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96/97-11(1)
修訂本
立 法 局
議事程序表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四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
I.文件
附屬法例 | 法律公告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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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6年廢物處置(許可證及牌照)(表 格及費用)(修訂)規例》 | 4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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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6年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 (修訂)規例》 | 4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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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6年水污染管制(一般)(修訂)規 例》 | 49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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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96年噪音管制(一般)(修訂)(第2 號)規例》 | 496/96
|
5.《1996年噪音管制(空氣壓縮機)(修 訂)規例》 | 49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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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96年噪音管制(手提撞擊式破碎 機)(修訂)規例》 | 49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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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96年空氣污染管制(指明工序) (修訂)規例》 | 4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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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96年道路交通條例(修訂附表10) 令》 | 5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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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96年保護臭氧層(費用)(修訂)規 例》 | 5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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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海上傾倒物料(費用)規例》 | 5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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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96年儲稅券(利率)(第4號)公告》 | 5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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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96年小販(認可區)(第4號)宣布》 | 5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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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95年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修
訂)條例(1995年第73號)1996年(生效
日期)公告》 | 5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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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監管釋囚條例(第475章)1996年(生 效日期)公告》 | 5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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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96年進出口(一般)規例(修訂附
表4)令(1996年第422號法律公告)1996
年(生效日期)公告》 | 5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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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危險品條 例)令》 | (C)1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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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儲備商品 條例)令》 | (C)1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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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提交的文件
