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96/97-16(1)
修訂本


立 法 局

議事程序表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



I.文件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
編號
1.《1997年牙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修訂)
規例》
10/97
2. 《1997年牙科輔助人員(牙齒衞生員) (修訂)
規例》
11/97
3. 《1997年助產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修
訂)規例》
12/97
4. 《1997年護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修訂)
規例》
13/97
5. 《1997年登記護士(登記及紀律處分程序)
(修訂)規例》
14/97
6. 《1997年道路交通(交通管制)(修訂)規例》15/97
7. 《1997年香港機場(障礙管制)令》16/97
8. 《1997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肺塵埃沉着
病(補償)條例)令》
17/97
9. 《1997年法定語文(根據第4D條修改文本)
令》
18/97
10. 《1997年領港(費用)(修訂)令》19/97
11. 《1997年會計師報告(修訂)規則》20/97
12. 《1997年海外律師(認許資格)(修訂)規則》21/97
13. 《1997年海外律師(認許資格)(費用)(修訂)
規則》
22/97
14. 《1997年九廣鐵路(限制區)公告》23/97
15. 《1995年法定語文(修訂)條例(1995年第51
號)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24/97
16. 《刑事案件訟費條例(1996年第39號) 1997
年(生效日期)公告》
25/97
17. 《1996年香港教育學院(修訂)條例(1996年
第65號)1997年 (生效日期)公告》
26/97
18.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領港條例)令》(C)1/97
19.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肺塵埃沉病(補
償)條例)令》
(C)2/97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提交的文件

1.第60號─ 嶺南學院校長一九九五至一九九六
年度報告連同截至一九九六年六月
三十日止的嶺南學院財務報告
(由教育統籌司提交)
2.第61號 ─ 香港考試局截至一九九六年八月三
十一日止的經審核財政報告及活動
表(譯名)
(由教育統籌司提交)

II.質詢

1. 鄭耀棠議員問:

鑑於近年失業及低收入類別的綜援個案持續上升,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

  1. 有何措施協助失業及低收入類別的綜援個案
    受助人重新就業及增加收入;

  2. 會否加強勞工處與再培訓局的連繫,以期主
    動向綜援受助人介紹《僱員再培訓計劃》及
    鼓勵就讀;

  3. 在超過9萬名工人接受《僱員再培訓計劃》
    中,有多少名是:

    1. 綜援受助人,或
    2. 現今已經重新就業,不再領取
      綜援,及該些人士從事何種行
      業及受僱於何種職位;及

  4. 會否考慮要求所有符合就讀《僱員再培訓計
    劃》課程資格的綜援個案受助人,必須選科
    入讀,以增加他們重新就業的機會,若否,
    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司

2. 田北俊議員問:

鑑於現時“補充勞工計劃”已批出了超過2 000個外勞配額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勞工顧問委員會會否停止審批外勞配額工作
    ,令“補充勞工計劃”停頓下來;及本地工
    商機構應否繼續申請外勞,以填補無法聘請
    本地僱員的職位空缺;及

  2. “補充勞工計劃”是否有配額上限;如有,
    其確實數目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司

3. 梁耀忠議員問:

鑑於殘疾人士外出乘坐交通工具出現極度困難,而的士已
成為使用輪椅者的主要公共交通工具,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1. 有何措施協助殘疾人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 如有的士司機不協助殘疾人士上落車輛,此
    等行為有否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的條款;
    若然,現時有何措施保障這些殘疾人士的權
    利,及他們可向甚麼部門/機構投訴;及

  3. 會否實施具體措施,要求的士司機協助乘搭
    的士的殘疾人士上落車輛;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運輸司

4. 黃偉賢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過去3年,新界鄉村私人屋地共發現有多少
    宗非法改建或重建小型屋宇的個案;

  2. 現時有否法例禁止進行該等工程;及

  3. 若(b)項的答案為肯定,過去3年,曾否就(a)
    項所述個案向該等業主提出檢控;若有,共
    有多少宗,成功檢控個案的最高及最低判罰
    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5. 陳婉嫻議員問:

就公立醫院醫生簽發醫生證明書的事宜,政府是否知悉:

  1. 醫院管理局屬下的公立醫院以何準則釐定向
    病人收取簽發醫生證明書費用的水平,及所
    收取費用佔成本的比例為何;

  2. 自醫管局成立以來,每年由公立醫院醫生所
    簽發醫生證明書的數量及收入分別有多少;

