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96/97-26
修訂本


立 法 局

議事程序表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六日
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



I.文件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編號
1.《1997年香港醫學專科學院條例
(修訂附表)令》

133/97
2.《1997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公眾遊樂場地)(修訂附表4)令》

134/97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提交的文件

1.第84號─截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該年度的財政
預算政府一般收入帳目按總目及分目詳情的收入
摘要
(由財政司提交)

2.第85號─廣播事務管理局報告書一九九五年九月至一九九
六年八月
(由文康廣播司提交)

II. 質詢

*1. 蔡根培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過去3年,共有多少宗火警是與漏電有關;該等火警
    是否因電器產品、電綫漏電或斷路漏電所導致;及

  2. 時的有關法例對防止漏電是否有足夠監管措施,以避
    免因漏電而引致火警?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保安司

*2. 張炳良議員問:

教育統籌司最近提出中小學教師須參加語文基準試驗計劃的
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該項教師語文基準試驗計劃會於何時實施,測試的具體
    內容為何;

  2. 請臚列以下有關教師語文專門訓練的資料:

    1. 有多少名中學及小學的中文教師曾接受語文專門
      訓練;

    2. 有多少名中學及小學的中文教師未曾接受語文專
      門訓練;

    3. 有多少名中學及小學的英文教師曾接受語文專門
      訓練;

    4. 有多少名中學及小學的英文教師未曾接受語文專
      門訓練;及

    5. 政府會否為未能通過基準測試的教師提供培訓,使其達
      到所需標準?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司

    *3. 羅致光議員問:(譯文)

    鑑於政府正就公共福利金計劃進行檢討,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該項檢討的目的和範圍;

    2. 進行檢討工作的時間表;

    3. 檢討小組的成員組合,以及檢討小組中有否服務使
      用者(例如老人及殘疾人士)的代表;及

    4. 由於有關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人須接受經濟狀況調
      查的建議受到關注,政府對此建議有何立場,及檢
      討小組會否研究此事?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4. 鄭耀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有否搜集按行業類別劃分的僱員實質工
    資指數的資料:

    1. 若然,請臚列下列各個每月收入組別的一九九六年九月
      實質工資指數分別與一九九五年、一九九四年及一九九
      三年同期的實質工資指數相比,各組實質工資指數變動
      的百分比為何:

      1. 4,999元或以下

      2. 5,000-6,999元

      3. 7,000-8,999元

      4. 9,000-14,999元

      5. 15,000-19,999元

      6. 20,000-29,999元

      7. 30,000元或以上

    2. 若否,原因為何;及會否考慮搜集有關資料及定期公
      布?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財經事務司

    *5. 黃秉槐議員問:(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青衣九號貨櫃碼頭興建工程的最新進展
    ,以及此項工程的預定竣工日期?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經濟司

    *6. 李家祥議員問:

    鑑於政府採用現金記帳方式記錄賣地收益,政府可否告知本
    局:

    1.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賣地收益有多少是撥歸下一財
      政年度記帳;及

    2. 會否考慮採用應計會計的記帳方式,以準確反映每年
      度的財政收入?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庫務司

    *7. 李華明議員問:

    有關給予某些非法入境者或延期居留者在本港境內活動的暫
    准證(“行街紙”)一事,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發出“行街紙”的程序如何,及哪些職級的公職人員
      有權審批“行街紙”;

    2. 根據何種準則發出“行街紙”;

    3. 本年首季發出“行街紙”的數目與過去兩年同期的數
      目比較是否有上升趨勢;及

    4. 持有“行街紙”的人如在本港逗留至本年七月一日以
      後,有否資格領取香港身分證?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保安司

    *8. 陳偉業議員問:

    本人曾於去年五月就消減道路交通噪音問題,致函規劃環境
    地政科,其後該科官員函覆本人,表示環境保護署已委託顧
    問進行全港性研究,評估實施補救性道路交通噪音緩解措施
    的可行性。鑑於是項研究已經完成,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顧問公司列出哪些道路須進行噪音緩解工程,及有關
      的工程將於何時進行;

    2. 據知顧問公司報告建議分3階段進行噪音緩解工程,政
      府預計第二階段在屯門公路及象鼻山路進行的工程何
      時可動工;及

    3. 何時檢討現行緩解道路噪音的措施?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9. 楊孝華議員問:(譯文)

    鑑於三號幹綫及九號幹綫是將青衣島與赤鱲角新機場及本港
    各區連接的兩條要道,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最高交通容量及現行車速限制兩方面,三號幹綫/九
      號幹綫與本港其他主要公路的比較為何;

    2. 三號幹綫及九號幹綫通車以來的行車量為何;及

    3. 會否考慮放寬現時對本港其他主要公路施加的車速限制
      ,使之與三號幹綫及九號幹綫的車速限制看齊,藉以避
      免有關公路在新機場啟用及北大嶼山快速公路通車後,
      因交通量增加而出現“樽頸”情況;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運輸司