第38號 | ─ | 職業訓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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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九九五至一九九六年度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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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統籌司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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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質詢
1. 莫應帆議員問:
隨着本港人口老化,老人癡呆症患者數目預計日益增加。
根據青山醫院老人精神科顧問醫生的推測,本港約有10%
的老人患有癡呆症。就此,政府是否知悉:
- 在未來5年,老人日間護理中心預計會增加
多少間;
- 由於照顧患癡呆症的老人比普通老人要花更
多時間,當局會否考慮增加護理安老院及老
人日間護理中心的人手,令該等機構能夠有
足夠人手照顧老人癡呆症的患者;及有何計
劃鼓勵該等機構更樂意接受老人癡呆症患者
;
- 有否計劃在各區設立特別為老人癡呆症患者
的日間中心,提供訓練及護理服務;
- 當局如何協助老人癡呆症患者的家人,學習
照顧患者的方法;及
- 當局會否考慮撥出資源研究有關本港老人癡
呆症的情況,及會否考慮加強社區教育以促
進社會人士對此病的認識?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2. 劉千石議員問:
鑑於《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已於本年十
月十四日引進本港,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會否為回應公約第11.1(d)條中要求“同樣價
值的工作享有同等報酬”的精神而制定有關
法例;
- 由於該公約的每個締約國須在簽署1年後提
交該國婦女狀況的首份報告,明年有關香
港的首份報告會由英國政府、香港特別行
政區政府,還是中國政府提交;及
- 就主權移交後提交有關香港婦女狀況報告的
事宜,中英聯合聯絡小組有否商議香港特別
行政區政府及中國政府在此方面的角色?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政務司
3. 黃錢其濂議員問:(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當局是否知悉英國政府採取何種措施
,以宣傳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及游說其他國家的政府接
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為合法的旅遊證件,並與英國政府
所簽發的其他旅遊證件享有相同的地位?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保安司
4. 劉慧卿議員問:(譯文)
本年九月十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總裁在倫敦
出席一個由英倫銀行主辦的研討會,他在會上發表演說時
表示,外匯基金現時並無持有以不可在主要外匯市場兌換
及買賣的貨幣為單位的資產。他又強調無需擔憂中國會向
金管局施加影響,促使其動用外匯基金購買中國政府債券
或人民幣債券,從而補貼中國的財政赤字。鑑於有部分中
國政府債券以7大工業國的貨幣為單位,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是否知悉:
- 金管局有否持有中國政府債券;
- 若上述(a)項的答案為否定,為消除香港市民
及國際金融社會的疑慮,金管局會否明確表
示將不會持有中國政府債券或人民幣債券?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財經事務司
5. 鄭家富議員問:
總督曾經公開發表言論,會以熱茶及軟墊款待示威人士,
務使示威人士能表達反對意見。但於本年十一月十五日會
展中心門外,警方安排超過200名警員戒備,並將示威人
士包圍在劃定的“示威區”內,更用武力沒收和平示威人
士的物品,及後保安司更聲稱日後會以同樣的手段應付示
威場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為何總督與保安司在對待示威人士的立場上
有嚴重分歧;
- 保安司的言論是否代表着政府日後對待和平
示威的政策;及
- 現時《人權法》賦予市民示威及請願權利,
保安司的言論及警方最近的表現,有否違反
《人權法》及對和平請願及示威人士不公平
?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保安司
* 6. 唐英年議員問:
據悉,由政府委託的一間大學剛完成一份名為《保障處身
設有發射站地區的工人及市民健康,免受電波電磁輻射影
響研究》的報告,當中提及本港有若干幢住宅樓宇位於高
輻射密度的範圍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上述受影響住宅樓宇共有多少幢,住戶人數
合共多少;
- 會否考慮公開該等受輻射影響樓宇的正確位
置和名稱;若否,原因何在?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經濟司
* 7. 鄭耀棠議員問:
有關就業選配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由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實施該計劃至本年九
月底為止,該計劃共登記多少名人士,其中
成功受聘的人士共有多少,佔總登記人數的
比例為何;
- 該計劃的登記人士分別來自甚麼行業,而失
業3個月以下及3個月至半年的登記人士分別
有多少,佔總登記人數的比例分別為何;
- 獲聘用的登記人士大部分受聘於何種工種,
該等人士被聘用為辦公室助理、雜工和看更
所佔獲聘用登記人士總人數的比例分別為何
;
- 成功受聘的登記人士轉職前後在工種、工資
、工時、工作環境、僱員福利和僱員補償等
各方面的比較為何,當中又有多少受聘人士
的薪金能達至所屬行業的工資中位數;及
