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96/97-24(1)
修訂本


立 法 局

議事程序表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九日
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



I.文件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
編號
1.《1997年公共收入保障(應課稅品)令》

89/97
2.《1997年公共收入保障(遺產稅)令》

90/97
3.《1997年公共收入保障(汽車首次登記
稅)令》

91/97
4.《1997年公共收入保障(差餉)令》

92/97
5.《1997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稅)令》

93/97
6.《西區海底隧道規例》

94/97
7.《1997年消防處(報告及證明書)(修訂)
(第2號)規例》

95/97
8.《1997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修
訂)規例》

96/97
9.《1997年道路交通(駕駛執照)(修訂)規
例》

97/97
10.《1997年法定言文(修改文本)(建築物
條例)令》

98/97
11.《1997年香港大學規程(修訂)規程》

99/97
12.《1995年進出口(修訂)條例(1995年第
30號)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100/97
13.《1995年工業訓練(製衣業)(修訂)(第2
號)條例(1995年第31號)1997年(生效日期)
公告》

101/97
14.《1995年進出口(登記)(修訂)規例(1995
年第544號法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期)公
告》

102/97
15.《1996年空氣污染管制(汽車燃料)(修
訂)規例(1996年第310號法律公告)1997年
(生效日期)公告》

103/97
16.《1996年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
(排放)(修訂)規例(1996年第311號法律公告)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104/97
17.《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陸軍及皇家
空軍法律服務處條例)令》

(C)30/97
18.《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防衞(射擊練
習區)條例)令》

(C)31/97
19.《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建築物條例)
令》

(C)32/97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提交的文件

1.第74號 ─語文基金截至一九九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止的經審核周年帳目(譯名)
(由教育統籌司提交)

2.第75號 ─市政局1997至98財政年度收支預算連同
1997至98年度建議進行的工程一覧表
(譯名)
(由文康廣播司提交)

3.第76號 ─截至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季度
市政局經修訂的工程一覧表(譯名)
(由文康廣播司提交)

4.第77號 ─區域市政局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修訂開
支預算(譯名)
(由文康廣播司提交)

5.第78號 ─區域市政局一九九七/九八年度收支預
算連同一九九七/九八年度建議進行的
工程一覧表(譯名)
(由文康廣播司提交)

6.第79號 ─區域市政局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修訂收
支預算附件所載經修訂的工程一覧表
(截至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
情況)(譯名)
(由文康廣播司提交)

7.第80號 ─職業安全健康局年報1995-1996
(由教育統籌司提交)

II.質詢

1. 楊森議員問:

據悉,有人以臨時立法會(“臨立會”)議員名義在本港
設立議員辦事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是否容許任何人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
    在本港以臨立會議員的名義,開設議員辦事
    處或利用由公帑資助的各級議會議員的辦事
    處開設臨立會議員辦事處;若否,會否對有
    關人士採取法律行動;及

  2. 會否在中英聯合聯絡小組中提出此事,要求
    中國政府履行中國外長的承諾,並保證臨立
    會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不會在本港運作
    ,包括以開設臨立會議員辦事處的方式來運
    作?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憲制事務司

2. 詹培忠議員問:

據報道,台灣實施的洗脫三合會會籍計劃相當成功。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估計現時本港黑社會分子的人數共有多少;

  2. 會否考慮實施讓黑社會分子可全面洗脫黑社
    會會籍的計劃;若然,該計劃將於何時實施
    ;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保安司

3. 黃震遐議員問:

就香港醫務委員會每年擧行的醫生執照試考生合格率極低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有何機制監管執照試的評核準則是否公平;

  2. 會否邀請國內或海外的外間考官以確保執照
    試的公平性;若否,原因為何;及

  3. 會否考慮將執照試與中文大學及香港大學內
    外科醫學士畢業試的試題統一,使執照試的
    考試標準和評核準則與兩所大學醫學院的水
    平劃一;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4. 周梁淑怡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過去3年,海關曾經進行多少次打擊售賣
    冒牌貨品的行動;

  2. 當中有多少次行動是由市民而非版權人或其
    代理人擧報而進行的;及

  3. 在上述行動中,海關對售賣冒牌貨品人士提
    出起訴的個案有多少宗,及成功檢控的比率
    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工商司

5. 李永達議員問:

政府剛公布計劃將8幅前軍事用地轉作住宅發展用途,其
中6幅為低及中密度住宅發展用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局,在現時房屋供應短缺的情況下,政府無意將該等用
地全部發展為高密度住宅,是否涉及基礎設施的限制;若
然,會否考慮透過加快撥款,令基建工程得以早日完成,
以便該數幅土地可發展為高密度住宅用地;若否,不將該
6幅用地發展為高密度住宅的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6. 劉漢銓議員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已於一九九零年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
”),並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實施。鑑於《基本
法》快將實施,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曾經採取甚麼措施去宣傳及推廣《基本法》
    ,該等措施的成效如何;