    *10. 陸恭蕙議員問:(譯文)

    據報道,最近一宗導致17人喪生的卡拉OK酒廊火警,有可能
    是由黑社會分子縱火引起。有見及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有否制訂政策,猛力打擊黑社會活動;若有,詳情為何
      ;及

    2. 曾否進行研究,調查市民是否普遍認為現時黑社會活動
      猖獗及可能日趨惡化;若然,有關研究的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保安司

    *11. 黃偉賢議員問:

    據悉,政府委託中文大學心理學系就女性吸毒問題所進行的
    研究已於去年下旬完成。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該研究的結果及建議為何;及政府將如何落實有關建議;

    2. 在過去3年,本港女性吸毒人數每年分別為何;及該些
      數字是否顯示女性吸毒人數有上升的趨勢;及

    3. 有何戒毒治療及康復設施提供予女性吸毒者;該等設
      施成效如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保安司

    *12. 黃震遐議員問:

    政府是否知悉:

    1. 過去一年,共有多少名癲癎症病人到公立醫院門診部就
      診;

    2. 過去一年,共有多少名病人接受癲癎手術;

    3. 過去一年,共有多少名癲癎症病人出院,其中有多少名
      病人出院後病情仍不穩定,時有發作;及

    4. 預計目前需要接受癲癎手術的病人有多少?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13. 張炳良議員問:

    郵政署因發行特別郵票而令收入大幅增加。就此,政府可否
    告知本局:

    1. 過去3年,郵政署發行的特別郵票共有多少套,每套的
      發行量及帶來的收入淨額分別為何;

    2. 該署會否考慮調低日後的郵費增幅,甚至在本年度不
      增加郵費;及

    3. 如何確保出售特別郵票所得的額外收入得以有效運用
      ,從而提高郵政署營運基金的成本效益?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經濟司

    *14. 鄭耀棠議員問:

    根據政府資料顯示,自一九九五年開始,在曾工作的失業人
    士中,其失業的主要原因是遭解僱或遣散。在去年第三季的
    曾工作的失業人士中,59.4%便是因遭解僱或遣散而失業,
    遠高於一九九一年同期的30.7%。有見及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局:

    1. 有否搜集下列(i)至(iv)項的資料;若然,請提供以
      下項目過去3年的資料:

      1. 按“性別及以前從事的行業組別”、“年齡及以
        前從事的行業組別”、“性別及以前從事的職業”
        及“年齡及以前從事的職業”劃分,遭解僱或遣
        散的曾工作的失業人士人數分別為何;

      2. 遭解僱或遣散的曾工作的失業人士中,分別有多
        少名在失業後曾參加僱員再培訓課程或領取綜援
        金;

      3. 遭解僱或遣散的曾工作人士中,任職於同一行業
        少於一年、1至不足4年、4至不足6年及6年或以上
        的人士分別為何;

      4. 有何措施協助該等遭解僱或遣散的曾工作的失業
        人士重新就業,以及有多少名現已重新就業;

      若否,原因為何,及會否考慮搜集有關資料及定期公
      布;及

    2. 會否考慮規定僱主在解僱或遣散僱員時,必須同時通知
      勞工處以便勞工處協助該等失業人士重新就業;若否,
      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司

    *15. 黃偉賢議員問:

    本年二月二十四日發生一宗貨櫃車運載電單車時發生爆炸的
    意外,而據悉現時並無任何法例禁止貨櫃車運載電單車。就
    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目前消防處、運輸署及海事處對貨櫃車運載危險品有
      何法例規管;規管的詳情為何;及

    2. 鑑於上述意外的發生,該等政府部門會否考慮修訂現
      行有關法例引入新規管措施,以防止同類意外的發生;
      若然,預計何時會實行新措施?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保安司

    *16. 黃震遐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本港銀行在過去一年每季下列各類借貸
    的數量及金額分別佔總借貸的數量及金額的平均及最大百分
    比,以及百分比的標準差:

    1. 私人樓宇按揭貸款;

    2. 公司名義住宅樓宇按揭貸款;

    3. 商業樓宇按揭貸款;

    4. 地產發展商借貸;及

    5. 其他和地產有關的貸款?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財經事務司

    *17. 顏錦全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落實“香港市區重建”政策文件所載建議的進度為何;

    2. 有否與土地發展公司達成協議,讓土地發展公司日後無
      須行政局批准,便可引用《收回官地條例》為重建項目
      收地;及

    3. 何時可就成立市區重建局一事與土地發展公司達成協議?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18. 羅祥國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過去3年,每年報稱遺失錢包的個案有多少宗,及能
      尋回錢包的個案每年又有若干宗;

