規則》。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公司條例》

財經事務司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批准署理首席大法官於1997年3月25日訂立的《1997年 公司(費用及百分率)(修訂)令》。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公司條例》

財經事務司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批准署理首席大法官於1997年3月25日訂立的《1997年
公司(清盤)(修訂)規則》。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政府條例草案

首讀

《1997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第2號)條
例草案》

《公眾假期(1997年特別假期)條例草案》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草案》

《1997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

《大規模毀滅武器(提供服務的管制)條例草案》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草案》

上述各項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會議常規》第 41(3)條之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7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第2號)
條例草案》

衞生福利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 規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 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公眾假期(1997年特別假期)條例草案》

教育統籌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 規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
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草案》

保安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 規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 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7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

規劃環境地政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 規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
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大規模毀滅武器(提供服務的管制)條例草案》

工商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 規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
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草案》

政務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 規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
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死因裁判官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六年二月七日動議二讀辯論。

2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律政司發言答辯。

二讀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7年司法(雜項規定)(第2號)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七年四月九日動議二讀辯論。

二讀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動議二讀辯論。

2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衞生福利司發言答辯。

二讀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7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五日動議二讀辯論。

二讀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7年尤德爵士紀念基金(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九日動議二讀辯論。

二讀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7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動議二讀辯論。

二讀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運貨貨櫃(安全)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七年一月八日動議二讀辯論。

1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經濟司發言答辯。

二讀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6年建築師、工程師、測量師及規劃師註冊
(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動議二讀辯論。

二讀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下列條例草案:

《死因裁判官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及附表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第1、3至9、12、15、18、21至24、26、28至33、35至 39、41、42、45至55、57至60、62、69、72、74、75及 76條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律政司就第2、10、11、13、14、16、17、19、20、25、 27、34、40、43、44、56、61、63至68、70、71、73及 77條動議修正案,並向本委員會發言。

修正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經修正之第2、10、11、13、14、16、17、19、20、25、 27、34、40、43、44、56、61、63至68、70、71、73及 77條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新訂之第12A條經過首讀。

律政司動議二讀新訂之第12A條,並向本委員會發言。 二讀新訂之第12A條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全委會主席表示梁智鴻議員亦作出預告,表示擬建議本 條例草案應增補新訂之第12A條。他提議進行合併辯論, 一併辯論律政司之議案及梁議員之建議。由於沒有議員 反對,主席遂命令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律政司之議
案及梁議員之建議。

全委會主席邀請梁議員就律政司之議案及其本身之建議 發言。然而,他補充謂除非律政司之修正案不獲可決, 否則梁議員不可動議其擬議修正案。

梁議員就律政司之議案及其本身之建議發言。

2位議員就律政司之議案及梁議員之建議發言。

律政司發言答辯。

律政司動議二讀新訂之第12A條之議題付諸表決。全委 會主席表示他以為議案遭否決。

劉健儀議員及楊孝華議員要求點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 是根據《會議常規》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25人,反對者24人。(表決 紀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I。)他宣布律政司就二讀 新訂之第12A條所動議之議案獲可決。

全委會主席又表示,由於律政司之議案獲可決,梁議員 不可動議二讀其所建議之新訂之第12A條。

新訂之第12A條經過二讀。

律政司動議本條例草案應增補新訂之第12A條。增補之 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新訂之第60A條之前的標題及新訂之第60A條經過首讀。

律政司動議二讀新訂之第60A條之前的標題及新訂之第 60A條,並向本局發言。二讀新訂之第60A條之前的標 題及新訂之第60A條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
獲可決。

新訂之第60A條之前的標題及新訂之第60A條經過二讀。

律政司動議本條例草案應增補新訂之第60A條之前的標 題及新訂之第60A條。增補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
決,並獲可決。

律政司就附表1及2動議修正案,並向本委員會發言。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經修正之附表1及2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
獲可決。

《1997年司法(雜項規定)(第2號)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第1至7條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律政司就第8條動議修正案,並向本委員會發言。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經修正之第8條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
可決。

新訂之第7A條經過首讀。

律政司動議二讀新訂之第7A條,並向本委員會發言。 二讀新訂之第7A條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
獲可決。

新訂之第7A條經過二讀。

律政司動議本條例草案應增補新訂之第7A條。增補之 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及附表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第1、5至8、11至15、17至20、22、27、29至32、35、 37、及38條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衞生福利司就第2、3、9、10、16、21、23至26、28、 33、34及36條動議修正案,並向本委員會發言。

修正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何敏嘉議員再就第3、33及34條動議修正案,並向本委
員會發言。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經修正之第2、3、9、10、16、21、23至26、28、33、 34及36條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何敏嘉議員就第4條動議修正案,並向本委員會發言。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經修正之第4條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
決。

新訂之第2A條經過首讀。

衞生福利司動議二讀新訂之第2A條,並向本委員會發 言。二讀新訂之第2A條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
並獲可決。