- 在拒絕接受僱主聘用的登記人士中,不滿意
工作性質、工資水平或工作時間者所佔總登
記人數的比例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司
* 8. 陳婉嫻議員問:
社會福利署與香港護理學院、香港紅十字會及香港聖約翰
救傷會合辦“保健員訓諫課程”,為期4個月。現時,每
位學員須繳費2,200元,並簽下承諾書,若學員於畢業半
年後,仍未能獲聘用為保健員或雖獲聘用但工作不足1年
,需要賠償3,300元或部分金額予社會福利署。就此,政
府可否告知本局:
- 自第一期保健員訓諫課程開辦以來:
- 畢業人數及成功獲聘用為保健員的比率為何
;
- 為何有些學員不獲聘用;
- 有多少學員因未能履行承諾書而需作出賠償
;
- 申請豁免賠償個案數目為何;及獲准豁免部
分或全部金額的個案分別有多少,及豁免準
則為何;
- 目前政府資助的安老院、自負盈虧非牟利安
老院和私營安老院對保健員的整體需求及短
缺情況分別為何;
- 政府會否考慮限制安老院聘用登記護士從事
保健員的工作,以保障根據《安老院條例》
註冊的保健員的就業機會,及不致浪費用於
保健員訓諫的資源;及
- 政府會否檢討該課程的成效;若然,檢討將
於何時完成;及為何在未完成調查報告前,
開辦第六期課程?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 9. 陳榮燦議員問:
交通諮詢委員會建議的士乘客使用西區海底隧道時,只需
支付40元而非來回程隧道費60元,此擧引起各的士團體反
對,並令人擔心的士乘客使用青馬大橋的收費,亦會採用
相同的模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的士使用青馬大橋的收費將如何釐定;及的
士與其他類型車輛使用青馬大橋的收費模式
會否不同;
- 若規定的士使用青馬大橋需支付雙程使用費
,該費用應由往赤鱲角新機場,抑或往市區
的乘客支付;及
- 市區及新界的士是否均可接載乘客來往赤鱲角
新機場;若然,兩者會否支付相同的使用費?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運輸司
*10. 謝永齡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各類特殊學校有否出現收生不足的情況,若
然,原因為何;並請臚列各類特殊學校的入
讀人數與學額的比例;及
- 有否估計有多少學生需要入讀特殊學校,但
沒有入讀此類學校?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司
*11. 蔡根培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過去3年,每年前赴海外升讀大學或以上程
度課程的本地學生人數有多少;
- 過去3年,在海外完成大學或以上程度課程
的人士,每年回港的人數有多少;及
- 根據上述(a)項及(b)項答案所列出的數字,
在海外完成高等教育的人才是否有流失現
象還是回港人數增加,以及此情況對本港
有何影響?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司
*12. 劉漢銓議員問:
據悉,最近本港六千多名中小學生參加了由國際教育成就
評價協會擧辦的第三屆國際數學和科學研究。香港大學就
此研究進行調查,結果發現香港的數學及科學教育發展原
地踏步,遜於亞洲其他發展中國家。研究人士認為此情況
與香港政府對教育不予以足夠重視有關。就此,政府可否
告知本局:
- 在過去10年,教育經費撥款與本港生產總值
的比例為何;
- 有否研究在同期間,新加坡、南韓、日本及
台灣政府的教育經費撥款與其國民生產總值
的比例為何;及
- 政府有否制訂長遠的教育(特別是科學及數學
教育)策略,以確保本港能培養出優秀的人才
,推動本港工業的高科技發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司
*13. 葉國謙議員問:
政府是否知悉:
- 過去3年,本港各大專院校研究生的收生人
數是否達至每年的指定學額;
- 過去3年,每年各大專院校本地與非本地研
究生的比例為何;目前非本地研究生來自哪
些地區/國家;
- 目前,非本地學生修讀研究生課程的人數不
得超過研究生總人數20%,大學教育資助委
員會有否計劃放寬此規定;若否,原因為何
;及
- 現時非本地研究生不得超過研究生總人數
20%的規定,能否配合本港發展成為亞洲
教育中心的目標?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司
*14. 黃震遐議員問:
據悉,新抗精神分裂症藥物較為病人接受,因而減少病人
不覆診接受治療的個案。就此,政府是否知悉,過去1年
:
-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撥作購買精神病
藥物的經費數額及此等支出佔醫管局藥物總
開支的百分比為何;
- 醫管局就每名精神病病人及每名非精神病病
人的平均藥物支出分別為何;
- 醫管局撥作購買精神分裂症藥物及新型抗精
神分裂症藥物的經費數額分別為何,及該等
數額佔購買精神病藥物總經費的百分比分別
有多少?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15. 陳偉業議員問:
政府最近向立法局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交資料,匯報清拆啟
祥臨時房屋區(“臨屋區”)的情況。據資料所述,該臨屋
區有62.7%的居民獲安置入住新的租住公屋單位。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與啟祥臨屋區同期清拆的寮屋及臨屋區,其
居民獲安置入住新、舊公屋單位的人數及比
例分別為何;
- 上述(a)項所述居民獲編配新公屋單位的整體
比例是否較啟祥臨屋區居民的比例為低;若
然,原因何在;及
- 房屋署如何釐定受清拆影響的寮屋及臨屋區
居民應獲編配新公屋單位,還是舊公屋單位
?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房屋司
*16. 李國寶議員問:(譯文)
根據政府統計處在本年三月發表的數字,年齡在15歲及以
上的人士中,有14.8%每天吸煙,在一九九三年,比率則
為14.9%。年齡介乎15至19歲的年輕男性吸煙者的比率,由
一九九三年的2.4%急升至本年的5.9%,相同年齡組別的年
輕女性吸煙者的比率,則由一九九三年的0.9%上升至本年
的1.3%。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有否進行研究以探討年輕吸煙者比率上升的
原因;
- 在策劃反吸煙活動時,有否考慮年輕吸煙者
比率上升的因素;若否,政府在策劃反吸煙
活動策略時,如何對付這種趨勢;及
- 衞生福利科會否考慮推行一項大規模的反吸
煙活動,特別注重教育青少年認識吸煙所引
致的不良影響?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17. 陸恭蕙議員問:(譯文)
有關依利沙伯醫院和瑪麗醫院自一九九二年起進行的修葺
及改善工程,政府是否知悉:
- 伊利沙伯醫院修葺及改善工程的總撥款額
(包括香港賽馬會的捐款)為何,迄今支出
多少;及