  2. 有否計劃在未來數月採取進一步行動加強宣
    傳及推廣《基本法》;若然,詳情為何;及

  3. 除了向本港市民宣傳外,有否向與本港有密
    切聯繫的國家和投資機構介紹《基本法》;
    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政務司

*7. 陸恭蕙議員問:

教育統籌委員會去年以優質學校教育為題發表第七號報告
書,徵詢公眾意見,並收到共二百多份意見書。公眾人士
普遍認同諮詢文件的大前提,但對於如何達到優質學校教
育的目標,則有很多疑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現時教育署有多少名督學分別負責中學及小
    學的視學工作,其中教學經驗不足5年者各
    佔多少;每一科目的督學人數及學歷水平分
    別為何;及

  2. 教育署會否考慮調派督學到中學及小學輪流
    執教,以增進及更新他們的教學經驗?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司

*8. 黃震遐議員問:

政府是否知悉,在過去1年,各公立醫院:

  1. 有多少住院病人及門診病人分別接受下列檢
    查:

    1. 胃部內窺鏡
    2. 大腸內窺鏡
    3. 腦部電腦掃描
    4. 腹部電腦掃描
    5. 乳房X-光
    6. 乳房超音波
    7. 同位素骨骼檢查
    8. 肝膽超音波
    9. 腎臟照影
    10. 氣管窺鏡

  2. 住院病人及門診病人接受上述各項檢查的平
    均及最長輪候時間分別為何;

  3. 有否因輪候接受上述檢查時間過長而引致病
    人不必要的住院;若然,此類住院的平均日
    數為何;及

  4. 有何改善計劃減低上述各項檢查服務輪候時
    間?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9. 李啟明議員問:

本年三月四日,元朗逢吉鄉一個貨櫃場發生工業意外,一
名掛鈎員在工作時從叠高的貨櫃頂墮下死亡。就此,政府
可否告知本局:

  1. 在過去3年,類似意外事件的傷亡數字為何
    ;及

  2. 政府曾否採取任何措施,防止類似意外發生
    ;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司

*10. 單仲偕議員問: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土地基金信托聲明書》(“信
托聲明書”)的規定,特區政府成立時,土地基金須撥交
由該政府依法指定代表它接收及保管基金的公職人員、機
構或組織。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該份信托聲明書是否由中英雙方共同訂立;
    若然,根據哪些原則訂立;若否,原因為何

  2. 政府有否估計接收現有的土地基金秘書處及
    其職員所需的費用;若然,估計每年涉及的
    開支為何;及

  3. 政府有否估計解散土地基金的秘書處及其職
    員所涉及的費用;若然,估計費用為何,及
    該筆款項會否從土地基金中扣除?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庫務司

*11. 鄭家富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過去10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土地基金(
    “基金”)有否定期向中英土地委員會呈交
    詳盡的收支報告、核數師報告,以及有關人
    事編制、投資策略與投資回報率的報告;

  2. 一直以來,本港市民都無法從基金年報中了
    解上述基本財務資料,政府會否考慮向中英
    土地委員會索取上述資料,並提交予立法局
    ;及

  3. 根據《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三第六款的規定
    ,基金的地價收入部分,將存入香港註冊的
    銀行。但目前基金則投資於證券,此擧有否
    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庫務司

*12. 李家祥議員問:(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過去3年內,每年曾經報案的街上郵筒內郵
    件被干擾(包括盜竊、損壞及其他各種干
    擾郵件的行為)的個案數字;

  2. 郵政署就防止非法取得街上郵筒內的郵件所
    採取的措施為何;

  3. 當局有否在市民郵寄很多大額支票的交稅期
    間採取任何特別的預防措施;及

  4. 郵政署在過去3年曾接獲有關街上郵筒內的郵
    件被干擾的投訴數字為何;其中已進行調查
    的個案有多少宗,以及該署根據該等調查結
    果而採取的補救措施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經濟司

*13. 楊森議員問:

港島接駁中區、西區及西區海底隧道(“西隧”)港島出
口的七號幹綫西營盤段最近通車,而西隧亦將提早於本年
四月啟用,但用作疏導經西隧往南區車輛的堅尼地城士美
菲路延長工程卻要延遲半年多才可建成。有見及此,政府
可否告知本局:

  1. 士美菲路延長工程延遲完成的原因為何;

  2. 有否預計在士美菲路延長工程未建成前,港
    島西區會否由於七號幹綫西營盤段及西隧分
    別於本年二月及四月啟用而出現交通擠塞;
    若然,會採取哪些臨時措施,紓緩該區的交
    通擠塞;及