新訂之第2A條經過二讀。

衞生福利司動議本條例草案應增補新訂之第2A條。增補 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衞生福利司就附表1動議修正案,並向本委員會發言。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何敏嘉議員再就附表1動議修正案,並向本委員會發言。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經修正之附表1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附表2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1997年保險公司 (修訂) 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第1至16條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1997年尤德爵士紀念基金(修訂)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第1至6條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1997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第1至17條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運貨貨櫃(安全)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及附表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第1至16、18及20至29條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經濟司就第17及19條動議修正案,並向本委員會發言。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經修正之第17及19條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
並獲可決。

經濟司就附表1動議修正案,並向本委員會發言。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經修正之附表1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
可決。

附表2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1996年建築師、工程師、測量師及規劃師
註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第1至4、6、8至11、13、15至18、20、22、23、24及26
條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工務司就第5、7、12、14、19、21、25及27條動議修正
案,並向本委員會發言。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經修正之第5、7、12、14、19、21、25及27條納入本條
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局。

三讀

律政司報告謂

《死因裁判官條例草案》及

《1997年司法(雜項規定)(第2號)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兩項條
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兩項條例草案三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
可決。

兩項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通過。

衞生福利司報告謂

《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條例草
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通過。

財經事務司報告謂

《1997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無經修正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草
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通過。

教育統籌司報告謂

《1997年尤德爵士紀念基金(修訂)條例草案》

無經修正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草
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通過。

保安司報告謂

《1997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

無經修正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條例草
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通過。

經濟司報告謂

《運貨貨櫃(安全)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草
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通過。

工務司報告謂

《1996年建築師、工程師、測量師及規劃師
註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草
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通過。

議員議案

《釋義及通則條例》

葉國謙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將於1997年3月19日提交立法局省覽的《西區海底隧道 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7年第94號法律公告)修訂,
在第2條中 ─

  1. 將(c)及(d)段分別重編為(e)及(f)段;

  2. 廢除(a)及(b)段而代以 ─

      “(a) 直至1997年10月22日為止,隧 道內的一氧化碳氣體濃度,在任何5分鐘 的時間內,以容積計濃度的平均數不超過
      百萬分之125;

    自1997年10月23日起,隧道內的一氧化碳氣體 濃度,在任何5分鐘的時間內,以容積計濃度的 平均數不超過百萬分之100;

  3. 直至1997年10月22日為止,隧道內的二氧化氮 氣體濃度,在任何5分鐘的時間內,以容積計濃 度的平均數不超過百萬分之1.5;

  4. 自1997年10月23日起,隧道內的二氧化氮氣體 濃度,在任何5分鐘的時間內,以容積計濃度的
    平均數不超過百萬分之1;”。

運輸司就議案發言。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主席於下午6時35分暫停會議。

本局於下午6時58分恢復會議。

英國政府提交國會一九九六年度香港事務年報

梁智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本局得悉《英國政府提交國會一九九六年度香港事務年
報白皮書》。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13位議員及憲制事務司就議案發言。

梁智鴻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巴士專營權

黃偉賢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本局促請政府在本年八月底當九龍巴士有限公司(“九 巴”)專營權屆滿後,撤銷其利潤管制計劃,並積極引 入其他巴士經營者在九龍和新界地區開辦路綫與九巴競 爭,務求改善九龍和新界地區的巴士服務。

黃偉賢議員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劉健儀議 員已作出預告,表示擬就此項議案動議修正案。他提議 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案。由於沒有 議員反對,主席遂命令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
擬議修正案。

劉健儀議員就黃偉賢議員之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
本局發言:

刪除“積極引入其他巴士經營者在九龍和新界地區開辦 路綫與九巴競爭”,並以“採取適當措施監管九巴的運 作及促使其提高服務質素,同時積極鼓勵各公共交通工 具經營者進行良性競爭”代替;及刪除“九龍和新界地 區的巴士”,並以“全港的公共交通”代替。

劉健儀議員就黃偉賢議員之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議題經
提出待議。

3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晚上9時14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
會議。

另有3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主席於晚上9時30分恢復主持會議。

再有2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黃偉賢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運輸司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劉健儀議員就黃偉賢議員之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議題付
諸表決。

劉健儀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規》
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20人,反對者21人。(表決紀錄 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II。)他宣布劉健儀議員就黃
偉賢議員之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遭否決。

黃偉賢議員發言答辯。

黃偉賢議員之原議案付諸表決。

曾健成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規》
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30人,反對者10人。(表決紀錄載 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III。)他宣布黃偉賢議員之原議
案獲可決。

議員條例草案

首讀

《截取通訊條例草案》

《不公平解僱條例草案》

上述各項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會議常規》第
41(3)條之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截取通訊條例草案》

涂謹申議員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 規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
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不公平解僱條例草案》

梁耀忠議員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 規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 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下次會議

按照《會議常規》,主席宣布本局休會,並宣布本局於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四續會。

會議遂於晚上10時34分休會。


主席黃宏發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九日


香港
立法局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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