  3. 病人要求公立醫院醫生簽發醫生證明書通常
    是基於甚麼原因;及有關醫生簽發醫生證明
    書予病人平均需時多久?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6. 陳偉業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一九九六年的住宅單位實際供應量為何,較
    該年的預期供應量相差多少;

  2. 預期未來3年每年的住宅單位供應量為何;

  3. 如何確保住宅單位的實際供應量能達到(b)項
    答案所述的預期目標?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房屋司

* 7. 葉國謙議員問:

據悉,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在觀龍樓及丹拿山邨重
建計劃完成後,會將該兩重建屋邨的單位出售,與現時該
兩邨的單位用作出租用途有所不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局,根據何種準則批准房協將重建後的觀龍樓及丹拿山
邨的單位用作出售用途?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房屋司

* 8. 李華明議員問:

就“賣旗日”籌款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過去3年,每年有:

    1. 多少慈善團體向當局申請賣旗籌
      款;

    2. 那幾個團體的申請獲批准,及其
      獲分配賣旗的日期為何;

    3. 那幾個團體的申請不獲批准,及
      其不獲批准的原因為何;

  2. 決定批准該等申請以及分配“賣旗日”的準
    則為何;及

  3. 獲准在“賣旗日”籌款的團體是否必須籌得
    某特定數額的款項方可在來年繼續獲准賣旗
    籌款,若是,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 9. 陸恭蕙議員問:(譯文)

在去年十二月二十日立法局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政府
告知事務委員會已把全港約1 000幢有潛在火警危險及安全
問題的私人大厦列入“被監管的名單”。據悉,該等大厦
中共有331幢位於香港島。就此,政府可否向本局提供一份
清單,臚列該331幢位於香港島的大厦的名稱及地址?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政務司

*10. 劉皇發議員問:

關於房屋協會(“房協”)管理的租住單位,政府是否知
悉:

  1. 房協現時共管理多少個租住單位;

  2. 在過去5年,每年空置的出租單位佔總出租
    單位的比率為何,當中有多少個單位已空
    置超過1年;及

  3. 房協有否考慮調低空置超過1年的單位的租
    金,以吸引市民租住?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房屋司

*11. 黃震遐議員問:

政府是否知悉,在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公立醫院:

  1. 精神科病人及非精神科病人的住院及門診人
    數分別為何;

  2. 精神科病人及非精神科病人住院超過28日的
    人數分別為何;及

  3. 精神科及非精神科醫生和護士的編制及員額
    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12. 詹培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釐定委任各類級別法庭法官的準則為
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布政司

*13. 劉慧卿議員問:

根據去年九月一日生效的《1995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
》,所有非本港醫科畢業生須通過統一執照試才能在本港
執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上述條例生效前,有多少本港居民已入讀原
    先獲認可的海外醫學院,從而獲得豁免先前
    的執照試;有否個別學生未能符合參加統一
    執照試的資格;若然,詳情為何,及有關學
    生會否因而不能在本港註冊執業;

  2. 有否通知有關海外醫學院《醫生註冊條例》
    已作修訂;若否,何時才會通知該等學院;

  3. 會否給予(a)項所述學生寬限期,使其獲豁免
    參加統一執照試;若否,有哪些其他協助給
    予該等學生?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14. 陳婉嫻議員問:

現時在新建的公共屋邨樓宇內均設有門口對講機(下稱
“舊系統”)。政府是否知悉:

  1. 使用舊系統的公共屋邨名稱和單位總數,及
    在該等公共屋邨安裝舊系統的費用總額為何

  2. 已設有舊系統的公屋單位,會否改為使用“
    電話號碼”內置網絡系統(下稱“新系統”);
    若然,原因為何,及如何處置該些舊系統;

  3. 將會使用新系統的公共屋邨名稱和單位總數
    ,及預計在該等公共屋邨安裝新系統費用總
    額為何;及

  4. 有多少興建中的公屋樓宇由於該等樓宇安裝
    舊系統的投標程序已完成而不會採用新系統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房屋司

*15. 李華明議員問:

就獨居老人居住於公屋單位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現時共有多少獨居老人居住於計劃在3年或
    以後重建的公屋樓宇單位,其中有多少獨
    居老人是居住於第四型公屋樓宇單位;

  2. 現有多少上述(a)項答案所述獨居老人領取綜
    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綜援”);及