  3. 會否考慮將七號幹綫的堅尼地城至香港仔段
    與青洲填海計劃分開,改以高架天橋、開鑿
    隧道或切削山坡開路的方法興建,以便七號
    幹綫可盡快完成?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運輸司

*14. 李卓人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過去兩年,每季各行各業的失業率及就業不
    足率分別為何;及

  2. 去年失業率最高的3個行業,其失業率高企
    的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司

*15. 黃偉賢議員問:

本年二月二十六日,天水圍11間學校受到不明氣體侵襲,
受影響的人數達數千。據悉,不明氣體是由於附近練靶場
進行催淚彈發放演習所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有關部門就上述事件進行的調查結果如何;

  2. 本港共有多少處地方可供英軍、警方和懲教
    署人員進行發放催淚彈演習,及過去3年,在
    該些地點進行演習的次數,及每次發放催淚
    彈的數目;

  3. 在進行演習前,政府如何評估該等演習對附
    近地區和居民的影響,及有否特定的規則讓
    參與演習人士依從;及

  4. 政府會否就進行催淚彈演習的安排進行全面
    檢討,以確保日後此類演習不會影響居住於
    練靶場附近居民的安全?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保安司

*16. 陳偉業議員問:

政務司於本年三月五日立法局會議上答覆書面質詢時,提
供了九龍及新界區有潛在火警危險及安全問題的私人“目
標”大廈名單。鑑於該名單所列出位於荃灣及葵青區的大
廈俱為工業大廈,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政府採用甚麼準則,選取“目標”大廈;及

  2. 荃灣及葵青區內有極多舊型私人商住樓宇,
    但該名單中並無這兩區的私人住宅樓宇,是
    否由於區內所有私人住宅樓宇俱屬安全,抑
    或是有關部門巡查時有所遺漏;若屬後者,
    政府會否盡速再派員巡查,並將區內有潛在
    危險的私人住宅樓宇納入該名單內?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政務司

*17. 梁耀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是否有意設立負責統籌及協調發展本地資訊
    基建的機構,以加強本地資訊科技業的競爭
    力;若然,預算撥款為何;及

  2. 有何計劃統籌及協調各政府部門在發展資訊
    基建網絡方面的工作?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經濟司

*18. 黃偉賢議員問:

當局於去年在屯門公路實施巴士專綫計劃時,曾同時採取
措施加強警員在屯門公路的巡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
局:

  1. 實施上述巡邏措施期間,屯門公路每月平均
    發生多少宗交通意外;

  2. 停止上述巡邏措施至今,屯門公路每月平均
    發生多少宗交通意外;

  3. (a)項與(b)項所述答案相比之下,實施加強巡
    邏措施有否減低交通意外的發生;若然,政
    府會否在本港其餘的快速公路上,長期引入
    這種巡邏措施以減少交通意外的發生;及

  4. 長遠而言,政府會否考慮在警務處交通部內
    成立一隊公路巡邏隊?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保安司

*19. 梁耀忠議員問:

就市政總署及區域市政總署聘用短期合約臨時員工事宜,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過去3年,兩個市政總署每年聘用的短期
    合約臨時員工的數目分別為何,現時該等員
    工佔員工總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2. 聘用臨時合約員工的原因為何,及會否檢討
    此招聘政策;

  3. 鑑於該等臨時員工通常在合約滿後獲得續約
    ,個別臨時員工最多獲連續續約多少次,及
    每次續約的期間為何;及

  4. 在過去3年,有否臨時合約員工曾在受僱工作
    期間因工受傷;若有,為數若干,及有否此
    等員工在病假期內不獲續約;若有,個案數
    目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公務員事務司

*20. 梁智鴻議員問:(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根據現行法例,呼喊“打倒英女皇”
的口號是否屬犯法行為?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律政司

* 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政府議案

1.《輻射條例》

衞生福利司動議下列議案:

批准輻射管理局於1997年3月3日訂立的《1997年輻射(管
制輻照儀器)(修訂)規例》。

2.《公共財政條例》

庫務司動議下列議案:

(詳情請參閱附錄所載決議案)

3.《營運基金條例》

工務司動議下列議案:

  1. 在由渠務署署長保管的名為“Inventory of
    Public Sewerage Systems and Sewage
    Disposal Facilities ─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Responsibility Assumed
    by the Director of Drainage Services
    during the period from 1 April 1995 to
    31 March 1996”的文件中所列出的
    公共污水渠系統及污水排放設施的
    部分(“該等資產”),均須撥歸
    由本局藉1994年3月9日的決議(第
    430章,附屬法例)而設立的污水
    處理服務營運基金;