    2. 在過去3年,每年因“拾遺不報”而被判有罪的人士有
      多少人,及平均的判刑為何;及

    3. 政府有何宣傳措施,使市民得悉“拾遺不報”是違法行
      為?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保安司

    *19. 李國寶議員問:(譯文)

    據悉,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醫院管理局的財政預算已包括撥
    款為公營醫院額外提供669張病床。不過,據公共醫療醫生
    協會會長表示,公營醫院醫療人員的編制應再提高10%以紓
    緩醫療人員長期短缺的問題,而不應撥款提供更多醫院病床
    。就此,政府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

    1. 在制訂其財政預算前,有否評估各間公營醫院的醫療人
      手水平;及

    2. 會否額外提供撥款,以招聘更多醫療人員?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20. 羅祥國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過去3年,每年共有多少位外賓由香港政府安排及贊
      助訪港;該等外賓的國籍為何;

    2. 上述贊助外賓訪港的政策目標及成效為何;及

    3. 邀請中國內地和台灣政界或其他人士訪港的現行政策目
      標與(b)項答案所述者是否相同;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政務司

    III. 政府議案

    1. 《進出口條例》

    工商司動議下列議案:

    批准總督會同行政局於1995年11月21日訂立的《1995年進出
    口(登記)(修訂)規例》(1995年第544號法律公告)的第
    5條。

    2.《進出口條例》

    工商司動議下列議案:

    批准總督會同行政局於1997年3月18日訂立的《1997年進出口
    (登記)(修訂)規例》。

    IV. 政府條例草案

    二讀

    恢復辯論

    《1997年撥款條例草案》 財政司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997年撥款條例草案》財政司

    V. 議員議案

    1.《1917年至1993年香港皇室訓令(第1及2號)》

    梁智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將《香港立法局會議常規》修訂 ─

    1. 廢除會議常規第60A(2)及60B(2)條而代以 ─

        “(2)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副主席及五名委員組成
        ,全部均須為立法局主席按內務委員會決定的選擧
        程序任命的議員。如主席及副主席暫時缺席,委
        員會可在主席及副主席缺席期間另選一委員代行
        主席之職。委員會的會議法定人數為主席加上兩
        名委員。”;

    2. 廢除會議常規第61(2)條而代以 ─

        “(2) 立法局主席須決定每個專責委員會的委員人
        數,並按內務委員會決定的選擧程序任命專責委
        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及成員。如主席及副主席暫
        時缺席,委員會可在主席及副主席缺席期間另選
        一委員代行主席之職。”;

    3. 廢除會議常規第62(3)條。

    2.《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

    梁智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將立法局於1994年5月25日為《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
    (第382章)第15條的施行而提出和通過並經於1996年11月20
    日作出修訂的決議再予修訂,刪去附表第1段“有關方面”的
    定義,而代以 ─

    ““有關方面”,(relevant body) 就有證人須出席作證或出
    示任何文據、簿冊、紀錄或文件的委員會而言,

    1. 如委員會的主席及副主席均出席,即指該會的主席及副
      主席(在正副主席意見出現分歧的情況下,凡提述有關
      方面作出的裁定,須理解為主席的裁定);

    2. 如副主席缺席,即指主席;

    3. 如主席缺席,即指副主席;

    4. 如主席及副主席均缺席,即指在正副主席缺席期間委員
      會所選出代行主席的委員。”。

    3. 《致命意外條例》

    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將《致命意外條例》第4(3)條修訂,廢除“$70,000”而代以
    “$150,000”。

    出席的公職人員:律政司

    4. 《釋義及通則條例》

    葉國謙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就於1997年3月19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西區海底隧道
    規例》 (即刊登於憲報的1997年第94號法律公告),將《
    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
    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1997年4月23日的會議。

    VI. 議員條例草案

    首讀

    1.《1997年海底隧道(海底隧道規例)(修訂)條例草案》

    2.《1997年東區海底隧道(東區海底隧道行車隧道規例)
    (修訂) 條例草案》

    3.《1997年大老山隧道(大老山隧道規例)(修訂)條例草

    案》

    4.《1997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條例草案》

    5.《1997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1997年海底隧道(海底隧道規例):葉國謙議員
    (修訂)條例草案》
    出席的公職人員:運輸司

    2.《1997年東區海底隧道(東區海底:葉國謙議員
    隧道行車隧道規例)(修訂)條例草案》
    出席的公職人員:運輸司

    3.《1997年大老山隧道(大老山隧道:葉國謙議員
    規例)(修訂)條例草案》
    出席的公職人員:運輸司

    4.《1997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梁耀忠議員
    條例草案》
    出席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司

    5.《1997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梁智鴻議員
    條例草案》
    出席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恢復辯論

    6.《1997年醫生註冊(過渡條文)條例草案》:周梁淑怡議員
    出席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997年醫生註冊(過渡條文)條例:周梁淑怡議員
    草案》
    出席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立法局秘書
    (陳欽茂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