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96/97-36(1)
修訂本


立 法 局

議事程序表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二)及
十八日(星期三)
上午九時正



I. 文件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
編號
1. 《1997年法律進修(修訂)規則》 310/97
2. 《1997年執業證書(律師)(修訂)
規則》
311/97
3. 《1997年外國律師註冊(費用)(修訂)
規則》
312/97
4. 《1997年最高法院規則(修訂)(第3號)
規則》
313/97
5. 《1997年地方法院民事訴訟程序(表格)
(修訂)規則》
314/97
6. 《1997年死因裁判官(表格)(修訂)規
則》
315/97
7. 《醫療輔助隊規例》 316/97
8. 《民眾安全服務隊規例》 317/97
9. 《薪酬級別(醫療輔助隊)編配公告》 318/97
10. 《薪酬級別(民眾安全服務隊)編配公
告》
319/97
11. 《1997年宣布更改名稱或職銜(醫療
輔助隊、 醫療輔助隊總參事及醫療輔
助隊參事)公告》
320/97
12. 《1997年宣布更改名稱或職銜(民眾安 全服務處、民眾安全服務處總參事及民
眾安全服務處參事)公告》
321/97
13. 《商船(碰撞損害法律責任及救助)
條例(1997年第35號)1997年(生效
日期)公告》
322/97
14. 《醫療輔助隊條例(1997年第57號)
1997年 (生效日期)公告》
323/97
15. 《民眾安全服務隊條例(1997年第58號)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324/97
16. 《1997年電視(專營權費及牌照費)
(修訂)規例(1997年第188號法律公告)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325/97
17. 《逃犯(加拿大)令(1997年第199號法 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326/97
18. 《逃犯(民航安全)令(1997年第204號 法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327/97
19. 《逃犯(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及人質)令 (1997年第205號法律公告)1997年(生
效日期) 公告》
328/97
20. 《逃犯(酷刑)令(1997年第206號法律 公告)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329/97
21. 《逃犯(危害種族)令(1997年第208 號法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330/97
22.  詳情參閱英文版 (C)178/97

II. 質詢

1. 劉漢銓議員問:

就殘障學童入讀普通學校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全港共有多少間普通中、小學有殘障學童就讀;

  2. 上文(a)項所述的學校中,有多少間具備為殘障 學童而設的特別設施,例如特別通道或電梯;

  3. 有何措施或計劃去鼓勵普通學校讓更多殘障學
    童入讀?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司

2. 周梁淑怡議員問:

有大學生在宿舍房間內被人安裝攝錄機偷拍更衣情況, 而事件不被視為屬刑事罪的偷窺行為,大學亦只能以 革除學籍懲處犯事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個人在私人地方進行私人行為而被偷窺,是否 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若然, 上述事件中偷窺的人並無被檢控,是否反映現
    行法例存在漏洞或有欠清晰;及

  2. 若(a)項後半部的答案為肯定,政府會否修改有
    關法例以堵塞漏洞或使之更清晰?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政務司

3. 謝永齡議員問:

鑑於《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已於去年底引入
本港,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自上述公約引入以來,政府有何具體措施以落
    實公約的條文;

  2. 政府透過何種渠道宣傳及推廣上述公約,又印
    發過多少份公約文件;及

  3. 該公約中哪些部分沒有引入本港,原因為何及
    於何時會引入?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政務司

4. 馮檢基議員問:

據房屋署透露,就達致《長遠房屋策略》所訂定未來10 年公屋興建量的目標,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正面對 批地不足的問題。目前,政府只向房委會批出直至二零 零三年的土地,卻未有就二零零四至二零零七年批出土 地。按照房屋署興建公屋所需時間,房屋署必須於今年 年底開始籌備建屋,才能在二零零四年建成單位,否則 到了二零零四年,便會再次出現建屋量大幅下降的情況。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為何政府沒有因應《長遠房屋策略》所擬定公 屋興建量的目標,提供足夠土地給房委會興建
    公屋;及

  2. 政府會否考慮改善現行批地給房委會的安排, 使房委會得以獲批足夠土地應付未來10年的公
    屋興建量?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 5. 莫應帆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過去3年,有關當局接獲多少宗市民對執業中 醫服務的投訴;投訴的性質為何;及

  2. 有關當局處理該等投訴的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 6. 蔡根培議員問:

鑑於近日有法官指法庭傳譯員翻譯不準確,可能造成不
公平審訊。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目前法庭傳譯員之編制及人力為何;是否足以
    應付各級法庭需要;

  2. 法庭傳譯員之入職條件為何;

  3. 目前為法庭傳譯員所提供的在職訓練為何,會
    否檢討該等訓練;

  4. 有何機制監察法庭傳譯員的質素和確保他們的
    傳譯符合所需的要求;及

  5. 過去3年內,有關法庭傳譯員翻譯不準確的投
    訴共有多少宗;又有多少宗上訴個案,其理由
    是因法庭傳譯員的錯誤傳譯而引致審訊或判決
    不公?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布政司

* 7. 劉漢銓議員問:

據悉,由於電腦廠商在製造現有的電腦系統時,沒有預 計在下一個世紀仍會使用這些系統,以致現時的電腦系 統未能處理新世紀的年份數位。就此,當局可否告知本
局:

  1. 政府各部門的電腦系統中,至今已獲調校以便 在公元二千年時仍可使用的系統,所佔百分比
    為何;

  2. 預期需要多久才能完全調校各政府部門內其餘
    的電腦系統;及

  3. 政府預計調校上文(a)與(b)項所述的電腦系統所
    需費用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庫務司

* 8. 陳榮燦議員問:

政府可否按下述分類,提供有關一九九六年本港“60至 64歲”與“65歲及以上”兩個年齡組別人口的統計資料:

  1. 性別及經濟活動身分;

  2. 性別及教育程度;

  3. 性別及婚姻狀況;

  4. 性別及居港年期;

  5. 性別及住屋類型;

  6. 性別及居住地區;

  7. 性別及住戶人數;

  8. 性別及住戶收入;及

  9. 性別及住戶結構;

若否,原因為何;會否考慮搜集以上資料及定期公布?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財經事務司

* 9. 陳婉嫻議員問:

政府可否:

按“居住房屋類型”、“居住地區”、“住戶人數”及 “住戶結構”組別,提供由內地來港居住未滿7年的新 移民,其中非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口在一九八六、一九九 一及一九九六年3年的資料,及按“居住房屋類型”、
“居住地區”、“住戶人數”及“住戶結構”劃分下列 (i)至(x)項收入組別提供由內地來港居住未滿7年的新移 民,其中就業人口在一九八六、一九九一及一九九六年
3年的資料:

  1. 4,000元以下;

  2. 4,000-4,999元;

  3. 5,000-5,999元;

  4. 6,000-6,999元;

  5. 7,000-7,999元;

  6. 8,000-8,999元;

  7. 9,000-9,999元;

  8. 10,000-10,999元;

  9. 11,000-11,999元;及

  10. 12,000元或以上;

若否,原因為何及會否考慮搜集有關資料及定期公布?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財經事務司

*10. 李華明議員問:

就報章報道有關在某銀行自動櫃員機所提取的款項中發 現偽鈔的事件,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是否知悉上述事件發生的原因為何;

  2. 有關銀行有否觸犯使用偽鈔及其他相關的法例;

  3. 有何機制監管銀行處理鈔票的程序,保障使用 自動櫃員機提款市民的權益,以免市民蒙受損
    失;及

  4. 市民在使用自動櫃員機提款時,發現所提取的 款項中有偽鈔,可否向有關銀行索償;若否,
    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財經事務司

*11. 楊孝華議員問:(譯文)

香港酒店業主聯會指稱,當局評估酒店的應課差餉租值, 是以可獲利潤為依據,而非按酒店的租值計算,令所須 繳付的差餉款額增加了50%至120%。就此,政府可否告 知本局,在評估酒店的應課差餉租值時所考慮的因素為
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庫務司

*12. 黃偉賢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過去3年,被非法用作擺放貨櫃的土地,其面 積共有多少;又有多少該等土地的業主被有關 當局飭令停止非法使用該等土地;

  2. 過去3年,獲批准用作擺放貨櫃的土地,其位 置及面積為何;有關當局所採取的審批準則為
    何;及

  3. 雖然有居民投訴指某些屬上文(b)項所述的土地 因被用作擺放貨櫃而引致噪音及嚴重水浸問題, 當局仍然批准該些土地用作擺放貨櫃的原因為
    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13. 李華明議員問:

政府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為平均每10萬人開 設一間普通科門診診療所,然而,觀塘區人口接近60萬, 區內卻只有4間普通科門診診療所,其中只有一間診所 提供夜間門診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為何觀塘區的普通科門診診療所數目未能達至
    上述規劃標準;

  2. 會否考慮增加此區普通科門診診療所的數目;
    若否,原因為何;

  3. 九龍城、油尖旺、深水埗及黃大仙4區合共有6 間普通科門診診療所提供夜間門診服務,為何 觀塘區卻只有一間普通科門診診療所提供該類
    服務;

  4. 普通科門診診療所提供夜間門診服務的準則為
    何;及

  5. 會否考慮加強觀塘區的夜間門診服務,尤其在 藍田分科診所增設夜診服務;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14. 楊孝華議員問:(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過去3年,多少人在香港領空範圍內的航機上 犯案而被檢控,並請按所犯罪行的性質和檢控
    結果分項列出數字;及

  2. 政府有否尋求航空公司的合作,以防止在香港 領空範圍內的航機上發生罪案;若有,詳情為
    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保安司

*15. 黃偉賢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屯門公路自實施巴士專綫以來,共有多少駕駛 人士因非法使用巴士專綫而被檢控,並請臚列
    按車輛類別的檢控數字;及

  2. 有關當局如何加強檢控,以阻嚇駕駛人士非法
    使用上述巴士專綫?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運輸司

*16. 李永達議員問:

關於北大嶼山快速公路通車後的交通安排,政府可否告
知本局:

  1. 自該快速公路開放通車至六月十一日止,每日 使用該快速公路的車輛的數目分別為何;

  2. 為防止青衣出現塞車情況而在假日禁止私家車 使用青衣西路入該快速公路的安排會實施多久;

  3. 在假日是否有足夠公共交通工具由東涌運載乘
    客前往大嶼山南部及寶蓮寺?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運輸司

*17. 梁耀忠議員問:

據悉某婦女團體正申請發給“慈善目的法團註冊證書”,
但由於該會會章中一項“爭取男女平等”的條文被認為 帶有政治色彩,因此至今申請未獲批准。就此,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

  1. 採用甚麼準則批准“慈善目的法團註冊證書” 的申請,以及採用該等準則的理據為何;及

  2. 採用甚麼準則界定某項活動及/或某團體是 否帶有政治色彩,以及採用該等準則的理據
    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庫務司

*18. 謝永齡議員問:

由於就新建成道路所訂的噪音限制較就現有道路的限制
嚴謹,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現時全港十八區每區有多少條道路所產生的噪 音超過就新建道路所訂的噪音標準;每區產生
    噪音量最高的是哪一條路;及

  2. 政府曾經推行過,以及打算在將來推行何種措 施減輕現有道路的噪音,並提升現有限制道路
    噪音的標準?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19. 莫應帆議員問:

關於本港裝修業,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在過去3年每年:

  1. 經營裝修業的公司數目、就業的男女人數和兩 者的百分比、職位空缺數目和該數目佔該行業
    職位數目的百分比;

  2. 失業、開工不足的人數和分別佔業內工人的百
    分比;及

  3. 業內工人的名義工資和實質工資指數?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財經事務司

*20. 李永達議員問:

鑑於東涌及大嶼山南部與巿區相距甚遠,救護車行車需 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救護車由瑪嘉烈醫院出發直至抵達東涌及大嶼 山南部平均分別需時多久;所需時間是否符合
    “行車時間”指標;

  2. 規劃署正積極考慮提高大嶼山北部(包括東涌及 大蠔)的規劃人口數目,政府會否因該區人口增 加及為應付新機場的緊急需要,再考慮在大嶼
    山興建醫院;及

  3. 在東涌的公共屋邨入伙時,會否同時在該區設
    立緊急救護診療所?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 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政府議案

1.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

教育統籌司動議下列議案:

批准署理勞工處處長於1997年5月31日訂立的《職
業安全及健康規例》。

2. 《釋義及通則條例》

規劃環境地政司動議下列議案:

(詳情見附錄所載決議案)

3. 《專利條例》

工商司動議下列議案:

批准總督會同行政局於1997年6月3日訂立的《專利(過
渡性安排)規則》。

IV. 政府條例草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 《1996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 教育統籌司
2. 《1996年僱傭(修訂)(第2號)
條例草案》
教育統籌司
3. 《1997年僱傭(修訂)(第2號)
條例草案》
教育統籌司
4. 《1997年勞資關係(修訂)條例
草案》
教育統籌司
5. 《1997年職工會(修訂)(第2
號)條例草案》
教育統籌司
6. 《1997年司法人員敍用委員會
(特別規定) 條例草案》
布政司
7. 《1997年陪審團(修訂)條例草
案》
布政司
8. 《1997年受託人(修訂)條例草
案》
律政司
9. 《1996年法律改革(雜項規定及
次要修訂)條例草案》
律政司
10. 《1997年精神健康(修訂)條例
草案》
衞生福利司
11. 《1997年護士註冊(修訂)條例
草案》
衞生福利司
12. 《1997年公眾娛樂場所(修訂)
條例草案》
文康廣播司
13. 《公眾假期(1997年特別假期)
條例草案》
教育統籌司

V. 議員議案

1. 調查梁銘彥離職事件及有關事宜專責
委員會報告

葉國謙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局通過《調查梁銘彥先生離職事件及有關事宜專責委
員會報告》。

出席的公職人員:公務員事務司

2. 安置籠屋居民

朱幼麟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局促請政府盡快合理地安置現時的籠屋居民,並制定 法例禁止業主將物業分間成籠屋出租。

修正朱幼麟議員的議案

1. 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籠屋”,並以“床位寓所及板間房”代替;及刪 除“禁止業主將物業分間成籠屋出租”,並以“管制該 等分租單位,確保它們符合安全標準”代替。

修正馮檢基議員的修正案

陳婉嫻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並”;及在“管制該等分租單位,確保它們符合 安全標準”之後加上“;並增建適當居所以解決籠屋居
民的居住困難”。

2. 李永達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加上“同時增加單身人士住屋供應,以徹底滿足低下階 層單身人士住屋需求;長遠而言,”;及刪除“並”。

出席的公職人員:政務司

VI. 議員條例草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 《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法團條例
草案》
梁智鴻議員
2. 《1996年公共巴士服務(修訂)
條例草案》
劉千石議員
出席的公職人員 運輸司



立法局秘書
(陳欽茂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