  2. 除非事先獲得財政司批准,否則不得處置
    該等資產。

IV.政府條例草案

首讀

1. 《太平紳士條例草案》

2. 《1997年陪審團(修訂)條例草案》

3. 《1997年尤德爵士紀念基金(修訂)條例草案》

4. 《1997年勞資關係(修訂)條例草案》

5. 《1997年職工會(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6. 《1997年僱傭(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7. 《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草案》

8. 《註冊外觀設計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太平紳士條例草案》:布政司
2.《1997年陪審團(修訂)條例草案》:布政司
3.《1997年尤德爵士紀念基金(修訂)條例草案》:教育統籌司
4.《1997年勞資關係(修訂)條例草案》:教育統籌司
5.《1997年職工會(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教育統籌司
6.《1997年僱傭(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教育統籌司
7.《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草案》:保安司
8.《註冊外觀設計條例草案》:工商司

恢復辯論

9.《1996年電視(修訂)條例草案》:文康廣播司
10.《1997年危險藥物(修訂)條例草案》:保安司
11.《逃犯條例草案》:保安司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1996年電視(修訂)條例草案》:文康廣播司
2.《1997年危險藥物(修訂)條例草案》 :保安司
3.《逃犯條例草案》:保安司

V.議員議案

1.《釋義及通則條例》

黃偉賢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就於1997年3月5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7年道路交
通(公共服務車輛)(修訂)(第3號)規例》(即刊登
於憲報的1997年第69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
》(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
條例第34(4)條延展至1997年4月9日的會議。

2.中電發電量過剩及管制計劃協議

何敏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鑑於中電和港府於九二年對用電需求量預測失誤,導致發
電量嚴重過剩,本局認為中電與港府雙方皆須負責,並要
求:

  1. 中電將龍鼓灘發電廠5至8號機組過剩發電量
    的資產值撇除於管制計劃協議之外,以確保
    巿民無需為中電的錯誤投資而作額外承擔;

  2. 港府於九七、九八年就中電和港燈管制計劃
    作中期檢討時,與兩間電力公司協商,爭取
    它們同意全面修訂有關條款,以加強監管和
    保障消費者利益;及

  3. 長遠而言,港府應積極研究開放電力巿場,
    並引入另一更能保障消費者利益的監管制度
    ,取代現行的管制計劃。

修正何敏嘉議員的議案

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龍鼓灘發電廠5至8號機組”,並以“所有”代替;
刪除“,以加強監管和保障消費者利益”;刪除“積極研
究開放電力巿場,並引入另一更能保障消費者利益的監管
制度,取代現行的管制計劃”,並以“取消管制計劃內兩
間電力公司的准許利潤條文,制訂加價幅度上限,以及增
加能源諮詢委員會的權力,審批兩電的加價申請,以保障
消費者的利益”代替。

出席的公職人員:經濟司

3.長遠房屋策略評議諮詢文件

李永達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就《長遠房屋策略評議諮詢文件》,本局促請政府應--

  1. 透過增加公營房屋以解決巿民住屋需要;

  2. 採取以出租公屋為主、居屋為副的發展策略

  3. 在二零零五年前將輪候公屋登記冊的輪候時
    間進一步縮短至平均兩年;

  4. 維持出租單位的低廉租金,不應大幅增加租
    金;

  5. 以建築成本作為出售公屋售價基礎;及

  6. 繼續興建居屋及夾心階層居屋,並將售價訂
    於巿民可負擔水平;

又促請政府在廣泛諮詢民意後,制訂及公開諮詢結果報告
,而在釐定最後策略時,應充分考慮巿民意見。

修正李永達議員的議案

1.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局促請政府”之後,刪除“應”;刪除“發展”,
並以“房屋”代替;刪除“在二零零五年前”;刪除“至
平均兩年”,並以“,並承諾在二零零一至二零零六年期
間,每年最少為輪候家庭提供20,000個出租公屋單位”代
替;刪除“維持”,並以“不應大幅增加”代替;刪除“
低廉”及“,不應大幅增加租金”;刪除“建築”,並以
“重置”代替;刪除“出售公屋售價”;在“基礎”之後
,加上“,加上地區及折舊等因素,作為出售公屋訂價的
依據”;刪除“廣泛諮詢民意後,制訂及公開諮詢結果報
告,而在釐”,並以“制”代替;刪除“最後”,並以“
房屋政”代替;及刪除“略”。

2.莫應帆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公屋售價基礎;”之後,刪除“及”;及在“負責水
平;”之後,加上“及(g)維持現行的公屋租住權的繼承制
度不變;”

出席的公職人員:房屋司


立法局秘書
(陳欽茂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