  3. 去年底發生一宗獨居老人在公屋單位中因滅
    蚊器短路失火而被燒死的事件,而該肇事的
    公屋單位未有安裝緊急呼援系統;有見及此
    ,有關當局 ─

    1. 有否進行檢討,如何防止發生類似事件;

    2. 有否計劃在短期內派職員上門,協助所有住
      在公屋單位的非綜援獨居老人申請安裝緊急
      呼援系統;若然,將於何時起實行,若否,
      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房屋司

*16. 詹培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在民事訴訟中,原訴人是否有權要求
法庭安排法官人選;若否,為何涉及某些機構的案件經常
由相同法官負責主審?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布政司

*17. 陳偉業議員問:

目前市民若在指定日期仍未繳交稅款,會被稅務局加徵不
超過欠稅款額5%的附加費;但若市民因稅務局評核失準而
多繳稅款,稅務局退還時卻不會支付利息。有見及此,政
府可否告知本局,稅務局有否計劃向多繳稅款的市民支付
利息;若然,該計劃將於何時實施;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庫務司

*18. 鄭耀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在過去3年,屬於失業及低收入類別
的綜援個案,有多少受助人現時已經不再領取綜援;其中
分別有多少受助人因收入超出規定資格或其他理由不再申
請綜援?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19. 陸恭蕙議員問:(譯文)

當局建議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須有特定百分比以
港元為本位的資產,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當局建議強積金港元資產的百分比為何;

  2. 設定上述限制的目的為何,及該限制是否
    實際上為強積金的外幣資產比重設定上限
    ;及

  3. 此項限制有否牴觸《基本法》第一百一十
    二條所訂,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外匯管
    制政策的規定?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財經事務司

*20. 謝永齡議員問:

鑑於有些交通意外的發生,是由於尾隨車輛緊貼前車,政
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過去5年,每年因尾隨車輛緊貼前車而發
    生的交通意外有多少宗,及該等意外所造
    成的傷亡人數有多少;及

  2. 政府會否考慮立例禁止尾隨車輛司機緊貼前
    車的行為,以防止該等交通意外的發生?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運輸司

* 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政府條例草案

首讀

1. 《1997年司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2. 《1997年輔助隊撫恤金(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 《1997年司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律政司
2. 《1997年輔助隊撫恤金(雜項修訂)條例
草案》
:保安司

IV.議員議案

1.租金援助

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局促請政府向已輪候公屋一段時間的人士提供租金援
助,藉以減輕低收入人士因負擔昂貴租金而導致的生活困
難。”

修正涂謹申議員的議案

1. 陳婉嫻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局促請政府”之前,加上“鑑於政府在一九八七年
長遠房屋策略中,承諾會在一九九七年前滿足輪候公屋家
庭對租住公屋的需求,但現時卻仍有十多萬個家庭在輪候
公屋,”;在“本局促請政府”之後,加上“符合資格入
住租住公屋,而且”;刪除“人士”並以“家庭,”代替
;在“藉以”之後,加上“暫時”;刪除“低收入人士”
並以“該等家庭”代替;及在“生活困難”之後,加上“
;同時,為徹底落實有關承諾,政府應盡快制訂措施,包
括增撥土地、加快建樓速度等,以增加租住公屋單位的數
量”。

2. 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已”,並以“租住私人樓宇而在”代替;刪除“一
段時間”;刪除“人士”,並以“赤貧家庭”代替;及刪
除“低收入人士”,並以“該等家庭在輪候公屋期間”代
替。

出席的公職人員:房屋司

2.馬鞍山至九龍的鐵路路

蔡根培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局促請政府早日落實興建由馬鞍山經大圍至九龍市區
的新鐵路,以便徹底解決新界東北地區的交通困局。”

修正蔡根培議員的議案

謝永齡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局促請政府”之前加上“為徹底解決新界東北地區
的交通困局,”;刪除“早日落實”,並以“自行斥資”
代替;及刪除“以便徹底解決新界東北地區的交通困局”
,並以“使有關計劃得以早日落實,並確保收費定於合理
及市民可負擔的水平”代替。

修正謝永齡議員的修正案

羅祥國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自行斥資”,並以“盡快落實”代替;刪除“使有
關計劃得以早日落實,”並以“並制訂一個適當的融資方
案,”代替;刪除“並”,並以“以”代替;及在“確保
”之後加上“其”。

出席的公職人員:運輸司

V.議員條例草案

首讀

《1997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997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廖成利議員
出席的公職人員:房屋司

立法局秘書
(陳欽茂代行)