- 瑪麗醫院修葺及改善工程的總撥款額為何
,迄今支出多少?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18. 詹培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
現任正副主席合約屆滿日期;
- 有關當局根據何種準則以決定是否與現任證
監會正副主席續約;及
- 有關當局有否考慮公開招聘證監會正副主席
?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財經事務司
*19. 黃偉賢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在過去3年,每年警方接到多少宗投訴警員誣
告市民的個案,並以“藏毒”、“阻差辦公”
、“行劫”、“傷人”、“襲警”等類別臚
列該等投訴誣告個案的數目,及投訴警員強
行套印指模以製造證據入罪的個案數目;以
及每類投訴成立的個案有多少宗及對有關警
員的處分為何;
- 在那些投訴警員誣告市民成立的個案,警員
誣告市民的原因為何;及
- 警方內部有何機制防止警員誣告市民個案的
發生?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保安司
*20. 梁耀忠議員問:
據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70條條文已於一九九三年
廢除。根據該條文規定,凡犯案時未滿18歲的年青犯人,
法庭可下令拘禁,以聽候女皇發落。現時仍有該等犯人被
拘禁,等候總督發落,而不少犯人已被拘禁10年或以上。
“長期囚禁覆檢委員會”(“委員會”)現時每年覆檢該等
案件1次,當犯人年滿21歲後,便每兩年覆檢1次,以便向
總督提交有關減短刑期的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 委員會的覆檢結果及有關建議的理由會否讓
該等犯人及其家人知曉;若否,原因為何;
- 該等犯人如對委員會的覆檢不滿,有何上訴
途徑;
- 由於該等犯人因未定刑期而無法申請假釋,
當局有否考慮現時拘禁該等犯人等候總督發
落的安排是否剝奪了該等犯人的權利;及該
等犯人是否比其他犯人承受更大的精神壓力
;及
- 該等犯人是否有最低的刑期;當局會否考慮
定下期限,決定為該等犯人的刑期(如在犯人
年滿21歲後1年內決定其刑期),以確保該等
犯人所服刑期不會超過成年犯人犯相同罪行
獲判的刑期?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保安司
* 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政府議案
《釋義及通則條例》
經濟司動議下列議案:
將於1996年11月6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6年氣體安
全(氣體供應)(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6年
第455號法律公告)修訂,在第2條中,在新的第23A(2)條
中,廢除“因該”之後的所有字句而代以“工程所引起的
相當可能會危及安全的損害。”。
IV.政府條例草案
首讀
1.《1996年法律改革(雜項規定及次要修訂)條例草案》
2.《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草案》
3.《1996年刑事罪行(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4.《航空運輸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1996年法律改革(雜項規定及次要修訂) 條例草案》 | :律政司
|
2.《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草案》 | :教育統籌司
|
3.《1996年刑事罪行(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 :保安司
|
4.《航空運輸條例草案》 | :經濟司
|
恢復辯論
5.《1996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條例 草案》 | :教育統籌司
|
6.《新界土地交換權利(贖回)條例草案》 | :規劃環境地政司
|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1996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條例 草案》 | :教育統籌司
|
2.《新界土地交換權利(贖回)條例草案》 | :規劃環境地政司
|
V.議員議案
1.全港發展策略檢討
何承天議員動議下列議案:(譯文)
“鑑於政府過往對香港人口增長、房屋、交通及其他基礎
建設需求的評估過低,本局表示遺憾;並促請政府制訂長
遠及平衡的全港發展策略,促進香港經濟的持續增長,及
提高和維持香港市民高質素的生活水平。”
修正何承天議員的議案
1. 劉慧卿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譯文)
在“並促請政府”之後,加上“考慮”;及在“制訂”之
後,加上“人口增長上限,以配合”。
2. 陸恭蕙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譯文)
在“全港發展策略,”之後加上“以在環境上可持續發展
的方式,”;及在“及提高和維持”之前,加上“以”。
出席的公職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2.臨時立法會
鄭家富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局反對成立臨時立法會。”
修正鄭家富議員的議案
朱幼麟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局”之前,加上“鑑於中英就香港政制的談判未能
達成共識,以致九七前後本港立法機關選擧模式沒有了銜
接,成立臨時立法會是別無選擇;”;刪除“反對成立”
,並以“呼籲各參選”代替;及在“臨時立法會”之後,
加上“人士應以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為參政目標”。
修正朱幼麟議員的修正案
莫應帆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沒有了銜接,”之後,加上“在現階段”。
出席的公職人員:憲制事務司
VI.議員條例草案
首讀
1.《保護海港條例草案》
2.《1996年香港基督教循道衞理聯合教會法團(修訂)條例草
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保護海港條例草案》 | :陸恭蕙議員
|
出席的公職人員 | :規劃環境地政司
|
2.《1996年香港基督教循道衞理聯合教會 法團(修訂)條例草案》 | :劉千石議員
|
立法局秘書
(陳欽茂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